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
言语行为

3.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3.1 塞尔对言语行为的认识3.2 塞尔对命题内容和言外行为的区分3.3 实施言语行为的规则3.4 塞尔对言外行为的分类4 意义和言外之力的关系3.1塞尔对言语行为的认识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做是对鼓励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的话,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
塞尔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其它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单词或句子等语言单位,而是言语行为,因此语言交际过程是由一个接一个的言语行为构成的。
每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言语行为理论是一种对语言的意义进行研究的理论。
它起源于哲学家对意义的研究。
塞尔认为不需区分两种意义的研究,即一种对句子意义的研究,一种对言语行为的研究,这两种研究实际上是结合在一起的。
任何一句话,在一定的语境中必定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反之,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必须通过某一句话方能实施。
因此,言语行为是句子意义的一种功能。
在塞尔看来,这两个方面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很难说对句子意义的研究和对言语行为的研究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研究,而应该把他们看作是同一个研究的两个不同的侧面。
3.2 塞尔对命题内容和言外行为的区分奥斯汀提出了言外行为这一看法,但他没有把一句话所实施的岩外行为和这句话的内容联系起来。
塞尔在研究话语是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即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和他的言外行为之间的关系。
3.2.1 命题内容一句话的命题内容有两部分组成:所谈及的人或物和对这个人或物所作的谈述。
e.g. 1) Will John leave the room? (提问)2) John will leave the room. (预测)3) John, leave the room. (请求或命令)4) Would that John left the room? (愿望)5) If John will leave the room, I will leave also. (假设)塞尔认为这五句话具有相同的命题内容,都谈及了John,都谈述了John’s leaving the room 这一动作,但是在不同的场合,这五句话分别实施了五种不同的言外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的应用语言作为一种行为存在于我们的日常交际中,被人们广泛的使用,对言语行为的关注有助于提高我们语言使用的语用意识。
在此,我对“请求”、“拒绝”和“撒谎”的言语行为进行一个讨论。
2.1“请求”言语行为“请求”是一种使役性的言语行为,它的使用涉及到面子的威胁也就是礼貌及其程度问题。
因此,人们在运用表示请求的言语时为了顾全面子,通常都不会直截了当的发出请求,而是借助一定的辅助性话语和间接性话语,以降低请求所产生的使役性,或减少该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例如:(1) 嗨,小张,我的自行车坏了,可不可以借用一下你的?我明天一定还你。
例(1)是一个请求借用自行车的言语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此类的话语随处可见。
例(1)这一长串话语所表达的中心就是“借一下你的自行车”这一中心行为,其他部分都是服务于该中心的附加性话语,其中“嗨,小张”是一种称呼语,用于打招呼,表示友好,引起对方注意;“我的自行车坏了”是一个信息的陈述,是提供请求原因的辅助性话语,为之后所实施的请求的言语行为创造条件;“可不可以…?”是人们实施请求行为时采用的委婉形式,有助于降低请求产生的驱使性;“我明天一定还你”则是实施请求的后置辅助性话语,它可以推动促成该行为的顺利实施。
由此可见,言语行为在具体运用于请求时,根据语境添加大量的附加性话语请求功能的顺利完成。
2.2“拒绝”言语行为“拒绝”言语行为是针对对方的请求、邀请或建议之后,说话人做出的一种“不合作性”选择,有时候也就是我们汉语所指的“婉言谢绝”、“断然拒绝”、“一口回绝”等说法,拒绝言语行为广泛存在于言语交际,而且形式多种多样。
例如,(2)女儿:妈妈,我去逛街了母亲:不可以,写作业!(3)小王:小明,你把橡皮擦借我用下吧小明:上次你都不借我(4)甲:明天下午去打球吧!乙:我明天有课(5)甲:请问考试是在什么时间啊?乙:你上网查查就知道了(6)售货员:就买这件吧,挺合适的顾客:贵了点,看看别的吧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拒绝”言语行为在具体应用时是各种各样的:例(2)是直接拒绝,(3)是批评性的婉拒;(4)是提供原因或借口的婉拒;(5)是提供建议的婉拒;(6)则是提供借口,再建议,表示婉拒。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目录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言语行为理论的评价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与问题言语行为理论英文介绍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言语行为理论的评价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与问题言语行为理论英文介绍展开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
它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
根据言语行为理论,我们说话的同时是在实施某种行为。
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说话者说话时可能同时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
言内行为是说出词、短语和分句的行为,它是通过句法、词汇和音位来表达字面意义的行为。
言外行为是表达说话者的意图的行为,它是在说某些话时所实施的行为。
言后行为是通过某些话所实施的行为,或讲某些话所导致的行为,它是话语所产生的后果或所引起的变化,它是通过讲某些话所完成的行为。
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美国的哲学语言学家约翰.舍尔(Searle)对言语行为有了深入的探讨,参考实施言外行为的恰当条件(准备条件、诚意条件、命题内容条件、根本条件)对言语行为间接指令进行分类。
对实施间接指令的各种方式即“指令”这一行为所涉及的几个因素出发考虑:说话人(发出指令者)、听话人(指令对象)和说话人想要听话人去做的动作。
例如,在餐桌上请别人递一下盐瓶,可以有以下各种间接的形式。
以说话人为出发点:a)陈述愿望 I would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b)询问愿望 * Would I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听话人为出发点: 1a)陈述能力 You can pass me the salt. 1b)询问能力 Can you pass me the salt? 2a)陈述意愿 You want to pass me the salt. 2b)询问意愿 Would you mind passing me the salt? 3a)陈述将来的动作 You will pass me the salt. 3b)询问将来的动作 Will you pass me the salt? 以动作为出发点: a)陈述理由 The soup is not salty enough. b)询问理由 Wouldn't it be a good idea if we add some salt to the soup?他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普遍的目的。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其中英国语言学家J.L.奥斯汀和美国哲学家J.R.塞尔被视为该领域的重要奠基人。
他们的研究奠定了文化认知研究的基础,并对后来的学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
他将言语行为分为三类:表示行为、言语行为和效力行为。
表示行为是通过陈述事实或表达思想的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通过借助特定语言形式实现的言语行为,如发表誓言或下指令;效力行为是通过言语行为实现的行为,如宣布有所改变或做出承诺。
奥斯汀的这一分类为后来的言语行为研究提供了思路。
然而,奥斯汀的理论存在一些局限性,尤其是对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质没有充分关注。
这导致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哲学家J.R.塞尔对奥斯汀的观点进行了重要的扩展和修正。
塞尔认为,言语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并且其含义是通过社会规范和共识来决定的。
他提出了“言语行为的意图”这一概念,强调了言语行为的意图和目的在理解和解释中的重要性。
塞尔进一步将言语行为分为7种:命令、请求、承诺、陈述、问题、嘴上兴奋和回应。
他认为,这些言语行为都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背后的意图,它们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字面意义。
例如,一个人说“请关窗”可能意味着一个请求,而不仅仅是描述一个现象。
塞尔的研究对于后来的言语行为研究和理解社会行为的模式具有重要影响。
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言语行为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扩展。
一些学者将焦点从单个言语行为转向了言语行为的社会和文化背景。
他们认为,言语行为是由社会和文化背景塑造的,因此需要考虑更广泛的社会因素来理解其含义。
这些研究者还提出了更多的类别和细分,以解释言语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因此,从奥斯汀到塞尔再到后来的研究者,言语行为理论发展了一种以言语行为为基础的社会和文化理论框架。
这个理论框架强调了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质以及它们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关系。
在这个框架下,言语行为不再被视为简单的传递信息的工具,而是被认为是一种社会交往和文化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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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塞尔((J. R. Searle)是奥斯汀的学生,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
不过,他对“言语行为本身夕,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两者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
奥斯汀和塞尔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口一、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的语言哲学家奥斯汀。
奥斯汀把“言有所述”的句子称为述谓句(constatives),如句子“中国在亚洲”和“天在下雨”,这两句话有真假值,即对这两句话,我们可以问:“这句话是真的吗?”另一方面,他把“言有所为”的句子称为“施事句”C performatives ),如老师对一个学生说:“我要求你认真听讲。
”起初,奥斯汀把他的主要力集中在对“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上。
不过,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人,他发现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根据他的观点,施事句的典型句式为“我+施事动词(现在时直陈式主动语态)(+其他成分)”,诸如“我命令……”,“我宣布……”,“我请求……”等等。
然而述谓句也可以用这种句式,如“我宣布我是一位歌星”,说者一方面在做宣布,是一种行为,另一方面也在做陈述。
所以,他发现述谓句与施事句两个概念之间其实并无实质的区别。
摒弃了述谓句与施事句的区分,标志着奥斯汀在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上有了新的飞跃。
他认识到,归根结蒂,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就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
这时他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即一个人说话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说话行为(locutionary act)、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简析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断定型话语是说话者在某种程 度上承认某件事情确 实具 有命题 内容所 表述 的情 况。因此它是有真假值 的。其公式是
} - ( P ) , “} . ”表示判定, “l ”表示适应方向是由语词
文化探索
到世界,“ B ”表示 “ 相信 ”在这里强调 的是维度。表示断定 型言语行为 的大量施事动词在真假值方面是可以评 定的。
识 ,为研究言语行为在具 体语言 中的实现提供 了理论依据 。 塞 尔是美国著名 的语 言哲学家 , 他在深入分析奥斯汀关于言 语行为分类 的优缺 点的基础上系统地发展 了言语行为理论 , 为言语行为提供 了语 言哲学 的理论基础 。因此,了解并掌握 塞尔的言语行 为理论有着积极 的现实意义 。
界相适应 ,这种适应方 向用上指 的箭头t 表 示;有的言语行
为则 是使客观世界与说话人所说 的语词相适应,这种 适应 方 向用 一个 下指 的箭头 来表示。
执行 型指说话者通过话语对 听话者行使权力 ,权利 或施 加某种影响的话语。例如,否 决,解雇 ,建议 ,警告等 。
2 . 1 . 3 承诺 型
3 塞尔 的言 语行 为理 论
塞尔 认为 ,言语 行为包括两方 面 内容: 一方面 是言语之
力,另一方面是命题 内容 。这两方面必须加以区分 。因此 ,
言语行为用公式可 以表示为 : F ( p ) 。P代表命题 内容 ,F代表
言语 行 为部 分 。
2 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在 日常语 言哲学方面做 出了突 出贡献 , 他提 出的 言语行为理论对于整个语 言哲学 的发展产生 了很大的影响 。 言语行为是说话者在 说出语句 时完成 的, 赋 予话语 一种 言语
3 . 2 . 1 断 定 型
浅谈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FANG Che n
( gi p rme tColg fF rrg a g a e, a ioUnv ri , a z o uin3 22 ) En lhDe at n, l eo o einL n u gs Hu qa ies y Qu n h uF ja , 0 1 s e t 6
d fn t n f u s u t n , h p a a u n ls i c t n I d iin h a rwil u t e o d s us o o b s a o tS a l S i d r c pe c e i o , o ra s mp i s t e a p r t sa d c a sf ai . n a d to ,t e p pe l f r rt ic s s me d u t b u e r i i o i o h e’ n ie ts e h
科技 信 息
0 外 语论 坛 o
S I N E&T C N L YIF MA I CE C E H O OG OR TON N
21 0 0年
第3 5期
浅谈塞尔的问接言语行为理论
方 展
( 侨 大 学 外 国语 学 院 福 建 华泉州源自32 2 ) 6 0 1
【 摘 要 】 奥斯 汀的 言语 行 为理 论 具 有 建 设 性 意 义 , 其理 论 仍 待 后 人 的 进 一 步研 究 。 为 奥斯 汀 的 学生 , 尔在 奥斯 汀 的理 论 基 础 上 首 先 但 作 塞 提 出 间接 言语 行 为现 象 。 文在 前 人研 究 成 果 的基 础 上 , 述 了塞 尔提 出 的 间接 言 语 行 为 理论 , 间接 言 语 行 为 的 基 本概 念 、 出前 提 、 适条 本 概 对 提 合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论文关键词:施为句陈述句言外行为言语行为的分类间接言语行为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阐述了“言”与“行”之间的关系。
本文回顾了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涵盖了奥斯汀的施为句和陈述句理论,塞尔对奥斯汀言外行为理论的批判与发展,塞尔对奥斯汀言语行为分类的修正与发展,以及塞尔提出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一、施为句与陈述句奥斯汀的研究属于分析哲学中的日常语言哲学派,认为人们日常用的自然语言是很完善的,通过对日常语言的仔细分析,可以解释许多概念模糊的语言现象。
与执着于传统哲学中真假值问题的逻辑实证主义不同,奥斯汀认为很多句子抛开真假值的问题,在现实中也很有意义。
奥斯汀通过对施为句的研究,拉开了反对传统哲学的帷幕。
奥斯汀对施为句的研究是从“许诺”开始的。
他注意到,当人们说“I promise”的时候,虽然和其他的说话行为一样,发出声音并使听话者听懂了意思,但实际上完成了另一个动作一“许诺”。
他把‘`I promise”以及类似的词语归人“程式用语”的范畴m。
比如,当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未婚女人在一起,在没有违反任何禁忌的情况下,面对神甫说出“Ido"时,这对男女就结成了夫妇;当你拥有某样东西的时候,说“I give",你就把这东西给了别人;当你掌握权力的时候,你说“I order",你就发布了一个命令。
在1955年,奥斯汀受邀到哈佛做讲座时,用“施为句”这个概念取代了“程式用语”,并提出了其对立体一一“陈述句”。
他这样概括施为句:它们不“描述”或“报道”或断言任何东西,不存在真假;说出这样的一句话,就是实施一种行为,或实施了一种行为的一部分日。
他列举了三个施为句的例子:(1)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 (2)I give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 (3)I bet you six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而那些起“描述”、“报道”或断言作用的,有真假值的句子为陈述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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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末所提出的,美国分析哲学家塞尔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经典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行为理论。最后,指出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 意义理论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约翰·塞尔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他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
一.塞尔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对奥斯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塞尔在继承和批判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言语行为理论。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孤立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塞尔在1969年出版的《言语行为:语言哲学》一书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全面阐释,建构了他独特的言语行为理论框架。此书的出版标志着Searle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即我们所称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
(一) 和奥斯汀一样, 塞尔也认为说出某种语言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如做出陈述、发出命令、提出问题、做出承诺等;说话即在行事,意义等于某种行为,所以它声称语言研究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提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通常所认为的符号、词语和句子,或者是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标记,而是在执行言语行为时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产生。”[1]
(二)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与语言哲学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上。他认为语言学哲学是试图通过关注个别语言中具体语词或其他成分的日常用法来解决具体的哲学问题,而语言哲学是试图对语言的某些普遍特征,如所指、真理、意义和必然性,从哲学上给以明晰的描写。在他看来,语言学哲学可以看作某种方法的代名词,而语言哲学可以看作某一学科的代名词。他明确指出,他虽然有时使用语言学哲学,但是他的理论属于语言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哲学。
(三)塞尔认为言语行为的实施必须遵行语言的规则,因此必然牵涉到语言的许多形式特征,但塞尔认为,任何纯粹研究这些形式特征的理论都是不完整的,还必须说明这些特征如何被用来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任何一句话,在一定的语境中必定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反之,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必须通过某一句话语方能实施。
(四)在塞尔看来,很难说对句子意义的研究和对言语行为的研究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研究,而应该把它们看作是同一个研究的两个不同的侧面。当然,这种观点有人接受,有人提出异议。
(五) 塞尔把言语行为分为四类:发话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发话行为是通过说出某些词、词组或语句来完成的行为。命题行为,是通过做出指称或断定来完成的行为。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的关系,并不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发话行为只是说出词、词组或语句,而命题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则是在一定的语境中,一定的条件下并怀着一定的意图来说出某些词组或语句。因此,我们可以完成一种发话行为,而没有完成命题行为或以言行事行为,也可以用几种不同的发话行为来完成同一种命题行为或以言行事行为。
(六) 使用语言是一种受规则支配的社会行为。实施言语行为应该遵行两种规则:构成规则与调节规则。调节规则用于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如礼仪规则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是独立于礼仪规则而存在的。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形式。如橄榄球的规则不仅仅调节了橄榄球比赛而且它还创造了这种运动的可能性并对这种运动加以规定。离开了这些规则,橄榄球运动就不会存在。调节规则调节一种预先存在的活动,这种活动的存在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构成(同时也调节)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
(七)塞尔认为,通过话语实施一个施为性的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提出了言语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4个恰当性条件:准备条件、真诚性条件、命题内容条件和本质条件,只要一个言语行为符合这4个条件,那么它就是恰当的。 准备条件一般指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身份、地位、能力足以保障相应的言语行为得以实现。
真诚性条件指说话人执行言语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说话人真心真意地想做这一动作。当表述“我承诺我一定来参加舞会”时,说话者应该是想来参加舞会的,如果他接着说“可我不想来”,就难以让人接受,缺乏真诚性条件。
本质条件是指说话人实行言语行为的要点或目的, 说话人所说的话使他自己承担了做某一动作的义务。比如承诺的目的在于使说话人有责任去做某事,陈述的要点是告诉人们事情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本质条件决定其他3个条件。
命题内容条件出现在一个句子或比句子更大的语段之中,这一命题言及说话人将去做某事而不是已经做过某事。
(八)塞尔把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大类:(1)断言类。告诉人们发生的事情或描述状况,如陈述、断言、结论等。(2)指令类。表达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3)表达类。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事物的情感和态度,如感谢、祝贺、道歉、抱怨等。(4)宣告类。说话者改变某种事态的这种言语行为,如任命、提名、辞职等。(5)承诺类。表达说话者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塞尔的分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这样的分类是相当概括的,要把那么多种言语行为归纳成若干个大类,很难保证个个都能对号入坐。不过至今没有人突破他,提出更合理的分类。这也是大家至今公认的比较合理的分类的原因。
二.塞尔的意义理论 塞尔进一步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言语行为与意义的密切关系,主张从言者的意向、目的以及当时的环境等方面去考察语词的意义。他认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是被完成的某种言语行为,这种言语行为时通过说出一个或数个词来完成的。语词的意义与说话者当时所处的环境有关。塞尔认为要把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结合起来考察。在他看来,言语行为是通过一些声音或画出一些符号来完成的。但是发出声音或画出符号与完成言语行为是有区别的。重要的区别在于为完成一定言语行为所发出的声音或画出的符号必须具有一定的意义,不具有任何意义的声音或符号是不能完成任何言语行为的。为了回答为何某些声音或符号具有意义这个问题,塞尔引用了英国哲学家格赖斯的观点,并加以修正和补充。格赖斯区分了自然的意义和非自然的意义,指出这两种意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与意向性无关,后者则涉及到意向性问题。如:“那些斑点意味着麻疹”,这句话包含的是自然的意义,与人的意向无关;而“那三声铃响意味着‘车满了’”这句话包含的则是非自然的意义,它与人的意向有关。格赖斯着重研究非自然的意义,并把“意义”与“意向”这两个概念联系起来考察。塞尔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思想,更加强调意义、意图及惯例这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他无意去推翻格赖斯的意义理论,因为在他看来,格赖斯的观点虽然很不完善,却可以作为说明意义概念的一个恰当的出发点。因为,首先,它表现出意义概念和意向概念之间的密切关系;其次,它抓住语言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即说话者在说话时企图把某种思想传递给听话者并通过听话者认识到自己的意图正是把这些思想传递给他,不过塞尔也指出格赖斯这种观点的不足,他认为,格赖斯的这种观点没有清楚地说明意义与惯例或约定俗成的规则的联系,即没有说明意义如何受到惯例或约定俗成的支配,同时用一个人意图达到的效果来给意义下定义,会使以言语行事行为和以言成事行为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塞尔认为有必要修正格赖斯的理论,即“在分析以言行事的行为时,我们必须既考虑意图又考虑规约,尤其要考虑二者的联系”。在塞尔看来,理解一个语句就是要知道它的意义;一个语句的意义是由一些规则规定的,这些规则既规定了说出这个语句的条件,也规定了这个语句的说出意味着什么。说出一句话,这表示:一、意图使听话者知道某些规定的事态;二、意图通过使听话者理解上述意图而使听话者知道这些事态;三、意图借助于听话者所具有的关于支配所说的这句话的那些规则的知识而使听话者理解上述意图。在这种场合下,这个语句就为打算在听话者身上产生某种以言行事行为的效果这种意图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惯例手段。塞尔的这种观点引起西方哲学界的普遍重视。可见,塞尔重视研究说话人或听话人的意向、意图、目的、信念等等心理因素以及语境、惯例等因素在形成和确定意义中的作用,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1975年, 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的概念。间接言语行为,即通过一个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个言语行为。我们知道,句子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在日常谈话中,人们为了讲求礼貌,在想让别人做某事的时候,往往避免直接使用命令句,而寻求一种比较婉转的表达方式。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之间之所以能传达出多于或有别于话语字面意义的含义,所依靠的是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共有知识。其中包括语言和非语言信息,以及听话人所具有的一般的分析和推理能力。这为认识言外之力的本质,解释言外之力和句子形式或规约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言外之力和说话双方共有知识、会话原则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从而弥补了他早期经典理论的不足。
在塞尔看来,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两类:规约性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这类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说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经感觉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则没有明显的句法标记,要给以充分解释,听话人必须联系语境依据说话双方共有的知识、言语行为理论和某些会话原则才能推断出言外之力或说话人的交际意图。
塞尔对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施为用意的关系问题,揭示了语句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的多元关系。
四.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首先,言语行为理论由奥斯汀提出,经塞尔的完善与发展,已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言语行为理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它使传统哲学家眼里的描述世界、传递信息、辨别真假的语言具有了一种新的功能,即行为功能,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行为的语言能够参与到建构世界的实践中去。
其次,塞尔关注语言和心智的关系,认为意义必须联系存在于言语行为中的意向性来解释。这样言语行为理论就在人脑、语言与世界三者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使语言具有了三种功能:作为传统意义上的语言它是表达世界的一种途径,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行为它是创造世界的一种工具,作为一种派生的意向性它又是心智加工的一种产品。因此,在言语行为视野下,语言就成为协调内、外两个世界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