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带来的变化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法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
⾃2014年7⽉1⽇起在所有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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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2〔2014〕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缩⼩范围与风险特征相匹配。
CAS2(2014)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承担的是被投资⽅的经营风险,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影响的其他投资,投资⽅承担的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被投资⽅的信⽤风险。
出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于不同的投资具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因⽽也应当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进⾏规范。
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融资产进⾏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会计科⽬有变动。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影响的其他投资,⼤部分是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融资产,极少可能作为其他类别。
所以其核算将会计科⽬“长期股权投资”改⽤“可供出售⾦融资产”科⽬即可。
成本法核算价损合⼀。
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对⼦公司的投资和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成本法核算,但其减值却按照CAS22〔2006〕处理。
修订后的准则体系,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影响的投资,不再区分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是全部将其纳⼊CAS22〔2006〕,其减值的处理也参照CAS22〔2006〕。
案例分析例1.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的案例甲公司2014年7⽉,取得对⼄公司5%的股权,成本为800万元。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作者:米蕊来源:《商业会计》2015年第07期摘要: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修订后的准则与2006年的旧准则相比在范围、内容和条款上都有较大的变动,本文将对此次修订进行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背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14)”]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06)”]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将对企业的资产结构、会计处理、会计报表编制等产生重要影响。
此次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适应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
原CAS 2(2006)对于权益法核算的规定中,关于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的核算规定不明确。
本次修订的CAS 2(2014)对这部分内容予以明确补充,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整合准则内容、完善准则体系的需要。
原CAS 2(2006)发布后,财政部又通过应用指南、准则讲解、解释公告、年报通告等文件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陆续的修订和完善。
本次修订的CAS 2(2014)将原散见于各个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整合和梳理,并提升到准则正文层面。
三是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需要。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 27(201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2011)]。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解析

借: 长期股权投资—— c 公司( 投资成本 )0 , : 5 万 贷 营业外
收入 5 万 。 0
2 非企业 合并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 的长 ) 期股权投资 , 以实 际支付 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应 包
括取 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 相关 的费用 、 税金 、 及其 他支 出 ; 以 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
5 2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相 比较。
() 2 股权投资差额的变化 。旧准则 中,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 ,投资企业的初始投 资成本 与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旧准则要求“ 股
取C 司7 %股权 ,换 出设备的原值6 0 公 0 0 万元 ,累计折 旧10 0 万 元。 公允价值 为6 0 5 万元 。合并 时C 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允价 公 值为10 万元 。B 司会计处理 : : 00 公 借 长期股权投资——c 公司 ( 投资成本 )5 万 , 6 0 累计折 旧 10 , : 0 万 贷 固定资产6 0 , 0 万 营业
账面价值 , 以及支付 的税金 、 手续 费等相关 费用 , 以投 出资 即
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与旧准则相 比, 准则细分 了长 新 期 股权投资取得方式 ,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的计 量 分为 : 企业合并取得与非企业合并取得 两种情形 。 1企业合并 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 )
为长期股权 的初始投资成本 ,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作为股本。 若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 、转让非现金 资产 、
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所发行 股份 面值 总额之间的差额 ,应 当 调整资本公积 ;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 调整 留存收益。 例IB : 公司和C 司都是A 公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07 月1 2 0 年3 1B 司支付现金80 3公 0 万元取得c 公司7 %的股权 ,投资时C 0 公 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 万元 。投资B'公司资本公 00 - , I B 积8 万元 ,盈余 公积5万元 。新制度下B 司的会计分 录为 : 0 0 公 借: 长期股权投资—c 司( 公 投资成本 )0 万 , 70 资本公积 8 万 , O
新旧投资准则差异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 ,投资企业 能够对被 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
性投资 ;二是企业对被 投资单位不具 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几 种情 投 资 单位 实施 控 制 的长期 股 权投 资 、 投
同 一控 制 下 的企 业 合 并 ,应 当在 或 重 大影 响 , 并且 在活 跃市 场 中没 有 报
则第 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 2 的 资成 本与支付 的现金、转让 的非现金 长期股权投资 , 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
相关规定核算 ,包括为交易 目的持有 资产 以及所 承 担债 务账 面之 间 的差 旧准则的规定 ,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
的投 资 , 以及企 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有 额 , 当调 整资 本 公 积 ; 应 资本 公积 不 足 能 实施 控 制应 采用 权 益法 核算 。
此规定和原来的有关规定变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大。
( 规 定 的披 露 的 内容 不 同 三)
新准则调 整了应当在会计报表 附 具 的后续计 量 充分 应用 公允 价值 模 资产减值 准备 金额 , 如果 低于 已提资 注 中披露 的投资信息 内容 ,0 6年 由 20 式, 既确认 未实现损失 , 也确认未实现 产准备的账面 余额 , 许按其差额冲 允 于整 个会计准则体系 的建设 完成 , 对 利得 , 均计入 当期损益 , 不再采用现行 回多提 的资产减值准备 ( 限于 已计提 于在 会计 报表 中应 披露 的 内容都 在 单边调整 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于 的资产减值准备 的账面余额) 上述规 。
内容外 , 还包括 了在 财务 报表 中应披 新准 则仍 沿用成本法 与权益法核算 , 资帐务处理 方法 、 量方法等发生 的 计 但核算的适用范围有了较大的改变 。
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比较及其影响

政部 于2 0 年 1 月修订 了《 01 1 企业会计准则—投 资》 。该次修 订主
要 改变 了非现金 资产的计价基础 , 由公 允价值 计量 变为按 账面
价 值 计 量 , 而 缩 小 了 上 市 公 司 大规 模 操 作 利 润 的 空 间 。在 财 从
则变 化较大 , 其差异主要体现在股权 投资差额 的不 同处理 和公
通过 股权投 资 , 达到控 制被投 资单位 、 对被投 资单位 施加 重 或
大影响 、 或为 了与被投 资单位建 立密切 关 系, 以分散 经营风 险。
资企业发 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 券 、 认股权证 等 )充分考虑到 投资 , 企业 将可转换 公 司债券转换 为股票 、执行认 股权等 产生 的影
响。 这项要 求更 加关 注投 资企 业对 被投 资企业实际控制能力的 大小 。这体现 了实 质重 于形 式的要求 。 ( ) 旧准则 下成 本法、 益法核 算 内容 的比较 。成 本法 二 新 权 核算 新准则 与 旧准则 相 比 , 变得 更为简 化 , 主要改 变是简 化 了 对持有投 资期 间的投资收益的确认方 法。而权益法的核算 内容
引入 。按 照原 准则的规定 ,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 直接根据被投
后 续计量及报表披露等方 面都有显 著不同。 本人认为其对企 但
业影响较 明显的主要体现在后 续计 量上。
一
资企业 以资产 、 的账 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的账 面净利润或净 负债 亏损 , 以享有或承担 的损 益份额确认投 资损 益。而根据新准则 的规 定 , 益法下 , 资企业 在确认 应享有或 承担被 投资单 在权 投 位净 损益的份额 时 , 在被 投资单位账 面净 损益 的基 础上 , 应考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新旧比较及其影响

与应 享 有被 投资 单位所 有者权 益份 额 的差额 企业 应 当定 期对长 期股 权投 资 的账面价 值逐 项 进行检 在新 的会计 准 则体 系 中增 加 了 《 产 减值 》 资 准
计提长期
股 权投 资减 值 有了 变化
初始计 量 、 后续 计 量和 披 露
项 目
修 改前
修 改后
在 新 的准 则 下 。 采用 成 本 法 的 情况 有 : 投 资 企 1 包括 成本 法和 权益 法 。 原准 则 规定 。 投资 企业 对被 投资 业 能够对 被投 资单 位实 施 控制 但编 制合 并财 务
,
_
维普资讯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新旧比较及其影响
江 门职业技术学 院 李建华
【 要 】 文通过 对新旧准则 中长期股权投 资不同规 定的比较分析 , 究其 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 经营结果产生的影响, 摘 本 研 同时提 出
一
些建议和方法, 以利于更好地执行新 准则。
。
— —
会计 准 则 名称 和规 范
,
出售 金融 资 产 ;将 长 期债 权投 资 改名 为持 有 至
到期 投资
_
准则 的基 本 框架 的变 化
原 准则 包 括 引言 、 义 、 资分 类 、 始投 资 成本 的确 新准 则 只包括 总 则 定 投 初
、
定 、 资 账面价 值 的调 整 、 期投 资 减 值 、 资 的划 转 、 四部 分 内容 投 长 投 投 资的处 置 、 披露 、 衔接 办法 和 附则等 十一 项 内容
。 。
制 、 同控制 或重 大影 响的 。 股权 投资 应 采用 权益 没 有报价 公 允价值 不 能可 靠计 量 的长期 股权 投 共 长期 法核 算 资 采 用权益 法 的情 况 时投 资企 业对被 投资 单位
论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差异

摘
要 : 会 计 法 颁 布 之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更 加 规 范 ,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可 靠 的 指 标 , 证 了会 计 的 信 息 质 量 。 新 为 保 ‘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0 0 1— 180 1 1 7—1 8 2 1 ) 10 8 .0
投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指 通 过 投 资 取 得 被 投 资 企 业 股 权 且 不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资 者 投 入 的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当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应 准 备 随 时 出 售 的投 资 , 主 要 目 的 是 为 了 长 远 利 益 而 影 响 、 其 但 控 制 其 他 在 经 济 业 务 上 相 关 联 的 企 业 。新 会 计 准 则 按 照 投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这 资 企 业 对 被 投 资 企 业 的 影 响 程 度 , 投 资 企 业 与 被 投 资 企 除 外 , 些 原 则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将 2 2 成 本 法 和 权 益 法 应 用 范 围 有 所 变化 . 业 的 关 系分 为 四类 : 制 、 同 控 制 、 大 影 响 、 具 有 共 同 控 共 重 不 新 准 则 与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趋 同 , 消 了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对 取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 而 不 能 因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按 照 影 响 程 度 的 不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规 改 只 应 同 , 准 则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分 为 两 类 : 本 法 和 权 定 , 为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是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 新 成 投 益法 。当投 资企业能 够对 被投资 企业 实施 控制或 投资 企业 当按 照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 资 企 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 允 价 值 并 公 对 被 投 资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 且 在 活 跃 市 并 不 能可靠计量 的长期 股权 投 资采 用 成木 法核 算 ; 期投 资 短 场 中没 有 报 价 、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时 , 上 情 况 的 长 期 公 以 公 股权投资核 算应 该 采用 成本 法 。采用 成 本法 核算 , 长期 股 和 投 资 企 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
探究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

导致一种方法 向另一种方法 的转变。新准则的颁 布使整个会计 界涌现了一股改革 的浪潮 , 核算更加规范 , 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 靠, 为企业 的发展起到 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实务 中, 仍然存 在很多新准则 以及应用指南规 范不到的地方 , 于是处 理方法就 各有不同 , 同一种方法也会有矛盾之处。 二、 准则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内容
出现 。
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控制或投资企 业 、 对 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 并且在活跃市 场 中没 有报价 、 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长期股权投资 。而权 益法适 用于投资企业能对 被投 资企业实 施共 同控 制或重 大影 响的情 形。这两种方法都强调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 则。也就是 , 如果投 资企业形式上并不满足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 , 但 是实质上 , 公司
范。与旧投资准则 的规 范要求相 比, 在诸 多方 面发 生 了变 化。 本文将对各个差异进行分析探讨 , 并借鉴 了学术界 的各种观 点,
以浅谈 自己对新准则下的变化的认识。
关键词 : 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核算方法 ; 新会计准则
一
、
引 言
2 0 0 6年 的新会计准则 中, 对于长期股权 投资的规范有 了较 大的变动 , 值得我们去思考变化前后 , 制度制定者想要传达 的信
经营者
探究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
王 晟 帆
( 长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陕西 西 安 7 1 0 0 2 1 ) 摘 要: 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 资的核算进行 了重新规 进行改动 , 而是对发生转换 当天及其 以后 的变 动进行处理 。而 追溯调整法是指 , 发生转换 时, 应对转换前 的数 据进行调 整 , 视 为转换在会计期初 已经发生 。学术界 , 很多学者认为 , 在成本法 和权益法的转换过程 中, 应采用 未来 适用法 , 简单便 于操 作 , 也 符合会计 核算 的可 比性原则 , 应摒弃追溯调整法 。而且 , 这种处 理也与当前经济形势的剧烈变动 相符 合。宏 观环境变化 莫测 , 各个主体应该加强预测才能在激烈 的竞 争 中屹立不倒 , 与此 同 时, 我们 的会计核算 方法也应 该与这 一趋势 相对应 , 着 眼于未 来, 使得会计信息更能体现决策要求。 本文认为 , 追溯调整的过程存在较大的主观性 , 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核算主体内部对调整结果的要求 , 给企业 自主调整账 目, 虚增利润留下太大空间。从另一方面看 , 追溯调整核算 的步骤 也过于复杂 , 对于那些规模小 , 会计核算不健全 的小企业来说这 种方法也存在着技术上的操作 困 难 。并且 , 出于实用性的考虑 , 在进行成本发和权益法的转换时 , 直接采用交易 日的公 允价值 作为入账基础 , 而不在对交 易 日之前的资产价值进 行调整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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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带来的变化
作者:金晓阳
来源:《时代经贸》2014年第06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版与最新发布的2014版,列示了新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在其适用范围、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以及列报披露等方面的变化,并结合案例对这些变化进行了解释。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变化
一、前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以下简称 CAS2〔2014〕)。
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本文通过对比CAS2〔2006〕与CAS2〔2014〕,阐明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并结合案例对其进行详细的解释。
二、长期股权投资适用范围的变化
CAS2〔2014〕明确给出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将原“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这点表现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对长期股权投资范围进行重新划分,也是适应风险管理要求的表现。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性质的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投资方更多的要承受资产价格变动以及被投资方的信用风险。
不同的风险自然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当然也要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
三、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变化
CAS2〔2014〕规定企业合并方式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对于初始直接费用不再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而是统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抵减当期收益。
另外新准则规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性质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不再区分是否在活跃市场有公开报价、能否用公允价值可靠计量,而是一律作为金融资产进行计量,也就是将其纳入到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核算范围。
四、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变化
CAS2〔2014〕明确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投资方获得的股利,仅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不再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另外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为新准则下无重大影响的权益工机具投资,没有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所以也就谈不上投资成本的权益法调整。
五、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新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要求母公司在编制合并采取报表时,对原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事实上无论是否进行调整,都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合并与编制,影响到的只是企业的各种财务指标,因而企业就有空间能够根据自身的目标,选择是否进行权益法调整。
六、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
关于披露问题,财务部最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该准则,而不再进行单独规定。
七、案例分析
2014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从股票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 100 万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2000万(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40万元),手续费10万元,对丁公司无重大影响,丙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追加投资3000万,能够对乙公司重大影响,当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
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4年7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960
管理费用 10
应收股利 40
贷:银行存款 2010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96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40
银行存款 3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40
贷:投资收益 1040
参考文献
[1] 秦文娇.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适用范围缩小[J].中国税务报,2014.
[2] 桑桂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新修订带来的核算变化[J].中国会计报,2014.
[3] 张晓碌. 基于新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及财务影响[J].财经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