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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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环境卫生工作,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一流风景区,根据《浙江省风景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环境卫生范围及责任人

1、景区办公室(各部门负责)

2、景区停车场(行政部负责)

3、景区内游船码头(游船经理负责)

4、绿化带、游步道、空地及建筑物周围(卫生保洁部负责)

5、太湖湖面水域(渔业部负责)

二、卫生要求及标准

1、景区内:游玩设施干净整洁,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各类设施摆放整齐。

2、景区游步道及周边:干净整洁,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等杂物,道路畅通无阻。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蜘蛛网,桌椅摆放整齐。

4、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渍,无异味。

5、接待、会客区内通道干净,整洁;会议室地面干净,桌面整齐无异物,桌椅摆放整齐。

6、湖面干净,无白色污染等漂浮物,打捞的垃圾摆放在指定地点并按规定分类。

7、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做到内部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粪

便堆积,无臭味,无尿碱,无蝇蛆。

三、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责任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保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不定时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责任区干净、整洁。

6、景区保洁人员应注意保持责任区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保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责任区内垃圾箱,确保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责任区垃圾箱内的垃圾每天必须摆放在景区统一垃圾摆放点。

四、公司将对个点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和检查,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会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年底进行总结。

五、对于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各“区”或“州”分别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清洁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酌情扣除相应责任的职务津贴。

六、本办法之发布日起试行。

湖州南太湖游船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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