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199-2009 上海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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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1 445-2009 上海污水排放标准

DB 31 445-2009 上海污水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CJ /T51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CJ 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DB 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以及饮食业潲水油及固体废弃物质。
4.2 标准限值
4.2.1 所有排入城镇下水道系统的污水不得超过表1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表1 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分析方法
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以mg/L计;pH值为一个允许范围。
序 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PH
6~9
电位计法 玻璃电极法
GB/T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
GB/T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5505 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7133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2
序 项目名称

8
石油类
9
总氮(TN)
10
氨氮(NH3-N)
11
总磷(TP)
12 色度(稀释倍数)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3
(LAS)
14
水温
粪大肠菌群数(适用
一般医疗机构)(个
/L) 15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污水排放管理一直是一个备受
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水质,上海市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管理。

本文将就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上海市对污水排放的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排放污水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包括污水的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整改要求。

其次,上海市对污水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相关部门建立了完善的监
测系统,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污水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上海市还加大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

通过加大投入,提高污
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污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最后,上海市还注重加强对污水排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各
类宣传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污水排放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大家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总之,上海市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严格规定和管理,为保护环境、改善水质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都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共同建设美丽的上海。

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宜居。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污水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水质,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确保污水排放达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首先,上海市对污水排放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管理办法》,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和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包括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排放方式、排放位置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对于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上海市加大了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

建立了完善的监测体系,对各类企业和单位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抽查,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同时,加强了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处罚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甚至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以此来倒逼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保护环境。

再者,上海市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通过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最后,上海市不断加强对污水排放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企业和居民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环保的良好氛围。

同时,加强对环保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

总之,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改善水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的标准、加强的监管和完善的设施,上海市的污水排放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环境提供更好的保障。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上海市能够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城市的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污水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水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水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试行)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utlet setting ofwastewater discharge in Shanghai(发布稿)2006-11-22发布 2006-11-22试行发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consciousness of malfeasance at catching good honest, practicalaction into ideas and County, the County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of the deployment and requirements, adhere to the County and the County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report implementation of clean two responsibilities. 2. clear a gang two 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ies. Early each year organize conferences, in charge of the leadership, departments, units of the town clean and studied anti-corruption work deployments, according to a gang dual accountability requirements, clear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for members of theleading body of the Party Committee, put a gang two accountability targets, develop work plans, organizations honest responsibility, urged the team members to actively fulfil a gang double duty. Urged the first responsibility of grass-roots party branch secretaries to perform duties, efforts to form a team in unison, and the linkage of the work of the Party Committee. 3.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clean and honest government regulations implemented.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the responsibility of uncorrupted, really formed by system in politics, according to the rules, effective mechanism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First, build and improve the conversation reminded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education system, auditing system of cadres, 18, for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responsibility of uncorrupted to provide favorable institutional safeguards. Second, persist in combining focused inspections and special inspections, paying careful attention to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ecial inspection and the system of democratic appraisal of目次前言 ..................................................................... .......... II 1(范围 .....................................................................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 ..... 1 4(污水排放口的设置原则 ................................................................ 1 5. 污水排放口的形式 ....................................................................2 6(污水排放口的立标 ....................................................................2I前言为贯彻环发[1999]24号精神,加强对上海市污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化污水排放口工作的实施,制定本规范。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上海市控制污水排放的基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实施自2013年1月1日起。

根据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上海市任何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应符合下列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总悬浮物、BOD5、氨氮、总磷、总氮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均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

此外,上海市还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条的规定,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中,氰化物、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和氟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不能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控制上海市污水排放,从而保护上海市的水环境,维护上海市公民的生活和健康。

同时,上海市也将持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保护上海市水环境和改善公民的生活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应严格遵守污水排放标准,以保护上海市的水环境,确保上海市公民的生活和健康。

DB31 199-1997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 199-1997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为了控制上海市地面水和地下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GB12997-91 采样方案设计GB12998-91 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3 定义3.1 污水:指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控制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项,第二类63项。

4.2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4.2.1 特殊保护水域特殊保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4.2.2 保护水域保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4.2.3 一般水域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护水域和保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4.2.4 长江口、杭州湾4.2.5 污水总管4.2.6 污水处理厂4.3 标准分级4.3.1 标准分级原则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施三个级别的排放浓度标准,不同时段的排污单位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编制组二OO八年十月标准修订负责人:张明旭修订组成员:王向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李锦菊(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钱瑾(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胡小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程曦(上海市环科院)目录1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5)2 标准修订过程有关情况概述 (6)3 标准修订的原则、方法和技术路线 (8)3.1修订原则 (8)3.2修订方法 (8)3.3修订思路 (9)4 标准修订的内容 (10)4.1标准适用范围的确定 (10)4.2定义的修订 (12)4.3受纳水域分类与标准分级调整 (12)4.4取消现源、新源之分(污染源时间段) (14)4.5污染物控制指标分类与设置 (15)4.6标准限值概念的修订 (16)4.7标准限值的修订 (17)4.7.1 总氰化物 (17)4.7.2 悬浮物(SS) (18)4.7.3 化学需氧量(COD Cr) (19)4.7.4 总有机碳(TOC) (20)4.7.5 氨氮(NH3-N) (21)4.7.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2)4.7.7 甲醇 (23)4.7.8 吡啶 (24)4.7.9 水合肼 (26)4.7.10 乙腈 (27)4.7.11 总大肠菌群 (28)4.7.12 总余氯 (29)4.7.13 乐果(dimethoate) (29)4.7.14 对硫磷(parathion) (31)4.7.15 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 (32)4.7.16 马拉硫磷(malathion) (34)4.7.17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36)4.7.18 污染物行业标准限值的制订 (36)4.8新增污染物项目标准限值的制订 (37)4.8.1 总磷(TP) (37)4.8.2 总氮(TN) (39)4.8.3 溶解性总固体(TDS) (40)4.8.4 11种有机磷农药总量 (40)4.8.5 三氯苯(trichlorobenzene) (42)4.8.6 苯乙烯(phenylethylene) (43)4.8.7 异丙苯(isopropylbenzene) (45)4.8.8 1,2-二氯乙烷(1,2-dichloroethane) (46)4.8.9 丁基黄原酸(n-butyl xanthate) (48)4.8.10 鱼类急性毒性 (48)4.8.11 氯化物等9项新增污染物项目标准限值的制订 (49)4.9排污口设置 (50)4.10污染物检测方法更新 (50)4.11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51)5 修订标准达标可行性分析 (52)6 与国内外污水排放标准比较分析 (54)6.1污染物指标项目比较 (54)6.2标准限值的比较 (54)6.2.1 修订标准与原标准的比较 (54)6.2.2 修订标准与国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比较 (55)6.2.3 修订标准与台湾地区和日本综合污水排放标准的比较 (56)1标准修订的必要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环境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依据。

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人口密集、工业发达,污水排放量巨大。

为了保护上海的水环境,提高水质,净化水体,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首先,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各类企业和单位的污水排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生产工艺,制定了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和排放。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其次,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强调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各污水处
理厂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建设和运营,确保处理效果符合排放标准。

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运行中的问题,确保排放水质达标。

此外,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对城市污水管网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要求对城
市污水管网进行全面的排查和维护,确保管网畅通,避免因管道老化、堵塞等问题导致污水外溢,影响水环境质量。

最后,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对污水排放监测和数据报送进行了详细规定。

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定期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同时,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审核和核实,杜绝造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的来说,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出台,对于提高上海的水环境质量,保护
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标准要求,加大对污水治理设施的投入和管理力度,共同努力,为上海的水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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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 3 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9 6 实施要求........................................................................................... 1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质 钴的测定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水质 总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6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19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水质 溶解性总固体的测定 称量法 .............................................. 23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25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在线测定 重铬酸钾-分光光度法 ................................ 27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水质 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30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33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水质 1,2-二氯乙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6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水质 乙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39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 水质 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42 附 录 L (规范性附录) 水质 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铜试剂亚铜分光光度法................................... 45 附 录 M (规范性附录) 水质 总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 47
II
DB 31/199—200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除 1.2、1.3、1.4 规定范围以外的现有排污单位的水污染防治和 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成投产后的水污 染防治和管理。 1.2 城镇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 GB 18918《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执行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3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1.4 除 1.2、1.3 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向本标准规定的特殊保护水域以外区域或向设置污水处理 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生活垃圾填埋场执行 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畜禽养殖业执行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执行 GB 3544《制浆造纸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企业和电镀设施执行 GB 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羽绒工业 执行 GB 21901《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执行 GB 21902《合成革与人 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执行 GB 2190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执行 GB 21906《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混装制剂类制药 工业执行 GB 219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糖工业执行 GB 21909《制糖工 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执行 GB 21523《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 炸药工业执行 GB 14470.1《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火工药剂工业执行 GB 1447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兵器工业弹药装药执行 GB 14470.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生物制药行业执行 DB 31/373《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半导体行 业执行 DB 31/374《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国家或本市地方行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向特殊保护水域以外区域排放水污染物,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或本 市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5 除 1.2、1.3、1.4 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执行本标准。 1.6 除 1.2、1.3、1.4 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污水时,第一 类污染物和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的有毒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 行 DB31/44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铜、铅、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水质 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 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水质 偏二甲基肼的测定 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水质 三乙胺的测定 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水质 二乙稀三胺的测定 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水和土壤质量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二硫化碳的测定 二乙胺乙酸铜分光光度法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ICS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199—2009
代替 DB 31/199-19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发布稿)
2009-05-26 发布
2009-10-01 实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31/199—2009
GB 3838-2002 GB 4287-1992 GB 8978-19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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