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红线道路红线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

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

红线定义

红线一般是指各种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建筑物。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附: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黑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黑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用地范围,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

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补充: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第4.2 建筑突出物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应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3 建筑突出物与建筑应有牢固的结合。

4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总结版)

征地红线最大,

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及环境划出用地红线

有时候规划部门还会给你粗略的建筑红线,精确的建筑红线,还是得自己根据用地红线及建筑本身和环境来进行计算确定。

(比如,规划部门画了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3米,但你设计的是高层,考虑到消防、日照、卫生防疫等关系,实际需要退用地红线9米才能满足各方面要求,因此你真正的建筑红线是在9米的地方,而不是规划部门给的3米处。不过图中表达的建筑红线还是画在3米的地方,实际布置建筑的时候却不能超过9米。)道路红线其实是一种环境制约,遇到了就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退就可以了。

具体的数字,这个是规划部门的事,我们做了不主。

2006年6月21日

建筑退线,当时有人和我讲是五线,红线——征地红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包括铁路,高速高架,航空航道)。

蓝线——天然水体后退线(包括河口线这一定义,

一是为了防止建筑影响天然水体,具体太近了,就成了天然垃圾框了,

二是为了在河、湖边上来点绿化,美化环境,

三是为了某些与外界相通的水体,防洪需要,必须退到某个高度,某个距离,防止水位升高,以及水位升高时带来的河堤苏松滑坡。)

绿线——退让出的绿化带宽度,及退让原有绿地的距离

黄线——电力高压线,煤气管道运输线等,我想通讯信号范围也可以算在这里紫线——俗称古建保护距离,反正就是这些古董级东西必须退的。

建筑防火间距,日照间距,(这两点都有相关规范规定)

建筑卫生防疫距离,应该会有规定,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还没见到,

建筑防干扰视线距离,(防干扰视线距离,技术措施中规定是18米,这特别是住宅与住宅之间,两个窗户对望,距离太近了,就没隐私了,整天拉着窗帘,那这房间也太闷了点,

呵呵,我是喜欢能看到天空的地方,要我整天住在拉着窗帘看不到外面的房间里,我会憋死的)

这一部分都是新建的根据原有的,新规划的根据原规划的,

如果相邻地块未明确用地性质,则按大家一半分担。

其他就是建筑本身的要求,建筑功能(比如幼儿园的服务半径,那就要求做在这个圆里面),建筑视线,需要看到什么(比如今年的注册考试,二级的场地和一级的住宅设计里都有这样的要求。)

征地红线范围最大,至于怎么定的,那就要问规划部门了。

用地红线,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根据周边环境初步划的范围,用地红线小于

等于征地红线,用地红线是各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母,所以它的面积必须明确,否则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都没办法定了。但用地红线并非你建筑实际可建线。其范围也是规划部门定的。

道路红线,其实和前面两条线没任何关系。只是和地块有关系的道路用地的边界线。不要以为道路只会和地块边线相邻,道路也有可能横穿地块。

如果规划部门没有对相邻地块作出性质确定,则按本地块确定,本地块为高层住宅,那相邻地块也当成是高层住宅进行考虑。本地块为多层住宅,那相邻地块也按多层住宅考虑……。

首先,确保规划部门要求的距离,然后考虑消防、卫生防疫、视线距离等因素,最后考虑日照因素。

规划部门需要你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为X米,

消防、卫生防疫、视线距离等因素需要保证建筑间距为Y米,

日照因素(主要考虑南北相邻地块)需要间距为Z米。

那一般来说

东西方向,则在X米和Y/2米之间选最大值

南北方向,则在X米、Y/2、Z/2米之间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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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规划部门已经对相邻地块的用地性质有了初步规划,但对相邻地块的建筑红线、建筑体量高度等还没有具体要求。

唯一的区别就是在本地块北面的地块如果没有日照要求,则可在北面退让红线时,不考虑Z/2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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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规划部门已经对相邻地块有了具体规划,或相邻地块已经有了初步方案,那就需要向规划部门提供相邻地块的相关资料,按相邻地块已经建成来确定本地块建筑的退让了,这时候只能说是本地块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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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过程,一般是设计人员来计算确定的,如果遇到一个好点的规划管理部门的话,他们会提供相应的最终数据。不过无论是谁来确定,到最后规划部门会审核图纸。对后退距离进行核实。但设计人员提前做到位了,那就可以减少后面修改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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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居住区道路的规范规定:

2.0.8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8.0.1.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不过最好还是在规范的基础上多看看相关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书,因为道路的确定,关系到居住区内建筑的布置、交通组织、小区环境,道路的确定,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比建筑单体设计,做不好,等于整个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就废了。

所谓的建筑红线准确的说就是建筑控制线,有时可以和道路红线合在一起,用地红线是确权范围,说建筑红线包括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是典型的概念不清,正因为有时建筑控制线和道路红线合在一起,才有建筑部分构件悬挑凸出道路红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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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规划局的规定:地下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距离一般与其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距离相同。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距离大于

5m的,地下建筑物退让距离为5m。

各地一般都有详细退让要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控制指标》《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指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2.0.16 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0.17 建筑红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建筑红线的定义,

福州市规划局是这样的:

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0.7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8 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0.9 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散水明沟、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3 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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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程中我是这么做的,规划局放的线,最后验收也合格了我做的一个高层办公楼11层,建筑控制线退后道路红线12米,地下室筏板基础,基础突出建筑红线,并且由于用地非常紧张,消防水池设在了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之间,我是这么理解的,建筑之所以不能突出道路红线(包括基础)技术上是因为城市道路下面有各种管线(上下水,暖气,通信,电力等),但是在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之间的部分并没有市政管线,我认为建筑的地下室可以突出建筑红线但是不能突出道路红线.地下室是不能突出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的,一般情况下还应该退让一定的距离。建筑为什么要后退道路红线呢?就是要在后退范围安排建筑台阶\停车\绿化\管线基础等内容!再补充一句:用地红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也就是说用地红线与道路红线之内的地属于你们家的,虽然是你们家的地,也需要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退距.

地下室的边线应该是不能突入道路红线的且要有一定的距离,这个距离大概是要当地的规划部门来决定,应该可以突入建筑控制线,但要有一定的覆土深度以方便管线的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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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用地红线和建筑控制线是不同的!

用地红线一般和道路红线重合(主干道上),在城市商业区寸土寸金的地方,临街的商业建筑都是墙贴墙的建造的,请问那个退让的建筑控制线在哪里,用地红线又在哪里?应该不言自明,临街建筑的建筑控制线有时就是道路红线,可实际要建造的时候还是要考虑基础的尺寸要求而退一点,除非基础悬挑,否则很难做到一点不让,何况有时还要安排台阶出入口呢。

所以我们这里的建筑控制线一般退用地红线10m,也就是退主干道的道路红线

10m,这10m可用来做人行道,绿化什么的~~

我们这里的建筑控制线是以投影的最大尺寸来定的,这个是指建筑的地上部分而言,

而地下室一般最多超建筑控制线5m,如果首层是商铺,二层以上后缩2m,这样到地下正好有7m,可以做地下车库的车道.

关于建筑红线的一些规定

转)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总结版 2010-02-28 19:02 | (分类:默认分类) 征地红线最大, 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及环境划出用地红线 有时候规划部门还会给你粗略的建筑红线,精确的建筑红线,还是得自己根据用地红线及建筑本身和环境来进行计算确定。 (比如,规划部门画了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3米,但你设计的是高层,考虑到消防、日照、卫生防疫等关系,实际需要退用地红线9米才能满足各方面要求,因此你真正的建筑红线是在9米的地方,而不是规划部门给的3米处。不过图中表达的建筑红线还是画在3米的地方,实际布置建筑的时候却不能超过9米。) 道路红线其实是一种环境制约,遇到了就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退就可以了。 具体的数字,这个是规划部门的事,我们做了不主。 2006年6月21日 建筑退线,当时有人和我讲是五线,红线——征地红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包括铁路,高速高架,航空航道)。 蓝线——天然水体后退线(包括河口线这一定义, 一是为了防止建筑影响天然水体,具体太近了,就成了天然垃圾框了, 二是为了在河、湖边上来点绿化,美化环境, 三是为了某些与外界相通的水体,防洪需要,必须退到某个高度,某个距离,防止水位升高,以及水位升高时带来的河堤苏松滑坡。) 绿线——退让出的绿化带宽度,及退让原有绿地的距离 黄线——电力高压线,煤气管道运输线等,我想通讯信号范围也可以算在这里 紫线——俗称古建保护距离,反正就是这些古董级东西必须退的。 建筑防火间距,日照间距,(这两点都有相关规范规定) 建筑卫生防疫距离,应该会有规定,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还没见到, 建筑防干扰视线距离,(防干扰视线距离,技术措施中规定是18米,这特别是住宅与住宅之间,两个窗户对望,距离太近了,就没隐私了,整天拉着窗帘,那这房间也太闷了点, 呵呵,我是喜欢能看到天空的地方,要我整天住在拉着窗帘看不到外面的房间里,我会憋死的) 这一部分都是新建的根据原有的,新规划的根据原规划的, 如果相邻地块未明确用地性质,则按大家一半分担。 其他就是建筑本身的要求,建筑功能(比如幼儿园的服务半径,那就要求做在这个圆里面),建筑视线,需要看到什么(比如今年的注册考试,二级的场地和一级的住宅设计里都有这样的要求。)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

1、建筑物得退让控制 1、1 除建设用地范围内连接市政管网得管线以外,建筑物正投影外缘不得逾越用地退后红线。 1、2 在有城市设计要求得重要商业街区底层设置连续骑楼空间得商业建筑,在满足交通要求前提下可零退线。 1、3 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得退后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与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得前提。 1、4 沿轨道交通线两侧新建得建筑应符合轨道交通线建设得相关规定与要求。 2、建筑物得面宽控制 2、1 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或等于54米得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90米。 2、2 建筑高度大于54米得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3、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3、1 高层建筑带有裙房得退让距离:高层部分得退让距离按高层建筑临道路外墙面计;裙房按表3、1、4所列值加5米计,但裙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24米,裙房超过三层或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标准退让。 3、2 临宽度在15米以下得步行街或风貌街,临街建筑规划要求修建骑楼,如骑楼部分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3米,净高不低于3、6米时,可不退道路红线。 3、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须满足城市绿地与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确定得沿道路控制宽度规定,若两者不一致时,则按最宽退让。 3、4 按本标准最低要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部分可以与建设用地同时设计与建设,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地内除规划允许建设绿化小品外,不得作停车场、不得修建围墙、门房以及任何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需临道路布置停车位,应在该道路整体规划设计得基础上建设,且不计入配建停车位指标。满足规定退让要求后,主动增加退让道路红线得,纳入有关指标平衡。 3、5 道路交叉口处当道路局部放宽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原道路等级确定。 3、6 重要道路交叉口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设计

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的三种关系

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的三种关系 一、分离,即道路红线在用地红线外侧,并与用地红线相隔一定距离,这两条线之间的用地功能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属于城市用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 二、重合,即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是一条线。 三、分割,即道路红线横穿用地红线。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少见,但还是存在的。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业主取得基地的使用权后,一段时期内没有进行项目建设,在此期间城市规划部门由于道路拓宽或道路移位重新划定了道路红线,使得用地红线内一部分用地成为道路用地。但道路红线内,仍是不允许占用的。 建筑退让线=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都是当地规划部门要求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至于规范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要求,在有规划的城市几乎都没用,因为除了已建成的老城区,没有建筑红线=用地红线和道路红线的。 名词解释:建筑红线,是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上大学的时候,总是好混淆道路红线、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的关系,现在接触的多了,也就了解些了。这里再次明确: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建筑红线:又称为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1.基地内如有上述不同的三条线,那么由道路中心至基地的顺序基本上为: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 2.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常有可能重合,也可能是不同的规划边线!这两条线之间的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它属城市用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用地红线。 3.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常在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以控制建筑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筑控制线(请大家注意:这里指的是“基底”二字)。两条线之间的用地建设单位可以做为地面停车、绿化等功能使用。地下建筑可以越过建筑红线,但万万不能超出用地红线。 这些控制线的退线要求,是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为了说明白,举个例子吧:我有一块矩形(长方形)的地,东西长200米,南北宽150米,地块的北侧临近城市干道,假如城市干道的宽度是50米,路两侧要求建筑后天20米,那么我这个地块北侧的建筑红线就要从用地红线向内(南)侧退出20米才可以有建筑。如果地块的东侧和西侧也都是居住区,一般的要求东、西侧建筑后退是6米或10米,南侧不临近路的话,也是建筑后退6米或10米。拿后退6米举例,我这个地块的建筑红线就是:东西长200-6-6=188米,南北宽 150-20-6=124米。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

1.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 1.1 除建设用地范围内连接市政管网的管线以外,建筑物正投影外缘不得逾越用地退后红线。 1.2 在有城市设计要求的重要商业街区底层设置连续骑楼空间的商业建筑,在满足交通要求前提下可零退线。 1.3 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退后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 1.4 沿轨道交通线两侧新建的建筑应符合轨道交通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 建筑物的面宽控制 2.1 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或等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90米。 2.2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3. 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3.1 高层建筑带有裙房的退让距离:高层部分的退让距离按高层建筑临道路外墙面计;裙房按表3.1.4所列值加5米计,但裙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24米,裙房超过三层或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标准退让。 3.2 临宽度在15米以下的步行街或风貌街,临街建筑规划要求修建骑楼,如骑楼部分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3米,净高不低于3.6米时,可不退道路红线。 3.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须满足城市绿地和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确定的沿道路控制宽度规定,若两者不一致时,则按最宽退让。

3.4 按本标准最低要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部分可以与建设用地同时设计和建设,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地内除规划允许建设绿化小品外,不得作停车场、不得修建围墙、门房以及任何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需临道路布置停车位,应在该道路整体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设,且不计入配建停车位指标。满足规定退让要求后,主动增加退让道路红线的,纳入有关指标平衡。 3.5 道路交叉口处当道路局部放宽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原道路等级确定。 3.6 重要道路交叉口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设计及交通规划、详细规划等另行确定。 3.7 建筑物半地下室、台阶、花池、化粪池、临道路边围墙、大门等退让道路红线满足3. 4.1要求。 3.8 临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与永久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相同。 3.9 30米以上道路沿街面不得设开敝式阳台。 4. 居住建筑控制 4.1 建筑间距、退让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和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表4.1.5规定。 4.1.2 建筑间距是建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最近距离。 4.1.3 建筑高度: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技术规定。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钱江新城核心区、地铁上盖物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附录三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三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表( 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

红线一般是指各种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建筑红线以外不允许建任何建筑物。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但是有些城市在主要干道道路红线的外侧,另行划定建筑红线,使道路上部空间向两侧伸展,显得道路更加开阔。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群的体型和街景富于变化。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围墙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一般由道路红线和建筑(狭隘建筑即只指建筑物)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物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底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物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订建筑物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 建筑红线是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建筑控制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规划中常使建筑控制线(即建筑物控制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从概念上看用地红线即是道路红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 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1、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但是有些城市在主要干道道路红线的外侧,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使道路上部空间向两侧伸展,显得道路更加开阔,如下图所示:

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可避免的单调感,使的体型和街景富于变化。 2、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也是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3、用地红线 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4、地下室轮廓线

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第三十四条沿建筑基地用地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X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交通安全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全市38条主要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第十一章《附录五》要求,其他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1。 建筑控制线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表6.1

注:道路红线的退让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为准。 第三十六条沿建筑基地用地界线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应按以下规定控制。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一)各类建筑离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按表 6.2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各类建筑距用地界线的最小距离表6.2 注2.主、次采光面见第十一章《附录四》第2款。 (二)相邻用地已建、在建或已作规划报建的,建筑离用地界线的距离,除应符合表6.2的规定外,还应保证用地内及相邻用地内居住建筑(含三十一条所列建筑类型)的日照间距。其它情况下,建筑离用

地界线的距离,除应符合表6.2的规定外,还应不少于用地内及相邻用地内居住建筑(含三十一条所列建筑类型)所需日照间距的0.35倍。 (三)地下建筑物离用地界线的距离,除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外,不得超出建筑红线,且其最小值不能小于5米。 第三十七条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各类建筑,应在建筑红线内增设集散广场,集散广场的大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核准确定。 第三十八条道路交叉口四周围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满足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7款)。 第三十九条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也不允许建筑突出物,包括台阶、平台、窗井、及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等。雨篷、招牌、灯饰等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外挑,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m。 第四十条河道两岸除港口码头建筑(按港口总体规划布局执行)外,从防洪提外坡堤顶算起,东江、东江北干流、倒运海水道、东江南支流石龙-东城大王洲段、东江南支流道滘大公洲-狮子洋段、赤窖口河、

建筑后退红线依据

一、侧后退距离 1、现状条件: 北侧:道路红线宽40m;与北侧建筑距离43m;地块角度11度;北侧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裙房功能为金融商贸服务。 南侧:亮马河;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西侧:道路路面宽6m;建筑距用地红线12m;道路中心线距用地红线7m;不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东侧:路面宽度15m;道路红线宽40m;道路中心线距用地红线20m;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依据: 1、城市道路两侧(即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建设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详见下 2、(5)当建设工程临城市道路的面宽大于道路红线宽度时,应按照表中数据乘以 1.1的系数; 3、除沿城市道路两侧按规划要求毗邻联建的商服公建、在居住区中按总体规划统一建设的各类建筑和在城市建设用地上按详细规划同期建设的各类建筑外,凡在单位建设用地上单独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二层或二层以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按下表所列计算公式计算建筑物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当建筑物临规划城市道路红线时,除符合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外,不得影响道路红线另一侧相邻单位建设用地的权益。当建筑物临区

间路以下道路时,以道路中线计算后退边界线距离(当该道路为本单位代征时,以代征范围计算后退边界线距离。)。 亮马河上游河两岸的隔离带左岸为20~50m;右岸为30~50米 5.在正南北向按照1.6(改建区)或1.7(新建区)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120米时,可按120米控制建筑间距。在正东西向按照1.5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50米时,可按50米控制建筑间距。 得出结论 拟建高层部分,高度大于60m,从上表看出:此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已不受建筑性质的影响。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1、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但是有些城市在主要干道道路红线的外侧,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使道路上部空间向两侧伸展,显得道路更加开阔,如下图所示: 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

又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群的体型和街景富于变化。 2、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也是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3、用地红线 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4、地下室轮廓线

A05地块的用地红线与地下室轮廓线的关系如下:

A06、07地块的地下室轮廓线与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的关系如下: 由上图可知,地下室轮廓线比建筑控制线范围大,比用地红线范围小; 5、相互关系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有些城市在主要干道道路红线的外侧,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开发建设一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用地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

第二十一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后退距离应视规划道路的红线宽度、性质和视距三角形的要求确定。视距三角形的后退,宽路窄路相交的交叉口按窄路控制(窄路的宽度为26米及以下),宽路与宽路相交的交叉口按较宽路控制,具体按表2执行。 表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表 第二十二条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建设工程,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除符合表2规定外,最小不小于15米,并应留足地面停车泊位和回车场地。 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三条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控制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的后退控制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二十四条沿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轨道外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第二十五条沿高速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沿铁路干线两侧新建建筑物,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沿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不得小于15米;沿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不得小于10米,围墙高度不得高于3米。 第二十六条建筑物退让城市绿线、蓝线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且最小距离不得少于3米。 第二十七条在公路两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

(一)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外两侧不小于30米; (二)国道两侧边沟外缘外不小于20米; (三)省道两侧边沟外缘外不小于15米; (四)县道两侧边沟外缘外不小于10米; (五)乡道两侧边沟外缘外不小于5米。 第二十八条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宽度,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在一般地区电力线路的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的水平安全距离是: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 20米 (二)在城镇、工矿区等人口密集地区,电力线路的导线边线在设计最大风偏后(不包括常用可活动距离)向外侧延伸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是: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3米 110千伏 4米 220千伏 5米 500千伏 8.5米 第二十九条电力电缆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宽度,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延伸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之间的水平安全距离;

建筑退让红线总结

建筑退让红线总结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总结版)征地红线最大,- 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及环境划出用地红线- 有时候规划部门还会给你粗略的建筑红线,精确的建筑红线,还是得自己根据用地红线及建筑本身和环境来进行计算确定。- (比如,规划部门画了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3米,但你设计的是高层,考虑到消防、日照、卫生防疫等关系,实际需要退用地红线9米才能满足各方面要求,因此你真正的建筑红线是在9米的地方,而不是规划部门给的3米处。不过图中表达的建筑红线还是画在3米的地方,实际布置建筑的时候却不能超过9米。)- 道路红线其实是一种环境制约,遇到了就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退就可以了。- 具体的数字,这个是规划部门的事,我们做了不主。- - 2006年6月21日- 建筑退线,当时有人和我讲是五线,红线——征地红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包括铁路,高速高架,航空航道)。- 蓝线——天然水体后退线(包括河口线这一定义,- 一是为了防止建筑影响天然水体,具体太近了,就成了天然垃圾框了,- 二是为了在河、湖边上来点绿化,美化环境,- 三是为了某些与外界相通的水体,防洪需要,必须退到某个高度,某个距离,防止水位升高,以及水位升高时带来的河堤苏松滑坡。)- 绿线——退让出的绿化带宽度,及退让原有绿地的距离- 黄线——电力高压线,煤气管道运输线等,我想通讯信号范围也可以算在这里- 紫线——俗称古建保护距离,反正就是这些古董级东西必须退的。- 建筑防火间距,日照间距,(这两点都有相关规范规定)- 建筑卫生防疫距离,应该会有规定,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还没见到,- 建筑防干扰视线距离,(防干扰视线距离,技术措施中规定是18米,这特别是住宅与住宅之间,两个窗户对望,距离太近了,就没隐私了,整天拉着窗帘,那这房间也太闷了点,- 呵呵,我是喜欢能看到天空的地方,要我整天住在拉着窗帘看不到外面的房间里,我会憋死的)- 这一部分都是新建的根据原有的,新规划的根据原规划的,- 如果相邻地块未明确用地性质,则按大家一半分担。-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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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概念 1、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但是有些城市在主要干道道路红线的外侧,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使道路上部空间向两侧伸展,显得道路更加开阔,如下图所示: 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

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群的体型和街景富于变化。 2、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也是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3、用地红线 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4、地下室轮廓线

西高新区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退让管理办法

高新区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退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根据《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开发区开发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集中新建区,电子城,长安园及高新新区。 第三条城市道路分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三个等级。道路红线宽30米以上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20米—30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20米以下为城市支路。 第四条道路控制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要求为: 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物退让距离 产业 30米以上多层:10米高层:15米20米—30米多层:10米高层:15米20米—20米以下多层:10米高层:15米 居住 30米以上多层:15米高层:20米20米—30米多层:10米高层:15米20米—20米以下多层:10米高层:15米 公建 30米以上多层:20米高层:25米20米—30米多层:15米高层:20米20米—20米以下多层:10米高层:15米 注:1、新规划道路按新制定的条款控制 2、特殊建筑按《高新区建设项目规定表》条款控制 3、门房退道路红线应大于1.5米,大门退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4、不规则建筑物,建筑有突出物的以离红线最近点退让 第五条 1、沿建筑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符合本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日照间距、市政管线、消防、抗震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要求相邻双方均未建的按应控制间距的一半退让,一方已建的,后建方应退足控制间距。 3、有大量人流、车流的建筑如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车站等,其后退红线距离按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后退距离控制。 4、平面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上表规定数值外,并应根据交叉口停车三角视距控制适当多作退让。 5、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5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5米。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用地红线和建筑退让

征地红线最大 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及环境划出用地红线 有时候规划部门还会给你粗略的建筑红线,精确的建筑红线,还是得自己根据用地红线及建筑本身和环境来进行计算确定。 (比如,规划部门画了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3米,但你设计的是高层,考虑到消防、日照、卫生防疫等关系,实际需要退用地红线9米才能满足各方面要求,因此你真正的建筑红线是在9米的地方,而不是规划部门给的3米处。不过图中表达的建筑红线还是画在3米的地方,实际布置建筑的时候却不能超过9米。) 道路红线其实是一种环境制约,遇到了就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退就可以了。 具体的数字,这个是规划部门的事,我们做了不主。 建筑退线,有人和我讲是五线:红线——征地红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包括铁路,高速高架,航空航道)。 蓝线——天然水体后退线(包括河口线这一定义, 一是为了防止建筑影响天然水体,具体太近了,就成了天然垃圾框了, 二是为了在河、湖边上来点绿化,美化环境, 三是为了某些与外界相通的水体,防洪需要,必须退到某个高度,某个距离,防止水位升高,以及水位升高时带来的河堤苏松滑坡。) 绿线——退让出的绿化带宽度,及退让原有绿地的距离 黄线——电力高压线,煤气管道运输线等,我想通讯信号范围也可以算在这里 紫线——俗称古建保护距离,反正就是这些古董级东西必须退的。 建筑防火间距,日照间距,(这两点都有相关规范规定) 建筑卫生防疫距离,应该会有规定,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还没见到, 建筑防干扰视线距离,(防干扰视线距离,技术措施中规定是18米,这特别是住宅与住宅之间,两个窗户对望,距离太近了,就没隐私了,整天拉着窗帘,那这房间也太闷了点, 呵呵,我是喜欢能看到天空的地方,要我整天住在拉着窗帘看不到外面的房间里,我会憋死的)这一部分都是新建的根据原有的,新规划的根据原规划的, 如果相邻地块未明确用地性质,则按大家一半分担。 其他就是建筑本身的要求,建筑功能(比如幼儿园的服务半径,那就要求做在这个圆里面),建筑视线,需要看到什么 征地红线范围最大,至于怎么定的,那就要问规划部门了。 用地红线,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根据周边环境初步划的范围,用地红线小于等于征地红线,用地红线是各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母,所以它的面积必须明确,否则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都没办法定了。但用地红线并非你建筑实际可建线。其范围也是规划部门定的。 道路红线,其实和前面两条线没任何关系。只是和地块有关系的道路用地的边界线。不要以为道路只会和地块边线相邻,道路也有可能横穿地块。 如果规划部门没有对相邻地块作出性质确定,则按本地块确定,本地块为高层住宅,那相邻地块也当成是高层住宅进行考虑。本地块为多层住宅,那相邻地块也按多层住宅考虑……。 首先,确保规划部门要求的距离,然后考虑消防、卫生防疫、视线距离等因素,最后考虑日照因素。 规划部门需要你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为X米, 消防、卫生防疫、视线距离等因素需要保证建筑间距为Y米,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范共10页文档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范 篇一:建筑后退红线标准 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 从建设部门获悉,今后,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其中,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 按照要求,今后,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0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此外,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道路红线变更,使道路红线两侧规划建筑物退让距离难以满足有关要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退让距离。 高层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时,主楼退让道路红线:临支道后退不小于3米;临次干道后退不小于5米;临主干道后

退不小于7米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星级旅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8米。第四章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一条沿建筑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渠)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文物、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符合消防、防汛、交通、安全要求外,并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沿建筑用地边界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要求时,应按消防要求控制。(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用地界线起计算离界距离,离界距离不小于下列表1所列值。表1:建筑朝向 层数及离界距离 建筑类别文、教、卫建筑居住建筑与其他非居住建筑山墙退界 建筑物规最小距离 (米)建筑物规定 间距倍数最小距离 (米)山墙宽度≤13(18) 南北朝向一--八层0.60 9 0.55 8 4 八层以上0.60 18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总结)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总结) 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及环境划出用地红线,征地红线最大, 有时候规划部门还会给你粗略的建筑红线,精确的建筑红线,还是得自己根据用地红线及建筑本身和环境来进行计算确定。 (比如,规划部门画了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3米,但你设计的是高层,考虑到消防、日照、卫生防疫等关系,实际需要退用地红线9米才能满足各方面要求,因此你真正的建筑红线是在9米的地方,而不是规划部门给的3米处。不过图中表达的建筑红线还是画在3米的地方,实际布置建筑的时候却不能超过9米。) 道路红线其实是一种环境制约,遇到了就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退就可以了。 具体的数字,这个是规划部门的事,我们做了不主。 2006年6月21日 建筑退线,当时有人和我讲是五线,红线——征地红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包括铁路,高速高架,航空航道)。 蓝线——天然水体后退线(包括河口线这一定义, 一是为了防止建筑影响天然水体,具体太近了,就成了天然垃圾框了, 二是为了在河、湖边上来点绿化,美化环境, 三是为了某些与外界相通的水体,防洪需要,必须退到某个高度,某个距离,防止水位升高,以及水位升高时带来的河堤苏松滑坡。) 绿线——退让出的绿化带宽度,及退让原有绿地的距离 黄线——电力高压线,煤气管道运输线等,我想通讯信号范围也可以算在这里 紫线——俗称古建保护距离,反正就是这些古董级东西必须退的。 建筑防火间距,日照间距,(这两点都有相关规范规定) 建筑卫生防疫距离,应该会有规定,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还没见到, 建筑防干扰视线距离,(防干扰视线距离,技术措施中规定是18米,这特别是住宅与住宅之间,两个窗户对望,距离太近了,就没隐私了,整天拉着窗帘,那这房间也太闷了点, 呵呵,我是喜欢能看到天空的地方,要我整天住在拉着窗帘看不到外面的房间里,我会憋死的) 这一部分都是新建的根据原有的,新规划的根据原规划的, 如果相邻地块未明确用地性质,则按大家一半分担。 其他就是建筑本身的要求,建筑功能(比如幼儿园的服务半径,那就要求做在这个圆里面),建筑视线,需要看到什么(比如今年的注册考试,二级的场地和一级的住宅设计里都有这样的要求。) 征地红线范围最大,至于怎么定的,那就要问规划部门了。 用地红线,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根据周边环境初步划的范围,用地红线小于等于征地红线,用地红线是各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母,所以它的面积必须明确,否则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都没办法定了。但用地红线并非你建筑实际可建线。其范围也是规划部门定的。 道路红线,其实和前面两条线没任何关系。只是和地块有关系的道路用地的边界线。不要以为道路只会和地块边线相邻,道路也有可能横穿地块。 如果规划部门没有对相邻地块作出性质确定,则按本地块确定,本地块为高层住宅,那相邻地块也当成是高层住宅进行考虑。本地块为多层住宅,那相邻地块也按多层住宅考虑……。首先,确保规划部门要求的距离,然后考虑消防、卫生防疫、视线距离等因素,最后考虑日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1]

(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4 的规定。 表14 建筑退离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原则上按表14 规定较宽道路数据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圆曲线切点连线为基准线起算)。已批规划或特殊地块则尊重历史,按原规定控制。 (三)城市主、次干道上附带商业用途裙楼的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表14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裙房按表14所列值加5米计;高层主体部分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

层(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高度≥24米的民用建筑),增加退缩0.3米。 (四)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原则上需满足本条第(一)、(二)、(三)项退让城市主干道的要求,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增加退缩。 (五)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20 米后,同时增设集散广场,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其增加的退让距离,按规模大小个案确定。 第二十条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高速公路 (一)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5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5米。 (二)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6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9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13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距高速公路50米范围内,除停车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外,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

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红线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用地红线: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建筑红线:building line 又称为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1.基地内如有上述不同的三条线,那么由道路中心至基地的顺序基本上为: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 2.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也就是说,基地某一边的某一部分一定有道路红线。 3.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常有可能重合,也可能是不同的规划边线!这两条线之间的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它属城市用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用地红线。 4.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常在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以控制建筑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筑控制线(请大家注意:这里指的是“基底”二字)。两条线之间的用地建设单位可以做为地面停车、绿化等功能使用。地下建筑可以越过建筑红线,但万万不能超出用地红线。 1.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具体点说就是道路红线内包括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是道路的两侧最外边的线。 2.用地红线是用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例如一个居住区的用地红线,就是这个居住区的最外边界线,居住区内的建筑和绿化以及道路只能在用地红线内进行设计。 3.建筑红线一般称为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说白了,就是建筑物与地面接触的范围线。有的建筑离开地面的建筑是可以超出建筑红线的,这是根据各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来设置的。 4.绿化线就是绿化位置的控制线。意思如上。 这些控制线的退线要求,是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为了说明白,举个例子吧:我有一块矩形(长方形)的地,东西长200米,南北宽150米,地块的北侧临近城市干道,假如城市干道的宽度是50米,路两侧要求建筑后天20米,那么我这个地块北侧的建筑红线就要从用地红线向内(南)侧退20米才可以有建筑。如果地块的东侧和西侧也都是居住区,一般的要求东、西侧建筑后退是6米或10米,南侧不临近路的话,也是建筑后退6米或10米。拿后退6米举例,我这个地块的建筑红线就是:东西长200-6-6=188米,南北宽150-20-6=124米 征地界线与用地红线 用地控制 城市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有严格的控制,这些控制通常是借助于几种特定的控制线来完成的。 1.征地界线与用地红线 征地界线就是土地使用者所征用土地的边界线,由城市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征地界限内的土地并不完全归土地使用者所有,而是包含着一部分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例如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等。 用地红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它是指在征地范围内实际可供土地使用者用于建设的区域的边界线。 2.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也是场地与城市道路用地的界限。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并在用地条件图中明确标注。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均为城市道路用

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

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退让距离 主要朝向次要朝向 居住建筑低层住宅0.6H且最小退让距离≥6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4M 多层住宅0.5H且最小退让距离≥9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6M 中高层住宅0.5H且最小退让距离≥12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8M 非居住建筑H<24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6M 24≤H≤50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9M H>50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12M 注:H指建筑高度 建筑退让线即建筑退线指建筑控制线与规划地块边界的后退距离,主要包括建筑退用地界线、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河道水体蓝线和建筑后退绿线。规划根据地块的位置、道路红线宽度、不同的使用功能,结合消防、防汛、交通安全、街巷空间、景观来确定后退距离,相邻地块建筑控制线与地块边界距离的确定参照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应按以下规定控制,但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控制规定: 各类建筑的后退用地红线按表8.4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进行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值。l边界外是建筑的除符合表8.5的规定外,同时必须符合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l当住宅的主要朝向为东西向或多层、低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12米、高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25米时,其各个方向的退让距离均应按主要朝向控制。 l当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时,其退离距离须同时满足消防和视觉卫生要求。 l当边界线以外现状为永久性建筑时,其退离距离按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 l当边界线以外为公园、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其退让距离按3.0米执行。

l建筑临电力高压走廊时,根据专业技术要求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的规定执行。 l某些毗邻用地的建设项目,考虑沿街景观、土地利用等情况,在满足消防、交通及建筑功能等要求的前提下,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可允许其在界线(用地红线)处接建。 l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等建筑应按专业规范要求增加退让距离。 l危险品仓库、加油加气站及其他危及四邻安全的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距离应在其用地范围内预留。 表8.4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 退让距离 主要朝向次要朝向 居住建筑低层住宅0.6H且最小退让距离≥6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4M 多层住宅0.5H且最小退让距离≥9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6M 中高层住宅0.5H且最小退让距离≥12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8M 非居住建筑H<24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6M 24≤H≤50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9M H>50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12M 注:H指建筑高度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和功能性质等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l各类建筑的后退用地红线按表8.5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进行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值。l对设置绿化隔离带的规划道路,按用地界线后退3米。 l临街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3-5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停车或回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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