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律基础

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在2010年1月10号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后,国务院又于2010年4月17日,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再次下发国发(2010)10号通知,即《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该文件共10条,所以被业界称为房地产宏观调控“新国十条”。其中有第二条内容如下:

一、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二、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三、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请问:

1.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是否就是行政法?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2.“新国十条”是经济法吗?如果是,它的意义是什么?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1.1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理论,从产生之初就存在着争议,即使到今天仍未形成令人信服的理论。

1.1.1 经济法的产生历史沿革

1. 前资本主义时期无经济法实践

阶级和国家产生以后,即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经济关系就由法律调整了。但是,由于经济发展并未达到一定的高度,即经济法产生所需的经济基础并不存在,因而也就不存在经济法的实践问题。

这一时期世界各国的立法大都采取诸法合一的形式,如《乌尔纳姆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摩奴法典》、《唐律》、《大明律》、《大清律》等,均未明确区分不同性质的法律条文,而是将之混合在一起进行立法。其中,不乏一些规范经济关系的条款,包括调整雕塑所有权和使用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农业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管理法的法律规范等。但如果以现代的法律部门划分作为标准衡量,此类条款更多的具有民商法或行政法的性质,而非今天的经济法。

2. 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实践

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3个阶段。

16世纪到19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对经济领域基本上采取不干预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只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生产是无计划的,迫使各个生产者自己安排自己的计划,而民商法正是为一切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法律框架,以便市场参与者作出预见和计划,同他人竞争。基于民事主体“平等性”和“互换性”的两个基本判断,近代民商法建立了一整套基本法律制度,并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的三大基本原则。这些都有利于维持一个稳定的法律秩序,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被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所代替。此间,无限制的自由竞争,极大地刺激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经济形态上的垄断、组织上对交易的不正当限制、方法上的不公正竞争和交易等新的事实。垄断是传统民商法极端自由放任主义的产物,而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客观上要求法律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近代民商法也随之被现代民商法所取代,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等基本原则。即使传统民法国家动摇了民法典的三大基本原则,仍然无法抑制垄断组织的发展势头。

垄断组织的形式从卡特尔、辛迪加发展到托拉斯企业,垄断范围从销售领域到生产领域,在这种条件下,再用民法去抑制根深蒂固的垄断,显然是不可能的。只有借助于国家权力,通过新兴法律部门进行调整。

20世纪初,资本主义的发展由私人垄断进入国家垄断阶段。无论是世界大战时的德国还是经济大危机后的美国,为了发展经济,都积极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试图对本国经济从总体上进行宏观调控。

总之,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出,经济法是在经济发展产生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现象,并且原有调整市场经济的民商法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束手无策之时应运而生的,经济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并规范国家直接干预经济活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政府间接干预或参与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为民商法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调整打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经济法自始就以鲜明的社会整体效益的价值取向与民商法相区别,并以社会公益原则为根本准则指导经济法的立法、执法与司法活动。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的。

1.1.2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概念的近代学说,首先开始于被称为“经济法理论故乡”的德国,继而在受到德国经济法理论很大影响的日本得到了明显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经济法概念的主要学说有集成说、企业经营关系说、经济组织固有说、机能说等。这些学说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学说不将经济法视为法的独立分支,如集成说。另一类则将经济法视为法的独立分支,如企业经营关系说、组织经济固有说等。这两类不同学说虽然开始于德国,但一直影响到所有承认经济法理论的国家的学术界。并且,有的学说一直延续至今。

现代经济法学说较近代经济法学说要丰富得多,如商法行政法关系说、国家与经济关系说、企业法说、国家干预说、经济利益平衡说、规制市场支配说、经济从属关系说、横向垂直说、民法—行政法说等。诸学说的歧见也恰恰是对这一背景的不同认识和反映。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确切地讲,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内涵应该包括3个层面。

(1) 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的范畴,与其他法律存在着普遍联系。经济法与属于国内法体系的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的部门是有根本性区别的,它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财物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虽然是经济关系,但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2) 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不是两个以上的国家。经济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两个以上国家的协调意志。

(3)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且这种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协调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经济运行。为什么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经济

运行也需要国家协调呢?因为市场对资源配置虽然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效”或“市场失灵”,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这就决定了国家协调运行的必要性。实践证明,只有既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进行必要的国家协调,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高效正常运行。

1.2 经济法的地位

1.2.1 经济法地位的不同学说

经济法的地位,即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认识经济法的地位,首先应当解决一个问题,即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理论界对于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历来有不同的见解,主要是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

1. 肯定说

我国学者大多数都持这种观点。其中又有第三法域说、部门交叉说、公法说三种。

(1) 第三法域说

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在公法和私法两大领域之外又形成了第三法域;以个人、国家的独立领域之间的“社会”为中介,形成了独立的法的领域,其发展属于经济法领域;维持社会利益之法为社会法,维持国家组织之法为公法,维持私人生存之法为私法,它们是3个相互独立的领域。

(2) 部门法交叉说

经济法是在公法与私法两部门法交叉发展中形成的。经济法调整的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参与者是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政府及经济行政管理机关,并且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需要借助行政权力,这是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的原因。同时经济法的主体除了政府及经济行政管理机关外,还有社会经济团体,从本质上讲社会经济团体是私法的主体。而且经济法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中有损害赔偿的规定,这又说明经济法具有私法的性质。虽然在具体的表述上不完全相同,但都认为经济法是横跨公、私法,在公法与私法两大领域的交叉中形成的部门法。

(3) 公法说

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只具有公法的性质,它属于传统公法,不是存在于公法和私法之外,也不是存在于交叉渗透的公法和私法之间,而在内在于公法之中。

2. 否定说

(1) 法经济说

法经济说认为法都是经济的,因此,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连“经济法”这个名称也不科学。这种观点把各种法和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经济法混为一谈。以“法都是经济的”

来否定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2) 经济法规说

经济法规说认为经济法是经济法规的总称,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还是这些经济法规的总和,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的部门,因此,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这种把经济法看作“单个经济法规或者这些经济法规的总和”的观点本身就是错误的。

(3) 民事特别说

民事特别说认为各种单行经济法规只是民法的补充,但许多单行经济法规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并不是民法所调整的。所以,不能说各种单行经济法规是民法的补充。

1.2.2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否“单一”不能作为判断法律部门是否独立的依据。如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又调整人身关系。所以不能把“特定”的调整对象理解为某个法律部门专有或特有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大经济关系,即经济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运行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经济关系,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财产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 独特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可采取处罚与鼓励方式,包括经济、行政处分、刑罚、民事赔偿等多种制裁方式。奖励方法,从其形式上看,既包括减免或返还应上缴的税收、费用或利润,予以信贷优惠、价格优惠、物资供应优惠、颁发奖金、给予相应的物质待遇等物质奖励,也包括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3. 独立的法律目的

如民法的法律目的是经济自由、交易安全、个体经济效益等;合同法中的善意第三人制度的设立,就是对于交易安全的法律确认,无权处分人将所有物处分给善意第三人时,法律鼓励公平交易,确认合同的有效性。行政法的法律目的是提高行政行为、社会效益和正义等。而经济法的法律目的在于维持经济和谐运行,提高社会整体效益。经济法突出了社会整体利益,旨在创造一个有利于各社会个体共同发展的公平环境,促进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

所以从本质上而言,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主义;行政法是国家权利本位主义;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主义。

1.3 经济法渊源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一定法律渊源的确定,关系到法律的具体载体问题,具有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法律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所谓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为权威性法律文件的明确文本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行政命令等。

所谓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和值得考虑的材料,而这些资料和值得考虑的材料尚未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得到权威的或至少是明文的阐述与体现。如正义标准、推理和思考事物本质的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倾向和习惯法等。

法律渊源还有形式渊源与实质渊源之分。前者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也就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后者则是指法律来源于谁的意志,具体而言,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其内容是由该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我们所讲的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从形式渊源的角度来说的。经济法的形式渊源又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种。正式渊源是指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即国家干预和参与国民经济的意志在哪此法律文件中可以得到体现。此外,在我国和各国的经济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习惯法、判例法、司法与学理解释等非正式渊源。只要不与正式的经济法渊源相抵触,也是经济法的非正式渊源。其对于保证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如表1-1所示。

【知识点演练】

1. 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是由(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

C. 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的组成部分

【参考答案】A

2. 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C.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参考答案】B

1.4 经济法律关系

1.4.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在干预和参与国民经济的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简单地说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有鲜明的国家干预性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是既体现国家意志,又要体现当事人意志的思想社会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 经济法律关系是受经济法确认与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

【知识点演练】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

A. 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B. 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C. 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D. 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ABCD

3.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通常都是由主体、客体、内容3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必须具备这3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启动者、构成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因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它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基础,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也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因素。

【知识点演练】

下列不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是( )。

A. 标的

B. 客体

C. 主体

D. 内容

【参考答案】A

1.4.2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职权主体或权利主体,承担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2.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我们认为,依据法律主体的共用性理论,下列自然主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导、监督、调节职能的社会实体。主要有:

①市场规制主体。即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国民经济管理职能,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命令、批准、确认、认可、禁止及撤销等权力的社会实体。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部等。其主要任务是反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和垄断,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②宏观调控主体。即依法参与宏观调控决策与管理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一国政治体制下的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都是代表国家履行宏观调控责任的具体调控主体。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既包括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如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也包括专门的经济管理部门,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等)与直属于国务院的直属社会机构(国家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保险监督委员会、国家银行监督委员会等)。

③行业和专业经济管理主体。指依法对其所属行业或部门行使经济管理职权的社会实体,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其任务和职权范围主要是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为管理,引导本行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维护行业公平的竞争秩序。在我国主要有:国务院农业管理部门、水利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铁道管理部门。

④经济监督主体。即在社会经济活动和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权的社会实体。主要包括计划监督、财政监督、统计监督、审计监督、会计监督等的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

(2) 企业

一般认为,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

的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

(3)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如工商联、消费者协会、劳动者团体、交易中介机构以及各种待业协会、同业工会等。

在我国,事业单位是与企业相对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它主要是指依靠国家财政支持,以一定公益为目的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社会组织。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推进,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和事业单位也在发生变化,许多事业单位也在逐步企业化,成为与企业相同的、向社会提供服务或商品的经济组织,如科技企业、营利性医院、私立学校、报业公司和体育俱乐部等。即使是仍然依靠国家财政支持的一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事业组织,其实质也是在向社会提供一定程度的有偿性服务。

(4) 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

经济组织内部一般有职能部门和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基层单位,它们之间表现为一定的隶属层次,如企业内部的职能科室,工厂的车间、班组等。对内部机构实行法律保护,确认其地名和权限是非常重要的。当社会组织内部机构的关系用经济法法律规范来调整时,主体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5) 个体户与承包户

城乡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一般要在经济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他们依法申请营业执照后,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户;城乡居民与其他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进行承包经营的为承包户。

(6) 自然人

自然人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自然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成纳税主体之一。

【知识点演练】

1. 下列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

A. 证券业协会

B. 市地方税务局

C. 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D. 医院

【参考答案】ABCD

2. 下列哪些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A. 企业

B. 公司

C. 社会公益组织

D. 合伙企业

E. 国家

【参考答案】ABCDE

1.4.3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职责。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核心。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两部分。

1. 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某种行为。权利主体也可要求义务主体做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有关权利。其含义有4层: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权做出一定行为。如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调控行为,企业的竞争行为。其次,不做出一定行为。如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摊派。再次,可以依法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如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要求排污企业缴纳排污费用,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办理年检。最后,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不作一定的行为。如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广告,企业有权要求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其保守商业秘密。

2. 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或不行为来满足社会和他人的权益要求的责任。经济义务又包括正确行使所有权的义务、经营责任、经济职责、经济债务和正确行使工业产权的义务等。

1.4.4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者说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与一般法律关系客体一样,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也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等4类。

2.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不同,因而反映的客体特征也有很大差异。

(1) 物

物是指现实存在的,能为人们所控制和支配的,并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物是经济法律关系中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客体。物可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转物、限制流转物和禁止流转物;种类物和特定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2) 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有意志的活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行为,既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国民经济进

行管理的行为,如决策行为、组织实施行为、纠纷和违法犯罪的调处行为等;也包括经济管理的相对主体接受管理的相应行为,如贯彻国家执行指令性计划的行为、依法纳税的行为等。

(3)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又称无形资产,是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无形财富。智力成果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入其他经济信息等。

【知识点演练】

1. 下列哪些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

A. 经济决策行为

B. 房屋

C. 阳光

D. 空气

【参考答案】AB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

A. 营利性经济组织

B. 企业法人

C. 有价证券

D. 经济行为

【参考答案】CD

3. 下列各项中,哪些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

A. 嘉奖表彰

B. 消费资料

C.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D. 龙卷风

【参考答案】ABC

1.4.5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 经济法律关系的存续

经济法律关系的存续也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的改变和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任何法律本身都不会自动产生或改变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引起和发生。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家制定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这是其前提条件。

(2) 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经济法中所指的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包括法律行为(合法和非法行为)和法律事件(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灾难)。

【知识点演练】

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 )

【参考答案】×

2. 经济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能导致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以经济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行为,是主要的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行为是国家干预、管理社会经济基础中的行为,表现为经济调控行为,主要是指国家和经济组织在经济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构成经济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行为人具备法定的资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的内容、形式均合法;行为的结果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

3. 经济法律事件

经济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客观情况。按其发生的原因不同,事件又可分为自然事件与社会事件。自然事件是由自然现象引起的,如地震、台风、水灾、旱灾、冰雹等;社会事件,如战争、政治动乱、政府禁令等。它虽然与某些人的主观意志有关,但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来说,却是与其主观意志无关的,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知识点演练】

关于法律事实的分类,下列属于事件性质的是( )。

A. 发生地震

B. 签订合同

C. 发行股票

D. 承兑汇票

【参考答案】A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A. 经济法律规范

B.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C.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D. 经济法律事实

【参考答案】ABD

社会法

社会法的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社会关系中,有天生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分,而且市场经济会自发地导致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此时如果没有公权力的介入来保护弱者的利益,将使社会关系的失衡状态加剧并最终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现行的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1. 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不都是行政法,也可以是经济法。

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时可采取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直接调控;二是间接调控。直接调控指国家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不通过市场机制,而是直接针对每个微观经济单位,强制约束其经济活动符合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调控方式。间接调控指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利益关系,引导微观经济单位作出符合宏观调控目标的决策的一种调控方式。

一般来说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行政手段。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对外经济政策等。

2. 分析:“新国十条”是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及政府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组织的领导者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新国十条”出台的意义也在于此,通过法律的调控手段来引导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不定项每题1分,共15题) 1.经济法的权利是指 ( A ) A、经济主体权利 B、经济权利 C、财产权利 D、经济管理权力 2.“经济法”这一概念被首次使用是出现以下哪一本书中?( A )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 C、《经济学字典》 D、《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3.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名优标志标签。该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节金奖”。经查该名优标志纯属子虚乌有,该厂亦成立于1993年。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 A、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B、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C、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 D、属于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4.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不包括( B ) A、电子产品 B、建筑工程 C、纺织产品 D、陶瓷制品 5.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 D ) A、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B、各种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6.以下哪一类人员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 )

A、正读大学的学生 B、个体从业人员 C、无业游民 D、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公务员 7.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依法承担( B ) A、有限连带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 8.某商场面对因雨伞质量而要求的顾客以“我们没说过你卖的雨伞可以够遮风挡雨”为由拒绝退货,其行为违反了( B )A、明示担保原则B、默示担保原则C、国家标准D、行业标准 9.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B )。A、25% B、35% C、45% D、50%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C )元。 A、500万 B、800万 C、1000万 D、1500万 1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 ) A、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 B、谋商场为了促销举办有奖销售,奖品最高额为价值4000元的电冰箱一台 C、某厂为了清偿到期债务,将大批积压的羊毛衫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 D、某公司购进大批水果因不便保存决定降价销售 12. 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有:(ABCD )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C、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D、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13.甲公司是一家商业零售企业,主要经家用电器和通迅器材。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商品中甲公司不能销售的是(ABC ) A、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空调机 B、冒用绿色环保认证标志的电冰箱 C、自称日本原产但无产地标识的学习复读机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论文摘要 [摘要]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从经济法的狭义、广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石,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共同存在,是推动市场社会发展前进的“三架马车”。经济法的前途一片光明,二十一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面繁荣的世纪。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原始子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耍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 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 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 形成垄断经营。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 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有鉴于此,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州际商务法》,并于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这表明美国政府已不惜采取行政干预来纠正自由放任之弊端。该法认为,任何以契约,托斯拉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生产力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人类社会在私有制达到 登峰造极之后义无反顾地向社会化之因有本性回归,这固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根

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过程,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见,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国家干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提出一个极其重要的命题:“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门学科我们都要考察其历史和根源,只有把握了经济法的成长道路,才能放眼学科的未来发展,才能避免“朝菌而不知晦朔”的局限。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近代社会。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其出现有深刻的法律文化、政治、经济原因和理论背景。 一、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文化因素 钱穆曾谓:“文化异,其学术亦异。”经济法学理论的诸流竞起,与经济法的法律多元性息息相关。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是两次世界大战和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经济法学界把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一、战时经济法;二、经济危机对策法;三、复兴经济法,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刺激产生了第一批经济法。世界大战是资本主义矛盾的总爆发,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危机、政治危机,也是一场法律危机,经济法是资本主义矛盾的必然产物。从文化心理来

说,战争有加强国家为中心的凝聚力的天然倾向,国家在战争期间以经济法规作为社会动员的利器是为时事所趋,顺理成章。 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有深刻的文化背景,这是法学界公认无异辞的定论。金泽良雄说:“经济法之所以在德国产生,这是适合了德国的学术土壤,这些新的法律现象对于德国法学中所表现的的追求概念结构的缜密性和理论上的精辟性来说,的确是个理想的研究对象。”二、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因素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法亦是如此。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带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国名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尤其是市场经济法的发展要求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顺应市场经济法发展的同时克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这就从客观上为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经济法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成为了一种必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关于经济运行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职能,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具有诸多缺陷的情况下,国家干预成为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有效保障。 三、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理论背景 任何一种法律现象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关于经济法的学说和法学观点是经济法产生的理论背景。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德国的经济法学说经历了“工业法”时期、经济法学初创时期的理论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论一、判断题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B A.正确 B.错误 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A A.正确 B.错误 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A A.正确B.错误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B A.正确B.错误 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A A.正确B.错误 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B 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 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 A.自然法典 B.

公有法典C.谢尔曼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 A.比较方法B.系统方法C.哲学方法D.统计方法三、多选题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 A.价值论B.运行论C.本体论 D.规范论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 A.财政调控制度 B.金融调控制度 C.反垄断制度 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一、判断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B A.正确B.错误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A A.正确B.错误 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 A.正确B.错误 4.经济法

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A A.正确 B.错误 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A A.正确B.错误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A A.正确B.错误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B 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 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 A.经济性B.规制性C.现代性 D.强制性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 A.美国 B.德国 C.法国 D.英国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谢尔曼法》 B.《煤炭经济法》 C.《国家工业复兴法》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经济法作业-答案

《经济法》作业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和地过程中依法( C )的当事人。 A.享有经济权利B.承担经济义务C.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D.享有经济权利或承担经济义务 2、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 C )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 3、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 B )。 A.国家权力机关B。政府C.特殊企业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4、下列事项中,一般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是( D )。 A.企业内部组织B。私营企业C.个体工商户D。党团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BCD )。 A.企业B。供销合作社C.国家机关D。个体工商户 2、以下属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内容的是(ABCD )。 A.经济性行业组织法B。中央银行法C.特殊经济组织法D。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组织法 三、名词解释 1、经济法体系:是指反映国家协调、干预市场经济的各方面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其划分往往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呼应。由于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决定了经济法的体系应该采取如下结构:市场主体管理法、市场运行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 2、经济法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形式。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由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了不同的渊源,组成了经济法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令、办法、规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签订的或者承认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双边或者多边协定等。 四、简答题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

经济法网上作业答案

作业一 单选题:(共30道试题,每题2分)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 C ) A.民法 B.经济法 C.宪法 D.行政法规 2.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 D ) A.行政权力本位 B.个体权利本位 C.企业利益本位 D.社会责任本位 3.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 A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经济法律关系的体系 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形式是( A ) A.组织 B.国家 C.公民 D.团体 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权利的是( D ) A.所有权 B.工业产权 C.经济债权 D.用益物权 6.下列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 B )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代理行为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C.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7.下列属于不需要被代理人委托,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而加以确定的代理的选项是( A )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表现代理 8.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丧失了( C ) A.债权 B.所有权 C.胜诉权 D.起诉权 9.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的标准,债可以分为( C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C.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0.根据债的一方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可以分为( A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C.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1.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裁决书的最终意见取决于( B ) A.少数服从多数 B.首席仲裁员 C.检察院 D.人民法院 12.列各项行为中,哪项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B ) A.甲委托乙代理企业名称登记 B.甲委托乙代理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C.甲委托乙代理购买台灯 D.甲委托乙办理纳税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D ) A.股份有限公司 B.无限股份公司 C.股份两合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 14.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 D )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15.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 A ) A.权力机构 B.咨询参谋机构 C.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D.生产经营监督机构 1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 D ) A.20人 B.30人 C.40人 D.50人 17.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 D ) A.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制定 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制定 C.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大会机构制定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18.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B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19.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余额5000万元。2002年度税后利润为3000万元,该公司当年应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为( C )万元。 A.150 B.200 C.300 D.500 20.下列各项中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规定不正确的有( A ) A.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和合伙企业的收益 21.国有独资公司由( C )名董事组成

经济法作业三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80 分。) 1. 如果目前存在通胀缺口,应采取的财政政策是: A.增加税收 B.减少税收 C.增加政府支出 D.增加转移支付 A 2.总需求等于消费、投资和政府开支,再: A.减去进口和出口 B.加上净出口 C.加上进口减去出口 D.减去净出口 B 3.如果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只增加其中一种生产要素的使用量,这种要素的边际产量下降,这时候,生产函数表现出 A.收益递增 B.收益保持不变 C.成本递减 D.收益递减 D 4.政府面对反垄断所做的选择可以有 A.努力使垄断行业更有竞争性 B.管制垄断者的行为 C.无所作为 D.以上都对 D 5. 供给的变动是指 不变条件下,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供给的变动 A.本身的价格 B.偏好 C.技术 D.产量 A 6. 在凯恩斯总供给曲线,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A.会减少产出

B.会增加产出 ,同时引发通货膨胀 C.会增加产出 ,同时造成通货紧缩 D.会增加产出 ,同时物价不变或轻微上升 D 7. 在__ 情况下,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能稳定经济。 A.预算每年平衡 B.预算连年赤字 C.衰退时出现赤字 ,通胀时出现盈余 D.衰退时出现盈余 ,通胀时出现赤字 C 8. 完全竞争市场的效率体现在 A.均衡产量最大 B.均衡价格最低 C.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最大 D.以上全对 D 9. 财政政策是指: ( )。 A.政府管理价格的政策 B.周期性变化的预算 C.为使政府收支相抵的手段 D.利用税收等政策来实现国民收入的预期水平 D 10. 在描绘洛伦茨曲线时,在数轴的横轴上,自左至右,按收 排列入 A.自高到低 B.自低到高 C.无关 D.以上全不对 B 11. 平均消费倾向和平均储蓄倾向之和: A.大于 1 B.等于 1 C.小于 1 D.等于 0 B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摘要]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目标价值和功能价值。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法的功能价值是实质公正、经济秩序、事实自由。 关键词]经济法;目标价值;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价值不仅是经济法的本质的外在反映,而且是经济法的目标和原则据以确立的基础。因此,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可以说是经济法的核心问题。 关于经济法价值的定位,当前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福利价值;二是经济民主价值。1]还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定位于: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经济法的法权价值——权利的规制;经济法的资源价值——发展公平;经济法的社会价值——经济安全。2]这些定位因缺乏一个居于统帅地位的价值或因几个价值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而显得有些零散。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划分为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认为目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与理想;工具性价值是经济法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3]这种划分的思想无疑具有合理性,但这种称谓值得商榷。在一种重目的而轻手段的文化中,工具价值很容易被误为手段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确立经济法的价值时,有必要遵循这样三个基本原则:(1)体现经济法的特质;(2)简洁、明了,便于对经济法的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3)适当分层,避免价值重叠,并使各个价值之间保持有机的联系。据此,判定经济法的价值就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或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即经济法存在的目的和使命;二是经济法的功能价值。 一、经济法的目标价值: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法律价值是法的精神内核,体现在法律之中并因法的存在而具有意义。法的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无疑也是法律价值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因此,我们要探寻经济法的价值,必须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根源着手。 众所周知,现代经济法产生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背景下,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动因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所形成的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其时,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进行,但市场机制又存在盲目性,经常造成市场失灵和混乱。在经济法产生以前,经济领域的法律关系由传统民商法来调整。亚当·斯密等人认为个体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只要每个个体实现了自己效益的最大化,那么社会也就能实现它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理念上建构起来的民商法,当社会出现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尖锐矛盾时,虽然也作了一些修正,如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从过错责任发展出无过错责任等,但其调整方式的自治性和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使其无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及效率与公平、个体营利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等问题。于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就应运而生了。它的产生本身就昭示着在经济法调整的领域里,传统法律价值发生了变化,新的价值开始形成。那就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可以说,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效益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补充民商法的不足。 由此可见,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就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应为经济法价值观的独到之处,其他法律部门或者不追求宏观社会效益,或者是在追求实质正义之终极目标的法的体系中,通过形式主义的调整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社会整体效益是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点与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功能价值以及经济法宗旨、原则赖以存在的前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的“效益”是一种社会效益。社会效益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其内涵更为深刻和广泛。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

经济法作业三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80 分。) 1. 如果目前存在通胀缺口,应采取的财政政策是:____ A. 增加税收 B. 减少税收 C. 增加政府支出 D. 增加转移支付 A 2. 总需求等于消费、投资和政府开支,再:( )。 A. 减去进口和出口 B. 加上净出口 C. 加上进口减去出口 D. 减去净出口 B 3. 如果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只增加其中一种生产要素的使用量,这种要素的边际产量下降,这时候,生产函数表现出 A. 收益递增 B. 收益保持不变 C. 成本递减 D. 收益递减 D 4. 政府面对反垄断所做的选择可以有 A. 努力使垄断行业更有竞争性 B. 管制垄断者的行为 C. 无所作为 D. 以上都对 D 5. 供给的变动是指____不变条件下,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供给的变动 A. 本身的价格 B. 偏好 C. 技术 D. 产量 A 6. 在凯恩斯总供给曲线,扩张性的财政政策:____ A. 会减少产出

B. 会增加产出,同时引发通货膨胀 C. 会增加产出,同时造成通货紧缩 D. 会增加产出,同时物价不变或轻微上升 D 7. 在____情况下,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能稳定经济。 A. 预算每年平衡 B. 预算连年赤字 C. 衰退时出现赤字,通胀时出现盈余 D. 衰退时出现盈余,通胀时出现赤字 C 8. 完全竞争市场的效率体现在 A. 均衡产量最大 B. 均衡价格最低 C. 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最大 D. 以上全对 D 9. 财政政策是指:( )。 A. 政府管理价格的政策 B. 周期性变化的预算 C. 为使政府收支相抵的手段 D. 利用税收等政策来实现国民收入的预期水平 D 10. 在描绘洛伦茨曲线时,在数轴的横轴上,自左至右,按收入____排列 A. 自高到低 B. 自低到高 C. 无关 D. 以上全不对 B 11. 平均消费倾向和平均储蓄倾向之和:____. A. 大于1 B. 等于1 C. 小于1 D. 等于0 B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不 定项每题1分,共15题) 1.经济法的权利是指( A ) A、经济主体权利 B、经济权利 C、财产权利 D、经济管理权力 2.“经济法”这一概念被首次使用是出现以下哪一本书中?( A )A、《自然法典》B、《公有法典》C、《经济学字典》D、《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3.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名优标志标签。该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节金奖”。经查该名优标志纯属子虚乌有,该厂亦成

立于1993年。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A、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B、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C、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 D、属于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4.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不包括( B ) A、电子产品 B、建筑工程 C、纺织产品 D、陶瓷制品 5.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 D ) A、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B、各种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6.以下哪一类人员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 )A、正读大学的学生B、个体从业人员

C、无业游民 D、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公务员 7.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依法承担( B )A、有限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 8.某商场面对因雨伞质量而要求的顾客以“我们没说过你卖的雨伞可以够遮风挡雨”为由拒绝退货,其行为违反了 ( B ) A、明示担保原则 B、默示担保原则 C、国家标准 D、行业标准 9.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B )。 A、25% B、35% C、45% D、50%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C )元。 A、500万 B、800万 C、1000万 D、1500万 1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介入私人社会,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 法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 ?经济原因 ?法律原因 ?文化原因 ?社会原因 经济原因 ?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 ? ? ? ?基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和大型组织的挑战,人们渴望权力介入经济,但这种权力介入又不是简单的行政干预,必须有严格 的方式和限制手段,而且这种介入也只能是渐进的。权力的介入不能否定市场的调节作用,而只是市场调节的重要补充 手段。 ?法律原因 ?1)公私法划分理论 ?2)公私法理论的困境和互融 ?文化原因 ?当西方封建势力、专制政治走向衰落,资本主义、民主意识逐渐兴起时,文化领域产生了一次巨大的变化。在经济文化 领域,各种经济思想的塑成及经济主张的提出此起彼落,如“重商主义”、“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等经济观念。在政治文化领域,封建思想得到抛弃,专制理念受到压抑,而代之而起的政治自由、政治民主、政治平等的观念。

在法律文化领域,私权神圣、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得到了宪法的认可,意思自治、平等协商、自己责任的自律性法律观念得到了张扬,在此基础上,国家进一步意识到完全私法化的文化环境并不能达至理想的目的,社会整体福利并没有得到提高,社会公平也没有得到普遍的实现,因而,政府在恪守授权行政、依法行政、有限行政的准则上对社会经济生活进 行普遍有效的干预和调整,他律性法律文化环境得到充实和实施。 社会基础 ?1)社会主体从二元向多元转变 ?政治国家—市民社会 ?2)利益结构:社会利益的出现 ?三元主体结构——国家、市民社会与社会团体 ?主体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变化相对应,形成了个体利益、社团利益、国家利益的三元利益结构。 进型” 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 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看。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而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完全不同,体现在:“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

(完整版)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1、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2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的有形之手。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 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 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

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 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 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 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经济法不但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等市场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的 调控和规制行为。因此,一类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一类是政府失灵的问题。 7、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横向上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纵向上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具体包括①稳定增长目标(双重目标)②保障基本人权目标(分配法)③保障社会公益目标④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8理论意义来看,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价值论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它既能够把抽象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构成部分,同时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单项选择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分值:每一小题1分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在其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D)(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概念) A、普鲁东 B、德萨米 C、凯恩斯 D、摩莱里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B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经济关系 B、特定的经济关系 C、法律关系 D、特定关系 3、市场管理关系应该由(C )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公司法 4、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C)(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特征对象) A.税法 B.政府采购法 C.产品质量法 D.财政法 5、有关投资、金融以及税收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经济法对(C)的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社会经济调控关系的调整 第二章经济法的地位

6、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 )中的地位(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法的体系 B、法的结构 C、法的概念 D、法的功能 7、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特定的调整程序 B.特定的调整对象 C.特定的发展历程 D.特定的法律渊源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8、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A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资格B、行为C、权利D、利益 9、.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职权 D.经营管理权 10、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公司的设立 B、税务征收 C、确定利率 D、突发洪水 11、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国家检察机关 B、学校 C、厂长 D、学生会 12、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B )(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3、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C )(难易:复杂;知识点:同上)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4、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A )(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_包锡妹

东方论坛2003年第4期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 包 锡 妹 内容提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经济基础上说,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时期的产物,从法律发展的内在要求上看,是运用公法手段对私法世界的干预,对私法世界进行公法干预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从历史上看,经济法从产生到确立最直接的导火索是战争和经济危机。而经济法的全面发展则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社会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03)04-0108-07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何时?国内外法学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1]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该种观点提出,经济法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的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时,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它是包括在 诸法合体 的法律之中,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同其他法律同时并存,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地位突出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法。[2]国外有学者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他们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因此,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即经济法也就发展起来。近代的经济法虽然是从19世纪发展起来的,但国家对市场的介入法,在市民革命前就已经存在了。[3]日本的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金泽良雄在谈到德国产生经济法时,指出 经济法 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当时在德国,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时经济政策,经济领域出现了新的立法活动和法律现象。在战后,又开始出现了有关战时经济复兴的法令,以及在 魏玛宪法 体制下出现的社会化法和其他新的法律现象。受到这种法律现象的刺激而产生的就是 经济法 这一概括性的术语和概念。[4] 上述几种观点表述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不同时间。我认为判断一个法律部门的产生必须有一定的条件。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确定的法律调整模式,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或是国家产生以后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是不可能有独立的民法、经济法,因为当时 108

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班级:行政管理4班 姓名:张池 学号:20114659 [摘要]经济法的问世,是法在20世纪的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正确地把握经济法的产生、发展的线索和逻辑,是进一步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性质和地位的前提条件。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从经济法的狭义、广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石,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经济法的前途一片光明,二十一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面繁荣的世纪。 【关键词】经济法托斯拉谢尔曼法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原始于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有鉴于此,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州际商务法》,并于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

经济法第一章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被装修的房屋 .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战争爆发 .海底火山爆发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可以将法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合议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一审终局制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原告住所地 .背书人所在地 .票据收款人所在地 .票据支付所在地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对下列哪些情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有()。 .借款利息未支付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而未声明的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复议机关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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