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范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问题比较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会计类核心期刊差额,固定资产非常损失得到的获赔现金收入,出售无形资产的现金收入减去支付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以及转让在建工程、委托贷款收回的现金。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此项内容包括收到的购买股票时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购买债券时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此项内容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价款和运杂费支出、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安装调试费,建造固定资产支付的购买工程物资款、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用于建造工程的人员工资及津贴,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的资本化利息支出和支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融资租赁费;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和税费支出、自创无形资产按规定应资本化的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和改扩建现金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的现金支出。
6.投资支付的现金。
此项内容包括购买股票、债券的价款和税费支出,向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出资。
不包括购买属于现金等价物的证券的支出,也不包括购买股票时支付的价款中含有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购买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含有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此项内容包括购买股票时支付的价款中含有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购买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含有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此项内容包括:接受股东的现金出资,发行股票、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发行收入减去发行费)。
2.借款收到的现金。
此项内容包括各种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此项内容包括收到的现金捐赠等。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此项内容是指偿还借款、债券本金支付的现金,不包括支付的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此项内容包括向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支付的借款、债券利息(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的资本化利息)。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此项内容包括现金捐赠支出,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发行股票和债券支付的咨询费、审计费,减少注册资本支付的现金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变化解读

Finance & Accounting2014 11·财务与会计37财政部曾于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此后又有若干文件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2﹤2006﹥)在内的具体准则进行完善和修订。
为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以下简称CAS2﹤2014﹥)。
本文就CAS2(2014)的主要变化作一解读。
本文分析只基于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层面。
一、明确长期股权投资定义,修订适用范围不同于CAS2(2006),CAS2(2014)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即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CAS2(2006)中,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进行核算。
鉴于此类投资已不符合CAS2(2014)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因此对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2006﹥)进行核算。
根据CAS22(2006),此类权益性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而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并按照成本对其进行后续计量。
由于CAS2(2014)要求此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此前已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此类投资还应作追溯调整。
此外,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CAS22(2006)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均应适用CAS22(2006)。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一)主讲老师周春利与之前的长期股权投资内容相比,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和转换核算,共涉及五章,二十条内容。
一、企业合并的基本概念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控股合并是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中获益。
而将被合并方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
二、合并报表的概念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关键点)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控制标准的具体判断(一般情况):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大于50%,不含50%)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一般认为能够实现控制权。
三、企业合并(控股合并)类型的判断企业合并按照在合并前是否归属于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前述三种合并仅仅控股合并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其他合并均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所以之后重点提及控股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提示】涉及到集团内部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否则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本章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关键点)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研究

ACCOUNTING LEARNING73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研究刘名扬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摘要:随着我国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长期股权投资成了企业战略发展的关键组成部分。
合理的长期股权投资不仅能够促进企业实现规模化的经营效益,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核算内容、核算方法以及计量都进行了补充和优化,从而提高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质量。
企业应该基于战略目标制定长期股权投资计划,并根据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核算的标准、内容以及流程进行更新以优化核算工作,保障核算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会计管理;成本法;权益法引言2014年财政部针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中的核算标准混乱、计量方法滥用等棘手问题,制定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适用范围以及内容等进行了明确的制定,并对成本法、权益法的相关计量情形进行了特别说明。
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我国企业会计管理的关键构成,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定标准较为复杂、会计核算内容较多,以至于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工作时往往会出现错误认定以及核算结果不准确等问题。
在企业合并情形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内容还涉及企业之间的财务报表合并。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构成以及市场估值。
企业只有根据新会计准则完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以及流程并严格把控初始计量以及后续计量过程中成本法以及权益法的适用,才能够保障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结果的准则性,最小化会计核算风险。
本文首先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以及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动内容,其次从成本法以及权益法出发并结合相关案例深入剖析了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若干变动以及潜在影响,以避免会计核算失真等情况的发生。
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范比较

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范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是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相关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和使用的重要信息。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进行了重大调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标准,投资收益的确认,后续计量以及披露的内容都作了重大调整。
本文就调整的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注:以下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简称“现行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变化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在投资按投资目的分类的基础上,对长期投资中的权益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长期投资确认条件的权益投资均为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从形成原因加以规范的。
具体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不同原因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的确认条件又进行了规范。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重大影响以下,且再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长期投资。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现行制度没有大的变化。
从新准则的确认条件来看,对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不管投资的目的如何,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在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而对于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则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
从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认定的范围要狭窄些,也就是说,企业在执行新准则的时候,要将现行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不符合新准则确认条件的要分离出去。
计量方法选择的变化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规定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其中成本法的核算范围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法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通常认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的,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变化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对比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版(财会[2014]14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原准则(财会[2006]3号)废止。
解析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一、新准则最大变化在于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原准则在正文中并未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而是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新准则规定上述第四类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二、整合已发布的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准则正文做以修订1、明确规定了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旧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2、明确规定了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3、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4、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5、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号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6、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删除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规定。
新旧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比较

1 引 言
计 准 则 第 2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做 出 了 对 规 范 。本 文 就 新 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准 则 中 权 益 法 的 主 要 变 化
兀 。
旧准 则 下 A 公 司 的会 计 处 理为 :
借 : 期 股 权 投 资— — B公 司 ( 资 成 本 ) 长 投
— —
400 0
10 0 410 0
2 准 则核 算范 围的 变化
旧投 资 准 则 中 包 括 了对 短 期 投 资 、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长 长 期 债 权 投 资 确 认 、 量 及 披 露 方 面 的 规 定 , 新 准 则 只 规 范 计 而 贷 : 本 股
维普资讯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第 1 第 1 9卷 O期
M o en B s es rd n u t d r ui s T a e d s y n I r 20 0 7年 1 O月
新 1 计 准 则 下 长 期 股 权 日会 投 资核 算 方法 比较
高 学苹
( 海 立人 投 资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2 0 2 ) 上 上 0 1 2
摘
要 : 新 旧会 计 准 则 中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准 则 的 比 较 入 手 , 析 有 关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会 计 规 范 的 变 化 , 从 分 主要 说 明新 准
则 下 长期 股 权 投 资 权 益 法 的 会 计 核 算 。
长期股权投资中外会计准则对比与反思

所谓市场 价值?
Thanks for your time!
分类异同:
相同点 1、以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影响力进行分类
2、持股比例小于20%(或无重大影响),两者都
不同点 “共同控制”的概念
采取了相同的处理
二、中外准则的异同
(一)分类及核算方法异同点:
1、中国会计准则下:
核算分类 核算方法 无重大影响 公允价值法 重大影响 权益法 共同控制 权益法 控制 成本法
2、并购时,应按照投资方的支出或交换
的资产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形成的商誉,在中国会计准则中 不允许摊销,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 的差异
三、中国准则呈现特点及影响
保守与谨慎
更少的盈余管理空间 更严格的会计准则 控制时,采用 成本法
初始投资 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不能折回
偏离公允价值
成本法无法真实反应 投资股权的市场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中
——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思考
当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形势与挑战
准则趋同 更多挑战 更多机遇
长期股权投资 在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差异
一、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二、中外准则的异同
三、中国准则呈现特点及影响
一、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股权投资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长期 盈利,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 特点:投资大、期限长、风险大、长期利益等。
2、国际会计准则下:
核算分类 核算方法 <20% 公允价值法 20%~50% 权益法 >50% 权益法
核算方法异同: 相同点 不同点 1、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达到控制程度时,中国会计准 1、 均需要对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账面 则采用成本法,与国际会计准则 的权益法相背 调整 2、具有重大影响时,均采用权益 2、中国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 法 投资一经提取减值准备后不得转 回 3、控制程度时,均需要采用合并 报表的方式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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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范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是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相关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和使用的重要信息。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进行了重大调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标准,投资收益的确认,后续计量以及披露的内容都作了重大调整。
本文就调整的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注:以下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简称“现行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变化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在投资按投资目的分类的基础上,对长期投资中的权益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长期投资确认条件的权益投资均为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从形成原因加以规范的。
具体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不同原因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的确认条件又进行了规范。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重大影响以下,且再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长期投资。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现行制度没有大的变化。
从新准则的确认条件来看,对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不管投资的目的如何,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在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而对于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则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
从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认定的范围要狭窄些,也就是说,企业在执行新准则的时候,要将现行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不符合新准则确认条件的要分离出去。
计量方法选择的变化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规定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其中成本法的核算范围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法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通常认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的,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产受到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不能按照自身的意愿调度和使用资金。
权益法的核算范围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规定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虽然方法没有变化,但方法核算的具体范围在发生变化。
成本法的核算范围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里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
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包括:对联营企业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来看,新准则发生以下变化:将现行的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日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调整为权益法。
将现行的对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投资没有达到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情况下采用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对被投资企业是否有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判断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所占被投资企业有关指标的百分比,而是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自行判断。
权益法具体核算的变化(一)初始计量现行的制度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应变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
对于差额的处理,是按一定年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而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从以上可以看出主要发生了以下几点变化:长期股权投资参照对象的不同:现行制度是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新准则是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
虽然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实质上就是净资产,但新准则规定的是可辨认的净资产。
这就意味着被投资单位的资产有可辨认资产和不可辨认资产之分。
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并未对可辨认资产进行解释,符合会计样条件的资产应认为是可辨认资产。
长期股权入账的计价基础不同:现行制度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帐面价值。
新准则规定是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是按历史成本原则记量的入帐成本减去折旧或待摊以及计投的减值准备后的差额,而公允价值是以市场公平交易所反映的市场价值。
可以说公允价值的引进是这次新准则在进行计量的一大亮点,也是会计改革的重大措施。
对差额的处理不同: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以后各期平均分摊记入损益。
而新准则规定,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不处理,对于小于应享有的份额,记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差额的不同的处理方法,必然会影响到以后各期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进而对各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二)后续计量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上,当被投资单位获得利润的时候,现行制度和新准则的规定没什么变化。
都是按照应享有的利润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仅有一定变化是投资收益的帐面增加额不同。
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应享有的份额时,新准则与现行制度在投资收益确认各期出现:投资当期,投资收益均为零,以后有利润各期新准则投资收益小于现行制度的投资收益。
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应享有的份额时,新准则与现行制度在投资收益确认各期出现:投资当期,新准则的投资收益是其差额,现行制度投资收益为零。
以后各期:新准则的投资收益大于现行制度的投资收益分配。
当被投资单位以后发生亏损时,现行制度和新准则的规定都是按应承担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
其调整的限额则可有不同。
现行制度规定是以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调减至零为止。
而新准则规定调整的限额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为零为限。
新准则在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人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这一项在现代金融产品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许多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中会出现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核算方法转换的变化条件:现行制度和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以及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条件均作了规定。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方面,现行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是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中止权益法,改按成本法。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和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
新准则的转换条件增加了一个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样条件,不是所有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都转为成本法,对于不是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活跃市场有公开报价,有公允价值的,在新准则中不仅不转为成本法,而且都不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范围,而是属于金融工具准则的范围。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现行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除数投资单位的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新准则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
新准则和现行制度对投资达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要求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但当达到控制的,新准则规定仍按成本法,只在并合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现行准则要求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转换时的初始成本确定。
现行制度在核算方法发生转换后的初始成本确定均是以转换前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为依据,而新准则则要分情况确定,对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与现行制度相同。
对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除可按转换前核算方法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确定外,而可以根据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确定投资帐面价值作为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披露的变化以及体现的新准则的制定理念现行制度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没有规定披露的信息。
而新准则却规定必须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对于以上披露的信息,现行制度只在披露关联方交易中有所规定,没有单独列出,而且只限于存在交易时才予以披露。
而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化体现的新准则的制定理念包括:财务信息对决策者需要相关的理念。
从长期股权投资的界定范围(确定)、计量到披露规定的变化上看,都是从信息质量为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有用的角度制定。
如在披露中,新准则规定,对不管是否存在交易的子公司、个营公司、联营公司均披露其相关信息。
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
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对子公司的投资核算方法和当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公司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的限额可以看出,新准则尽可能体现和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
公允价值引进的理念。
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条件的规定中,新准则就引进了是否能取公允价值作为核算方法是否可转换的条件之一。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践可能遇到的障碍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现行制度相比,其变化是来自于现行制度的投资。
现行制度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其中长期投资进一步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新准则却将原有的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准则中的金融资产一部分,对投资分类的这一重大调整一方面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另一方面体现新准则的制定理念。
分类的调整带来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上的不同,会给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多大影响;这些变化是否会实现预期的效果,还要等待实践的检验。
但笔者认为,这一准则的运行,至少在以下方面会有障碍: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界定;投资收益的确认;核算方法转换条件认定时的公允价值取得以及活跃市场报价的判定。
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范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