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3篇)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推动初中生综合素质教育的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本实施细则制定。
本细则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初中生的学业水平、品德发展、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一、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是对学生学科知识和能力的全面评价。
以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平时表现、小组合作等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业水平。
二、品德发展评价品德发展评价是对学生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的评价。
以日常行为表现、参与社会实践、班级管理等为基础,评价学生的品德素质和行为表现。
三、身心健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是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发展情况的评价。
以体质测试和心理测评为基础,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
四、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
综合考虑学业水平、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评价结果,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第三章评价方法一、学业水平评价方法1. 考试评价:按照学科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进行考试,评价学生在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掌握情况。
2. 平时评价:结合课堂学习、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参与讨论等方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二、品德发展评价方法1. 日常行为观察评价:教师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观察记录,评价学生的品德表现和行为习惯。
2. 社会实践评价: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评价学生对社会问题的认知和积极参与程度。
三、身心健康评价方法1. 体质测试评价:对学生进行体育测试,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
2. 心理测评评价:通过心理测评工具对学生进行测试,评价学生的心理发展情况。
四、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评价、品德发展评价和身心健康评价的结果,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评价指标一、学业水平评价指标学业水平评价指标分为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两方面。
知识掌握包括基础知识、扩展知识和应用知识等方面。
能力发展包括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合作能力等方面。
综合素质学分评分细节

综合素质评分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100=评议分(60%)+量化分(40%)思想道德素质评议后得分=80+X (X≤20)X量化加减分A加分1、参加系里组织的志愿清扫(雷锋月活动等)每次+2分;参加校级志愿活动(扫雪等)+3分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团日活动参观敬老院等)每次+1分3、参加班级特色活动或趣味活动每次+1分4、因拾金不昧受系里或校里表扬者+5分(需要证明)。
5、无偿献血+2分(需要献血证)6、宿舍卫生检查受到学校、院系通报表扬的,宿舍成员每次+2分、+1分7、化学化工学院宿舍装饰大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员+5、+3.5、+2.5分8、教室板报评比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班同学+5、+3.5、+2.5分注意:量化加分限额为20分,在加分过程中对于同类项不重复加分B加分1、收到纪律处分的: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分别-10、-8、-6、-4分;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的分别-3、-2分;(对于未见行文,但事实存在的同学按上述减分原则减分)2、无故不参加班会、团会(团日活动)等集体活动,每次-2分3、宿舍使用违章电器断电一次-1分(使用者)4、无故不参加晚自习,每次-1分5、旷课一节-0.5分,一次1分二、学业成绩学年平均学分成绩=总∑(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注意:旷课、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课程以0学分计入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缓考课程以缓考时间计入当年的学分平均学分成绩。
重修课程不计算学分。
三、身心素质身心素质100分=评议分(40%)+量化分(60%)身心素质评议后得分=70+X (X≤30)X量化加减分A减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校运动会)者+2分;获得竞赛前6名的分别+10、8、7、6、5、4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10、8、6分,系级按校级的乘以0.5的系数2、校院系篮球队、排球队、田径队,舞蹈队、模特队、合唱团等,凡能坚持参加训练者,每学期+3分(校),+1.5分(系),+1分(班级)3、化学化工学院举办的体育节及运动会,参加者+0.5分,获得一、二、三名者各+1.5分,第四、五、六名者+1分注意:同一活动项目加分就高原则只加一次B减分1、对校、院系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训练者,每次-2分四、实践与创新素质得分=X (X≤100)X量化加分注意:担任校、院系、班级等学生干部干满一学期者,视其工作表现,按以下规定加分,多项工作的学生干部加分不重复。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评价细则学生综合评价是一种对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全方位表现的评估方法。
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情况、道德品质、社会活动、综合素质、体育健康等方面的评价,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优点和不足,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和成长支持。
以下是对学生综合评价的细则。
一、学习情况评价1.学习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考试排名、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2.学习态度:包括学习积极性、学习目标的设定和追求、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学习方法: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总结、知识运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二、道德品质评价1.品行表现:包括遵守学校纪律、尊重教师和同学、诚实守信、守时守约等方面的评价。
2.社会责任感:包括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尊重公共财物等方面的评价。
3.道德情操:包括诚实正直、宽容友善、乐观向上等方面的评价。
三、社会活动评价1.社团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社团、组织活动、担任社团干部等方面的评价。
2.公益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竞赛成绩: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艺术竞赛、体育竞赛等方面的评价。
四、综合素质评价1.自我管理:包括时间管理、个人卫生、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2.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创新能力:包括创造性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五、体育健康评价1.体育成绩:包括体测成绩、运动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2.健康习惯:包括身体锻炼、饮食习惯、作息规律等方面的评价。
3.心理健康:包括情绪管理、压力应对能力、自信心等方面的评价。
综合评价的具体操作可以采取定期考查、平时表现观察、综合测评、自评互评等方式进行。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学生及时调整学习和生活方面的问题。
学校还可以根据评价结果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充分发展自身潜能。
此外,学生综合评价结果也可作为学生升学、奖学金评选等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一、背景综合素质评定是对学生在课内外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全面评估,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
为了促进小学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制定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综合素质水平。
二、目标1. 建立科学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小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业能力、素质发展等方面。
2. 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3. 引导教师以科学、客观的评价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需求。
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业特长、身心健康、品德发展等五个方面。
1. 学习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等。
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2. 学习能力: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包括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通过考试、作业以及其他形式的评价来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
3. 学业特长:评估学生在学业方面的特长和兴趣,包括科学实验、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
通过竞赛、展示、作品评比等形式来评估学生的学业特长。
4. 身心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包括身体素质、体育活动参与情况、心理调适等。
通过体测、体育活动记录、心理测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5. 品德发展:评估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
通过班级评议、社会实践记录、学生自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品德发展情况。
四、评价方式与权重分配1. 学习成绩的权重占30%,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百分比、考试完成情况等。
2. 学习能力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3. 学业特长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科研、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基本要求: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个人千分制考评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https://img.taocdn.com/s3/m/93853e73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84.png)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 20%+班级评分 30%+辅导员评分 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一、学习成绩评定(Z)1、加分项目:成绩绩点积分(Z1),英语和计算机等级加分(Z2),学生本学年成绩平均绩点(J)2、加分方法:Z=Z1+Z2,Z1=(J-1)*10+60二、素质拓展测评(N)1、加分项目A、发表学术论文(N1)详情见学生手册B、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N2)详情见学生手册C、学科与文体竞赛(N3)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包括参加红歌,阅兵,手绘获奖,足球篮球排球校级院级比赛获奖,运动会获奖,健美操获奖,卡拉OK大赛获奖等2.、不同项目获奖课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个人获奖加满分,团体获奖主要负责人加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项目分数减半4其他学科及文体竞赛加分情况见下表:名次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市)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1 一20 15 12 10 6 2-4 二15 12 10 8 45-8 三12 10 8 6 2鼓励奖10 8 6 4 1D、社会工作(N4)注:1、包括在校级院级学生会、编辑部、素拓部,班级,社团等团体中的主要负责人所属团体干事(5分)、班级加分参照注32、寝室长(2分)、楼层长(5分),归入社会工作中加分3、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予加分;班级每学年:班长、团支书(8分),其他学生干部(5分);兼任多职务的,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任职半学年的加分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九E、社会实践(N5)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院级(2分)校级(5分),其他学生会社团、班级先进分子之类均不予加分。
2、此项加分上限10分F、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N6)注:1、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校级每篇(4分),院级每篇(2分)2、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集体作品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分数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十一2、加分方法:N=N1+N2+N3+N4+N5+N6N<=100三、基本素质测评(D)1、加分项目(Dn)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生活态度、个人品德、身心素质注:1、基本素质基准分控制在70-80之间2、每项打分控制于8-10分之间,最多可打4个10分,3、每位学生此项测评得分(扣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为该学生的基本素质评议得分(Dn)2、扣分项目(D10)3、奖励加分(D9)注:包括无偿献血(2分)星级宿舍获奖,室歌PK赛获奖,寝室文化月获奖等, 详情见学生手册110页4、加分方法:D=Dn+D9-D10四、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S)S=D*25%+Z*55%+N*20%。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文化素质测评、身体素质测评和实践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总数的15%,先由各所在班的班评小组或班主任进行初评,再由辅导员审核确定。
专业文化素质测评占总数的70%,主要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参评科目非毕业班以本学期所学的考试课程为准,毕业班按实际情况再定。
身体素质测评占总数的5%,主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实践能力测评占总数的10%,主要对学生科研活动、专业技术技能、学生干部组织管理工作、各类社会实践和特殊加分等方面进行评定。
以下是细则纲要:一、基础分范围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50分2、实践能力基础分:30分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类型1、无偿献血;好人好事三、实践能力加分类型1、干部加分:范围:学院干部(团委、学生会)、系干部(团总支、学生会)、艺术团、助理班主任、党支部干部、班干(含舍长)、宿舍检查干部、社团干部、学生就业促进协助会、勤工助学、记者站、广播站等2、个人荣誉:范围:学院优秀志愿者、检查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系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所获荣誉等3、集体荣誉:范围: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卫生先进班级、优秀早度班级、优秀绿化带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标兵宿舍、优秀社团、优秀服务队等4、发表文章:范围:省、市、校级、院、系级报纸或刊物等(需出示相关证明)5、计算机过级:范围:含国家一、二级统考6、校、院、系活动奖励:范围:校、院、系活动获奖及有关的奖励7、啦啦队、礼仪范围:校、院、系活动8、体育比赛9、文娱演出10、青年志愿者活动:范围:不包括草坪、福利院等常规活动11、资格证考试、考研12、英语等级考试:英语B级,英语四、六级13、社会实践范围:院系集体组织或批准的且获得荣誉的四、思想道德素质扣分类型1、考勤2、违纪(晚归、不按时熄灯、使用高瓦电器等)第二章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评分内容和标准评分要求:评分项目为7项,基本分为50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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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队、撰写的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得各项荣誉
校级一等奖
+10
集体荣誉加分办法参见其他规定第1条。
校级二等奖
+8
校级三等奖
+6
校级优胜奖
+4
院级一等奖
+5
院级二等奖
+4
院级三等奖
+3
院级优胜奖
+2
文
体
特
长
及
其
他15%
1
文艺及新闻作品
在报刊(应具有CN和ISSN刊号或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的相关新闻
2
参加同一竞赛或活动的,取其最高奖项予以加分;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以累计。
3
竞赛或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其他奖项的奖励逐次递减。
4
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第1、2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3、4、5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6、7、8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加分。团体获奖者按上述标准加分减半。
参照《xx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违反《新生公寓电脑使用公约》规定
-1/次
参照《xx人文学院新生公寓电脑使用公约》。
11
在校内饲养猫、狗等宠物影响他人生活
-3/次
12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
-3/次
13
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
-3/次
14
上课
旷 课
-2/节
累计9节以上者,在每节-2分的基础上,参照《xx学生手册》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分。
-2次
18
诱骗、胁迫他人参与宗教活动的,在校园中传教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转的、非正规的场所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在校园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
传教者、组织者-8/次
参与者-4/次
19
打架斗殴、赌博、酗酒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
-4/次
20
违纪处分
留校察看
记 过
严重警告
警 告
通报批评
-30
-20
-15
-10
-5
校院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各部门正副部长,院社管会各部门正副部长,新生学长(助理班主任),职能部门组建的其他学生组织的正副主席、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6
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寝室长
+4
各级学生组织干事,课代表
+2
2
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得各类荣誉
国家级+30,省部级+20,校级+10,院级+5
单项考核良好
+3
单项考核合格
+1
5
学术报告
参加学术报告>6次
+1/次
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社
会
工
作
15%
1
学生工作
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团联正副主席,院社管会正副主席
+8
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按优秀登记不超过15%的比例考核,考核等级优秀者按加分标准的150%计分。兼多项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分计分。担任学生干部或班委未满一年的酌情加分。课代表以学期为单位计分,不参加考核;同时担任多项课代表的,只计一次。
国家级+30,省部级+20,市级+10,县级+5
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加分减半,2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加分再减半。
在学校网站首页、校报和学院网站“学院要闻”栏目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学院)的相关新闻
校级+10,院级+5
在校级刊物(如《新黄金时代》)、院级刊物(如《文心》)征文活动中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二、能力评价
项目
序号
内容
加(减)分
备注
研
究
创
新
40%
1
学科竞赛与专业组别的文体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以《xx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浙师教字〔2009〕47号)为准。
国家级
+30
+24
+20
+10
省部级
+20
+16
+10
+4
校级
+10
+8
+5
+2
院级
+5
+3
+2
+1
2
课题结题
国家级+30,省部级+20,校级+10,院级+5
同时获多项荣誉的加分办法参照其他规定第2条。集体荣誉只加核心成员,加分减半。
4
党校优秀学员、军训先进个人
+3
5
志愿者服务、礼仪
+1/次
两项可累加,累计各不超过5分。
6
团队集训、赛事陪练
省级+2/项,校级+1/项
累计不超过5分。
7
赛事教练
省级+4/项,校级+2/项
累计不超过5分。
8
爱心献血
+2/次
累计不超过5分。
7
在评分细则中没有做出详细说明的或竞赛(活动)的级别没有获得公认的以及其他情况,由学院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视情况酌情加分。
+2/篇
2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加分减半。
2
非专业组别的文体竞赛
参照“学科竞赛与专业组别的文体竞赛”加分
以《xx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浙师教字〔2009〕47号)为准。
3
院级以上的文体活动或其他相关活动
参照“学科竞赛与专业组别的文体竞赛”加分
三、其他规定
1
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的,一般要求每组选手在3名(含)以内。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其加分办法为:核心成员权重为0.6—0.8,一般成员为0.4—0.6,不分先后则均为0.5。
迟到、早退
-1/节
15
短学期
缺 席
-1/次
未经请假不参加短学期安排的,在每次-1分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分。
迟到、早退
-0.5/次
16
晨点
(读)、
晚自修
缺 到
-1/次
累计10次以上者,在每次-1分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分。
迟到、早退
-0.5/次
17
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及校、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5
按照优秀奖、入围奖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优秀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二等奖进行加分,入围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优胜奖进行加分。按照“十佳”等不分等级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均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二等奖进行加分。
6
能力评价各项目中的各项内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如学科竞赛与专业组别的文体竞赛、学术论文、社会实践、文艺与新闻作品等加分上限为30分。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得各类荣誉国家级30省部级20校级10院级5获奖多项荣誉的加分办法参照其他规定第实践队撰写的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得各项荣誉校级一等奖10集体荣誉加分办法参见其他规定第1校级二等奖8校级三等奖6校级优胜奖4院级一等奖5院级二等奖4院级三等奖3院级优胜奖2文艺及新闻作品在报刊应具有cn和issn刊号或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的相关新闻国家级30省部级20市级10县级5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加分减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加分再减在学校网站首页校报和学院网站学院要闻栏目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学院的相关新闻校级10院级5在校级刊物如新黄金时代院级刊物如文心征文活动中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2篇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加分减半
四级优秀
+6
六级通过
+6
2
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一级优秀
+5
该项只在通过学年加分,各等级只记一项,二级或三级只加一次。
获二级或三级证书
+5
3
普通话等级证书
汉语言文学专业获一级乙等及以上
+5
该项只在通过学年加分,各等级只记一项。
历史学、人文教育专业获二级甲等及以上
+5
4
师范技能考核
单项考核优秀
+5
各单项考核分数可以累加。补考一律不加分。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一、品德素质评价
序号
内 容
加(减)分
备 注
1
十佳学生(十佳学子)
省级+10,校级+6
2
优秀党员(党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团支部)
省级+10,校级+5,院级+2
同时获多项荣誉的加分办法参照其他规定第2条。集体荣誉只加核心成员,加分减半。
3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
省级+5,校级+3,院级+2
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独著
+30
+20
+24
+16
+8
+6
合著
+24
+16
+2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