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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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律案例解析(3篇)

经济法合同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甲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

然而,甲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乙公司因无法正常经营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乙公司因无法正常经营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综上所述,甲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将货物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

2. 赔偿乙公司因违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赔偿乙公司因违约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案件启示本案对经济法合同法律关系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几点启示:1.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 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

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

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

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2)甲、乙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4)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散装白酒,约定由乙方负责装瓶,并加贴某名牌商标,以利销售,白酒数量为5万瓶,价款为人民币15万元,交货时付清全部价款,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实际履行时,乙方延迟半个月交货,甲方付款时以资金紧张为由,仅付了10万元,余下5万元约定在10天后付清,10天后,甲方未付余款,乙方多次催讨未果,遂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并回答本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3、双方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化工原料100吨,总价款200万元,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合同签订3个月后,乙方未能供货,甲方多次催讨未果,经查乙方以将该批货物高价转卖他人,由于乙方违约,致使甲遭受经济损失50万元,甲方诉诸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济法基础合同法律案例(3篇)

经济法基础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被告: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基本事实:开发商与建筑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的一栋住宅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亿元。

合同约定工期为18个月,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工期延误至2021年6月30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与建筑公司进行了结算,但双方对结算金额存在争议。

建筑公司认为,由于工期延误是由于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因此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开发商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而开发商则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建筑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应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工期延误的责任承担2. 工程结算金额的计算三、法院审理1. 工期延误的责任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明确约定了工期为18个月,但实际工期延误至2021年6月30日,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期。

关于工期延误的责任,法院认为:(1)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按照工程进度付款。

由于工期延误,建筑公司实际施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工期,导致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获得房屋。

因此,工期延误给开发商造成了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有义务保证施工质量。

本案中,法院经鉴定,认为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

因此,建筑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2. 工程结算金额的计算关于工程结算金额的计算,法院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一、公司法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150万元。

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问:1、以上**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分)2、**公司的出资形式包含哪些?(3分)3、**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4分)2、2009 年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 **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 万元出资。

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说明理由。

(2 分)(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 分)(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 说明理由。

(2 分)(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说明理由。

(2 分)答:(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20 万元,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

A 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3) 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丙召集和主持。

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而丙正是A 公司出资最多的股东。

(4) A 公司的三名股东中,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经济法-合同法(包括案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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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特征的总称, 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 约责任等关系。
合同法的特征 1. 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 2. 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3. 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主合同 ——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表见代理所产生的后果应由谁承担?
法定代表人超越内部限制签定的合同是 否有效?
赌债也属债务吗? 价格标错的商品售出后能退回吗? 是真的秦始皇兵马俑吗?
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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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四、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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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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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1. 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分为: 2.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分为: 3.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分为: 4. 根据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
四、担保的方式
1. 保证 2. 抵押 3. 质押 4. 留置 5.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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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根据客户的需求,我为您提供以下经济法合同法案例范本,以供参考:合同类型,经济合作合同。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与乙方就(合作内容)展开合作,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生效,至(终止日期)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应当及时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三条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合作方式为(合作方式),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作义务,共同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合作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列举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权利和义务:(列举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合作成果分配。

甲乙双方合作取得的成果,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双方应当公平合理地分享合作成果。

第六条合作风险和责任。

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风险和责任问题,甲乙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其他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可列举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以上为经济合作合同的范本,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定制其他类型合同范本,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5)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100台,以 行为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第36条)。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 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6)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风险自当由甲方自己承担 (参照第142条)。
财务管理1003 王世功
(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第15条)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举个简单例子,一个女孩想让男朋友请她看电影,就说“你请我 看电影呗,”---要约邀请,男孩说;“我请你看电影好吗?”----邀约。女孩说:“好”承诺
(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
因为甲已对要约做了实质性的变更。要约转变为新 要约的条件:受要约人的答复对原要约内容在“合 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各个方面进行了修改或变更
(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从以上第(5)点可以看出,双方是以默示的方式成立合同。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甲方将货物存丙方处,丙方为仓储公司,应由保管人 丙方承担责任(第394条第1款),罕见大雨不能够构成不 可抗力。
第三百九十四条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关经济法中合同法的案例

有关经济法中合同法的案例

有关经济法中合同法的案例小张是个摄影爱好者,一直想买一台超级酷炫的专业相机。

有一天,他在一个摄影器材交流群里看到小李发的消息,说自己有一台几乎全新的高端相机要出售,价格比市面上便宜不少。

小张那叫一个心动啊,赶紧私聊小李。

小张说:“兄弟,你那相机真的像你说的那么好吗?没什么毛病吧?”小李回复道:“哥,你放心,这相机我就用过几次,跟新的没差,啥毛病没有。

”小张听了很开心,说:“行,那我要了,你可不能骗我啊。

”小李说:“那必须的,咱都是摄影爱好者,我还能坑你不成?”然后呢,他们就商量好了价格,5000元。

小张说:“那咱咋交易呢?”小李说:“你先给我转2000元定金,剩下的3000元等我把相机寄给你,你收到确认没问题了再给我。

”小张觉得挺合理,就马上给小李转了2000元定金。

结果啊,等小张收到相机的时候,傻眼了。

这相机镜头上有明显的划痕,而且拍照的时候总是对焦不准。

小张那个气啊,感觉自己被骗了。

他立马联系小李,说:“兄弟,你这相机有问题啊,和你说的不一样,我要退货,你得把定金退给我。

”这下就产生合同纠纷了。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呢,小李在出售相机的时候,对相机的描述构成了合同中的承诺。

他说相机几乎全新、没毛病,这就是对商品品质的一种保证。

但实际上相机有问题,这就属于没有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而小张呢,他基于小李的承诺才决定购买相机并且支付了定金。

现在相机有问题,他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拿回定金。

如果小李坚持不肯退定金,小张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说,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退还定金并且承担因为相机有问题给他造成的损失,像他可能为了迎接这个相机买了一些配件,这些都算是损失呢。

你看,在日常生活中,这种合同纠纷还挺常见的。

大家在签订合同或者达成类似交易约定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细节都弄清楚,不然就容易像小张和小李这样闹得不愉快,还得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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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法 案例十七:1989年11月,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筑材料。1989年12月10日,韩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定了购买500套运动服的购销合同,货款总额265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15日内付款,任何一方违约都承担5%的违约金。韩某将签好的合同书带回交与远达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1990年1月2日,佳丽服装厂将500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远达贸易公司,公司验收后陆续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还未见贸易公司付款,服装厂电话催款。不料贸易公司以韩某超越代理权限签定合同为由,拒绝付款。佳丽服装厂诉至法院,要求远达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此时运动服的价格已经上涨了10%。 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二十:1988年3月,A厂与B厂签订了一台机器设备转让合同,价款50万元。合同规定,款到后一个月内交货。同年5月,A厂将货款一次付清。可是一个月后,B厂厂长调走了,后任厂长不承认该合同,提出对机器设备要重新作价,否则不履行合同,致使A厂生产无法上马,并损失差旅费2万元。A厂要求B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问:1、B厂这样做对吗?为什么?2、该纠纷应如何解决?

案例二十一:钢铁厂推销员王某持工厂介绍信与某机械厂签订一份供销合同,由钢铁厂向机械厂提供50吨钢板,按国家价每吨0.2万元;钢铁厂还向机械厂提供一批磁砖,为5万元。双方同意若违约,承担5%的违约金。双方均盖了单位公章,机械厂还用支票给了钢铁厂1.5万元预付款,1.5万元定金。到期,钢铁厂只发货一半钢板,并以推销员王某违反厂规被开除为理由,认为该合同无效。机械厂与钢铁厂结清了一半钢板的货款,但因为钢板断档,已经造成损失4万元。此时钢板价格每吨上涨为0.22万元。机械厂向法院起诉,要求钢铁厂赔偿损失,并且立即提供钢板。 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二十二:饲料公司与养鱼场签订一份合同,以每吨4000元的价格向养鱼场提供3吨颗粒饲料。饲料撒进塘后不久,就有不少死鱼浮起。养鱼场立即通知饲料公司,饲料公司说马上派人来,并要求养鱼场立即堵住与临近鱼塘的通水道口。养鱼场未采取任何措施,结果该鱼塘2500斤鱼全部死亡,临近鱼塘死了1200斤鱼。由于鱼尚未完全长大,每斤市场价4元。经化验,饲料中混有有毒物质。双方为赔偿金发生争议。 问:此案应该如何解决?

案例二十三:我国有外贸权的甲工厂与日本乙公司于1990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日本乙公司购买甲工厂生产的一批工艺陶瓷,于1990年9月1日前交货;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另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均齐全。合同成立后,甲厂立即组织生产,不料同年7月发生特大涝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厂于当年7月10日将有关部门证明灾情的文件及无法正常生产的公证材料通知乙公司,要求延迟5个月履行合同。日方于当年8月1日电告甲工厂,因延迟交货供不上市场需求,宣告解除合同。甲方认为日方擅自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日方要求中方支付违约金。1995年4月,甲方向本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问:1、本案双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本案应该如何解决?

案例二十四:攀宏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宏公司”)拟向飞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1996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全套计算机系统价格为人民币240万元;飞达公司须于1996年9月1日这前交货关安装调试完毕;攀宏公司在飞达公司交货关安装调试完毕之后的三十日内一次向其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该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于同日经过 了公证机关公证。为了保证攀宏公司按时付款,飞达公司与攀宏公司于1996年3月3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即由攀宏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价值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写字楼作抵押,以担保履行付款义务。该抵押合同于1996年3月15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抵押登记。在飞达公司正式交货之前,攀宏公司认为该计算机系统价格过高,即电传要求飞达公司减少部分价款。飞达公司考虑到与攀宏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即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即总价款减为人民币216万元,并正式回电作了答复,攀宏公司对此予以确认。飞达公司按期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在其安装调试期间,计算机的市场价格大跌,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前再次要求飞达公司降低价值,飞达公司拒不同意。为此,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之后拒不付款,双方发生争议。飞达公司多次与攀宏公司协商无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事项为:(1)判令攀宏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2)如果攀宏公司不能满足前项请求,即拍卖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查证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攀宏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而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于抵押以作为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1996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幢写字楼经评估实际变现价值为人民币360万元。(本题8分)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是否有合法依据?请说明理由。 (2)如果以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变现支付在上设定的担保债权,飞达公司是否可以从中获得补偿?为什么? (3)如果攀宏公司和飞达公司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某年2月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2000吨马口铁,交货时间为同年5月20日,每吨价为1000元,总价款为200万元,交货地点是甲公司所在地仓库。合同还规定,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甲公司应向乙公司预付10万元。若乙公司违约,将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未履行部分的7%。 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预付了10万元。甲公司还在合同订立后的4月8日与某市茂祥物资公司订立了一份销售2000吨马口铁的合同。合同约定,马口铁每吨价格为1200元,交货时间为同年6月10日,每迟交付一天,则支付总价款1%的违约金。 直至同年5月20日,乙公司未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若乙公司能够在5月30日前交付货物,则仍视其履行合同,否则将解除合同。乙公司未作答复。至5月30日,乙公司仍未交付货物。甲公司无奈派员四处联络,终于在6月20日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到2000吨马口铁,该批马口铁每吨价格为1300元,并于该日将该批货物交付给茂祥物资公司。 同年7月20日,乙公司来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拒收。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遂向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接到甲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向该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双倍返回定金20万元,支付违约金14万元,并代甲公司向某市物资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24万元,并赔偿利润损失40万元。 请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发,对本案予以评判。

(二)同泰公司通过招标购买A设备的主要过程及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同泰公司于5月26日向全国几家大的A设备供货商发出关于以招标方式购买A设备的信息,并对A设备的基本性能、质量、技术标准和供货时间作了原则性要 求。 2.康华公司和其他几家供货商家于7月15日参加了关于同泰公司购买A设备的招标会,并于当日投标。康华公司所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向同泰公司提供A设备3台,每台价格64万元。 所提供设备的产地、规格、质量、性能及主要技术参数。 (2)康华公司可以于8月10日前一次将3台A设备运到同泰公司所在地。 同泰公司开箱验货后认为符合要求,则当即一次性支付80%的货款。 剩余20%的货款在同泰公司试用设备期满后,于8月25日一次性结清。 (3)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总标的15%支付违约金。 若康华公司中标后因未能按期供货而给同泰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日按供货总标的5%支付赔偿金。 3、7月22日康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同泰公司希望康华公司如期履行标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8月10日康华公司将两台设备运往同泰公司,同泰公司按实收设备价格的80%开出银行汇票支付货款,康华公司提出应该按3台设备价格的80%支付,同泰公司予以拒绝。 5、8月13日康华公司将剩余1台A设备运往同泰公司,并要求同泰公司一次结算所有余款,并由同泰公司负担设备的运费。 6、同泰公司认为康华公司关于付清设备款的要求不合理,至于运费问题因事先标书中未说明由哪一方负担,可以协商。 7、全部设备使用合格后,同泰公司于8月25日补付3台设备20%余款时,要求康华公司同时向同泰公司支付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康华公司认为同泰公司属无理要求,康华公司虽有一台设备延期交货,但未给同泰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问: 1.在本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分别在什么时间生效,要约人、承诺人分别是哪一方? 2、8月10日同泰公司拒绝康华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8月13日同泰公司再次拒绝康华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同泰公司要求康华公司支付违约金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5、运费应由哪一方负担?

四、 综合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一)甲公司与乙袜厂于2003年4月6日签订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0000双,总价人民币37200元(每双1.86元),同年4月29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到同年4月30日止。5月7日,乙厂送交甲公司20000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厂一再要求,甲公司允许暂存放门市部。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因不明情况,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的还在库里。同年10月间,乙厂派人前来收取货款。甲公司拒绝。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 乙厂逾期一周交货,故甲公司据此可单方解除合同。 2、 甲公司应乙的要求允许丝袜暂存放其门市部,应视为同意接收货物,故甲公司应承担付款义务。 3、 甲公司应乙的要求允许丝袜暂存放其门市部,应视为双方订立保管合同,原买卖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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