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任职年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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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47523

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47523

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领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后备干部应优先选派,同时注意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六条挂职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干部挂职应根据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一)对在上级机关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或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提任职务干部,一般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信访岗位等挂职锻炼。

(二)对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增加上级机关工作经历的干部,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方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开阔眼界的干部,一般安排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

(三)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可选派干部以挂职锻炼的形式参加专项工作。

(四)其他需要培养锻炼的干部。

第八条统筹考虑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

2023年最新的副处级办公室标准2023

2023年最新的副处级办公室标准2023

2023年最新的副处级办公室标准2023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现在我宣布《公开推荐××*副处级领导干大会》开始开会。

今天参加会议的有××*考察组组长××*、××*,组员有××*、××*、××*、××*。

参加会议的还有××*领导班子成员、处机关部门领导、机关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和机关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及部分所队干部、各界代表。

根据××*党委文件、××*党委2023年第2号文件精神,××*成立专门的公开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严格明确推荐工作程序为:发布公告召开会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民组测评、考察谈话、酝酿协商、讨论决定、公示、任免。

为保证整个推荐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纪委委托××*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推荐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今天的大会有三项主要内容:一是公布此次公开推荐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推荐岗位数、推荐范围、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二是局领导讲话;三是会议推荐。

现在进行大会的第一项,明确次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推荐岗位数、推荐范围、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委《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为依据,以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标准,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和实行监督原则。

干部聘任意见(全文)

干部聘任意见(全文)

干部聘任意见(全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有工作热情、有管理能力、有苦干实干精神,想干事、会干事而且能干成事,适应昆明学院建设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

二、聘任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6、坚持依法依章办事原则。

三、聘任范围及任期全院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在职人员均可应聘。

受聘者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任。

四、聘任条件和资格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应聘岗位的工作规律,具有担任处级领导干部所必需的组织协调、决策执行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3、应聘教学和研究单位行政领导职务,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担任基层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中共党员党龄。

5、现任副处级干部的可继续平职应聘副处职岗位,提拔副处职一般应当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提拔正处职一般应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或在党政管理领导岗位和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6、正处级领导干部应聘年龄,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副处级领导干部应聘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但现任正科级以上干部应聘副处级领导职务,以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单位行政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山西省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省政协工作的发展,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其他有关干部人事政策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为了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干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选拔任用(一)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除对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凡需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实行竞争上岗。

(三)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或破格提拔。

越级或破格提拔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四)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人选外,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干部免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三、干部任免权限(一)省政协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调研室主任、副主任,由省政协党组讨论同意,报省委审批(如属民主党派干部,由省委统战部推荐,经与省政协党组协商统一意见后,由省政协党组报省委),提请省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任免。

(二)省政协办公厅巡视员、副巡视员,由省政协党组讨论同意,报省委审批后任免。

(三)省政协机关处长、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正处级秘书、副处级秘书,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务,由省政协党组讨论通过后任免,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职数审批备案。

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制度

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制度

领导⼲部破格、越级提拔任⽤制度2019-03-31第⼀条根据《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条选拔任⽤领导⼲部,应严格执⾏《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注重在实践中考察和识别⼲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特别优秀的年轻⼲部和⼯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

第三条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年轻⼲部或⼯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例》规定的⼯作经历、⽂化程度、任职年限等资格限制。

第四条越级提拔是指超越规定的⼲部职务等次或者⼲部级别等次的顺序提拔任⽤⼲部。

原则上只能越⼀级提拔。

第五条破格和越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部,应当严格掌握。

第六条特别优秀的年轻⼲部主要是指德才素质好,发展潜⼒⼤,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年轻⼲部。

⼀般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履⾏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平理论的⽔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马克思主义的⽴场、观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具有共产主义远⼤理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针、政策,⽴志改⾰开放,献⾝现代化事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作,实绩突出。

(四)具有强烈的⾰命事业⼼和政治责任感,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组织协调能⼒,有胜任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与⽂化⽔平。

(五)正确⾏使⼈民赋予的权⼒,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

(六)⾃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

(七)在群众中有较⾼的威信,在个别谈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第七条破格或越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部应注重年轻化,提拔任⽤县处级领导⼲部的年龄⼀般不超过35岁,提拔任⽤地厅级领导⼲部的年龄⼀般不超过45岁。

学校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

学校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

贵州师范大学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管理工作,使我校干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处、科级干部。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五条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处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提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原创,可修改)
20XXXX年度
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省***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调研思考.docx

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调研思考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调研思考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调研思考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指出,要认真研究解决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

年龄结构作为领导班子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梯次配备能够促进班子内部经验、精力等方面互补,增强整体工作效能;年龄界限作为对干部任职的基本要求之一,合理划分能够促使干部在最佳年龄施展才能,充分发挥各个年龄段干部的优势和作用。

本文结合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实践,就实现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提几点粗浅的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地党委不断探索改善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合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呈现出木桶型、疙瘩型的状况。

当前,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要么上下一般粗,基本上是"木桶"形状;要么"疙瘩"式分布不均匀,年龄扎堆、年龄老化、年龄断层的问题比较突出。

在我市,市级党政班子14名成员平均年龄为44岁,全部是60年代出生的,最小的39岁;554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年龄在45岁左右的干部占二分之一,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只有44名,仅占8。

二是部分结构型干部质量不高,公认度不够。

有些按年龄杠杠硬框进领导班子的年轻干部,实践证明并不全是最优秀的,没有干出群众满意的成绩,也没有达到组织上期望的效果,以至于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党的干部政策产生了怀疑,甚至提出了质疑。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其他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年龄偏大的干部工作激情提前衰退。

干部任职年龄界限上的"一刀切",使一些年富力强、工作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不得不退出领导岗位;相反,一些工作不思进取、敬业精神衰退、能力比较平庸的干部,因为年龄未到,还占据着领导岗位。

关于领导干部退二线年龄

关于领导干部退二线年龄关于领导干部退二线年龄关于“退二线”的年龄,烟台市绝大多数县市区掌握的标准是一致的,乡镇党政班子和县市区直部门班子(均包括正职、副职)切线年龄基本相同。

近5年来,大多数县市区切线年龄稳定在男52周岁/女50周岁。

个别县市区有所不同,莱山区201X年、栖霞市201X-201X年切线年龄为男52/女48;长岛县切线年龄一直为男54/女50;牟平区乡镇党政班子切线年龄为男50/女49,区直部门班子切线年龄为男52/女50;莱州市情况比较复杂,但男女切线年龄一直保持一致,201X 年、201X年乡镇党政班子副职为男女均49周岁(乡镇领导班子正职没有“退二线”做法,49岁前均调整到市直任职),201X年莱州市直部门班子正职切线年龄为52周岁,其他年份乡镇领导班子副职、市直部门班子副职均为52周岁,市直部门班子正职为53周岁。

关于县市区“退二线”科级领导干部数量分布,从近5年统计数据看,每年机械增长量(=新增“退二线”人员-退休人员)呈逐年递增态势,目前“退二线”正科级、副科级干部总数分别为351人、524人(不含莱山、招远、蓬莱、莱州市)。

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退二线”率(=“退二线”正科级干部总数/正科级干部总数×100%)稳定在17%左右;副科级干部“退二线”率稳定在8%左右。

“退二线”正科级、副科级女干部均占相应“退二线”干部总数的10%左右。

关于“退二线”干部年龄分布,在52、53、54三个年龄段中,以52岁数量为最多,近5年来,每年稳定在80-100人左右。

55岁以上的“退二线”干部数量基本上占“退二线”干部的45%左右。

关于“退二线”干部区域分布情况,在调查的12个县市区中,龙口市呈现“两高”特点,一是“退二线”干部的数量最高,基本每年都在100人以上;二是干部“退二线”率最高,正科级干部“退二线”率每年都在68%以上,副科级干部“退二线”率每年都在2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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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任职年龄规定
处级干部是中国各级政府及事业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在工作中负责决策、指导和管理各项事务。

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组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年龄规定是其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考虑因素。

对于处级干部的年龄规定,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干部队伍的结构合理性、工作能力的发挥以及个人的发展空间等多种因素。

首先,处级干部的年龄规定应该保证干部队伍的结构合理。

一个组织中,年龄结构的合理性能够保证各个方面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如果干部队伍的年龄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对组织的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年龄规定应该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各个年龄层次的干部数量,确保干部队伍的结构多样化,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不同工作需求和发展变化。

其次,处级干部的年龄规定应该充分考虑到工作能力的发挥。

处级干部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而这些素质多数是在实践中逐渐积累和提升的。

因此,对于处级干部的年龄规定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发展水平。

一般来说,35岁以上的干部往往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成熟
的管理思维,而过早晋升处级干部的人往往对于工作的理解和把握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

因此,年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干部的工作能力。

最后,处级干部的年龄规定应该给予干部个人发展空间。

干部的个人发展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机会。

年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
能够保障干部的职业发展,给予干部从事不同职务的机会。

在不同的年纪阶段,干部所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年龄规定也要充分考虑到干部个人在不同职务和场合下的表现和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处级干部任职年龄规定应当综合考虑干部队伍结构、工作能力和个人发展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年龄规定既不能过于死板,也不能过于宽松,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做出灵活和科学的安排。

只有这样,才能选拔到合适的干部,更好地推动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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