房地产文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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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已由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3日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2021年8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涉及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等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中介、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其他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标 签】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7﹞114号【发文日期】2007-10-17【实施时间】2007-10-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业务需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信息的传递、使用效率,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财税部门要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和实施办法,并着力落实。

各省地税局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管理流程和落实办法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附件: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流程图.doc2.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附表.doc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 概述 房地产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总体征管质量和水平。

为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仳、规范化水平,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是: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

各级税收征收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国土、建设、规划、发改委、房管、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和“以票控税”制度,确保房地产税收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的传递机制,实现房地产涉税信息的互通共享。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8日(1993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14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使房地产开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地产开发,系指按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房地产企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要求,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屋及土地开发建设,并将开发建设的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出售、出租等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房政管理、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意见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确保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以下意见。

一、人民法院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包括国土、房屋交易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发[2004]5号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执行案件和协助执行事项。

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落实专门部门或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人民法院的查询、查封(含预查封、轮候查封)、权属转移登记等协助执行事项。

不得以受理协助执行的专人不在或需要领导签字等为由,而不及时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土地、房屋登记等档案资料,由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的档案室负责办理具体协助查询事项,且不得收取除复印资料成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人民法院查封土地、房屋,应当在《民事裁定书》中明确查封的土地、房屋的权属、座落、位置、面积等状况;进行分割查封的,必要时应附有分割查封的土地、房屋的具体位置的方位图或红线图(有明确楼层、房号的房屋,面积基本固定的除外)。

查封的土地、房屋坐落、位置、面积、方位图或红线图不明确的,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有登记材料的,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明确;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登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规划、设计、勘测等部门查询明确。

方位图或红线图确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中明确有方位图或红线图的除外,其余部分的土地或房屋予以查封。

四、人民法院在裁定分层查封房屋时,应当采用明确的楼层编号,预查封或没有明确楼层编号的房屋,应当标明物理层号,左、右、前、后或东、南、西、北的方位等情况。

五、人民法院作出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不再办理案件当事人申请改动土地或房屋编号的变更登记。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3]13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3]13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3〕13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网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行办理。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正文:----------------------------------------------------------------------------------------------------------------------------------------------------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建委(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以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各地公证机关积极和房地产管理机关配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公证事项,有利于加强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房地产管理机关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是国家确认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

有关房产事项的各类公证文书,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房产的法律行为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有效证明。

公证机关应当积极为房地产管理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证房产公证质量;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公证机关的联系和协作,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办证程序工作,以完善房产行政管理秩序。

为充分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协调公证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相互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和几年的实践,特作如下规定: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的内容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的内容房地产是有权属档案的,当房地产权属进⾏登记、转移或是进⾏其他变动时,在管理中出现的有价值的档案,也就是房地产权属档案。

那么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1、收集通过房地产权属总登记,全⾯收集各种权属证书及有关证件;通过⽇常办理的正常的转移变更全部登记、房产交易业务,收集房地产转移、变更等⽅⾯的情况:通过与基层房地产管理经营部门的业务联系,收集房地产经营管理部门的直管公房的增减变动情况;通过与城建、规划、拆迁、司法等有关部门和⾃管单位建⽴的⼯作制度及经常的联系,收集有关产籍的⽂书、资料,及时掌握整个房地产增减变动情况。

2、整理权属档案整理⼯作是指将档案由零乱到系统的过程,是权属档案⼯作的基础。

权属档案应当以丘为单元建档,以房地产权利⼈(即权属单元)为宗⽴卷。

卷内⽂件排列,应当按照房地产权属变化、产权⽂件形成时间及权属⽂件主次关系为序。

3、鉴定随着时间推移,权属档案数量⽇益增多,有些权属档案失去保存价值,需要对档案进⾏去粗取精的鉴别⼯作,这就是权属档案的鉴定⼯作。

4、保管保管权属档案应当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专⽤库房,并按照国家《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规定》实施管理。

5、检索权属档案是按照⼀定⽅法整理和保管的,⽽利⽤权属档案,则是有特定的⽬的和要求。

需要编制检索⼯具,从各种途径揭⽰权属档案的内容和成份,供利⽤者利⽤,这就是权属档案检索⼯作。

6、编-研为了保护权属档案的原件和满⾜更多的利⽤者利⽤权属档案,需对权属档案史料进⾏编辑研究,这就是权属档案的编-研⼯作。

7、统计为了科学管理权属档案,需要了解权属档案和权属档案⼯作的情况,必须对权属档案和权属档案⼯作状况进⾏数量的统计、分析、研究,这就是权属档案的统计⼯作。

8、异动管理为了动态管理权属档案,产权转移变更后,必须对权属档案进⾏异动整理和统计,建⽴与实际⼀致的档案,这就是权属档案的异动管理⼯作。

房地产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一、建设单位总工程师1、负责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2、参与审定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对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修改意见;3、参与招标文书中技术要求的审定工作;4、参与单项工程的地质勘测和设计管理工作包括地勘、设计、图纸会审等;5、负责检查图纸会审纪要内容的落实情况;6、深入施工现场,遵照有关施工规范,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对、工程进度和安全的监督;重点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工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检查,把好关;7、负责向施工单位解释施工图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技术性问题;负责对工程重大变更提出决策性意见;8、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工序控制,组织竣工验收9、坚持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定期向公司汇报工程进展情况;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隶属工程部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建设方的日常管理及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6、负责现场建设方、监理方、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8、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和协调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1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单位;2分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3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在技术、质量、进度、协调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付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价格在总包合同中双方约定;2、由总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办法:1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2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三家以上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通过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3分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的分包工程确认单价,列入总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中,不参与取费;4分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5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保修责任;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随时监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况,如建设单位拨款到位,而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款,并影响了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拨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此款从下次总包单位的应付款中扣除;二、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建设单位授予监理“三权”停工权、复工权、拨款权,监理单位应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并为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若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为建设单位节省了资金,建设单位将给予监理单位一定的奖励,奖励额为节省工程资金的20%,奖金在下一次的监理费拨付中一并兑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具体的考核及管理办法见驻工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建设单位每月组织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比、考核;第三部分工作流程规定一、现场施工工程例会:1、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2、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每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举行专题协调会议;3、现场施工例会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材料员及其它相关分包单位;4、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内容:听取各总包单位关于本阶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存在问题的汇报;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总包单位施工中的不足和总包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做答复;;5、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有各总包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签字认可;6、总包单位根据月度现场施工协调例会要求,完成工程月报表的编制、完成下月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审查、审定、批准;二、现场专题技术会议:1、现场专题技术会议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2、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3、现场专题技术会议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相关承包商;4、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内容:听取总包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措施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出的解决办法措施;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的决定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5、一般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有各承包方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报分管经理审定;6、重要的专题技术会议的会议纪要如:设计方案确认、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涉及合同技术条件变更必须报工程项目部、公司领导批准;三、现场经济签证:1、办理经济签证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经济签证;2、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程序:1由总包单位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确认签名,4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对现场签证再次确认;3、办理经济签证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顺序:总包单位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代表、分管经理;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两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审、监理单位一份进度结算用、总包单位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签字或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5、签证的效力:总包单位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总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指令确有异议,在建设单位坚持要求执行时,总包单位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总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应如实填写签证单,经查实不符合实际的,监理、建设单位有权拒签;6、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计划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四、现场技术核定单:1、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2、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程序:由总承包单位提出现场技术核定单内容,并事前经设计同意,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共同现场核定确认;3、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4、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时效性: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5、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报工程项目部、工程分管经理核定;为提高工作效率,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决定的应在一天内回复,需报至公司讨论的,在两天内回复;五、材料价格回执单:1、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工程未计价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允许调差的材料设备、其它特殊材料设备;2、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根据批准的现场材料,建设单位材料员在一周时间内做好市场询价工作,对该现场认质单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型号、品牌、材质要求按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进行认价工作,交材料分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3、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现场认价单必须在总包单位采购实施前签字确认;4、办理现场认价单的规定:材料价格必须通过建设单位材料员、工程项目经理、分管材料经理共同签字确认,若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5、如遇重大的现场认价,必须事先经由公司领导确认方可实施;六、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的原则: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2、因建设单位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2、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设计变更:1、总包单位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2、监理工程师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4、需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确定,;5、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总包单位;3、因建设单位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1、工程分管经理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2、由工程项目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3、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总包单位;七、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1、施工图纸自审: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总包单位进场前或单项工程施工前,总包单位应自行主持施工图纸自审,写出施工图纸自审记录;2、总包单位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3、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5、建设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经理安排图纸会审时间;2、施工图纸会审:1、施工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共同参加;2、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工作;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经工程分管经理审定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4、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由公司正式行文,四方共同会签并加盖公章,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3、施工图纸自审与会审内容:1、施工图纸是否完整和齐全,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程规范;2、施工图纸是否与其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施工图纸及其各组成部分间有无矛盾和错误;3、建筑图与其相关的结构图,在尺寸、坐标、标高和说明书方面是否是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明确;4、熟悉建设、施工、安装目的施工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掌握配套施工的先后次序和相互关系,审查设备安装图纸与其相配合的土建图纸,在坐标和标高尺寸上是否一致,土建施工的质量标准能否满足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5、基础设计或地基处理方案同建造地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是否一致,弄清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管线间的相互关系;6、掌握拟建工程的建筑和结构的形成和特点,需要采取那些新技术;7、复核主要或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否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8、对于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审查现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9、建筑设备和加工定货有何特殊要求;10、防火、消防是否满足;11、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12、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14、地质地勘资料是否齐全;15、图纸是否符合建设单位要求;4、由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图纸会审意见送达总包单位实施执行;5、施工图纸会审意见原件应一式五份: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八、施工组织设计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建设单位批准设计施工图纸,总包单位进场二周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3、施工准备工作计划;4、施工进度计划;5、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6、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横道图计划;7、技术经济指标等;3、监理工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在收到施工组织审计三天内提出审核意见;5、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达总包单位实施执行;6、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应一式四份: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7、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实现;九、工程进度计划:1、编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2、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3、总包单位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计划或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4、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月度工程项目计划的文字形象进度说明、分部分项计划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计划完成投资;5、报送监理工程师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6、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报送分管经理审核及公司领导批准一个工作日内;7、监理工程师送达总包单位实施执行;8、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原件应一式四份: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9、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进度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十、施工预算书1、编制原则:1、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编制与审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2、工程项目预算系指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3、工程结算系指根据合同、合同的调整条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工程资料所办理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4、凡进行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工作手册,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原则;5、严格审核工程项目造价,确保工程项目造价的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由总包单位进场十五日内编制完成;3、由工程审计事务所进行审查,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4、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原件应一式三份: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十一、工程项目月报表:1、工程月报表主要要求1、根据本月工程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由总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条例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规定的标准工程报表格式编制;2、工程月报内容:本月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3、工程月报的时效性: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在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4、编制项目月报表应及时报分管经理审核,由分管经理针对月报及现场的情况提出要求;5、工程项目月报是工程项目月度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月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核算、审查,确保建设单位的投资利益得到保证;十二、甲供材的采购及进场管理程序:1、采购程序:1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工程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工程项目部、材料部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2工程项目部、材料部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3委托招标公司拟定招投标文件,工程项目部、材料部定采购合同及各厂商的入围资格请分管经理审批;4工程项目部、材料部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招标公司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5工程项目部、材料部、审计部有关人员实施招投标;6工程项目部、材料部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2、申报程序:1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包的材料、设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需用时间、技术质量等级、供货地点、编制时间;2总包单位提报的计划应先提交监理单位,由总监签订后转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报材料部采购;2、进场管理程序:1、进入工程现场的材料设备签约之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项目部、材料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4、钢材、水泥等甲供材,材料进场后,监理单位应会同供应商,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卸货验收,并作进场记录,监理单位在每月25~28日汇总甲供材进场的数量;十三、施工用水电的管理: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均由工程项目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项目部审核批准,用水单位必须挂表,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2、水、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及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单据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3、各用电、用水单位对各自的线路、管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项目部将停止供电;发现水管有漏水现象,工程项目部将停止用水,直至整改完后供水;4、当水、电的总表数于分表总值出现差量时,按照各施工单位的总用水、用电量对差值部分进行公摊;十四、工程项目检查验收:1、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3、单位工程项目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4、工程项目初验:由总包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1、内部初验参加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公司分管经理;2、正式初验参加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公司分管经理;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1、由总包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3、参加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6、一般工程验收资料由总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整理准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现场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后签字确认;7、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初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公司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公司分管经理参加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定后签字确认;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总包单位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系统技术资料、全部和工程技术档案;十五、工程竣工移交:1、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总包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移交报告;2、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3、总包单位提供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4、办理移交手续,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进行正式移交;4、同时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参加交接的人员: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二套给物业公司;。

房地产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引言房地产采购管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涉及到从土地购买到施工材料的采购,甚至到室内装饰材料的选购等一系列采购活动。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采购管理面临着一些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问题一:供应商选择缺乏标准化在房地产采购管理中,供应商选择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环节。

由于缺乏标准化的指导和评估体系,导致采购部门在供应商选择时容易出现盲目性和主观性。

一些不合格的供应商可能会被选入供应链中,从而影响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解决办法:- 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明确评估指标和标准,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服务质量等方面。

- 每一次采购决策都应该经过严格的供应商评估程序,确保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 定期对已合作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问题二:信息传递不畅房地产采购管理中,各个环节之间的信息传递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由于信息传递不畅,导致采购人员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困难,进而影响到采购进度和效率。

解决办法: - 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包括采购部门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 使用电子化采购管理系统,将采购需求、订单以及付款等信息集中管理,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 定期组织会议和培训,加强采购人员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能力,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质量。

问题三:采购成本控制困难房地产采购管理中,采购成本的控制一直是一个难题。

由于供应商价格的波动和采购需求的不确定性,导致采购成本的控制变得困难。

解决办法: - 建立动态的价格监控机制,定期对关键材料和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和分析,把握价格的波动趋势。

- 和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争取更好的价格和优惠条件,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 定期评估项目的采购需求,合理规划采购计划,避免过度采购和库存积压,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

问题四: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是房地产采购管理中的重要文书,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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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文书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及所属部门函、电、来文;商业实体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二章 公文的种类 第三条 公司常用公文的种类: 1.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或根据公司发展情形适时调整和变更公司的相关决定。 2. 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领导机关的公文,传达需要我公司、各部门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及任免人员等。 3.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4. 报告:适用于我公司向上级机关或公司内各单位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5. 请示:适用于我公司向上级机关或公司内各单位向董事长、总经理请求指示、批准。 6. 批复:适用于答复公司内各部门请示事项。 7.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 8. 函:适用于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9.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的格式 第四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上报公司的公文应包含标题、主送、正文、日期、印章等内容。 第五条 公文按规定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打印,左侧装订。对内行文正文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对外行文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详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文格式》)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六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七条 公司统一对外行文,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自行对外正式行文。公司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需向下正式行文,可由行政部转发。 第八条 上报公司公文事项如涉及公司多个职能部门,应事先与涉及的部门协调沟通,然后上报。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该主管部门处理,不必向公司行文。 第九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条 除公司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向公司领导报送“请示”或“报告”。部门负责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上报“请示”。“请示”不得多头报送。 第五章 公文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各类文书原件由行政部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的业务文书如需复印,须填写复印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复印,确需借阅原件的须严格按照借阅权限及文件密级办理借阅手续,并于行政部阅读。 第十二条 公文的签收: 1.凡商业实体函、电,来文均由公司前台登记签收后交行政部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前台和行政部员工均应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的函件应查明原因,对信件开口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政府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编号的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该政府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十三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1.行政部对政府部门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各部门承办或归档的也应办理相应手续:对于各部门承办的,原件留存行政部存档,复 印件交各部门并签收。对于存档的应记录已存档并编号。 2.各部门收到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来信件或文件应及时送行政部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十四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须行政部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行政部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部门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处理,行政部应在当天将文件呈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 2 天(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 文件的传阅、催办与保密: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内容不得向外泄露。 2.借阅文件原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在档案室阅读,阅完后应及时将文件交档案管理员归档。如有批示或拟办意见等,行政部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办理。 3.阅文时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防止泄密。 第十六条 行政部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监督的义务,承办部门接到文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复印,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密,并征得行政部同意后才可复印摘抄。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七条 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常用发文字号有: akak-zgb(总经办) akak-fwb(法务部) akak-cwglzx(财务管理中心) akak-sjjhb(审计稽核部) akak-clcgb(材料采购部) akak-rlzyb(人力资源部) akak-hswyglzx(会所物业管理中心) akak-xzb(行政部) akak-tzb(拓展部) akak-yxzx(营销中心) akak-sckfb(市场开发部) akak-zjb(造价部) akak-zsb(总师办) akak-xmgcb(项目工程部)等。 未编文号但以公司和行政部名义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草拟公文的注意事项: 1.公文内容不得违背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公司全局出发,从实际出发,观点明确,层次清楚,文字简练并应注明密级(绝密、机密、秘密、普通)。 3.使用简称要规范,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4.文中如涉及公司统计数据,应与行政部或财务部门核实。 5.公文内容如涉及多个部门,主办部门应送相关部门会签。 6.行政部负责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内容、格式不妥的文件应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拟定。 7.待行政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会签后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核。 第二十条 草拟公文应一律采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本,逐项填 写“x公文呈签单”,送公司行政部。有时限要求的公文,承办部门须提前一天送行政部。特事特办。 第二十一条 草拟公文经行政部呈董事长、总经理签发,签发前应作好审核工作。审核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本制度的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发文的权限及流程: 1.各部门对内公文一律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行政部初审合格并呈董事长、总经理(或主管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批复后原件留存行政部,复印件由行政部统一下发各相关部门。 2.各部门对外公文(含寄送公文)一律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办初审合格并呈董事长、总经理核准,批复后原件留存行政部一份,方可对外公布或寄送。 3.公文一经签发,不得更改,确需改动,应报签发人重新审核后方可。 4.公文正式印制前,应由公司行政部进行复核,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5.发文的格式:详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文格式范本》。 第七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司内外公文的处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督办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 行政部收到其他部门呈报的公文时,应进行审核。重点是:是否应由该部门办理;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涉及到相关部门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规定的公司内公文,行政部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呈董事长、总经理批示;行政部按董事长、总经理批示意见应尽快转交给承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向董事长、总经理和承办部门说明情况,当天回复。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公司内公文,经行政部主任确认后退回呈报部门,并注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退回行政部,并注明理由。 第八章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向行政部申请,行政部应严格按照文件密级及借阅权限规定办理,对符合借阅要求的需在借阅收发管理底档中作好记录。因工作需要确需越权借阅保密文件的,应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阅。 文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普通 借阅权限规定: 1.一般员工:普通 2.中层管理人员:普通、秘密(副总经理审批) 3.HR总监、总监、副总经理级管理人员:普通、秘密、机密(总经理审批) 4.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成员:普通、秘密、机密、绝密(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应于行政部内阅读保密文件,任何人不得违规将保密文件带走,不允许拆卷、复印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二十九条 行政部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并定期对已办妥的公司内文件和有关部门要求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和清退工作。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条 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人负责文件的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第九章 立卷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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