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问题思考为什么要学习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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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清偿的表现
无偿付能力是描述一个债务人(有可能是个 人,也有可能是企业)的财务状况,从经济 学角度讲,无偿付能力意味着不能还债。
从破产法的角度讲,有两种测算标准和方法 可以用来判断一个债务人是否构成无偿付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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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清偿的表现
第一种方法——资产负债表测试法(通过 资产负债的比例来判断一个债务人是否具 有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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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 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 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律 事实。
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 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 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 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 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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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框架
框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1986年12月2日颁布,当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法还没有出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1988年 8月1日出台的,所以这部破产法直到1988年11月 1日才正式实施。
框架之二:《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 破产还债程序。
1991年修改《民诉法》时特地加的一章,共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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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各国立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方式主要有列举主义与 概括主义。
列举——表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各种具体行为, 实施行为之一者即视为发生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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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示
破产法律制度是将竞争的结果通过法制渠道 加以落实
破产制度是一种市场退出机制,在企业理论中被 认为是企业死亡。
破产制度可以防止政府行为主观随意、厚此薄彼、 顾此失彼。
无情破产可以有情操作(程序法与实体法结合) 企业的风险之一就是要接受破产退出机制的洗礼
(微软离破产总是18个月) 破产是企业的权利(美国破产法——典范) “经文”不错,谨防“念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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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框架
框架之三:1991年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实施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2002年最 高法院又颁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若干问 题的通知》。
实际上破产程序当中的很多具体问题、操作程序 都是靠91年和2002年的司法解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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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框架
框架之四: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颁布了一 系列破产文件、破产政策。 在18个城市开始进行破产、兼并、减员增 效的试点。94年开始在18个城市实施,96 年在56个城市,97年在111个城市,到 2002年推向全国256个城市,从点到面, 全面推开。
对于一个已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最好的纪念方式 可能就是吸取教训,不要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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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重要性
破产法对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而言,它起到的是经 济基本法和经济宪法的作用。 第一,破产法体现了衡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第二,破产法提供了一种稳定的预期。(破产法 给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的利益者,包 括雇员、政府部门都提供了一种稳定的预期。 ) 第三,破产法还是一种游戏规则,就是说破产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给市场主体特别是债权人、债 务人之间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法律框架下的商业安 排。(以破产制度体现,故又称游戏规则)
第三讲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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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问题思考——为什么要学习破
产法?
每一个曾经声名赫赫,无限风光的企业倒下的时候, CEO们都会给出这样那样的一大堆理由,却惟独漏 掉最最重要的那一个——他们自己的罪过。(《财 富》)
经营者对企业破产的个人责任是企业法和公司法关 于经营者义务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同时也是公司法 上强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思潮的直接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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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
破产案件数量在不断增长。
88年开始实施后,89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为98 件,
90年是32件, 91年是117件, 92年是428件, 93年是710件, 94年是1625件, 95年是2583件, 96年是5875件, 97年5376件, 98年到2002年这五年共38342件。
譬如说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 是由广东省人大通过的,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 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都是在1998年颁布的。 各地的试点城市也有许多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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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内涵
1、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有其严格的内涵 (状态、程序)
将两种含义结合起来,破产的内涵应当是: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据债务 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 依法分别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法律程序。
第二种方法——现金流测试法。
如一个企业有资产1000万,负债800万,现在 是资大于债。但它的负债是现金负债,资产呢, 则包括厂房、设备、仓库存货,也确实达到了 1000万,而现金呢,一分没有或只有500万, 这时即使这个企业是资大于债,我们也可以说 它是无偿付能力的。
现金流测试法,对破产法具有重要意义。(因 为一个企业如果现金流出了问题,那它就有可 能无偿付能力。)
如一个企业资产是1000万,负债是800万,那 么他资产负债率是80%;如果它的资产是 1000万,负债是1200万,那么它的资产负债 率是120%,负债超过了资产,我们就说它是 无偿付能力。(很多传统的观点都认为这种方 法是测算无偿付能力的唯一方法,英国破产法 中就是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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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清偿的表现源自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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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框架
这些破产政策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是国有企业能不能破产的问题。原来即使 有国有企业破产法,但国有企业不能破产,94年 文件说能破产了。
第二,是职工安置问题。(国有企业的破产马上 面临着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第三,是银行的呆坏账怎么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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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框架
框架之五:除立法、司法解释、中央政策外, 各个地方颁布的大量的地方法规及破产实施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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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思考
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采用什么办法可 以避免破产?
破产存在的社会条件是什么?
提示:
经济条件 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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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能力(破产主体)
依1986年《破产法》以及1991年《民诉》第 19章,我国现在有破产能力的主体只有企业法 人。
请思考: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能力问题? 个人破产与法人破产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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