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02
机场跑道最低标准
跑道长度与跑道类型
跑道长度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飞机着陆时所需的跑道 长度取决于航空器的最大着陆重量和着陆环境条件(如地面 效应、风向风速等)。因此,机场需要确保跑道长度满足各 种可能的需求。
跑道类型
跑道分为平行跑道和交叉跑道两种类型。平行跑道是指两条 跑道在水平方向上相互平行,适用于大部分民用机场。交叉 跑道是指两条跑道在垂直方向上交叉,通常用于军用机场或 某些特殊设计的民用机场。
04
机场航站楼最低标准
航站楼面积与布局
航站楼总面积
根据机场的等级和旅客吞吐量,航 站楼的面积应当满足机场的运行需 求,同时考虑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出发与到达区域布局
合理的出发与到达区域布局能够提 高机场的运营效率,减少旅客的中
转时间。
登机口与廊桥布局
登机口和廊桥的数量和布局应当根 据机场的等级和航线的数量进行设 计,以最大化利用机场的资源。
06
机场应急最低标准
应急救援设备
01
应急救援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 法规和标准,并满足机场应急 救援需要。
02
应急救援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 消防设备、医疗急救设备、应 急通讯设备等。
03
应急救援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 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
1
应急救援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相关应急 救援知识和技能。
跑道表面状况
01
跑道表面应保持平整、无障碍物,确保飞机在着陆和起飞时能 够安全通过。
02
跑道表面应具有良好的摩擦系数,以确保飞机在着陆时能够减
速并停止。这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保养跑道表面来实现。
跑道表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飞机着陆时的冲击力和摩
机场 运行 标准 规定

机场运行标准规定机场运行标准规定。
机场是连接城市与世界的重要交通枢纽,其运行标准规定对于保障航空安全和提高运行效率至关重要。
机场运行标准规定是机场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航空组织的规定制定的,其内容涵盖了机场的建设、运行、安全等方方面面。
本文将从机场建设、航班运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机场建设是机场运行的基础,其标准规定包括了机场场地选址、跑道建设、航站楼设计等方面。
根据标准规定,机场场地应选在地势开阔、无障碍物、风向适宜的地方,跑道的长度和宽度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航站楼的设计应考虑到旅客的便利和安全等因素。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机场建设,才能保障飞机的起降安全和旅客的舒适出行。
其次,航班运行是机场运行的核心环节,其标准规定涉及到航班的起降、停靠、引导等方面。
根据标准规定,航班的起降需要符合一定的气象条件和飞行程序,停靠时需要按照标准的停机位停靠,并且需要进行严格的引导和交通管制。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航班运行,才能保障航班的准点率和航空安全。
再次,安全管理是机场运行的重要保障,其标准规定包括了飞行安全、地面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根据标准规定,机场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飞行程序需要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地面设施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才能保障机场运行的安全可靠。
总之,机场运行标准规定是机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严格执行对于保障航空安全和提高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机场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深入学习和严格执行这些标准规定,不断完善和提高机场运行水平,为旅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体验。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机场运行标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标准意识和执行力,共同为机场运行的安全和高效做出贡献。
运输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运输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运输机场作为航空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航班的正常起降和运行,制定一套科学、严格、完善的运输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人员管理1、工作人员资质与培训所有在运输机场工作的人员,包括飞行员、乘务员、地勤人员、安检人员等,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在入职前,应接受严格的背景审查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入职后,还要定期参加复训和考核,以适应不断更新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2、工作纪律与责任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或违规操作。
对于工作中的失误或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对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设施设备管理1、跑道与滑行道定期对跑道和滑行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表面平整、无杂物、标志清晰。
对于出现的破损、裂缝等问题,要及时修复,以保证飞机起降和滑行的安全。
2、航站楼航站楼内的设施设备要保持完好、正常运行。
包括电梯、扶梯、行李输送带、安检设备等,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同时,要确保航站楼内的消防设施齐全、有效,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3、通信导航设备通信导航设备是保障飞机飞行安全的关键。
要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测,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有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切换到备用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航班不受影响。
三、航班运行管理1、航班计划与调度合理安排航班计划,避免航班过于密集或出现冲突。
在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要及时调整航班计划,确保航班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2、飞行程序与标准严格遵守飞行程序和标准,包括起飞、降落、航线飞行等。
飞行员要熟悉各种情况下的操作规范,确保飞行安全。
3、应急处置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飞机故障、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民航航班运行管理规定

民航航班运行管理规定航空运输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航班的安全和准时运行对于保障旅客的出行需求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民航航班运行的安全和高效,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一、航班计划和调度管理航班计划和调度管理是航班运行的基础,准确的计划和合理的调度可以提高航班的运行效率和准点率。
航空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航班计划,包括航班起飞时间、航线、飞行间隔等信息,并在计划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旅客和相关单位,确保航班的顺利运行。
二、机场和航空器管理机场和航空器是航班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和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航班的安全和准点率。
各机场应根据航班需求和安全要求合理规划和配置停机位、跑道、滑行道等设施,并配备足够的地面服务设备和人员,为航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航空公司应对航空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在航班运行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管理是航班运行的关键环节,有效的空中交通管理可以保证航班的安全和运行效率。
各国应制定统一的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和程序,并建立完善的空中通信、导航和监控系统,确保航班在空中的顺利飞行。
同时,应加强与邻近空域和机场的协调与沟通,防止空中交通的拥堵和冲突,提高航班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
四、机组和地面服务人员管理机组和地面服务人员是航班运行的主要执行者,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航班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航空公司应严格选拔和培训机组和地面服务人员,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
同时,应加强对机组和地面服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严格遵守航班运行规定和操作程序。
五、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航班安全是航空运输的核心要素,各航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定和紧急处理程序。
同时,应加强对航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定期对航空器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航班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旅客权益保护旅客权益保护是航班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航空公司应加强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机场运行保障类指标

机场运行保障类第1章民航航班正常统计1.1统计说明(1)统计范围的相关说明:1.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正班、加班、包机。
港澳台地区及国际航班的国内段,按地区航班或国际航班统计。
2.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正班、加班、包机。
3.航班正常和机场放行正常月度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即每月1日零时(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零时起至当日24时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4.航空公司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或次日补班计划,不列入航班正常和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按不正常航班统计。
正班、加班、包机对应的航班任务请参照“4.1.3运输航班起降架次”。
(2)相关定义:1.航段班次:航班每一次起降为一个航段班次。
航班正常统计以航段班次为统计单位。
2.计划离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3.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实施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这一动作的时间。
4.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5.实际到港时间:飞机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实施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这一动作的时间。
6.航班起飞/落地时间:空管部门拍发起飞、落地电报中所标注的时间。
7.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机场放行统计以放行班次为统计单位。
8.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间。
9.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间。
10.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机型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
11.始发航班:同一注册号飞机,计划离港时间在当日06:00(含)以后,实际执行的第一段离港航班。
1.2正常航班起降架次定义:指统计期内正常航班的起降架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航班为正常航班。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机场是民航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标准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机场必须满足的最低运行要求,以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气象条件。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气象条件。
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机场必须满足一定的气象条件才能正常运行。
这些气象条件包括能见度、云底高、风速和风向等。
在能见度方面,机场必须保证飞行员在起降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到跑道和周围的环境,以确保安全的起降。
云底高则是指在机场附近的云层的高度,也是影响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
此外,风速和风向也对飞行起降有着重要的影响,机场必须确保飞机在起降过程中不会受到过大的侧风影响。
二、跑道和滑行道条件。
除了气象条件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跑道和滑行道的要求。
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硬度和排水性都对飞机的起降和滑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机场必须保证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以确保飞机在起降和滑行过程中不会受到颠簸和颠簸的影响。
此外,跑道和滑行道的硬度也必须符合标准,以确保飞机的起降和滑行安全。
排水性则是指在降雨天气中,机场必须保证跑道和滑行道能够迅速排水,以确保飞机的起降和滑行不会受到积水的影响。
三、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
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是机场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机场必须保证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导航设施包括着陆系统、无线电导航设备和雷达设备等,这些设施对飞机的着陆和起飞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通信设备则是指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机场必须确保与飞机的通信畅通,以确保飞机能够在起降和滑行过程中得到及时的指令和指引。
四、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
最后,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的要求。
机场必须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救援设备的齐全,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情况。
安全设施包括了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和逃生设施等,这些设施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和乘客的安全撤离有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班安全运行保障标准》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班安全运行保障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0.01.13
•【文号】民航发〔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1.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关于印发《航班安全运行保障标准》的通知
民航发〔2020〕4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运输机场公司:为进一步正确处理安全与正常的关系,切实抓好航班运行保障各个环节,确保机场安全运行平稳可控,民航局结合近年来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整体情况,对《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民航发〔2013〕81号)和《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标准(试行)》(民航发〔2013〕83号)进行了整合优化,制定了《航班安全运行保障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参照学习,并结合本场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实施细则,确保相关标准贯彻落实到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1月13日附件:航班安全运行保障标准。
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
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是指为确保航班安全、准时、顺利运行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机场作为航空运输的重要枢纽,其运行保障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航班运行的安全和高效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机场航班运行保障的几个关键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包括飞行区域的安全保障。
机场的飞行区域是飞机起降和滑行的重要区域,必须保证其安全无碍。
机场应建立完善的飞行区域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飞行区域的清洁和检查、飞行区域的灯光和标志的维护和更新、飞行区域的气象条件监测等方面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飞行区域的安全。
其次,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还包括航空器材设施的保障。
航空器材设施的保障是指机场的设施设备,包括跑道、停机位、登机桥、航站楼等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机场应建立健全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故障的及时处理、设备更新和升级等方面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航空器材设施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另外,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还包括航空人员的保障。
航空人员的保障是指机场的工作人员,包括飞行员、空乘人员、地面服务人员等的安全和健康。
机场应建立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人员的健康监测、人员的工作和休息安排等方面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航空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还包括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是指机场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的保障措施。
机场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包括突发事件的报警和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和救援、航班延误和取消的安置和补偿等方面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航班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顺利运行。
总之,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是机场保障航班安全、准时、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机场应建立健全的运行保障标准体系,包括飞行区域的安全保障、航空器材设施的保障、航空人员的保障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航班运行的安全和高效。
希望各个机场能够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体验。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是由国家或相关机构制定的一套规范,旨在确保民用航空机场运行的安全、高效、有序。
这些准则包括了以下主要内容:
1. 安全标准:包括飞行安全、地面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机场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2. 设施标准:包括机场跑道、停机坪、航站楼、候机室等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维护标准,确保设施能够满足机场运行的需求。
3. 运行标准:包括航班调度、航空管制、航空安保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机场运行的各个环节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4. 管理标准:包括机场管理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机场的管理工作能够达到规范水平。
5. 环境标准:包括噪音、空气质量、水资源等环境因素的要求,确保机场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制定与实施准则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调研和研究:了解国内外类似机场的运行标准和经验,研究本地区机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2. 制定草案:根据研究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草案。
3. 征求意见:将草案发布并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4. 修改完善: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批准和发布:将最终的准则草案提交给国家或相关机构进行审批,并最终发布和实施。
6. 监督和评估:对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准则的有效执行。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准则是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机场运行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航班保障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五章航班保障流程及相关规定航班生产保障进程控制5.1.1航班过站时刻5.1.1.1过站时亥U从航空器开机门至航空器关机门的时刻。
5.1.1.2最少过站时刻通常情形下航班过站需要的最少时刻。
5.1.2各型航空器最少过站时刻规定5.1.2.1正常航班以航班时刻表上发布的时刻执行航班的保障作业进程。
5.1.2.2航空公司计划过站时刻少于规定的最少过站时刻或飞机晚到等造成过站时刻太短和不正常的航班,实行最少过站时刻。
各保障单位应尽可能缩短过站,以减少航班的延误时刻。
5.1.2. 60座以下航空器按最少过站时刻35分钟执行航班的保障作业进程。
5.1.2. 61-150座的航空器按最少过站时刻45分钟执行航班的保障作业进程。
5.1.2. 151-250座的航空器按最少过站时刻55分钟执行航班的保障作业进程。
5.1.2. 251-300座的航空器按最少过站时刻65分钟执行航班的保障作业进程。
5.1.2. 301座以上航空器按最少过站时刻75分钟执行航班的保障作业进程。
5.1.3各保障单位人员、设备进离场时刻规定5.1.4各机型航班保障进程控制5.1.4.160座以下航空器过站时刻及进程控制适用于 CRJ200、EMB14 六、DHC 八、YN7、AN24、DORNIER32 八、SHORTS360、SAAB340 等机型。
开舱门加油作业20分钟关舱门客舱清洁10分钟।5.1.4.2 61-150座航空器过站时刻及进程控制适用于 B737(300-700)、MD8 二、MD90、BAE14 六、FK100、A319 等机型。
5.1.4.3 151-250座航空器过站时刻及进程控制适用于 B737-800、B757-200、B767-200、A320、A321、A310 等机型。
下客5分钟।旅客登机30分钟挂拖把舱单送达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时5.1.4.4 251-300座航空器过站时刻及进程控制适用于 B767-300、A300、B747SP、B747-200 等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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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1为了规范航班运行保障,提高运行效率,促进航班正常,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机场航班运行保障工作。
3定义3.1机型分类:3.1.1C类航班空器:翼展24米(含)-36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6米(含)-9米,如B737系列、A320系列等。
3.1.2D类航空器:翼展36米(含)-52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9米(含)-14米,如B757、B747、A300、A310等。
3.1.3E类航空器:翼展52米(含)-65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9米(含)-14米,如B777、B747、A300等。
3.1.4F类航空器:翼展65米(含)-80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14米(含)-16米,如A380、B747-8等。
3.2航空器开关舱门时间3.2.1计划开航门时间:按照航班原定计划开舱门的时间。
3.2.2预计开舱门时间:航空公司根据航班保障作业情况推测开舱门的时间。
3.2.3计划关舱门时间:按照航班原定计划关舱门的时间。
3.2.4预计关舱门时间:航空公司根据航班保障作业情况推测关舱门的时间。
3.3上述定义只适用于本标准。
4航班信息4.1机场、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旅客和各航班保障部门提供必要的生产运营信息。
4.2机场运行指挥部门应及时将获知的航班起飞、落地时间提供给各航班保障单位。
4.3机场运行指挥部门负责发布航班停机位分配信息,并至少在航班到达前30分钟确定停机位。
到港航班预计落地前30分钟,机场运行指挥部门原则上不得变更停机位。
如停机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各相关航班保障单位。
4.4如机场委托其他保障单位执行停机位分配工作,被委托单位应将机位信息及变更信息及时告知机场运行指挥部门,机场运行部门通报各相关航班保障单位。
5航空器始发5.1始发拖曳5.1.1机务应在航空器拖曳前完成拖曳检查工作。
5.1.2在出港机位提供使用后,航空器完成拖曳时间5.1.2.1 C、D、E类航空器拖曳至出港机位(挡轮档)时间不应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90分钟(B747不应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120分钟)。
5.1.2.2F类航空器拖曳至出港机位(挡轮档)时间不应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150分钟。
5.2地面保障5.2.1廊桥对接5.2.1.1应提前进行检查,确保廊桥安全适用。
5.2.1.2航空器拖曳地其他停机位出港时,航空器按规范挡好轮档后,机务应立即给出明确对接指令,10分钟之内完成廊桥对接。
5.2.1.3原停机位出港a)C类及以下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90分钟完成廊桥对接工作;b)D、E类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120分钟完成廊桥对接工作;c)F类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150分钟完成廊桥对接工作。
5.2.1.4一般情况下,双桥应先对接A桥,之后对接B 桥;三桥应先对接A桥和C桥,之后对接B桥。
5.2.2客梯车对接5.2.2.1C类及以下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60分钟完成客梯车对接工作。
5.2.2.2D、E类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70分钟完成客梯车对接工作。
5.2.2.3F类航空器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120分钟完成客梯车对接工作。
5.2.3航空器监护5.2.3.1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在廊桥、客梯车对接前到位。
5.2.4电源、空调和气源设备提供5.2.4.1根据机组需要,应及时提供地面电源、空调和气源设备。
5.2.5客舱门开启5.2.5.1客舱门应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成后1分钟内开启。
5.2.6摆渡车到位5.2.6.1首辆摆渡车应在开始登机前5分钟到达登机口,其他摆渡车应在前车驶离后2分钟内到位。
5.2.6.2地面服务人员应做好旅客引导工作,避免旅客在摆渡车上长时间等待。
5.2.7货舱门开启5.2.7.1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应在开始装货时开启。
5.2.8客航清洁5.2.8.1客舱清洁程度应符合航空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5.2.8.2客舱清洁操作应在开始登机前完成。
5.2.9清水操作5.2.9.1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毕后可以开始清水操作。
5.2.9.2清水操作完成时间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15分钟。
5.2.10餐食配供5.2.10.1餐食配供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毕后进行。
5.2.10.2餐食配供应在开始登机前完成。
5.2.11航油加注5.2.11.1航油加注应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毕,由航空公司代表确认后进行。
5.2.11.2航空公司代表或机组应提前确认并允许加油。
a)C类及以下航空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60分分钟。
b)D、E类航空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90分钟。
c)F类航空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120分钟。
5.2.11.3一般情况下,航油加注操作应在开始登机前5分钟完成。
5.2.12机组及乘务组保障5.2.12.1机组及乘务组到达机位时间一般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60分钟。
如果因航油加注、餐食配供等保障环节需要机组提前到达的,应根据双方协议执行。
5.2.13配载及舱单上传5.2.13.1舱单应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5分钟完成上传或送达。
5.2.13.2如配载发生变化,应及时重做舱单并完成上传或送达。
5.2.14客舱门关闭5.2.14.1客舱门关闭操作在旅客登机完毕、单据交接完毕、边防手续交接(适用于国际航线)确认完毕和地面保障人员全部下机后进行。
5.2.14.2客舱门关闭操作时间不应超过1分钟。
5.2.14.3客舱门关闭时间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
5.2.15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关闭5.2.15.1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关闭操作在货物、邮件、行李装卸完毕,且无需翻找和加减行李后执行。
5.2.15.2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关闭操作时间不应超过2分钟。
5.2.15.3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2分钟关闭。
5.2.16廊桥撤离5.2.16.1撤离廊桥应在航班关闭客舱门后开始。
如使用桥载设备,应在桥载设备撤离后开始撤离廊桥。
5.2.16.2一般情况下,双桥应先撤B桥,之后撤离A桥;三桥应先撤B桥,之后撤离A桥和C桥。
5.2.16.3廊桥撤离作业时间a)单桥撤离操作时间不超过2分钟;b)双桥撤离操作时间不超过4分钟;c)三桥撤离操作时间不超过6分钟。
5.2.17客梯车撤离5.2.17.1客梯车撤离应在航班关闭客舱门后进行。
5.2.17.2客梯车撤离操作时间不应超过4分钟.5.3放行推出5.3.1牵引车、机务、拖把到位时间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5分钟。
5.3.2前轮档和前锥桶撤离5.3.2.1前轮档和前锥桶的撤离操作在客、货舱门关闭、廊桥/客梯车撤离完毕,且牵引车到位后进行。
5.3.2.2前轮档和前锥桶撤离操作时间不应超过1分钟。
5.3.3牵引车对接5.3.3.1一般情况下,牵引车对接应在前轮档和前锥桶撤离完毕后进行。
5.3.3.2牵引车对接航空器操作不应超过3发钟。
5.3.4主轮档和其他锥桶撤离5.3.4.1一般情况下,主轮档和其他锥桶撤离操作应在牵引车对接操作完成后进行。
5.3.4.2主轮档和其他锥桶撤离操作时间不应超过2分钟。
5.3.5航空器推出5.3.5.1机组应在客、货舱门关闭和牵引车、机务、拖把到位后,向塔台申请航空器推出。
5.3.5.2在机组收到塔台准予推出的指令后进行航空器推出操作。
5.3.5.3从接到指令到航空器开始推离机位不应超过5分钟。
6航空器进站6.1地面保障6.1.1到港航班引导6.1.1.1因特殊情况航空器需要引导时,塔台管制员应在航班落地前10分钟向航空器引导车通报引导信息。
6.1.1.2航空器引导车应在航班落地前到达指定引导位置。
6.1.2航空器入位6.1.2.1国内航班机务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预计开舱门时间前10分钟到达机位,并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
6.1.2.2国际航班机务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预计开舱门时间前15分钟到达机位,并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
6.1.3轮档与锥筒放置6.1.3.1C类及以下航空器轮档与锥筒放置的操作时间不应超过2分钟。
6.1.3.2D、E类航空器轮档与锥筒放置的操作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6.1.3.3F类航空器轮档与锥筒放置的操作时间不应超过4分钟。
6.1.4电源、空调和气源设备提供6.1.4.1根据机组需要,应及时提供地面电源、空调和气源设备。
6.1.5廊桥对接6.1.5.1使用单桥及双桥时,廊桥操作人员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预计开舱门时间前10分钟做好廊桥检查及准备工作;使用三桥时,廊桥操作人员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20分钟做好廊桥检查及准备工作。
6.1.5.2廊桥对接操作应在机务给出对接指令后进行。
6.1.5.3一般情况下,双桥应先对接A桥,之后对接B 桥;三桥应先对接A桥和C桥,之后对接B桥。
6.1.5.4廊桥对接作业时间a)单桥对接操作时间不应超过2分钟;b)双桥对接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c)三桥对接操作时间不应超过9分钟;6.1.6客梯车对接6.1.6.1客梯车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预计开舱门时间前5分钟到达机位。
6.1.6.2客梯车对接操作时间不应超过4分钟。
6.1.7航空器监护6.1.7.1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在廊桥、客梯车对接前到位。
6.1.8摆渡车6.1.8.1首辆摆渡车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预计开舱门时间前5分钟到达机位,其他摆渡车应在前车驶离后的2分钟内到位。
6.1.9客舱门开启6.1.9.1地服接机人员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预计开舱门时间前10分钟到位。
6.1.9.2客舱门开启操作应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毕确认后进行。
6.1.9.3客舱门开启操作时间不应超过1分钟。
6.1.10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开启6.1.10.1装卸人员及装卸设备应在航班计划开舱门时间/预计开舱门时间前5分钟到位。
6.1.10.2发动机关闭、防撞灯关闭、航空器刹车松开、轮档按规范设置、锥筒摆放完毕后,机务应立即给出允许作业的指令,装卸人员开始执行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开启操作,并立即开始卸行李、货物、邮件。
6.1.11到港行李6.1.11.1行李、货物、邮件卸机操作应在航班货舱门开启后进行。
6.1.11.2首件行李交付时间a)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含)人次以上机场,不宜晚于航班挡轮档后30分钟;b)年旅客吞吐量500万(含)-1000万人次机场,不宜晚于航班挡轮档后25分钟;c)年旅客吞吐量100万(含)-500万人次机场,不宜晚于航班挡轮档后20分钟;d)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下机场,不宜晚于航班挡轮档后30分钟;6.1.12客舱清洁6.1.12.1客舱清洁程度应符合航空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