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用保冷材料技术规定

管道用保冷材料技术规定
管道用保冷材料技术规定

1.范围

本文件概括了最低温度至-200°C得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工厂、LNG储配站、LNG 加注站以及其它如液态乙烯、液化空气、丙烷、丙烯等相关介质得低温设备与管道外表面绝热系统得材料及施工要求。

2.概要

保冷绝热系统得设计就是为了减少大量得热量输入、以保证达到装置需要得正常工艺操作条件。另外、对于正常操作温度低于0℃而结冰得那些低温操作管道与管道支架会导致人员或设备得损伤、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绝热保护。

3.标准及规范

3.1.本节所述得规范及标准就是指保冷材料及保冷施工中需满足得最低标准。

3.2.也可采用与本技术规范所指定得标准相当或更高得标准。

3.3.标准选用得版本应就是正在执行得有效版本。

3.4.本技术规范使用得中国标准及规范:

GB/T 5012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T5018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11790 《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 8175《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T 6343《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得测定》

GB/T 1029

《绝热材料冷态热阻及有关特性得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 8813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得测定》

GB/T 8810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得测定》

GB/T 1079

9

《硬质泡沫塑料开孔与闭孔体积百分率得测定》

GB/T 1036 《塑料 -30°C ~ 30°C线膨胀系数得测定石英膨胀计法》

GB/T 17146 《建筑材料水蒸气透过性能试验方法》

JC/T 618 《绝热材料中可溶出氯化物、氟化物、硅酸盐及钠离子得化学分析方法》GB/T 2406《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3.5.本技术规范使用得国际标准及规范:

ASTMC591Unfaced Preformed Rigid Cellular PolyISOcyanurate Thermal Insulation

ASTMC177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Steady-State HeatFlux Measurements and Thermal Transmission Properties by Mea

ns of the Guarded-Hot-Plate Apparatus

ASTM C303 TestMethod for Density of Preformed Block-Type Thermal Insulation

ASTM D1621Test Method forpressive Properties of Rigid Cellular Plastics

ASTM D1622 ASTM D1623 Test Method for ApparentDensity of Rigid Cellular Plastics

Test Method for Tensile and Tensile Adhesion Properties ofRigid

Cellular Plastics

ASTM D2856 Test Method for Open-CellContentofRigid Cellular Plastics by the

Air Pycnometer

ASTM E84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SurfaceBurning Characteristics of Building Materials

Cini 2、7、01PolyISOcyanurate (PIR)Slabs,Sections,Segments, for thermal insulation of piping and equipment

3.6.当文件内容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得优先顺序如下:

1) 中国得标准与规范

2) 本技术规定

3)项目规定

4)国际标准及规范

4.保冷厚度

4.1.绝热系统外表面得冷损失应小于25 W/m2。

4.2.阀门、管件等得绝热厚度应与相连得管道一致。

4.3.设备封头得绝热厚度应与主设备筒体部分一致。

4.4.金属部分、如伸出主绝热层得支腿或梁应与主绝热管道/设备采用相同得绝热等级、绝热

长度应超过4倍得设备绝热厚度、且最小长度为300mm。

表1、保冷厚度

备注:保冷厚度需根据项目设计厚度。

表2、保冷厚度分层表

5.保冷范围

5.1.如果一个工艺系统需要保冷、则整个相关联得系统都应完全绝热、包括所有得管道元件、

仪表设备、放空、通风管口与管道支架(保冷到指定得范围)。

5.2.所有得突出在绝热管道或设备外得金属材料都应绝热处理。突出得材料不局限于设备得裙

座、支耳、支腿、鞍座、预焊件与空间结构、平台支耳、管道支吊架与在管道中非绝热得连接如放空、取样及非绝热得仪表。

5.3.当设备就是由金属支腿支撑时、绝热层应从容器得最低点开始、绝热得长度应该超过4倍

得设备绝热厚度。

5.4.由裙座支撑得低温设备、其内部与外部都应绝热、而且裙座得绝热长度也应超过4倍得设

备绝热厚度。裙座得高度应足够高、离开地面至少要有300mm得空间。

5.5.铭牌、绝热标签等都应该安装在绝热系统得外表面上。

5.6.为保证安装与检修得工作空间、绝热层外表面与其它障碍物如钢结构、电气槽盒、管道或

其它绝热管线之间得净距至少要有50mm。

6.施工

6.1.概述

6.1.1.在现场进行保冷施工工作之前、配管厂商应完成工艺管道、设备及管托得安装、包括涂

漆、并应通过水压或气压试验。

6.1.2.原则上、应当在整个工艺管道安装试压完成并通过低温冷态试验后、方可开始进行管道

保冷施工。特殊情况下、除了焊接接头与在试验期间需要检查得部位、管道绝热层得施工可在压力与泄漏试验前进行。业主/甲方对此予以充分说明、并与保冷承包商明确相关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6.1.3.在进行保冷施工之前应除去管道外表面得杂质、例如泥土、油脂、凝冰与污垢、在管道

干燥后方可进行绝热施工。涂漆部位应油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绝热施工。

6.1.4.保冷材料在运输、储存、现场施工或在工厂预制得过程中应保持干燥。所有得绝热施工

应在干燥得天气与环境下进行。

6.1.5.保冷施工过程中、在雨水可能进入绝热层得地方应用密封材料密封。

6.1.6.每天得工作结束时、要保证现场安装得所有保冷层已经完成防潮层施工。如果没有完成、

应设置临时防护措施。

6.1.

7.所有得接头都应仔细地连接在一起。如需要对PIR保冷预制块进行下料切割、则切割出

得材料边缘应打磨或切割平整且相互吻合、以便所有得接缝都紧紧得平滑得连接在一起。

不允许使用破坏接缝密封胶或玛蹄脂得填充物。

6.1.8.金属保护层采用自攻螺丝固定。金属保护层横向及纵向搭接≥50mm,外侧材料接头必须

压边、防止雨水回流、金属保护层安装过程中用紧固绳将其牢牢紧贴防潮层、再用自攻螺丝固定、螺钉间距≤250mm、短节金属保护层上螺钉数量不得少于2个。弯头、阀门、法兰等得金属保护层边口必须压边咬口、并用螺钉紧固。为了避免局部损坏、可使用认可得软填料。管道金属保护层搭接位置不大于下45°范围、且不能垂直向下。

6.2.管道保冷施工

6.2.1.预制PIR保冷管壳应符合管道、管件等得形状与尺寸;

6.2.2.PIR保冷结构

?用于管道上得PIR管壳应在工厂进行预制、对于保冷单层结构、其接缝必须有25mm深得契口、并确保PIR得接缝完全密封。

?弯头、T形接头与管件得保冷层采用与相连得直管所使用得相同材料。

?所有纵向与环向得接缝都应粘合或由密封胶密封。

?预制PIR保冷管壳应使用增强玻纤压敏胶带牢固捆扎、分层紧固、压敏胶带间距≤250mm。

?绝热层外表面应设置防潮层。防潮层应就是由至少两层玛蹄脂组成。?先用泥铲、辊子或喷雾得方法在绝热材料表面施工第一层、可以填充缝隙与不规则得得方并保证表

面光洁。?粗碱平纹网格布平铺在第一层玛蹄脂上、并且不能有折皱且至少搭接50m

m。

当第一层干到还有一点粘时、施工第二层、并达到规定得厚度。同时、纤维应完全嵌

入到第二层里、并保持表面光滑、不得漏涂。

干燥后、总厚度应符合规定。防潮层表面不应有任何得裂缝、孔洞、小斑点与开口。

在防潮层施工完成一周内、完成金属保护层得安装、如果拆卸过程中对防潮层造成破

坏、需补充玛蹄脂。

?垂直管道保冷应设置支撑环、支撑环得材质基本等同于管道材质、由工艺管道安装施工人员负责完成。支撑环应间隔3、6m安装一个。在每一个支撑环下应有收缩缝。

?金属保护层采用0、5mm厚得铝合金薄板、紧固螺丝间距≤250mm。

?用于管道上得多层结构PIR管壳安装时应保证层与层之间得错缝、确保保冷层外表面至内面无直通接缝。环向错缝≥300mm、纵向错缝≥50mm。

?保冷层应按照GB50264-2013得要求设置伸缩缝、伸缩缝使用玻璃纤维毯填充、定基橡胶进行保护。

6.2.3.典型PIR保冷结构示意图

6.2.4.阀门、法兰与管件保冷

6.2.4.1.阀门、法兰与管件得保冷厚度与类型、与与之相连接得管道一致。在需要多层保冷

得地方、纵向与环向接缝应错开、间距≥30mm。所有单独得片段都应该用粘合剂粘到一起。整个保冷层得外表面应由有玻纤网格布增强得防潮玛蹄脂密封。

6.2.4.2.阀门与法兰得保冷材料可以采用现场发泡得PIR:

?用于阀门与法兰得金属盒子应预先做成相应得形状、例如D型、方形或圆筒形、金属盒子材料与保冷层金属防护层一致。并在最高点位置附件开出合适得注料孔。

?注入发泡料之前、用聚乙烯材料缠绕阀门及法兰、防止阀门与法兰被发泡料污染。

?按照PIR现场发泡原料得PDS文件要求、取适量得原料、将其按照要求得工艺条件充分混合均匀后尽快注入需发泡空间。

?发泡空间内空气排净并完全充满后、堵住注料孔、直至发泡完成。

?现场发泡过程中、应注意保证工作区域得防护、防止发泡原料造成污损。

6.2.4.3.弯头得保冷材料可以采用现场发泡得PIR或者就是切割成得虾米节:

?用于弯头得现场发泡:在金属防护层材料在弯头处预先做成相应形状得虾米节、并在最

高点位置附件开出合适得注料孔、然后根据与前述相同得方法注入PIR现场发泡料发

泡成形。

?对于管径较大得虾米弯、可以切割成虾米节拼接于弯头处、因为这里接缝较多、因此必须保证所有接缝得到妥善得密封处理。

?≤DN80得管线90°弯头保冷应做直角弯;>DN80得管线90°弯头做虾米弯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采用现场发泡得形式。

6.3.其它异形件保冷

?可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发泡方式进行保冷。

6.4.设备保冷

?设备保冷层得内层与中间层应该用宽度为75mm得复合带紧固、捆扎间距为300mm。最后一层用不锈钢带每隔300mm捆扎紧固。不锈钢钢带规格为S、S30419mm宽

0、8mm厚。

?绝热层应与设备轮廓相符、环向与轴向应错缝连接。不得将密封材料或玛蹄脂填充损坏得或差得连接间隙。

?不规则形状得保冷层应根据不同得外形现场制作。

?保冷层内层、中间层与外层应制做成很多部分、环向与纵向应错缝连接。

?PIR保冷材料最外层得所有纵向与环向接缝均应用密封材料粘接或密封。

?设备外径或保冷内层直径小于等于3,600mm时、PIR材料应制成弯曲得弧形板或块。

直径大于3,600mm时应采用板材。

?PIR保冷层得外表面应涂覆玻纤网格布增强得防潮玛蹄脂。

?金属保护层纵向与环向搭接宽度最小应为50mm、搭接部分用来排水。

7.材料

7.1.概述

?PIR保冷材料得详细要求应参照本技术规格书要求、并参照CINI手册或相当得标准。

?所有保冷材料中、包括PIR主材及其它辅材、均不应含有石棉成分。

?PIR泡沫材料得制造过程中不应使用CFC。

?如果PIR保冷材料需要采用船运交付、则应用防紫外线聚乙烯板或防水油布包裹起来或将其储存在密闭得容器中来防止盐溅与风化。

?考虑到运输与存储时间间隔、交付至项目现场得PIR现场发泡原料应新鲜制作并在保存期限内使用。

?在项目现场得PIR原料存储、应依照制造厂提供得PDS与MSDS文件要求进行。

7.2.聚异氰脲酸酯泡沫材料(聚异三聚氰酸酯泡沫、PolyISOcyanurate Foam -- PIR)

?PIR泡沫材料为浅绿色有机高分子硬质泡沫材料。应当符合下表所列出得物性参数、可参照 ASTM C591、CINI 2、7、01等标准。制造商应当提供明确得牌号、例如CR

YOTECH?TS-50 FOAM。

?PIR应在工厂制造并预制成形、剪切成板材、弧形块或半管部件等。如有需要、切割得PIR弧形块或半管需有25mm契口。

?硬质PIR泡沫用于保冷。

表2、用于管道及设备保冷得PIR材料物性参数要求表

7.3.防潮层

?防潮层材料物性应依据下表数据要求、如Cryotech10-11玛蹄脂或者性能相当得弹性胶泥材料。

?防潮层应用在保冷绝热材料得最外层。主防潮层由两层构成、最小总干膜厚度为6mm、2层防潮层材料之间采用玻纤网格布增强。

表3、防潮层材料物性参数要求表

7.4.密封胶

?PIR管壳之间得粘接采用密封胶;

?密封胶材料应依据下表数据要求、采用完全弹性单组分丁基橡胶密封胶、如Cryotech 20-11或者性能相当得材料。

表4、密封胶材料物性参数要求表

7.5.金属保护层

?PIR保冷系统外表面设置金属保护层。

?金属保护层材料为铝合金薄板、牌号1060或3003 H14/H24。

?对于DN300及以下管道、金属保护层厚度采用0、5mm。

对于DN300以上管道、金属保护层厚度采用0、8mm。

8.绝热参考图(仅为参考之用)

图1、管道(双层)保冷结构

图2、虾米弯头保冷结构

图3、?阀门保冷结构

图4、收缩缝保冷结构

图5、垂直管道保冷层支撑结构图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压力管道材料检验规程

压力管道材料检验规程 1 用于压力管道的材料进公司验收时,应按材料的相应法规、(最新)材料标准和/或订货合同/协议的要求,严格进行验收。 2 进公司的材料由物资供应公司填写“收料单”(样表6-3),采购人员将“材料质量证明书”、“收料单”等转交材料检验员进行材料验收。 3 材料检验员根据相应法规、材料标准和/或订货协议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生产单位必须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提供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原件(不包括抄件),从非材料生产单位供货的质量证明书可用原件的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齐全、清晰;材料检验员审查质量证明书的理化数据是否符合,项目是否齐全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格认可,发现问题反馈给材料责任工程师及时处理。 4 板材的检验 4.1 材料检验员使用的各种量具(千分尺、卡尺、合尺、卷尺等)应经过校验且在有效期内。 4.2材料检验员目测材料实物上的标识,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牢固的钢印标识或其他标识,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标识。实物品种、规格、批号、状态等应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一致,否则拒检,反馈给采购员和材料责任工程师及时处理。 4.3钢板厚度的测量应在距离边部不小于40mm处测量;有色板材厚度的测量应在距顶角不小于100mm距离边部不小于10mm处测量。板材应逐张检验表面质量和尺寸。 4.4合格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填写“原材料入库检验登记表”(样表6-6),按KFB422-2005《材料标识及移植管理制度》3.1条的规定编写材质编号,在登记表、质量证明书上作出材质编号标记,质量证明书归档,并监督仓库保管员将材质编号移植于材料上,逐张/件用钢印或其它方法进行标识移植,按KFB421-2005《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办理入库审批手续。由保管员负责将合格材料分类存放于合格区内。对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责任工程师配合材料采购员反馈给供料单位协商处理。 5 焊接材料的检验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 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总则 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 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site 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临时道路; 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

保温保冷厚度计算举例

一、蒸汽管道保温厚度计算 计算的已知条件 管道直径:219mm,管道长度:100m 管道内介质温度:t0=400℃和150 ℃ 环境温度:平均温度t a=25℃保温表面温度:t s=45℃(温差20℃) CAS铝镁质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方程:+,导热系数修正系数 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的导热方程:+,导热系数修正系数 120kg/m3管壳的导热方程:+ tcp,导热系数修正系数 注:复合硅酸盐、岩棉管壳的导热方程摘自《保温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检验标准规范实用手册》。 1、介质温度为400℃,表面温度为45℃,温差为20℃,材料保温厚度计算 CAS铝镁质保温隔热材料(热面400℃,冷面45℃)的平均导热系数 λ={+×(400+45)÷2}×= < 复合硅酸盐保温隔热材料(热面400℃,冷面45℃)的平均导热系数 λ={+×(400+45)÷2}×= 岩棉管壳(热面400℃,冷面45℃)的平均导热系数 λ={+×(400+45)÷2}×= 温差为20℃,室内管道表面换热系数 as=++=㎡.k a、用CAS铝镁质保温隔热材料保温 D1ln(D1/D)=2λ(t0-t s)/ ={2××(400-45)}÷{×(45-25)}= (D1/D)ln(D1/D)== 查表X-XlnX函数得到:X=(D1/D)= , (采用内查法:XlnX X 1.419 1.439 ①—= ÷10= ②—= ③÷= ④对应的X为:+(—)×=) 保温层厚度:δ=D(X-1)/2=219(—1)/2=111.7mm。 保温厚度定为110mm。 b、用复合硅酸盐保温 D1ln(D1/D)=2λ(t0-t s)/

产品标识控制规定

WI 工艺 13001 产品标识控制规定 编制:孙莲 审核:仇辉 批准:刘克民 2013-02-28发布 2013-02-28实施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艺部

产品交付过程标识控制规定 1目的 对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各阶段的检(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序、入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识、检(试)验状态的控制以及产品入库前、后零件、包装箱的标识控制。 3职责 3.1工艺部负责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及国内产品入库后标识方法的制定。 3.2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外购件的标识及标识卡的订做、发放。 3.3售后服务部 3.3.1负责海外产品标识信息的接收及传递; 3.3.2负责配合包装厂家进行海外产品入库后包装箱的标识。 3.3.3成品库负责国内变压器产品入库后零件、包装箱的标识及管理工作。 3.4各车间负责产品标识的控制、维护及日常监督。 3.5质检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标识使用的情况进行抽查,负责产品入库前、后标识的检验。 4工作流程 4.1 进货标识控制

4.1.1 物资入库后,物资部按图纸、规范和附带文件资料要求登记台帐,并进行标识。 4.1.2 物资部对有原标识的物资,保持原标识。 4.1.3 对无标识的物资,采用挂“现品卡片”、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涂色方式进行标识。 4.1.3.1原材料及外购件,采用挂“现品卡片”、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方式进行标识。 4.1.3.2 对露天存放外购件,除对原标识保护外,采用压膜“现品标识卡”或油漆书写方式进行标识。 4.1.4 外购货品进公司入库后,需在“收货验证单”中的检验状态栏加盖检验员印章。 4.1.5 各车间领用物资时,应验证其试验报告或质量证明材料与所领物品是否相符,并由库工在领用物品上用标识笔或其它方法标出物品的牌号、规格等并在“器材领料单”上加盖质检合格章。 4.1.6 物资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做好物资的标识移植工作。原挂“现品卡片”的物资(紧固件除外)改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 4.1.7 领用部门领用后,应保持并维护原标识。 4.1.8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的货品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对紧急放行的货品由领用部门用标识笔记录的方式进行标识。 4.2 在制品的标识 4.2.1 生产第一道工序的操作者负责对在制品进行标识,贴不干胶“产品标识卡”。

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方面 1、耐火等级和平面布置: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宜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芯材的彩钢板,室内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内时,应采取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隔墙开设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幼儿活动场所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半地下室。 2、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单、多层之间不小于9米。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3、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使用期间严禁堵塞、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托儿所、幼儿园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人员住宿的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 4、消防给水: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单、多

层建筑的,应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幼儿园所在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的,或者6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自动报警设施:6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厨房使用燃气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和自动关闭装置。住宿场所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灭火器:每层楼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点设置2-5具灭火器。 7、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不宜与幼儿活动场所贴邻设置,且应靠外墙布置。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8、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插座等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上。应当按要求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幼儿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管理方面 1、培养明白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 2、消除隐患: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寄宿制幼儿园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一次,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3、培训演练: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

压力管道及设备涂色规定

生产设备的涂色及状态标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的涂色、注字、状态标识以及工艺管道、阀件的涂色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工艺管道、阀件涂色、注字及状态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2001 安全色 GB/T 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识别色 是按国家标准用于标识管内液体和状态所规定的颜色和符号。 3.2 保护色 是指区域受空间环境条件影响,必须选用某种只有一种颜色的涂料才能耐用在全长涂的防腐油漆。 3.3 管本色 是指管道其它部分不需要防腐的外露部分。 3.4 安全色 是指GB 2893—2001规定的颜色。 3.5 识别符号 是用于标识管内液体的性质、名称和流向所规定的符号。 4 工作职责 4.1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工艺管道的涂色、注字及其状态标识和管理。 4.2 电仪厂负责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的涂色、注字及其状态标识的管理。 4.3 生产管理部负责设备、工艺管道的涂色、注字及状态标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4 设计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进行设备涂色的设计。 5 设备的涂色和注字规定 5.1 静止设备类 静止设备涂灰色或银白色。涂银白色时,注字为黑色,涂灰色时,注字为黄色。 5.2 动设备类 5.2.1 机器类、机加工类、机修设备涂浅绿色,注字为白色。 1 / 7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本文是关于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体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一章总则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清单大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必备规范) 2.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常用规 范)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常用范) 规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常用规 范) 8.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GA1206-2014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 版)GB50193-93 11.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1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1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18.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 21.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2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2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2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保温保冷厚度计算举例

保温保冷厚度计算举例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一、蒸汽管道保温厚度计算 计算的已知条件 管道直径:219mm,管道长度:100m管道内介质温度:t0=400℃和150 ℃ 环境温度:平均温度t a=25℃保温表面温度:t s=45℃(温差20℃) CAS铝镁质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方程:0.038+0.00015tcp,导热系数修正系数1.2 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的导热方程:0.038+0.00018tcp,导热系数修正系数1.8 120kg/m3管壳的导热方程:0.048+0.00021tcp,导热系数修正系数1.8 注:复合硅酸盐、岩棉管壳的导热方程摘自《保温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检验标准规范实用手册》。 1、介质温度为400℃,表面温度为45℃,温差为20℃,材料保温厚度计算 CAS铝镁质保温隔热材料(热面400℃,冷面45℃)的平均导热系数 λ={0.038+0.00015×(400+45)÷2}×1.2=0.0857 复合硅酸盐保温隔热材料(热面400℃,冷面45℃)的平均导热系数 λ={0.038+0.00018×(400+45)÷2}×1.8=0.1405 岩棉管壳(热面400℃,冷面45℃)的平均导热系数 λ={0.048+0.00021×(400+45)÷2}×1.8=0.1705 温差为20℃,室内管道表面换热系数 as=5.0+3.4+1.27=9.67w/㎡.k a、用CAS铝镁质保温隔热材料保温 D 1ln(D 1 /D)=2λ(t -t s )/ ={2×0.0852×(400-45)}÷{9.67×(45-25)}=0.3128 (D1/D)ln(D1/D)=0.3128/0.219=1.4282 查表X-XlnX函数得到:X=(D1/D)=2.02 (采用内查法:XlnXX 1.419 2.02 1.439 2.03 ①1.439—1.419=0.020.02÷10=0.002 ②1.4282—1.419=0.0092 ③0.0092÷0.002=4.6 ④1.4282对应的X为:2.02+(2.03—2.02)×4.6=2.0246) 保温层厚度:δ=D(X-1)/2=219(2.02—1)/2=111.7mm。 保温厚度定为110mm。 b、用复合硅酸盐保温 D 1ln(D 1 /D)=2λ(t -t s )/

铸造产品标识及追溯性管理规范

铸造产品标识及追溯性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产品标识并使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原材料具备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可以进行标识的产品。 3.产品标识 3.1商标和机型标识:按照毛坯图或客户指定的内容、位置和尺寸进行制造。 3.2浇铸件生产厂家和模具序号标识:公司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使用的浇铸件生产厂家和模具序号标识为SXX。标识中S表示AA,XX表示该产品的第XX 套模具。如S1为公司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使用的该产品的第1套模具。标识的字形、字高、字体凸出所在平面的高度和位置按图纸或样件制作。 3.3生产标识:分为年月标识(小太阳标识)+日期标识(钢码)两种标识方法。 3.3.1生产标识分类和要求: 3.3.1.1模具上日期标识采用小太阳标识,批次标识采用数字钢码。生产标识的尺寸、字形、字高、字体凸出所在平面的高度和位置按图样规定或样件执行。 3.3.1.2只要模具上已经有日期小太阳标识的产品均采用日期标识;无法使用日期标识的产品采用批次标识;个别产品由于结构原因允许不进行生产标识的,另作解决方案。 3.3.1.3新制造的模具(包括新复制模具或新产品模具)凡是产品结构上允许时,均要求在模具上作出日期小太阳标识。老模具尽可能逐步重新补做日期小太阳

标识。 3.3.1.4产品的日期标识或批次标识位置要求尽可能设置在装机时容易拆装辨认的位置(如产品的合盖面)。 3.3.2浇铸件生产标识的表示方法(见附表:压铸部产品生产标识制作规定) 3.3.2.1日期标识 1)年月旬标识 年月标识:在模具上直接做出年月标识称小太阳标识(见下图)。中间小圆内数字表示年份,小圆外的12小格表示月份,从正上方顺时针方向的第一格开始,依次表示为1、2、3……12月份。 旬标识: 生产时在小格内打点,在某月小格内打一点表示该月上旬生产的产品,在某月小格内打两点表示该月中旬生产的产品,在某月小格内打三点表示该月下旬生产的产品。同一月份格内最多打三点。 月份格内一点表示: 上旬: 每月1日~10日 月份格内两点表示: 中旬: 每月11日~20日 月份格内叁点表示: 下旬: 每月21日~31日 例: 小太阳标识: 小太阳标识要求: 分别表示2010年1月上旬、中旬生产的产品。 分别表示2010年2月中旬、2010年4月上旬生产的产品。

压力管道安装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压力管道安装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防止在管道安装过程中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半成品、成品、以及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等的标识。 2 引用标准 记录控制程序 3 职责 生产技术部是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生产单位负责实施。 4 标识方式 4.1 物资标识方式可采用标牌、标签、印记等。 4.1.1 在室内贮存的物资采用标签作标识。 4.1.2 在室外的物资采用标牌作标识。 4.1.3 印记一般应注明材质、规格等。 4.2 产品(工程)标识方式 4.2.1 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在图纸、施工记录中表示。 4.2.2 最终产品(工程)标识如顾客无要求,由项目经理部作出合适的标识。 4.3 标识方式见物资、产品标识一览表。(附表1)

4.4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分为四类: a) 未经检验和试验; b) 已经检验和试验并合格; c) 已经检验和试验待判定; d) 已经检验和试验但不合格。 进货物资的状态标识以涂色为主,详见附表2。 过程产品的状态标识采用标记、隔离、检验记录等方法。 5 标识要求 5.1 标识的保护 施工、生产物资在搬运或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原有标识,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予追查,待查清后应重新标识方可使用。各项施工记录应按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由技术人员分类保存,不得涂改、损坏、丢失。 5.2 标识的移值 需要标识移植的物资、半成品、成品,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应维持原有标识内容。 5.3 标识的验证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半成品,由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标识验证,标识不全的产品不得进入工序交接或交付使用。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前言 随着我省经济改革和建设的快速发展,劳动日趋小型化的公共娱乐场所、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等层出不穷,消防安全问题的矛盾日趋尖锐。由于历史原因,这些企业的建筑的消防安全设施等条件远不能满足现有规范的要求或目前没有相应标准、规范能适用的。 结合我省的特点,我们特别规定了对我省经济政治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几类典型的建筑物的消防技术要求,以预防、缓解或减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 本标准的 (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总则 3.1 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 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 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 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3.3.3 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HY/ZY7.5.3-01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适当标识,防止原辅材料混淆使用、产品的混杂及施工过程违规延续;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违规转序;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施工过程在接收、生产、施工、交付各阶段对产品及施工的标识。 3 职责 3.1 综合工程部负责产品及施工标识的归口管理,必要时可根据标识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3.2 综合工程部所属的仓库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发货的产品进行标识。 3.3 综合工程部车间负责对过程产品的标识。 3.4 综合工程部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方法 本公司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主要有: a)附在包装物上的标记或标牌; b)区域堆放或专用容器存放; c)印章或色笔标记等; d) 施工及验收记录中登记。 4.2 进货产品标识 4.2.1 综合工程部按《采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同时检查其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要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混杂。 4.2.2 综合工程部对采购物资标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来历不明采购物资有权拒检。 4.2.3 仓库对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生产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进库时间或顾客提供产品等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发放时应予以记录,以便查出该批产品的用途及去向。 4.2.4 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无标识、来历不明的采购物资。

4.3 过程产品的标识 4.3.1 综合工程部凭“生产计划书”到仓库领取生产物资。仓库在发料时,领料单位应注明原材料品种、规格、生产批号或日期。综合工程部应记录过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4.3.2 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包装的,应连同包装发放至生产车间,领料人可用色笔在包装物上注明批号及数量。没有包装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分区域存放,通过填写区域标牌进行区别,严禁混品种、混等、混级、混产地、混批号。 4.3.3 同一批次不同班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识或标牌上写上本班次的代号。 4.3.4 要防止产品标识在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消失或混淆,对可能消失或混淆的工序,应事先加以记录,事后及时弥补。 4.3.5 各工序的质检员应监督产品批号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填写或乱写批号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其上级处理。 4.3.6 过程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单独存放的标牌上标识,必须和车间记录相一致,确保各个生产过程中做到帐(生产计划)、物(过程产品及其标识)相一致。4.3.7 各工序产品标识卡在产品入库时交仓库保管员统一收集,并及时转综合工程部存档,以便必要时迫溯。 4.4 成品的标识 4.4.1 对于打包和装箱的成品由市场部使用标签式直接在包装物上标识。 4.4.2 标签或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数量、重量等内容,或按顾客需求进行标识。 4.4.3 包装后的成品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分区域存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防止成品贮存中的混淆。 4.4.4 综合工程部在发运时,应按照合同或顾客订货要求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批号等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也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标识,保证产品准确无误地送达顾客手中。 4.4.5施工过程标识 工程施工项目的产品标识用图纸的工艺编号或设备的工艺编号,并与有关的施工记录中的标识相对应。管道焊缝应打上焊工的编号。 4.5 产品追溯性要求 4.5.1 综合工程部应定期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

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属特殊群体,自防自救、自我保护意识差,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有关幼儿园的消防技术要求散见于规范的不同章节,不成体系,总队组织专门人员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参考。 一、耐火等级与平面布置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宜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芯材的彩钢板,室内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2. 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内时,应采取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隔墙开设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3.幼儿活动场所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半地下室。 二、防火间距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单、多层之间不小于9米。 2.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三、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5m,袋形走道不应

大于20米。使用期间严禁堵塞、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 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 3.托儿所、幼儿园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四、消防设施 1.6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幼儿园所在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的,或者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建筑的,应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幼儿园应当设置灭火器。 五、厨房 1.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不宜与幼儿活动场所贴邻设置,且应靠外墙布置。 2.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六、电气线路 1.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穿管保护。 2.电气线路、插座等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GBT 20801.4-2006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制作与安装

第4部分 制作与安装 1 范围 GB/T20801.4-2006系“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的第4部分,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制作和安装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的其他有关制作和安装要求应符合规范(GB/T20801-2006)其他部分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年号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年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GB/T17116.1-1997 管道支吊架——第1部分:技术规范 GB/T20801.1-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1部分 总则 GB/T20801.2-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2部分 材料 GB/T20801.3-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3部分 设计与计算 GB/T20801.5-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5部分 检验与试验 GB/T20801.6-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6部分 安全防护 JB4708-2005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制造 Manufacture 管子、管道组成件或管道支承件等产品的生产过程。产品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有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3.2 制作 fabrication 管道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切割、加工螺纹、开坡口、成形、弯曲、焊接和将组件装配成部件。制作可在车间或现场进行。 3.3 装配 Assembly 按照工程设计的规定将两个以上管道组成件用螺栓、焊接、粘结、螺纹、硬钎焊、软钎焊或使用密封元件的方法连接在一起。 3.4 安装 Erection 根据工程设计的规定,将一个管道系统完整地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和支架上。包括该系统按规范要求的所有现场(包括管道预制)装配、制作、检查和试验等工作。 3.5 轴测图 Isometric diagram 将每条管道按照轴测投影的绘制方法,画成以单线表示的管道空视图。 3.6 热弯 Hot bending 温度高于金属临界点AC1时的弯管操作。 3.7 冷弯 Cold bending 温度低于金属临界点AC1时的弯管操作。 3.8 自由管段 Pipe-segments to be prefabricated 在管道制作加工前,按照轴测图选择确定的可以先行加工的管段。 3.9 封闭管段 Pipe-segments for dimension adjustment

新版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模板

河南中光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管理制 1、目的 产品经过标识, 以防止加工过程混用、错发, 方便安(试)装, 利于追溯。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标识的范围、种类和特性, 适用于当

前公司要求标识的产品。 3、职责 3.1技术工艺部为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市场营销部负责工程编号的编制, 在下达《销售任务通 知单》时注明; 放样部门在编制工艺单时予以移植。 3.2放样部门负责产品编号的编制, 规定标识的要求, 在下 达《材料工艺单》时标明工程编号+产品编号, 传递给有关部门。生产车间在加工过程中予以移植。 3.3质量管理部根据工艺文件的规定, 督促、检查操作者对 标识的执行或移植情况。 3.4采购供应部按技术文件规定, 对采购进厂的原材料规定 标识, 库房进行标识; 并检查库房人员标识的执行情况和记录。 3.5车间在生产过程中, 按规定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 工序之间, 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的标识进行确认, 并予以保持或移植; 车间对产品出厂标识负责。 4、产品标识 4.1产品标识的印制要求 4.1.1产品标识方法有用; 石笔、记号笔、喷漆、钢印等, 加工出的字迹必须清晰、排列整齐, 不得有遗漏残缺。 4.1.2钢印的印制方法有压制和打制。 4.1.3所有零件上的钢印不得进入制孔区、铣刨区、焊接 区, 以保证所制出的钢印完整性不受损坏。

4.1.4角钢制品零部件上的钢印,字码正上方必须对着角钢 的直角边(角钢背方向) 4.1.5修改错误的钢印必须用专用的双线条钢印压死, 禁止 用其它钢印复压错误的钢印; 或焊补打磨平整后, 在其旁边重压。 4.1.6零件制印的深度: 材料厚度在6mm以下时为0.5~ 0.7mm, 厚度大于6mm时为0.6~1.0mm。字体高度 在8mm~18mm之间, 钢印深浅要求一致。钢印附近 的钢材表面不得产生凹凸面, 不得在边缘存在裂纹 或缺口。 4.1.7制印的首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大批制印, 在 制印过程中, 必须不断地进行中间抽查其钢印的质 量, 以便及时发现个别坏损字头并及时加以纠正。4.2产品标识组成 产品钢印标识, 一般分为二部分: 工程代号( 工程名称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 +是构件编号( 产品代号+构件号) , 组间距必须大于一个字的距离。用户有特殊要求的, 按合同有关规定或用户书面通知进行编排。 4.3铁塔标识编号: 4.3.1产品零件标识编号: 塔型号+件号+( 识别号) 。识别 ..号.——某塔其中某段、甚至更多处有修改, 则产品编 号中加识别符; 某塔仅个别零件有修改, 则在相应件 号前加识别符以示区别即可。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标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保证标签的科学管理,加强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标签的设计、审核、保管、使用、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3职责 3.1 公司品管经理负责标签的设计,技术经理负责标签的审核; 3.2 采购经理负责标签的订购,品管部负责标签的验收; 3.3 标签保管人负责标签的出入库管理和仓储管理; 3.4 生产部负责标签的领用; 3.5 保管人负责报废标签的申请和销毁,品管负责核查和监督。 4具体条款规定 4.1标签设计 公司品管经理负责标签的设计,标签的设计要符合GB 10648《饲料标签》及《产品企业标准》内容的要求。 4.2标签审核 4.2.1技术经理审核设计内容,打印样稿,确认签字; 4.2.2品管经理参加会审样稿、签字; 4.2.3样稿存放品管部作为验收依据,品管部依此验收。 4.3 标签保管 标签保管人负责公司标签的保管工作,专门货架存放标签。 4.4标签使用 4.4.1 标签不得改做它用或涂改后再用; 4.4.2 包装操作人按照生产计划领取标签并填写《标签领用记录》,标签保管人签字确认; 4.4.3 领出的标签,由包装操作人加盖生产日期印章; 4.4.4 包装操作人将盖好日期的标签粘贴在包装袋指定位置或缝在袋口处,标签内容要完全暴露在外。 4.5 标签销毁 4.5.1 品管部定期对印刷或打印不合格、车间退回已加盖日期或残次的、不再使用的标签进行核查,保管人提出报废标签销毁申请,品管经理、财务经理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 标签保管人在品管人员的监督下,将标签销毁。 5 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总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施工现场的出人口、围墙、围挡。 (2)场内临时道路。 (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 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人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 本规范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 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 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防火间距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 的防火距不应小于6m。 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 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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