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物排放标准现状分析
湖北省污水排放标准

湖北省污水排放标准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地方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参考了臣内外相关酶标准。
并采用已有的国家分柝方法标准,确定污染物的排放值和监测分析方法。
标准设附录A为标准附录。
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污水排放标准由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孝感市环境监测站参加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吴丹、肖锐敏参与本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人员:郭中波、周宏礼、李薇、林良腾本标准由湖北省环保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氯化物对府河水质的污染,加强对湖北省府河流域污染源的治理,实现府河水质环境保护目标,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街,结合地方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制订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府河流域所有企事业单位不同水期向府河排放氯化物的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和最大允许排水量,并规定了不同时段,不同水期各河段氯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总量。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所有向府河排放氯化物的企事业单位的排放管理.也适用于府河流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896—89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3 定义氯化物:是指NaCI、KCI、MgCl2、CaC2等一些溶解度大的氯的化合物,其阴离子在水中以氯离子形式存在。
氯化氢日均值标准和检出限的问题

氯化氢日均值标准和检出限的问题
氯化氢(HCl)的日均值标准和检出限是根据不同的环境监测标准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制定相应的标准和限值。
在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对于氯化氢的日均值标准为0.04毫克/立方米(mg/m³)。
这意味着在空气中,氯化氢的日均浓度不能超过这个限值,以保证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
而检出限是指仪器或方法能够检测到的最低浓度。
对于氯化氢的检出限,通常会根据实际监测设备和方法的灵敏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现代气体分析设备可以检测到较低浓度的氯化氢,一般在微克/立方米(μg/m³)的量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监测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参考。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准则来确定具体的日均值标准和检出限。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 21/1627-2008代替:DB 21-59-1989DB 21-60-19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08年7月1日发布2008年8月1日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3)5 污染物检测要求 (8)6 实施要求 (10)前言本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同时,本标准对辽宁省执行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是对辽宁省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将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合并为本标准;2、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取消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 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废止。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污水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运营后的污水排放的管理。
涂料行业大气排放标准

涂料行业大气排放标准1.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涂料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通常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规执行。
一般来说,涂料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VOCs的排放,如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原料、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设备效率等。
对于废气中VOCs的含量,一般要求在标准规定的限制以下。
2. 颗粒物排放标准涂料行业颗粒物的排放标准主要关注的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废气中的颗粒物。
对于粉尘排放,应采取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如密闭生产设备、使用除尘设备等。
对于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标准通常规定了颗粒物的浓度和粒径限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降低颗粒物的排放。
3. 氨气排放标准涂料行业产生的氨气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和助剂。
氨气的排放标准通常规定了氨气的浓度和排放量限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降低氨气的产生和排放。
例如,使用低氨或无氨的添加剂和助剂,优化生产工艺等。
4. 硫化物排放标准涂料行业产生的硫化物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和原料中的硫元素。
硫化物的排放标准通常规定了硫化物的浓度和排放量限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降低硫化物的产生和排放。
例如,使用低硫或无硫的原料,增加废气处理设施等。
5. 氯化物排放标准涂料行业产生的氯化物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和原料中的氯元素。
氯化物的排放标准通常规定了氯化物的浓度和排放量限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降低氯化物的产生和排放。
例如,使用低氯或无氯的原料,增加废气处理设施等。
6. 重金属排放标准涂料行业产生的重金属主要来自于原料中的重金属元素,如铅、汞、镉等。
重金属的排放标准通常规定了重金属的浓度和排放量限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降低重金属的产生和排放。
例如,使用低重金属含量的原料,增加废气处理设施等。
7. 烟气黑度排放标准涂料行业烟气的烟度排放标准主要关注的是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的颜色和浓度。
烟度排放标准通常规定了烟尘的浓度和颜色限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降低烟尘的产生和排放。
离子色谱法测定降水中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 、亚硝酸盐技术报告

离子色谱法测定降水中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技术报告1、概述离子色谱法测定阴离子是利用离子交换原理进行分离,由抑制柱抑制淋洗液,扣除背景电导,然后利用电导检测器进行测定。
根据混合标准溶液中各阴离子出峰的保留时间以及峰高,可定性和定量样品中的F-、Cl-、NO2-、NO3-、SO42-离子。
2、有关质量或排放标准暂无标准。
3、分析方法离子色谱法方法标准号:GB 13580.5-92本标准进样品量为:50ml,最低检出浓度分别为F-0.03mg/L、Cl-0.03mg/L、NO2-0.05mg/L、NO3-0.10mg/L、SO42-0.10mg/L,除另外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的是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分析试剂。
检测仪器:常用实验室设备及ICS-1100离子色谱仪。
4、质控要求4.1按方法规定要求每次绘制校准曲线;当校准曲线的斜率较为稳定,这时可使用原校准曲线,但在使用时须测定两个标准点(以测定上限浓度的0.3倍和0.8倍各一份为宜)和零浓度点,当两个标准点与原校准曲线相应点的相对偏差<5%时,原校准曲线可以使用。
4.2每批样品增加1个全程序空白样;样品量足够时,增加10%室内平行样5、注意事项样品采集后,尽快用过滤装置除去降水样品中的颗粒物,将滤液装入干燥清洁的白色塑料瓶中,不加添加剂,密封后放在冰箱中保存。
亚硝酸盐、硝酸盐可在3~5℃下冷藏24h;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可在3~5℃下冷藏,一个月测定。
6、结果计算根据降水样品中各离子的相对含量,配制五种离子的混合标准系列,按仪器工作条件开动仪器,待基线稳定后,注入标准系列样品,记录仪按一定顺序记录各离子的峰高,可根据溶液中离子的浓度和相应的峰高绘制校准曲线。
按绘制校准曲线的程序测定样品峰高,由样品峰高从校准曲线上查得相应浓度。
7、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见ICS-1100离子色谱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8、安全操作规程8.1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电。
水中氯离子测定方法综述初定稿

水中氯离子的测定方法综述王石梁如彬渠兵飞(电厂化学 2013年4月19日)摘要:文章主要介绍了氯离子的危害和氯离子的几种测定方法如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摩尔法,电位滴定法等以及检测原理,以及适用范围,优点和发展,这些方法和使用条件不同及环境不同,为水中氯离子测定提供方便。
关键词:危害;方法;优点和发展引言:不少工业废水含有大量的氯离子。
一般如发现氯离子含量超过正常的含量,则说明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应作进一步调查研究。
水中氯离子含量过高,对锅炉、金属管道和建筑物有腐蚀作用,也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
因此不少工业用水和灌溉用水都对氯离子含量作了一定的限制【1】过高浓度的氯离子含量会造成饮水苦咸味、土壤盐碱化、管道腐蚀、植物生长困难,并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控制氯离子的排放浓度。
目前国家污水排放标准还未对氯离子的排放标准作出相应要求,有部分地方标准对废水中的氯化物作出了相关规定【2】甚至,国标也做了相关规定【3】现在,环境污染在加剧,对氯的测定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查阅方便,本文一一介绍了氯离子的测定方法,测定原理,优点和发展。
正文: 1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4】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氟、氯溴离子和硝酸根、硫酸根含量的测定,本方法检出限为:F-0.01mg/L,Br-0.01mg/L,Cl-0.01mg/L,NO3-0.025mg/L,SO4-20.025mg/L。
1.1 检测机理吸附色谱的作用机制认为溶质在固定相上的保留主要是疏水作用,在高效液相色谱中又被称为疏溶剂作用。
根据疏溶剂理论,当溶质分子进入极性流动相后,即占据流动相中相应的空间,而排挤一部分溶剂分子。
当溶质分子被流动相推动与同定相接触时,溶质分子的非极性部分或非极性因子会将非极性间定相上附着的溶剂膜排挤开,而直接与非极性固定相上的烷基官能团相结合(吸附)形成缔合络合物,构成单分子吸附层。
当流动相极性减少时,这种疏溶剂斥力下降,会发生解缔,并将溶质分子解放而被洗脱下来。
脱硫废水排放标准
脱硫废水排放标准脱硫废水是指在燃煤、燃油等工业生产过程中,通过脱硫设备处理后产生的含有二氧化硫、硫酸盐、氯化物等化合物的废水。
脱硫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脱硫废水排放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制定的标准,其目的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
一、脱硫废水的主要成分及危害。
脱硫废水主要含有二氧化硫、硫酸盐、氯化物等化合物,其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氧化硫排放会导致酸雨,损害植被、土壤和水体,影响生态平衡;硫酸盐和氯化物会对水体造成污染,危害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
二、脱硫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
脱硫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环保政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等。
在制定脱硫废水排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环境容量、生态承载能力和人体健康安全等因素,确保排放标准科学合理、可行可控。
三、脱硫废水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脱硫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脱硫废水排放的限值要求、监测和报告要求、处罚和奖励机制等内容。
限值要求是脱硫废水排放标准的核心,其包括对废水中二氧化硫、硫酸盐、氯化物等化合物的浓度、总量、排放途径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控制废水排放的质量和数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四、脱硫废水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脱硫废水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监测和检测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脱硫废水排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
五、脱硫废水排放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脱硫废水排放标准将不断完善和提高。
未来,脱硫废水排放标准将更加严格,对废水中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将不断降低,监测和检测技术将更加先进,监督和管理将更加严格,以适应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六、结语。
脱硫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 21/1627-2008代替:DB 21-59-1989DB 21-60-19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08年7月1日发布2008年8月1日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3)5 污染物检测要求 (8)6 实施要求 (10)前言本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同时,本标准对辽宁省执行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是对辽宁省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将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合并为本标准;2、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取消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 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废止。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污水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运营后的污水排放的管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修改单规定了排入内陆水体的工业废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排放限值。
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不适用于本修改单。
二、排放要求(一)修改单发布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执行3000mg/L的要求。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3000mg/L的要求。
(三)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2000mg/L的要求。
三、排入内陆咸水(溶解性总固体>3000mg/L)水体的工业废水,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应不高于受纳水体的背景浓度值。
受纳水体溶解性总固体背景浓度值由当地市环保局认定,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3年6月6日《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修订的背景1.水体含盐量污染问题显现山东省是水资源极度缺乏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4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三位。
同时山东又是经济大省,GDP位居全国前三位,高速发展的经济、偏重的产业结构消耗了大量的水资源,使生态用水难以保证。
较少的生态水量导致地表水体污染物稀释和降解能力低,环境容量小。
以山东省内某大型淡水湖泊为例,该湖泊容纳了流域内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多年对该湖泊水质的跟踪研究结果表明,2006至2012年期间,湖水电导率指标逐年增高(见下图),说明该湖泊离子浓度升高,水体含盐量呈上升趋势。
经过多年来尤其是2002年以来的不懈努力,我省水环境的有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以高盐废水为代表的无机污染越来越突出,企业外排废水的含盐量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加以解决的时候。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
v1.0 可编辑可修改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 21/1627-2008代替:DB 21-59-1989 DB 21-60-19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08年7月 1日发布 2008年8月1日实施发布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DB 21/1627-2008 0代替:DB 21-59-1989 0DB 21-60-1989 0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3)5 污染物检测要求 (11)6 实施要求 (13)前言本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同时,本标准对辽宁省执行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是对辽宁省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将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合并为本标准;2、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取消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 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废止。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污水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运营后的污水排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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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物排放标准现状分析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许多工业过程中会产生具有有害性的氯化物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可以通过气态和溶液的形式容易进入植物、动物以及人体,引发严重的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关于氯化物排放标准的法规。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氯化物排放标准的现状,以及相关政策对排放标准的影响情况,探讨我国氯化物排放标准的存在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我国氯化物排放标准现状
1、我国氯化物排放标准与国际水准比较
目前,我国氯化物排放标准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
根据实施的相关政策,表2-1中列出了各种氯化物的环境排放标准。
从表2-1可以看出,我国氯化物排放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总体上较为宽松,如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实现至中国标准
V0.4mg/L,而EEA推荐的许可浓度为V0.2mg/L;氯气的上限排放浓度限值也仅位于中国标准V10mg/m3,但欧洲环境咨询组织建议的许可浓度在V1mg/m3以下。
另外,表2-1中的正盐氯排放标准均不比国际标准更严格,显然,国家法规对氯化物环境排放的控制还有待加强。
2、实施排放标准的情况
我国出台《污染物排放标准》时间较短,排放标准的实施情况也普遍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表现在:
(1)准的实施不一致
行政区域之间的标准实施存在一定的差别,同一个行政机构的实施也会存在一定的偏差,有些实施标准更严格,有些更宽松,影响着企业排放气体的安全稳定。
(2)现场控制不及时管我国企业在投产时需要提交污染物排放专项审查申请书,但未及时实施现场排放检查,有些企业排放无证,现场管控存在一定问题。
二、我国氯化物排放标准的影响因素
1、政策因素
政策直接影响了氯化物排放标准的设定和实施,只要政策能够有效的约束排放,维持大气环境的清洁平稳就可以实现降低污染物的目标。
2、新技术因素
当前,环境污染控制技术已经取得显著进步,随着高精尖技术的发展,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行性也将不断提高。
3、社会影响
人们对污染的担忧会影响企业的投资,随着政府、媒体以及消费者等社会参与者的不断提高,氯化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与实施也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三、我国氯化物排放标准的未来发展
1、完善氯化物排放标准
在未来,我国将会出台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行业
企业将被要求实施更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比如氯气排放季节性限制,更严格的排放浓度要求和更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2、强化现场监督
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严格实施政策、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在投产、审核、监督和处罚等环节实施及时的检查,确保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排放。
3、推动技术创新
将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引进和发展更加低碳、节能、环保的技术,提高污染物处理的效率和效果,有效减少污染源的污染。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氯化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还有待加强,未来我国要完善排放标准,加强现场检查,推动技术创新,以期达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