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0.22•【文号】农产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企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消费者绿色、安全、多样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创制、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全链打造。
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食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三篇

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三篇篇一: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一、引言在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代表着国家农业发展的方向和步伐,更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风向标和标杆。
本文将就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进行探讨,旨在全面、深入地解析这一重要主题。
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内涵和特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是国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支持和指引。
它不仅代表了企业在产业链上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更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
具体来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具有如下特点:1. 政策支持:这类企业通常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方面的支持,从而能够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2. 技术实力: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在农业生产、加工、营销等方面往往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能够为整个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 品牌影响:这些企业往往拥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能够在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带动周边企业的发展。
4. 社会责任: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企业往往承担较大的社会责任,包括环保、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责任,能够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重要性和作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们是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力量,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发展责任。
具体来说,这些企业发挥着以下作用:1. 引领带动:这些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起到了引领和带动的作用,能够为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指明方向和路径。
2. 示范引导: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企业通常具有示范和引导性作用,能够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和学习的范本。
3. 促进合作:这些企业与政府、科研机构、农民等多方进行合作,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全面发展。
4. 担当责任: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沪农委〔2016〕110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合作总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7号)和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证监局联合颁布的《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沪农委〔2013〕408号),本市将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 2014年由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认定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鉴于有效期即将到期,再行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应是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2. 2014年由市农委等八部门联合认定的上海城市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等78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3. 2015年由市农委等八部门联合认定的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等5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今年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合格,有效期可延长一年。
4. 登记注册在本市,符合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协议)、订单、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达到一定规模、经营指标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按照《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说明如下:1. 申报材料中填报的2015年度企业经营数据作为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或监测依据,2014年度数据作为认定或监测参考依据。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一)2024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一)引言概述: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一)详细罗列了我国农业产业化领域中的重要企业。
这些企业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对这些企业进行全面介绍。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1.1 食品加工企业- 以粮食加工为主的企业- 以肉类加工为主的企业- 以水果蔬菜加工为主的企业- 以乳制品加工为主的企业- 以饮料加工为主的企业1.2 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以植物油加工为主的企业- 以木材加工为主的企业- 以纺织品加工为主的企业- 以皮革加工为主的企业- 以糖加工为主的企业二、农产品种植企业2.1 粮食种植企业- 大豆种植企业- 小麦种植企业- 玉米种植企业- 水稻种植企业- 蔬菜种植企业2.2 果蔬种植企业- 苹果种植企业- 葡萄种植企业- 西瓜种植企业- 蔬菜种植企业- 草莓种植企业三、农业科技企业3.1 农业种植技术企业- 优质种子研发企业- 农药生产企业- 农艺技术咨询企业- 农作物种植服务企业- 农业病虫害防治企业3.2 农产品加工技术企业-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企业- 食品包装技术企业- 食品加工设备研发企业- 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企业- 农产品储存技术企业四、供应链管理企业4.1 农产品采购企业- 粮油采购企业- 肉类采购企业- 水果蔬菜采购企业- 乳制品采购企业- 饮料采购企业4.2 农产品物流企业- 农产品运输企业- 农产品储存企业- 农产品流通企业- 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企业- 冷链物流企业五、农产品销售企业5.1 粮油销售企业- 白米销售企业- 猪肉销售企业- 苹果销售企业- 牛奶销售企业- 矿泉水销售企业5.2 农产品电商企业- 农产品网络销售企业- 农产品平台运营企业- 农产品电商技术企业- 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 乡村电商企业总结:通过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一)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企业在农产品加工、种植、科技、供应链管理和销售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安政文〔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的实施意见》(安政〔2012〕19号)精神,按照《安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安农产经办〔2018〕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现状,市政府决定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170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要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要再接再厉,不断完善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安阳市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2019年5月8日附件安阳市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原认定企业1.林州市东姚洪河米业有限公司2.林州市新大牧业有限公司3.林州市红旗渠东姚粮油有限公司4.林州市亿豪牧业有限公司5.林州市卫华牧业有限公司6.林州市金泓面业有限公司7.林州市昌达面粉有限公司8.林州市新大杨养猪有限公司9.安阳市山中美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10.林州市漳露湾牧业有限公司11.林州市华龙山林果开发公司12.林州市林龙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3.河南省红旗渠茶业有限公司14.林州市福佑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15.林州乾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16.林州市留林科普生态园有限公司17.林州市大野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18.林州昱翔牧业有限公司19.林州市青牧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林州市林牧昕生态农林种植有限公司21.河南省果润农业有限公司22.河南洹茂绿色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3.林州市丰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4.林州市百世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5.安阳康亿面粉有限责任公司26.安阳市银江面业有限公司27.安阳天竺牧业有限公司28.安阳县光明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9.安阳县三和面粉有限责任公司30.安阳天鑫种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1.安阳市耀源牧业有限公司32.安阳清河农业种植有限公司33.安阳可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34.安阳县瑞隆养殖有限责任公司35.安阳县磊口上庄村肉鸡养殖场36.安阳县九州生态园公司37.安阳市木森家俬有限公司38.安阳市丰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9.安阳县漳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40.安阳天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1.安阳市新东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42.安阳市裕禾农产品开发中心43.安阳呈祥养殖有限公司44.安阳市京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5.安阳金勇现代农林科技家庭农场有限公司46.安阳龙凤生态有限公司47.安阳韩亿牧业有限公司48.安阳恒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49.河南安阳三泰食品有限公司50.安阳市豫北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51.安阳市德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2.汤阴县火龙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53.汤阴县翰迪尔制衣有限公司54.汤阴县中升饲料有限公司55.安阳市晶鑫农科有限公司56.汤阴县三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57.安阳市易祥食品有限公司58.汤阴县忠信肉牛养殖有限公司59.汤阴县福旺农牧有限公司60.汤阴县豪瑞牧业有限公司61.安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62.河南鹑都实业有限公司63.益海嘉里(安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64.汤阴县大台农饲料有限公司65.汤阴县兴旺养殖有限公司66.安阳合生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67.安阳市泥土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8.汤阴县牛犇牛乳业有限公司69.安阳九安农业有限责任公司70.安阳市滨河生态农庄有限公司71.白云山汤阴东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72.汤阴县鑫奔牧业有限公司73.汤阴六合永达饲料公司74.汤阴华豫食品有限公司75.汤阴永达畜禽育种公司76.汤阴县钟瑞食品有限公司77.安阳顺好运养殖公司78.安阳市万盛源食品有限公司79.汤阴县万山畜牧有限公司80.汤阴全达家禽育种有限公司81.河南易科种业有限公司82.河南大行食品有限公司83.河南阳光油脂集团安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84.河南麦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5.汤阴县恒瑞牧业有限公司86.安阳市育红养殖有限责任公司87.河南誉中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8.河南美豫花卉博览园开发有限公司89.安阳市安氏春天饮品有限公司90.内黄县亿农菌业发展有限公司91.内黄县黄运平养猪场92.内黄县华瑞畜牧养殖有限公司93.安阳市众犇农牧发展有限公司94.安阳市龙祥花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5.安阳市瑞英种养有限责任公司96.内黄县隆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97.内黄县佳盛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98.安阳市如日枣业有限公司99.内黄县兴农果树栽培有限公司100.内黄县六合尖椒有限责任公司101.安阳市德润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2.内黄华太牧业有限公司103.内黄县达昌肉鸡养殖场104.内黄蔡新功肉鸡养殖场105.安阳市枣相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6.内黄县鸿发生猪养殖场107.内黄县盛康食品有限公司108.河南美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9.河南枣乡种业科技有限公司110.河南丰鑫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1.安阳市绿洁农业有限公司112.内黄基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3.河南内黄果蔬城有限公司114.内黄县利民豆制品有限公司115.河南清泉安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116.安阳嘉亿苗木种植有限公司117.安阳市张家沟生态农场实业有限公司118.安阳市金秋园林绿化公司119.安阳市凤凰岗生态观光有限公司120.安阳艺美业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21.安阳市李家庄蔬菜综合市场有限公司122.安阳市蓝天蔬菜批发有限责任公司123.安阳益民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124.安阳市宇祥家具厂125.安阳市北蒙农业林果旅游生态观光园126.安阳市旺达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127.安阳纳川三农实业有限公司128.安阳市超杭生态农庄有限公司129.安阳美胜生态农场有限公司130.安阳市四季宏景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31.安阳市京膳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132.安阳市千牧源牧业有限公司新认定企业1.安阳源康农牧生态园2.林州市太行益友菊品有限公司3.河南品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林州太行藜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安阳市沐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中乔大三农智慧农业(北京)有限公司林州分公司7.林州郑荣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8.林州绿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9.林州市劭华农林牧有限公司10.林州市海青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11.安阳市立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12.安阳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13.安阳九头仙艾业有限公司14.河南嘉士利食品有限公司15.北京九福易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汤阴分公司16.安阳市海达油脂有限公司17.内黄县展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河南俊达种业有限公司19.内黄县明盛农副产品有限公司20.河南省禾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1.河南省华禾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2.河南省帝翼食品有限公司23.河南省清酱源酿造厂24.内黄县林新玉种苗农技有限公司25.内黄县康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6.内黄县腾飞饮品有限公司27.内黄县绿能林业生态园有限公司28.安阳市诺达生态农业服务有限公司29.内黄县诺必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30.河南省禾芊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1.安阳市浩宇商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32.安阳惠泽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33.安阳县宏胜苗木基地34.安阳市爱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35.金城粮谷加工厂36.安阳市永盛农业有限公司37.中棉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8.河南万庄安阳物流园有限公司。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为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新情况,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二○一○年九月十九日/n8136506/n8136563/n8193451/n9717203/n9717233/11217079.html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的通知-豫政办[1999]7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的通知(1999年11月17日豫政办[1999]70号)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培育和建设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农产品深度加工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
为了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发挥资源优势,依托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围绕农副产品转化和深度加工,逐步建设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建立起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近期发展目标是:省一级要打破行业、地域、所有制界限,择优扶强,重点扶持建设50家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
力争在“十五”期间,龙头企业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每个加工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利税超过1000万元,其中1/3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利税超过5000万元;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年交易额超过5亿元;每个省重点龙头企业平均联结农户2万户以上。
各市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挑选10~20家基础比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作为区域性重点龙头企业,使全省的区域性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左右,逐步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覆盖全省的龙头企业群体。
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是农业企业向国家农业部门提交的一种重要文件,用于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格。
这个申报材料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一旦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资格,将会享受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有利于企业在农业产业中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申报材料中,企业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企业基本情况在申报材料中,企业需要提供自身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注册位置区域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从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信息中获取,是申报材料的基础内容。
2. 产业化发展情况企业需要详细描述自身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情况,包括在农业生产、加工、营销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
可以列举企业的主要产品或品牌,说明企业在农业产业化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3. 技术装备和创新能力企业需要介绍自身在技术装备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情况,包括企业是否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手段,是否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
这些内容可以从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科研项目成果等方面来进行说明。
4. 生产经营情况企业需要提供近几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产值、销售情况、利润等。
同时也需要说明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5. 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企业在申报材料中需要说明自身在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成绩,包括企业的员工福利待遇、社会公益活动、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这些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定企业是否具备国家级龙头企业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申报材料需要全面反映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和潜力,同时也需要强调企业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和成就。
只有在这些方面能够取得突出的成绩和达到一定的标准,企业才有可能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资格,并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和激励。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95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9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农办议〔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95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64号石聚彬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农产品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加工服务平台,赋能农产品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龙头企业提升建立服务平台的实力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加大扶持,助推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壮大企业队伍。
截至2020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47家。
2021年已启动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拟新认定400家龙头企业,进一步壮大乡村产业骨干力量。
二是强化财政支持。
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截至目前,已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200个、农业产业强镇(乡)1100多个。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
积极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三农政策。
截至2020年底,累计向金融机构推荐10.88万家农业企业,其中已获得授信主体4.71万家,授信总额2334.25亿元,贷款余额1776.30亿元。
推动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进一步促进银企对接。
四是强化用地保障。
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明确农村产业融合用地各项政策,要求各地落细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
二、支持龙头企业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农业农村部着力打造引领带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台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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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
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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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5.08
•【文号】农办产〔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5.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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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办产〔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两年一监测、两年一认定”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国家统筹、省级负责。
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认定条件和名额分配意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实施,组织县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
部门做好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初筛和推荐,经省级政府审定后上报农业农村部。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按照认定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逐级把关,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议。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
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数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对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申报数量和条件
拟认定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00家。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龙头企业数量、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农牧渔业产值、粮食产量、脱贫县数量、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等情况,按权重进行名额测算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之前监测未使用的递补名额,可在本次申报中使用。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
其中,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审核。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审核后,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农
业农村部,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2021年6月3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
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属于脱贫地区的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予以注明)。
(二)证明已征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省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三)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
企业需在信息系统(/gl)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要通过信息系统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申报,不得超报。
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三)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附件:1.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额分配表
2.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