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汉城公约》)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学概论》期末考试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学概论》期末考试题库单项选择题库1.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在平安险下,保险人须予以赔付的损失为()。
A.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B.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C.自然渗漏D.串味2.将托运人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合法化的国际运输规则是()。
A.《汉堡规则》B.《海牙规则》C.《维斯比规则》D.《华沙规则》3.下列各项中,对出口方来说收汇风险最大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
A. D/P付款交单B.D/A承兑交单C.跟单信用证D.保兑信用证4.美国花旗银行到中国设立分行并且提供银行服务,这种服务贸易属于()。
A.跨境交付B.境外消费C.商业存在D.自然人流动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称()。
A.《华盛顿公约》B.《东京公约》C.《海牙公约》D.《汉城公约》6.只受理国家之间争端的机构是()。
A.解决争议国际中心B.国际法院C.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7.《海牙规则》规定的责任限制为每件()。
A.30金法郎B.100英磅C.835SDRD.250金法郎8.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适用()。
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的属人法C.混合制D.单一制9.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A.国际法基本原则B.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C.产生于一般法律意识的法律原则D.国际法强制规律10.下列哪些机关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A.安全理事会B.万国邮政机构C.世界银行D.世界气象组织11.沿海国为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可以设立()。
A.专属经济区B.毗连区C.渔区D.领海12.按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已具有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
A.允许保留中国国籍B.可以放弃外国国籍而保留中国国籍C.不允许保留中国国籍D.必须放弃外国国籍13.代表国家参加缔约谈判时须出具全权证书的是()。
A.国家元首B.政府首脑C.外交部长D.普通谈判代表1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中国国家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A.领馆馆舍B.领馆中的办公室C.领馆馆长的寓所D.领馆馆舍中专供工作所用的部分15.在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法院有属于一方当事国国籍的法官,则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名本国法官参与审理,此种法官称()。
国际经济法课程框架(思维导图)

货币与货币主权
货币的法律特性 货币主权
概述
国际货币制度是各国政府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立的原则, 采取的一套规定、做法和制度
国际收支平衡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
汇率制度
特别提款权制度
先决条件条款
国际商业贷款协议核心条款
陈述与保证条款 约定事项条款
违约事件条款
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
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
特征
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国家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和各国国内法
自然人与法人
主体
国家与单独关税区(港、澳、台、欧盟,除了欧盟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外,其他三者没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 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与方法为指导
学习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跨学科研究方法
基础理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广义的国际关系 调整范围:既包含国内法,也包含国际法;既包含“公法”,也包含“私法”
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
概念
各类规范的历史发展
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 战后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CISG
国际商事法律重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产生:1964、1978、198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商事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结构:序言、第一部分(13条,适用范围及总则)、第二部分(11条,合同订立 的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64条,货物买卖统一法)、第四部分(最后条款)
适用范围
国际经济法概论2-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BA.单方违反合同B.根本违反合同C.严重违反合同D.实际违反合同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货物风险转移时间一般是BA.买方收取货物时B.合同订立时C.货物到达目的地时D.卖方交付货物时3.关于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表述,正确的是AA.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任意性规范B.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成文法C.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强行性规范D.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国际公法4.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风险转移的时间是BA.货物装上船时B.货物越过船舷时C.货交承运人时D.买方付款时5.关于托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A.委托人是买方B.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C.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D.托收行必须向委托人开出即期汇票6.付款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时,获悉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因海难沉没。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A.如果单证严格相符,银行应当付款B.如果开证行获悉货物已灭失,银行应拒付C.如果买方要求开证行拒付,银行应拒付D.若银行已付款,买方可要求银行向受益人追回7.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A.国民待遇是WTO各成员的一般义务B.市场准入属于“具体承诺”的内容C.最惠国待遇义务是WTO各成员的一般义务,不允许有例外D.水平承诺是指承诺表中只适用于个别服务部门的承诺8.下列条约中,属于WTO规则体系的是CA.《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专利合作条约》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D.《版权条约》9.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供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将该技术转让给第三方,但供方可以在该地域使用该技术,这种合同是DA.普通许可合同B.分售性许可合同C.独占许可合同D.排他许可合同10.在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是CA.被许可方有权雇佣许可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B.被许可方应承担引进技术所生产产品造成的产品责任C.被许可方在技术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方购买同类技术D.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按时支付合同价款1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适用范围是AA.货物贸易B.技术贸易C.知识产权贸易D.服务贸易12.组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依据是CA.《世界贸易组织条约》B.《汉城公约》C.《华盛顿公约》D.《纽约公约》13.在各国海外投资保险险别的基础上,《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增设的险种是DA.征收和类似措施险B.战争和内乱险C.货币汇兑险D.违约险14.确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国际协定是BA.《国际金融公司协定》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C.《国际开发协会协定》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5.欧洲货币贷款协议中贷款人增订的保护自己利益的特殊条款是AA.市场动乱条款B.立即追索条款C.第一债权人条款D.贷款偿还条款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结合MIGA发展趋势谈我国海外投资相关制度

结合MIGA发展趋势谈我国海外投资的相关制度摘要:本文对miga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实施”走出去”战略30年的所取得历史性巨变,结合实际分析了我国海外投资和吸引外资相关政策,最后提出借鉴miga 制度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国际投资;非商业性风险;miga我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创始成员国之一。
我国于1988年签署和核准了《汉城公约》。
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定资本10亿特别提款权中, 我国认购了3138万特别提款权, 名列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全体成员第六, 在第二类会员国中居第一位。
因此,miga发展趋势与我国目前实施”走出去”战略有着密切联系。
一、miga的主要业务miga传统的承保业务为以下四种非商业风险:(一),货币汇兑险。
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 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被保险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 及汇出东道国境外, 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被保险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作出行动。
(二),征收和类似的措施。
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 或懈怠行为, 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量收益。
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
(三),违约险。
是指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 并且(a)被保险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其提出的有关诉讼作出裁决, 或( b)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担保合同根据机构的条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 或( c)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
(四),战争和内乱险。
是指m iga 对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提供担保。
包括革命、起义、政变、阴谋破坏和恐怖行为而引起的相关资产的损失。
(五),其他特定政治风险。
例如,不包括在miga战乱险内的旨在争取工人、学生或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所采取的行动以及针对投资者的绑架行为,就可以其他特定政治风险的名义投保。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1.ADR(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美国存托凭证,是美国信托银行公开发行的,表明非美国公司业已发行的某种股票,一经发行,即可在美国自由交易。
1 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7.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
该术语适合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价与下列CIF价相比,在价格构成中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双方义务与下列CIF价基本相同。
应该注意的是,CFR 价装船是卖方而投保又是买方,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否则,因此而造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2 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缩写或简称。
在具体使用时,在它后面要加注目的港。
在CIF,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但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
此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3 FCA:即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carrier的缩写或简称。
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后面要加注“指定地点”。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将货物交至指定地点的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如果买方未指定准确的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点或地段内选择承运人照管货物的地点。
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参考答案(整理)

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1-五套排版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 D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B.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C. 公平互利原则D. 最惠国原则2、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 C )A. 纽约公约B. 汉城公约C. 华盛顿公约D. 海牙公约A3.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A. 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B. 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D.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B4.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金的条件是货物发生:( D )A. 实际全损B. 部分损失C. 共同海损D. 推定全损5、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D)A. 储备制度的缺陷B. 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C. 美元享有特权D. 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6.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D )A. 重复保险单B. 保险凭证C. 预约保险单D. 流动保险单7.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C )8. 《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D()A. 国民待遇原则B. 优先权原则C. 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D. 强制许可原则C9. 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A )A. 觅利B. 促进发展C. 加强合作D. 经济建设10. 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A)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B. 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C. 是WTO成员D. 是联合国成员D11.淡水雨淋险属于( C )的承保范围A. 平安险B. 水渍险C. 一切险D. 特别附加险1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B )。
我国海外投资安全的立法思考

目 , 前 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两部分。国际法规范是我国与其他 国家缔结的一系列双边条约及我国加入和缔结的国际公约。国内法规范则主要是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
条例、 规定、 办法 , 主要涉及海外投资的审批、 外汇、 国有资产、 财务及税收管理等方面。
在现 阶段 , 国海外投 资 的主体呈 现多样化 的趋 势 , 我 包括 法人 、 法人组 织及 自然人 等 。据 商务部 非 的数据 , 1 年我国海外投资的企业达到 1 万家, 2 0 0 . 6 在海外的中国职工 10 4 多万人, 海外资产 1 万亿元。 . 6
由于海外投资活动具有投入大 、 周期长的特点 , 海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也很多。商务部 2 1 年发布的 00 《 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将境外安全风险划分为以下几类 : , 1政治风险: . 指东道国的政局变化、 战争、 武装冲突 、 恐怖袭击或绑架 、 社会动乱、 民族宗教冲突、 治
显然 , 面对上述形形色色的境外投资风险 , 单靠海外投资者 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应对的。海外投资者 必须依靠政府的帮助 , 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小风险。但是 , 我国现有的海外投资立法存在严重缺 陷, 极大地妨碍了海外投资者利益的实现 , 更无法有效地保障海外投资者的境外投资安全 。因此 , 健全
立法的现状及缺 陷 , 并从 立法 角度提 出了相应的 完善措 施 。
【 关键词 】 海外投资 立法缺 陷 完善措施
一
、
我 国海 外投资风 的种类
海外投资包括海外间接投资和海外直接投资。海外间接投资是指信贷形式的投资 , 即投资者不直 接掌握投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 也不拥有投资企业的控制权的投资, 特点在于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 管理。相应地 , 海外直接投资的特点则是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海外直接投资 定义为: 直接投资是跨境投资的一种形式 , “ 这种跨境投资表现为位于一个经济体的实体对设在另一个 经济实体 的企业 的管理 拥有控制权 的重大影 响 。 ”
国际投资法

2、公约的基本情况:
1965年在世界银行的主持下通过,1966 年生效
中国于1990年2月9日签署该公约,1993 年2月6日对我国生效
中心内容:成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 心”(ICSID),以调解或仲裁的方式, 专门解决私人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投 资争端
3、中心管辖的条件
(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 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 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 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 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 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案例一:“玛芬兹尼诉西班牙”(Maffezini v. Kingdom of Spain)
阿根廷Maffezini
西班牙
投 资
西班牙:化工厂
受理争端
ICSID中心
1991年西-阿BIT:“投资争端必须先寻求当地救济,只有在当地法院 作出裁决后或18个月仍没作出裁决时方可向ICSID提起仲裁。”
主张管辖:(1)西-智利BIT:“争端方经过 6个月的磋商无果后,缔约 一方投资者即可将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诉诸 ICSID”;(2)西-阿BIT最惠国待遇条款: “在本条约项下的所有事项,……”
A.准入后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依据东道国法律 规定,在东道国设立了投资企业后,在从事经营 活动中与东道国投资和投资者享有相同的权利和 义务。
表现:我国“三资企业法” 采用的“审批制”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合营 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 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 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 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四、双边投资条约对ICSID管辖权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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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页脚内容26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汉城公约》) (1985年10月11日订于华盛顿)本公约于1988年4月12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88年4月30日交存加入书,同日起对我生效。
引 言 本公约签字国, 考虑到有必要加强国际合作以推动经济发展,并且促进一般的外国投资、特别是外国私人投资对上述发展作出贡献;
认识到通过减少与非商业性风险有关的忧虑,可促进并进一步鼓励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
希望在以公正和稳定的标准对待外国投资的基础上,在其条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政策和目标相一致的情况下,促进以生产为目的的资金和技术流向发展中国家;
确信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鼓励外国投资、补充国家性和区域性的投资担保计划,以及非商业性风险的私人保险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并且
认为该机构应尽可能在不动用其催缴资本的情况下偿付其债务,通过不断改善投资条件,达到这一目标,
同意如下: 第一章 机构的建立、地位、宗旨和定义 第一条 机构的建立和地位 (a)兹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b)机构应有完全的法人地位,特别是有权: (i)签订合同; (ii)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和 (iii)进行法律诉讼。 第二条 目标和宗旨 学 号: 页脚内容26 机构的目标应该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
为达到这些目标,机构应: (a)在一会员国从其他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再保和分保;
(b)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并且
(c)为推进其目标,行使其他必要和适宜的附带权力。 机构的所有决定均应以本公约的条款为指导。 第三条 定 义 就本公约而言; (a)“会员国”指按第六十一条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b)“东道国”或“东道国政府”,指会员国、其政府、或其任何政府机构按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其领土内将要作的投资,机构已予以担保或再保或已考虑予以担保或再保。
(c)“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指本公约附表A中所列的第二类会员国。第三十条中提到的理事会可以随时修改该附表。
(d)“特别多数票”指代表机构认缴股份55%以上,不少于总投票权2/3的赞成票。
(e)“可自由使用货币”指:(i)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定可自由使用的任何货币;(ii)第三十条中提到的董事会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商,并取得有关国家同意,为本公约的目的而指定的其他任何可自由获取和有效使用的货币。
第二章 会员国资格和资本 第四条 会员国资格 (a)机构会员国资格应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所有会员国和瑞士开放。 (b)创始会员国应为本公约附表A中所列,并在1987年10月30日或在此之前加入本公约的国家。
第五条 资 本 学 号: 页脚内容26 (a)机构法定资本为10亿特别提款权(SDR1000000000)。资本分为10万股,每股票面价值为1万特别提款权,供会员国认购。会员国认购股本的缴付义务按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6月30日期间以美元标价的特别提款权的平均价值结算,即每一特别提款权等于1.082美元。
(b)在接受一新会员国时,如现有法定股份不够供该会员国按第六条认股,则应增加资本。
(c)理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随时增加机构的资本。 第六条 认 购 股 份 机构的每一创始会员国,须按本公约附表A中该会员国名下的股份数额以票面价格认股,其他会员国将按理事会决定的资本股份数额和条件认股,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按低于票面的发行价格认购。会员国的认股数不得少于50股。机构可制定规则,使会员国得以增加法定股本的认购份额。
第七条 认购股份的区分和催缴 每一会员国首期认购股份应按下列条件缴付: (i)自本公约对该会员国生效之日起90天内,每股股金的10%须按第八条(a)款中的规定用现金缴付,另有10%用不可转让的无息本票或类似的债券缴付,在机构需清偿其债务时,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予以兑现;
(ii)余下部分由机构在需清偿其债务时催缴。 第八条 认购股份的支付 (a)认购股份须用可自由使用货币支付,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在按第七条(i)项应缴股金的现金部分中,25%可用本国货币支付。
(b)未缴股份任何部分的催缴对所有股份应同等对待。 (c)机构为偿付债务而需要催缴,而催缴所得金额不足以偿付其债务时,机构可对未缴股份连续催缴,直至所得总数足以偿付其债务。
(d)股份承担的责任额以股份发行价格的催缴部分额为限。 第九条 货币的估值 为本公约所需而必须确定一种货币以另一种货币表示的价值时,本机构将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商之后,合理地确定该价值。
第十条 退 款 学 号: 页脚内容26 (a)一旦可行,本机构将在下列情况下把催缴股份的已缴数额退还会员国: (i)该催缴应是用于偿付因担保或再保合同而产生的索赔,但嗣后,机构已用可自由使用货币全部或部分地收回了这笔支付;或
(ii)该催缴应是由于会员国未能按时缴付款项所致,但嗣后,该会员国缴付了该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或
(iii)理事会经特别多数票确定,机构的财务状况允许用其收入把该催缴额的全部或一部分退还会员国。
(b)按本条向一会员国所作的任何退款应以可自由使用货币支付,其金额应是该会员国缴付数额占此类退款前催缴实付总额的比例。
(c)按本款向一会员国退款的数额,应按第七条(ii)项成为该会员国催缴资本义务的一部分。
第三章 业 务 活 动 第十一条 承 保 险 别 (a)本机构在不违反下列(b)和(c)款规定的前提下,可为合格的投资就因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而产生的损失作担保:
(i)货币汇兑 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被保险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及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被保险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作出行动;
(ii)征收和类似的措施 东道国政府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量收益。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
(iii)违约 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并且(a)被保险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其提出的有关诉讼作出裁决,或(b)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担保合同根据机构的条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c)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以及
(iv)战争和内乱 依照第六十六条本公约适用的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 学 号: 页脚内容26 (b)应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本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a)款中提及的风险以外的其他特定的非商业性风险。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货币的贬值或降值。
(c)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担保范围之列: (i)被保险人认可或负有责任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行为或疏忽;以及 (ii)发生在担保合同缔结之前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行为、疏忽或其他任何事件。
第十二条 合格的投资 (a)合格的投资应包括股权投资,其中包括股权持有者为有关企业发放或担保的中长期贷款,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的直接投资。
(b)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的投资扩大到其他任何中长期形式的投资。但是,除上述(a)款中提及的贷款外,其他贷款只有当它们同机构担保或将要担保的具体投资有关时,才算合格。
(c)担保限于要求机构给以担保的申请收到之后才开始执行的那些投资。这类投资包括:
(i)为更新、扩大或发展现有投资所汇入的外汇;以及 (ii)现有投资产生的、本可汇出东道国的收益。 (d)机构在担保一项投资前,应弄清下列情况: (i)该投资的经济合理性及其对东道国发展所作的贡献; (ii)该投资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条令; (iii)该投资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以及 (iv)东道国的投资条件,包括该投资将受到的公正、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合格的投资者 (a)在下列条件下,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有资格取得机构的担保: (i)该自然人是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国民; 学 号: 页脚内容26 (ii)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这些会员国国民所有,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
(iii)该法人无论是否是私营,均按商业规范经营。 (b)如果投资者有一个以上的国籍,就上述(a)款而言,会员国国籍应优先于非会员国国籍,东道国国籍应优先于任何其他会员国国籍。
(c)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的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但是,所投资产应来自东道国境外。
第十四条 合格的东道国 根据本章,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 第十五条 东道国的认可 在东道国政府同意机构就指定的承保风险予以担保之前,机构不得缔结任何担保合同。
第十六条 担 保 条 件 每一担保合同的担保条件应由机构根据董事会发布的条例和规定予以确定,但机构不得担保承保投资损失的全额。担保合同应在董事会指导下由总裁批准。
第十七条 索赔的支付 总裁在董事会指导下,应根据担保合同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决定对被保险人索赔的支付。担保合同应要求被保险人在机构支付索赔之前,寻求在当时条件下合适的、按东道国法律可随时利用的行政补救办法。担保合同可要求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与索赔的支付之间要有一段合理的期限间隔。
第十八条 代 位 (a)在对被保险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后,本机构应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东道国和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权利或索赔权。担保合同应包括关于代位的条款。
(b)上述(a)款规定的本机构的权力,全体会员国应予承认。 (c)东道国对于本机构按上述(a)款作为代位人所获得的东道国货币,在其使用和兑换方面给予本机构的待遇应和原被保险人取得这种资金时可得到的待遇一样。在任何情况下,机构均可将这笔资金用于支付其行政开支和其他费用。如该货币不是通用货币,机构还应设法就该货币的其他使用与东道国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