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增值电信代收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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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BREW业务分册v1.0

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BREW业务分册v1.0

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B R E W业务分册(征求意见稿)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目录1、概述 (1)1.1适用范围 (1)1.2内容概要 (1)1.3修订解释权 (1)2、业务分类 (2)2.1按使用方式分类 (2)2.2按业务内容分类 (2)2.3按计费方式划 (2)2.3.1 禁止提供的业务种类(按性质不同重新整理) (3)3、商务合作模式 (4)3.1合作基本原则 (4)3.2合作类型及分工 (4)3.3分成模式 (5)4、业务资费和定价管理 (6)4.1业务资费结构 (6)4.2定价原则 (6)4.2.1 总体原则 (6)4.2.2 信息费价格规定 (6)5、业务合作管理 (8)5.1SP准入管理 (8)5.1.1 SP准入流程 (8)5.1.2 新增 SP资质要求 (8)5.2业务准入管理 (8)5.2.1 业务接入准入原则 (9)5.2.2 业务申请材料 (9)5.2.3 业务申报要求 (9)5.2.4 新增业务流程 (10)5.2.5 新增业务评审细则 (11)5.2.6 老业务适配新终端流程 (12)5.3业务变更管理 (12)5.4业务退出管理 (12)5.4.1 业务退出原则 (12)5.4.2 业务退出机制 (12)5.5业务内容管理 (13)5.5.1 内容基本规定 (13)5.5.2 部分类别业务内容规定 (13)5.5.3 禁止提供的业务种类 (14)5.6业务版权管理 (15)6、网络管理 (16)6.1网络管理原则 (16)6.1.1 入网技术要求 (16)6.1.2 入网测试要求 (17)6.2业务监测管理 (18)7、客户服务 (19)7.1客户服务分工 (19)7.2客户服务体系要求 (20)7.2.1 客户服务基本要求条件 (20)7.2.2 客户服务质量要求 (20)7.2.3 网上客服渠道要求 (21)7.2.4 客服资料提供 (22)7.3客户服务流程 (22)7.4投诉退费管理 (22)8、SP申告及受理服务 (24)8.1受理机构 (24)8.2申告受理原则 (24)8.3申告处理流程 (25)9、优质业务资源服务 (26)1、概述为维护BREW下载业务市场秩序,提高BREW 下载业务质量和内容品质,促进BREW下载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SP和中国电信合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总册

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总册

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总册(V1.1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二0 0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二章业务合作内容 (2)第三章商业合作模式 (3)第四章 SP合作流程 (9)第五章 SP信用管理 (13)第六章 SP计费结算 (14)第七章 SP客户服务 (17)第八章SP申诉及受理服务 (22)第九章 SP网络管理 (24)第十章营销管理 (26)附件:任意指令与高资费业务受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概述一、编制说明1、为构建移动增值业务的合作共赢商务模式,规范合作管理,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明确了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SP合作的商业模式、合作与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是中国电信与SP的合作指南和双方共同遵守的合作规则,是中国电信与SP进行合作的合同默认条款。

本办法正式颁布之日起,之前的相关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如与此前相关办法或管理规定有所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分为总册、分册两部分。

各业务分册包括但不限于《短信业务分册》、《WAP业务分册》、《彩信业务分册》、《BREW业务分册》等。

随着中国电信移动业务网络平台和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加,中国电信将依据需要补充新的业务分册和管理分册。

4、本办法的所有权、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全网业务的SP合作管理,各省电信分公司可依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省的合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合作内容一、业务合作概述中国电信作为全业务经营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在原有互联网增值业务合作优势的基础上,同SP在移动增值业务这一新的领域上展开合作,借助中国电信固定网络和移动网络融合的整体资源优势,鼓励合作伙伴开展融合创新业务。

双方合作业务分类如下:按照业务覆盖范围分,可分为全网业务和本地业务;按照网络技术平台分,可分为短信类业务、WAP类业务、彩信类业务、BREW 类业务等,业务种类将随网络技术平台的丰富不断扩充。

2016电信行业收费行为规范方案

2016电信行业收费行为规范方案

2016电信行业收费行为规范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广大用户对电信收费问题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全县开展治理和规范电信行业收费行为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

一、活动时间从2016年6月开始到2016年12月底结束。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监管为民,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工作目标:严厉打击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规行为,研究和完善综合治理的措施,净化移动信息服务市场的消费环境,倡导“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电信资费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工作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对电信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力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业务审核流程,提升技术手段,从源头上杜绝电信企业服务资费和收费欺诈行为。

集中整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订制并扣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大对电信服务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参与的短信业务的规范和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完成,成立县治理和规范电信企业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四、抓好重点,做好五个阶段的工作此次开展治理和规范电信企业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将重点从业务宣传、订制流程、收费环节等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和整顿,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什么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什么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什么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指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即EDI,是一种把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的业务。

(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话音通信的业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接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

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因特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双向对称、交互式的多媒体应用或双向不对称、点播式图像的各种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VOD)、游戏等应用。

(三)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模式分析

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模式分析

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模式分析随着国内电信运营市场竞争和加速开放,通信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和人们需求的多样化,电信的传统产业链正在延伸和发展,一个包括“设备供应商——基础网络运营商——内容收集者和生产者——业务提供者——用户”的新型产业价值链正在形成。

在这样的背景下,再由一个基础电信运营商跨越整个价值链条,并将每个环节都做得很好已不可能,也不现实。

这必然要求电信运营商改变过去的经营模式,由传统的封闭式运营模式逐步走向开放,树立新的经营理念,建立能够吸引足够多有实力的电信增值服务商参及价值链服务提供的运营新机制。

在我国,传统的电信运营商已经开始转型,专业化分工日益显现,一大批国有、民营和个人投资的增值电信业务运营商进入运营市场,及基础运营商进行了全方位的合作,并在发展过程中,推陈出新,摸索出了一些全新的运营模式。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类。

合作运营模式——受到全球普通关注和认同主要指网络运营商联合众多的ISP、ICP和ASP等增值业务提供商,以收益分成、利益共享的形式,共同提供增值业务。

这种运营模式是目前运用最广泛的模式。

国外著名的运营商如日本NTT DoCoMo、J-Phone售韩国SK、英国Vodafone都是此种模式的成功案例。

其中,日本NTT DoCoMo公司的i-mode和韩国SK电讯的NATE模式,尤其引人注目。

i-mode是日本NTT DoCoMo在依托自身移动p网络的基础上,联合内容提供商推出的无线互联网内容服务。

该业务自1999年2月在日本正式推出以来,以其开放的技术平台和诱人的分成方式极大地刺激了日本移动互联市场的发展。

及NTT DoCoMo类似,2001年重0月韩国SK电讯在用户需求的基础上,联合2000多家业务伙伴推出了融合有线及无线网络服务的晶牌为"NATE’的个性化内容服务网。

其基本做法是SK电讯及内容提供商进行直:9分成,同时,还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内容提供商的奖励和培育措施,这使韩国移动数据业务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并在移动互联产业上越走越宽。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详情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详情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1.客户愿意使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号码,并接受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公司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客户与公司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2.客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公司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3.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客户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

4.公司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5. 公司向客户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公司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二、入网登记1.客户使用公司客户号码并接受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

客户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需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客户委托他人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未成年客户)、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单位有效证件是指单位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证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如客户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公司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

因客户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入网后自动获取客户初始服务密码的,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

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但公司有义务协助客户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为方便办理业务,公司可根据客户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

中国联通无限增值业务管理规定(version02)

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管理规定(Version02.01)中国联通增值业务部二OO六年八月目录概述第一章资源管理第二章内容管理第三章业务规定第四章业务资费第五章业务变更第六章门户管理附件1:中国联通互动视界频道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联通神奇宝典门户频道规划概述本规定适用于基于中国联通公司GSM、CDMA网络的所有全网无线增值业务,本规范的所有权、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国联通所有。

第一章资源管理第一节号码资源一、联通在信和语音信息服务10159业务SP接入号资源1、SP需向中国联通申请业务接入号,中国联通根据代码分配原则向SP分配业务接入号;2、一个SP在一个业务类中只能分配一个业务接入号;3、联通在信业务类全网业务SP接入号规则为:9XXX,联通在信行业应用全网SP接入号规则为:7XXX,(XXX表示由中国联通根据编码规则统一分配);4、语音信息服务10159业务全网SP接入号规则为:10159XXX,(XXX表示由中国联通根据编码规则统一分配)。

二、业务代码资源1、联通在信业务代码由SP提供,中国联通确认并进行测试;2、语音信息服务10159业务代码由SP自行拓展,提交中国联通审批通过;拓展规则为10159XXXY1Y2Y3…Yn(3≤n≤8),(Y1Y2是计费代码,号码区间为00-30,由SP在区间内自行分配)(Y3…Yn表示由SP自行拓展的号码);3、互动视界、彩e、神奇宝典业务代码由中国联通或委托测试公司进行分配。

三、语音信息服务10159业务E1资源语音信息服务10159业务SP在业务初期可分配一条E1信令线路和两条E1语音线路;随着业务量增长可申请扩容。

第二节门户业务位臵资源一、互动视界业务数量要求每个SP在互动视界业务的一个业务栏目中只能上线一个业务,称为一个主业务;每个主业务下可再申报2个子业务。

第二章内容管理第一节内容版权一、SP应对所提供的所有业务都具有国家法定的经营资质以及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授权。

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

[单击此处键入文档全名(项目名称+文档名称)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彩信业务分册V1.0(征求意见稿)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客户服务系统产品组- i -目录1、概述 (1)1.1适用范围 (1)1.2内容概要 (1)1.3解释修订权 (1)2、业务定义、分类及逻辑管理 (2)2.1业务定义 (2)2.2业务分类 (2)2.2.1 按照接入方式划分 (2)2.2.2 按订购方式划分 (3)2.2.3 按业务内容划分 (3)2.3业务规范 (3)2.3.1 订购类业务规范 (3)2.3.2 点播类业务规范 (4)2.3.3 业务指令管理 (5)3、业务资费和定价管理 (7)3.1业务资费结构 (7)3.2定价原则 (7)3.2.1 总体原则 (7)3.2.2 信息费价格规定 (8)3.2.3 信息费管理规定 (8)3.3计费原则 (8)4、业务合作管理 (9)4.1业务准入管理 (9)4.1.1 业务接入准入原则 (9)4.1.2 业务申请材料 (9)4.1.3 业务评审原则 (9)4.1.4 业务接入流程 (10)4.2业务退出管理 (10)4.2.1 业务退出原则 (10)4.2.2 业务退出机制 (10)4.3业务内容管理 (11)4.3.1 内容基本规定 (11)4.3.2 部分类别业务内容规定 (11)4.3.3 禁止提供的业务种类 (11)5、网络管理 (13)5.1网络管理原则 (13)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彩信业务分册5.1.1 入网技术要求 (13)5.1.2 入网测试要求 (14)5.2业务监测管理 (15)6、优秀SP资源分配 (16)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iii -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彩信业务分册1、概述为维护彩信业务市场秩序,提高彩信业务质量和内容品质,促进彩信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SP和中国电信合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是在《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总册V1.0》的指导下对彩信业务的合作管理进行细化和规范,如与此前相关合作管理办法或规定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XXX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1目录2第一章、XXX业务发展和施行计划互联网络业务是XXX推出的一项增值业务,互联网络是XXX以网络应用方式构建的管理平台,以强大的电信网络资源为优势,使用最新的技术开发的互联网平台。

体系实现了用户便捷上网的大概,通过发链接便可以本人或者让公司代理查找有关内容。

XXX愿与XXX合作,共同发展电信互联网平台。

为此XXX(以下简称xxxx)特做出以下施行计划。

1.1、便利客户xxxx目前具有数量较多的用户群体,推出互联网平台后可以让XXX的客户形成一个复杂的吉康客户网,便于他们在网内交流、研究、相互分享美食文化,并且可以绑定,利用可以轻松访问该互联网络,及时了解最新静态。

客户需求技术支持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XXX收到任务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传达给客户,快速的解决问题。

1.2、招商、宣传互联网络平台(1)xxxx提供开放、公平、透明的运营环境,吸引其他供应商加入;(2)引入按劳取酬的收益机制,实现电信业务、XXX和客户之前的三赢;(3)xxxx与用户/服务提供商对合作业务进行共同宣传;第二章、技术计划2.1概述互联网平台是一个是以网络为应用基础、以WEB页面为操作界面为各级运营商、各种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多种新型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基于互联网络平台建立起具有丰富增值服务内容的完整的、大规模处理的系统。

2.2目标本互联网络平台软件设计目的在于阐述平台的具体功能,为了使用户对该互联网络平台的功能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32.3互联网络平台软件整体设计2.3.1设计原则一、可靠性、易扩展的体系构架提供多种计划保证平台的可靠性,设计多种可靠性技术支持手段,制定严格的安全可靠性管理措施。

方便扩展设备容量和提升设备性能;具备支持业务处理的灵活的、参数化配置,业务功用的重组与更新的灵活性,新的应用业务可灵活加载,并不影响原有业务流程。

增值电信业务

1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网站发布新版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新版《目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目录》在维持“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大类分类框架的基础上,优化调整了“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类别或内容;取消了“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模拟集群通信业务”和“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等类别。

新版《目录》公布施行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为企业完成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和换证工作。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目录A.基础电信业务A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A11固定通信业务A11-1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A11-2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A11-3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A11-4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A12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A12-1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A12-2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A12-3 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A13 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A13-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A14 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A14-1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A14-2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A14-3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A14-4国际数据通信业务A15 IP电话业务A15-1国内IP电话业务A15-2国际IP电话业务A2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A21集群通信业务A21-1数字集群通信业务A22无线寻呼业务A23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A23-1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A23-2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A24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A24-1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A25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A25-1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A25-2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A25-3用户驻地网业务A27网络托管业务B.增值电信业务B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B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B23存储转发类业务B24呼叫中心业务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B25信息服务业务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业务界定A.基础电信业务A1 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A11 固定通信业务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终端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主要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固定连接起来,向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服务,进而实现的用户间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不可移动性或有限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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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增值电信代收费业务
操作指南
一、目的和主题内容
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给通信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使其面临知识产权纠纷的挑战。

为使上海通信行业成员单位能够正确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完善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推进网络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上海市通信行业协会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供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与网络内容提供商(ICP)开展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委托代理收费及链接服务时参考借鉴。

三、术语
1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向用户提供增值电信业务时,委托与其有业务上下游关系的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利用自身的营业系统、业务充值卡或其他收费渠道,代理其向用户收取全部或部分业务使用费用的行为。

2、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3、网络内容提供商(ICP),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网络经营者。

4、用户,是指使用网络内容提供商的服务并向其支付一定服务费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链接,指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网页指向一个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目标网页(主页或二级域名)的连接关系。

本链接为浅度链接。

四、引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3、《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电[2005]82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1号)》。

五、操作模式
1、由网络内容提供商自行向其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而用户可选择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代收费业务平台为其所使用的增值电信服务进行付费。

2、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其业务平台支撑系统,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网络内容提供商提供计费、代收费及链接服务。

3、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网络内容提供商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网络服务提供
商作为代理方为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代理收取增值电信业务使用费,而网络内容提供商则作为被代理方委托与其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的代理方收取增值电
信业务使用费。

六、材料审核
经协商一致,在确定进行互联网增值电信代收费业务后,网络内容提供商应
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以下材料以供对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资质证(涉及网络出版的);
4、被许可将他人的大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作品上传的著作权传播许可
证;
5、遵守知识产权法律、上传内容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承诺
书。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税务登记证;
七、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主要义务
1、利用其业务平台为网络内容提供商提供业务支撑平台,以完成双方约定
的代收费服务,并且向网络内容提供商收取相应的费用。

在业务平台上,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网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链接。

2、向网络内容提供商提供代收费接口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支持。

3、遵守国家关于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相关规定。

4、对于收到因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产品、服务或技术等原因引发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应及时送交网络内容提供商处理,并有权督促其及时妥善解决。

5、就代收费本身承担相应的客户服务工作,保证每天16小时的电话受理时间(8:00-24:00)及72小时的处理时限。

6、对于网络内容提供商所提供的服务或内容不承担审查责任,但负有监控
本网站内容的义务,且一旦发现有明显的违法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内容,有权及
时断开链接。

7、在代收费服务方式等方面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网络内容提供商。

在相关监管规定、政策发生变化且该变化致使网络内容提供商或网络服务提供商无法再提供双方约定的服务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有权在提前30日通知网
络内容提供商的前提下单方解除合同。

&向网络内容提供商提供收取服务费的结算通知单。

在向用户出具收费单据时,应就其中代理收费部分明确注明“代收费”字样。

9、为便于相关部门检查和用户咨询投诉,应要求网络内容提供商在其网站页面下方注明版权申明、ICP许可证号、客服电话和联系信箱。

10、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关于网络内容提供商的服务所涉及
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书面侵权通知书后,应立即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该侵权通知书转送网络内容提供商。

侵权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11、网络内容提供商在收到上述侵权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未侵
权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
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在接到书面说明后,网络服务提供商将立即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该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

书面说明应
包含以下内容:
(1)网络内容提供商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2)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3)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八、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主要义务
1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其服务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审查网站内容知识产权的来源和授权文件,对其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所涉及的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人身权利承担全部责任,负责承担和解决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纠纷。

2、负责对其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过滤,从入口对其服务信息内容的健康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

3、在符合国家资费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其服务的价格,并
保证提供给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平台付费的用户的服务价格不高于同等条件(包括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下提供给其他用户的价格。

4、负责网站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服务的内容及应用服务支持。

5、保证其用户在接受服务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提供方式及收费方式等。

在向其用户提供服务时,应明确告知用户使用服务时应具备的必要条件,按照用户的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6、必须在其网站的付费方式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网络平台为其服务的支付手段之一,同时确保其用户在购买服务时可以选择通过该网络平台付费。

7、应建立网上、电话的咨询和投诉渠道,处理因其服务产生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并可经由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客户服务渠道向用户提供详细的消费清单查询服务。

8应在接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平台前,确保其已经完全知悉并严格按照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SP接口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完成了接口开发工作。

保证严格按照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规范要求与其网络平台互联,以保证计费、对账
等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9、负责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符合约定格式的代收费清单。

九、计费与结算方式
(一)代收费业务的计费方式
1网络内容提供商服务的价格由其自行制定,有国家标准的,应遵守国家标准。

网络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归网络内容提供商所有。

2、网络服务提供商按月向网络内容提供商收取代收费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一定比
例信息服务费。

行业推荐比例为20%。

3、专用测试账号产生的交易金额不进行结算。

(二)结算方式
1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每月某一固定日期将上一计费月的代收费数据扣除应收信息服务费用坏帐及代收费服务费后,剩余款项的结算单发送给网络内容提供商。

网络内容提供商对结算单进行确认后根据结算单的金额,向网络服务提供商
提供发票,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发票后进行付款。

2、双方各自承担税金。

3、如网络内容提供商确因不恰当计费向用户多收费或其他不正当营销行为造成用户投诉的,应及时向用户退款并道歉。

若其连续出现因收费不当引起用户投诉或对用户投诉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有权终止双方的委托代理收费关系。

4、对由于网络内容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引起法律责任而导致的赔偿等费用,网络服务提供商有权在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结算费用中扣除。

5、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到用户投诉网络内容提供商服务不合理或不正当收费,
经核实属实的,由网络服务提供商给用户做退费处理,并在用户投诉当月账期在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

十、附则
1、开展代收费业务之前,网络服务提供商可要求网络内容提供商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与其具体业务相关的专项许可文件。

在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相关证照进行审核时,如果网络内容
提供商的服务涉及大件影视作品,行业协会建议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其中的权利来源进行定期随机抽查,即要求网络内容提供商提供相关作品的授权文件。

本定期随机抽查是出于保护权利人的良好意愿,并不表示网络服务提供商有此义务。

2、本指南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网络内容提供商开展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代收费时指引之用,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应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具体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3、本指南由上海市通信行业协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上海市通信行业协会二
00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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