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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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种类有两类:一类是有财产担保 的债权人;另外一类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凡是 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有表决权;凡 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就没有表决权。比如说甲企 业到工商银行贷款,拿机器、厂房设定了抵押,或者 拿别的财产设定了质押,那么银行就是有优先受偿权 的债权人。在债权人开会的时候,就没有表决权。因 为债权人会议所讨论的问题,都是跟破产有关的。而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由于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 还不到定立破产程序,就先拿抵押的财产,抵押品, 先拍卖变卖,先仅它还。所以它的利益,在破产程序 之外,首先得到了保护。因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事项, 实际上跟它没有关系,当然不能够给他表决权。
不
还债方 式
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
能
清
偿
债的性 质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 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 务
不能偿还 期限
对债务在可遇见的相当 长的期间内持续不能清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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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证
有
权
提
债权人
出
破
产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明
对
债权性质和数 额
方
无
债权担保的证 明
力
人
债权人中指定
会 议
表决 权
债权人 会议的召集
职权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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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
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没有表决权,除 非放弃优先受偿 3.兼有双重身份的债权人,债权人享有 的表决权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担保物小于债 权,则债权人就未清偿的部分享有表决 权。
债务人的营业; •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种类有两类:一类是有财产担保 的债权人;另外一类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凡是 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有表决权;凡 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就没有表决权。比如说甲企 业到工商银行贷款,拿机器、厂房设定了抵押,或者 拿别的财产设定了质押,那么银行就是有优先受偿权 的债权人。在债权人开会的时候,就没有表决权。因 为债权人会议所讨论的问题,都是跟破产有关的。而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由于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 还不到定立破产程序,就先拿抵押的财产,抵押品, 先拍卖变卖,先仅它还。所以它的利益,在破产程序 之外,首先得到了保护。因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事项, 实际上跟它没有关系,当然不能够给他表决权。
不
还债方 式
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
能
清
偿
债的性 质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 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 务
不能偿还 期限
对债务在可遇见的相当 长的期间内持续不能清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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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证
有
权
提
债权人
出
破
产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明
对
债权性质和数 额
方
无
债权担保的证 明
力
人
债权人中指定
会 议
表决 权
债权人 会议的召集
职权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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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
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没有表决权,除 非放弃优先受偿 3.兼有双重身份的债权人,债权人享有 的表决权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担保物小于债 权,则债权人就未清偿的部分享有表决 权。
债务人的营业; •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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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1)发生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2)是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发生 的;(3)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
2、共益债务范围:(第42条)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第43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
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 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当自收 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并予以公告。
第六节 债权申报
一、概念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接到法院受理破产 申请的裁定通知或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 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 行使有关权利的意思表示。
•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所丧失的只是进 入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机会,但不是说债 权人的债权也归于消灭,其实体权利依然 存在。
三、债权申报的要求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 当按照下列要求:
(1)关于未到期债权和附利息债权的申报,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 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 止计息。(第46条)
• 破产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企业 破产案件有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破产受理
(一)受理的期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 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 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 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 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 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
(11)关于债权表的编制、审查和确认。
2、共益债务范围:(第42条)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第43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
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 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当自收 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并予以公告。
第六节 债权申报
一、概念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接到法院受理破产 申请的裁定通知或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 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 行使有关权利的意思表示。
•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所丧失的只是进 入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机会,但不是说债 权人的债权也归于消灭,其实体权利依然 存在。
三、债权申报的要求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 当按照下列要求:
(1)关于未到期债权和附利息债权的申报,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 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 止计息。(第46条)
• 破产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企业 破产案件有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破产受理
(一)受理的期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 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 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 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 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 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
(11)关于债权表的编制、审查和确认。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制度
• 一、重整制度
• (一) 重整的概念 • 破产法上的重整,是指对已经具备或者可能具备破产条件
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保护其继续营业并挽救其生存 的程序。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制度
• 一、重整制度
•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 重整申请人 • 重整期间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制度
人的营业;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 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9)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 一、债权人会议及其组成 • 二、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表决权 •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 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 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 • 六、债权人委员会
对破产程序的启动,我国采取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依 当事人的申请开始。 •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宣告申请 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 (三)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 二、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表决权
• 下列债权人的表决权受限制: • 第一,有财产担保而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 第二,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
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以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 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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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1、职权: 2、议事规则: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 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 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可提议召开。 (三)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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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债权人会议
*2002年7月30日《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4部分106条。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12章136 条
(二)特别规范
*1995年《商业银行法》(第71条)、行政
法规、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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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国破产法对破产的定义:
NO.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 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 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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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的程序规定
一、破产能力 法人应当具有破产能力 ;其他法律规定企
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参照适用本法规 定的程序。 二、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Hale Waihona Puke (三)清算责任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
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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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产案件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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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债权人会议
*2002年7月30日《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4部分106条。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12章136 条
(二)特别规范
*1995年《商业银行法》(第71条)、行政
法规、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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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对破产的定义:
NO.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 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 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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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的程序规定
一、破产能力 法人应当具有破产能力 ;其他法律规定企
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参照适用本法规 定的程序。 二、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Hale Waihona Puke (三)清算责任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
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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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产案件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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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
他职责。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 人的职责的是( )。
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
债务人的营业 【答案】D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基本理论
1.主体适用范围 (1)《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主体适用范围是 所有的企业法人。
2.地域适用范围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 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受理 1.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 ,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 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尚未履行的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 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 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例题·单选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 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他职责。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 人的职责的是( )。
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
债务人的营业 【答案】D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基本理论
1.主体适用范围 (1)《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主体适用范围是 所有的企业法人。
2.地域适用范围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 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受理 1.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 ,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 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尚未履行的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 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 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例题·单选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 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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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被宣告破产。经查,甲企业财 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 产200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 130万元。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 外,尚分别欠乙、丙企业100万元、200万元;欠丁企业300万元;欠国家税收 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50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
案例1
➢,所以应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该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张律师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 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 申请目的; 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 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A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执行的调解书必须终止执行,由A公司凭已 生效的调解书向受理该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案例1
➢(4)该企业所欠工商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贷款时曾以一套进口设备作 为抵押,因此工商银行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从该变卖价款中优先 受偿。另外,依照《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财产担保 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财产依照破 产程序受偿,并可行使相应的其他权利。”由于当时作为贷款抵押的设备现 在价值800万元,尚有200万元得不到清偿,因此这200万元贷款可以作为 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案例4
➢ (1)各债权人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情况如下: 甲债权人债权总额150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100万元债权不属于破 产债权,其破产债权为50万元。 乙债权人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依法视为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 期的利息。据此,其破产债权数额为:本金100万元加上到期利息15万 元,共计115万元。 丙债权人300万元债权均为破产债权。 丁债权人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100万元属于破产债权,合同的 违约金不是实际损失,不属于破产债权。 所以,各债权人的破产债权总额合计5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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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注意: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 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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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二、和解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 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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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四、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 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 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不得超过9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 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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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四、法院受理后的职责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 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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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 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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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六节 债权申报
一、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 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 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 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 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 人承担。
《企业破产法》课件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财 产依法归入破产财产。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法 定代表人、管理人等依法承担 相应的责任。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01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若发现债务 人存在未被发现的财产,债权人 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追加分配。
02
追加分配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之 日起2年内提出。
追加分配应当按照破产程序中未 受清偿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监督
企业重整受到法院的监督,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制 定和执行进行监督,而企业和解则没有法院的直 接监督。
自主性
企业重整更强调自主性,主要由债务人自行制定 重整计划并执行,而企业和解则需要债权人和债 务人协商达成协议。
效果
企业重整可以调整企业的业务、资产、债务等, 有助于恢复企业的经营和偿债能力,而企业和解 则主要是对债务进行减免或延期偿还,可能无法 解决企业的经营问题。
受理的程序
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 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
受理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不得再对个别债权 人进行清偿,债权人不得 再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
破产申请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
包括破产申请的主体资格、破产原因 、财产状况、债权债务关系等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
审查的方式
审查的结果
法院裁定是否受理或者驳回申请,并 通知申请人及债务人。
THANKS.
破产管理人的任期与破产程序持续时 间相关。
破产管理人由专业人士组成,如律师 、会计师等。
在特定情况下,如破产管理人严重失 职或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解任破 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破产管理人有权获得报酬,其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
破产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维护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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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破产 破产界限 破产债权 管理人 重整 和解 破产财 产 破产费用
2.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3.债权的种类和申报程序。 4.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及其表决权。 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6.重整申请人及重整计划的表决。 7.和解的效力。 8.破产财产的确认。 9.破产财产的分配。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6.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企业 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当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 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C.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 D.不予清偿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3.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
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最长不 得超过( )。 A.15日 l个月 B.30日 3个月 C. 60日 6个月 D.90日 9个月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课堂实训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 2.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3. 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指定,并接受人民法院监督。 (
) 4.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宣告时起停止计息。( ) 5. 债权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再申报债权。( )
9.2.3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9.3管理人
9.3.1管理人的概念 9.3.2管理人的产生和任职资格 9.3.3管理人的职责
9.4破产债权的申报和确认
9.4.1债权申报时间 9.4.2债权的种类和申报程序 9.4.3债权的确认
9.5债权人会议
9.5.1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及其权利 9.5.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9.5.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与债权人会议决议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目录
✓ 学习目标 ✓ 9.1破产法概述 ✓ 9.2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 9.3管理人 ✓ 9.4债权的申报和确认 ✓ 9.5债权人会议 ✓ 9.6重整 ✓ 9.7和解 ✓ 9.8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 9.9破产责任 ✓ 应知应会的知识 ✓ 课堂实训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破产的含义、破产的程序、 破产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理解破产的界限、债务人重整、 和解的含义及程序、破产宣告的条件以及管理人、债权人 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最终达到能够较 好地运用相关法学理论,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有关企业 破产问题的目的。
9.8.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9.8.4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1)变价 2)分配
9.8.5破产程序的终结
9.9破产法律责任
9.9.1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9.9.2债务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9.3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应知应会的知识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 )。 A.所有企业的破产 B.企业法人的破产 C.合伙组织的破产 D.个人投资企业的破产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
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该时间为( )。 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课堂实训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6.债权人会议设有主席,由债权人会议确定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 7.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 8.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
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 9.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应有破产债权时,各债权人应按同一 数额受偿以保证所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均等。( )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9.1破产法概述
9.1.1破产概念、破产法律特征、破产界限
1)破产概念 2)破产的法律特征 3)破产界限
9.1.2破产法概念和适用范围
1)破产法的概念 2)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9.2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9.2.1破产申请的提出 9.2.2破产申请的受理
1)立案 2)发布通知和公告
9.6.4重整计划的执行
9.7和解
9.7.1和解申请的提出 9.7.2和解协议的制定和通过 9.7.3和解协议的效力
9.8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9.8.1破产宣告的情形 9.8.2破产财产的确认
1)破产财产与债务人的财产 2)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范围 3)对债务人财产的特殊规定
9.8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1)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债权人会议决议
9.5.4债权人委员会
9.6重整
9.6.1重整的申请人和重整期间
1)申请人 2)重整期间
9.6.2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的事务管理
9.6重整
9.6.3重整计划的制订、通过和批准
1)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 2)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3)重整计划的批准和效力
4.债权人向谁申报债权?(
)
A. 人民法院
B. 债权人会议
C. 管理人
D. 债务人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5.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
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则对该合同的处理,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 A. 由管理人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B.由甲企业自主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C.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D.不得继续履行
破产 破产界限 破产债权 管理人 重整 和解 破产财 产 破产费用
2.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3.债权的种类和申报程序。 4.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及其表决权。 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6.重整申请人及重整计划的表决。 7.和解的效力。 8.破产财产的确认。 9.破产财产的分配。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6.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企业 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当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 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C.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 D.不予清偿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3.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
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最长不 得超过( )。 A.15日 l个月 B.30日 3个月 C. 60日 6个月 D.90日 9个月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课堂实训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 2.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3. 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指定,并接受人民法院监督。 (
) 4.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宣告时起停止计息。( ) 5. 债权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再申报债权。( )
9.2.3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9.3管理人
9.3.1管理人的概念 9.3.2管理人的产生和任职资格 9.3.3管理人的职责
9.4破产债权的申报和确认
9.4.1债权申报时间 9.4.2债权的种类和申报程序 9.4.3债权的确认
9.5债权人会议
9.5.1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及其权利 9.5.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9.5.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与债权人会议决议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目录
✓ 学习目标 ✓ 9.1破产法概述 ✓ 9.2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 9.3管理人 ✓ 9.4债权的申报和确认 ✓ 9.5债权人会议 ✓ 9.6重整 ✓ 9.7和解 ✓ 9.8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 9.9破产责任 ✓ 应知应会的知识 ✓ 课堂实训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破产的含义、破产的程序、 破产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理解破产的界限、债务人重整、 和解的含义及程序、破产宣告的条件以及管理人、债权人 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最终达到能够较 好地运用相关法学理论,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有关企业 破产问题的目的。
9.8.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9.8.4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1)变价 2)分配
9.8.5破产程序的终结
9.9破产法律责任
9.9.1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9.9.2债务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9.3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应知应会的知识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 )。 A.所有企业的破产 B.企业法人的破产 C.合伙组织的破产 D.个人投资企业的破产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
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该时间为( )。 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课堂实训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6.债权人会议设有主席,由债权人会议确定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 7.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 8.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
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 9.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应有破产债权时,各债权人应按同一 数额受偿以保证所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均等。( )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9.1破产法概述
9.1.1破产概念、破产法律特征、破产界限
1)破产概念 2)破产的法律特征 3)破产界限
9.1.2破产法概念和适用范围
1)破产法的概念 2)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9.2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9.2.1破产申请的提出 9.2.2破产申请的受理
1)立案 2)发布通知和公告
9.6.4重整计划的执行
9.7和解
9.7.1和解申请的提出 9.7.2和解协议的制定和通过 9.7.3和解协议的效力
9.8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9.8.1破产宣告的情形 9.8.2破产财产的确认
1)破产财产与债务人的财产 2)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范围 3)对债务人财产的特殊规定
9.8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1)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债权人会议决议
9.5.4债权人委员会
9.6重整
9.6.1重整的申请人和重整期间
1)申请人 2)重整期间
9.6.2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的事务管理
9.6重整
9.6.3重整计划的制订、通过和批准
1)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 2)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3)重整计划的批准和效力
4.债权人向谁申报债权?(
)
A. 人民法院
B. 债权人会议
C. 管理人
D. 债务人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5.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
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则对该合同的处理,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 A. 由管理人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B.由甲企业自主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C.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D.不得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