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森浩事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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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案件看法法律(3篇)

林森浩案件看法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3年4月,南京大学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林森浩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胡某因感染新型H7N9禽流感病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林森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过法院审理,林森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二、案件分析1. 法律角度(1)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林森浩在明知被害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情况下,故意将其扔进垃圾桶,导致被害人因缺氧窒息死亡。

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犯罪动机林森浩在作案前,曾与被害人发生过争执,并在事后产生报复心理。

在犯罪过程中,林森浩故意实施杀害行为,显示出其主观恶性较大。

(3)犯罪情节林森浩故意杀人案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给被害人家属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判,并作出了相应的刑罚。

2. 人性角度(1)道德缺失林森浩在作案过程中,违背了人伦道德,对他人生命视若无睹。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德,暴露出其道德水平的低下。

(2)心理问题林森浩在作案前,曾出现过心理问题。

他在面对挫折和压力时,无法正确处理,导致心理失衡,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教育我国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面对问题时,能够依法行事,避免走上犯罪道路。

2. 关注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是人们生活的重要保障。

社会各界应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正确面对挫折和压力。

3. 严惩犯罪行为对于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个人观点1.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在处理林森浩案件时,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判,体现了我国法治精神的严肃性。

2. 人性本善,但面对挫折和压力时,有些人可能会失去理智,走上犯罪道路。

因此,加强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关注至关重要。

3. 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人,及时发现并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

林森浩死了,最该反思中国的应试教育

林森浩死了,最该反思中国的应试教育

林森浩死了,最该反思中国的应试教育2015年12月14日10:41 新闻专栏作者:李蒙1、林森浩死了,我们应当反思什么?最应该反思的,恐怕是中国的应试教育。

无论父母,还是学校,我们很注重把孩子培养成优秀的人,但不太注重把孩子培养成善良的人。

我们不断地告诉孩子,你必须比别人强,在班里排名要靠前,我们内心里相信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而不是文明善良的法治社会。

2、正如林森浩自己在狱中说的,他缺乏社会阅历,而且没有阅读习惯。

虽然是名牌大学的医学研究生,但他在文学、宗教、哲学方面,只看过三本书,《活着》《围城》《三国演义》。

他的一生,似乎是在黑暗的洞穴里,灿烂的人文光芒没有投射到他身上,一个成年人应该具备的健全的思想和情操,他严重匮乏。

3、林森浩当初投毒只是想搞个恶作剧,整黄洋一下。

他并没想让黄洋死,等黄洋真的病重垂死了,他内心也并不希望黄洋死,但又抱着侥幸心理,不敢承认是自己投毒,从而丧失了最后挽救黄洋生命的机会。

正如他自己说的,是一个愚蠢的人,做了一件愚蠢的事,但是,为什么中国学校培养出来的研究生,还这么愚蠢?4、中国古人其实很重视德育,《三字经》《千字文》里,处处是思想的陶冶,品德的教育,四书五经,教育小孩子要修身齐家,把修身放在首位。

古人在童稚之年,已经把这些经典倒背如流。

可现在,随便找一个大学中文系的研究生,他能把《三字经》全都解释清楚吗?不能。

我们真的不知道最该教孩子什么了。

5、我们都教了孩子什么?我们的语文教学,枯燥单调刻板,剥夺孩子思想的自由。

鲁迅看到一个车站站名“日暮里”,就联想到了祖国正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人民还水深火热。

鲁迅真这么神经吗?他也许只是觉得这个地名很有诗意呢?不可能吗?但我们的试题里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这样的答案,就是林森浩。

6、从我上小学的时候,就有了奥数。

一直到我成为中年大叔了,中国还有奥数?搞了这么多年奥数,到底培养出来了谁,已经成为世界知名的大数学家?我真的不知道。

从复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从复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思考五、未来教师的我们该如何承担起授业 解惑引导的责任呢
• 语文教师岗位目标责任书
• • • • • • • • • • • • • • • • • • • •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听从领导,服从分配,有大局意识和合作意识。在工作岗位上履行好 自己的职责。 3、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地人生态度和正确 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 4、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养成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和良好习惯,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 法。 5、教育学生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 6、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及时进行个别辅导。 7、加强学习,积极进行教改探索,认真做好“磨练合格课”工作。 8、做好“学生成长导师”工作,结合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 康。 9、加强对学生进行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10、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建议:
1、在传授课业知识的同时也要注意学生的情感和心里变化 2、在分析课文分析古文等内容时,客观真实,不盲目参考 教参,正确引导学生 对待事物的看法。 3、不带个人情绪去上课,不能把学生当成发泄情感的工具。 近年来教师体罚虐待学生的情况屡禁不止,这让我们应该反 思。 5、多了解学生心理 以方便自己更加容易掌握学生动向。
思考一、个人心理健康
据报道,受害学生黄洋在不久前的 直升考博中,取得了耳鼻喉科第一 名的好成绩。据此,有人猜测犯罪 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可能缘于由妒生 恨。尽管“嫉妒”说只是坊间传言, 但由此折射出的大学生心理健康问 题着实应当引起大学和社会的关注 反思 。尽管大学生从年龄上已步 入成年,但其心智发育未必有社会 成年人的成熟与完善,拿着毕业证, 穿着学士服走出校园,只是代表了 大学学业的完成,在怎样做人、如 何处世的社会教育方面,未必达到 了“毕业”的合格标准。只有高智 商、缺乏高情商的大学生,充其量 不过是存在缺陷的半成品,而情商 扭曲的高材生甚至可能成为贻害社 会的危险品。

林森浩案件法律分析(3篇)

林森浩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3年4月,南京某大学研究生林森浩因感情纠纷,将室友黄某杀害后抛尸。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南京大学‘4·1’命案”。

2014年1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案件事实1. 案发经过2013年4月16日晚,林森浩与黄某因琐事发生口角。

次日,林森浩在宿舍内将黄某杀害,并将其抛尸至学校附近的秦淮河。

案发后,林森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发原因林森浩与黄某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导致林森浩对黄某产生仇恨。

在矛盾激化过程中,林森浩丧失理智,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三、法律分析(一)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1. 客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林森浩在宿舍内将黄某杀害,并抛尸至秦淮河,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2. 客观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林森浩在案发时已年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3. 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林森浩在杀害黄某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剥夺黄某的生命,却仍然实施了犯罪行为,具有直接故意。

(二)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林森浩在杀害黄某时,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已不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林森浩在案发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林森浩事件思修1500字

林森浩事件思修1500字

林森浩事件思修1500字20xx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让两个医学高材生之间的投毒命案,划上一个暂时的休止符。

法庭宣判后涉事双方父母都泪洒庭审现场,林森浩父亲表示会上诉。

无论林森浩父亲上诉与否,无论林森浩最终命运将走向哪里,对林森浩的投毒行为我们应该进行深思。

让我们再回到20xx年4月1号那个阴暗的“愚人节”,自称“闹着玩”的复旦大学医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剧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放入寝室饮水机,这天早上其室友黄洋喝下了掺有剧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到15天之后中毒离世,纵观整个事件始末的林森浩眼睁睁看着室友离开人世,没有做任何能挽救黄洋生命的事情。

一个所谓的愚人节玩笑,就在人性幽暗的通道中茫然四顾之后,没能找到光明的出口,在黑暗中以一出悲剧收场。

让两个家庭都处在水生火热的痛苦边缘中。

记者在采访林森浩过程中林说了这样的一句话“不计后果伤害别人不是我的底线。

”这句话让我很惊愕,一个27岁的医学高材生,在校学习十几年,在人们眼中应该是个很优秀的人才,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呢。

并且根据检方的指控,林森浩对N-二甲基亚硝胺可以说再熟悉不过。

为了完成论文,过去三年多,林森浩需要反复进行动物实验。

林森浩对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毒性以及它能够导致生物体肝功能衰竭,直至死亡的认知是明确而又清楚的。

那么林明知N-二甲基亚硝胺具有可能致人死亡的剧毒,为什么不计后果的眼睁睁看着室友喝下含有剧毒的水呢?这就是他所说的,不计后果伤害他人不是我的底线。

正因为林这样的想法,才酿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林森浩是一个不负责任、不计后果、率性而为的人,这是一种错误的人生态度,也是教养的表现。

我们不能将所有过错和罪责全部加在林森浩头上,这也是其家庭或社会的过错,复旦投毒案没有胜利者,没有赢家,黄洋是受害者,林森浩同样是个悲剧,他既是案件中的加害者,也是案件的受害者。

复旦投毒案给我们留下的思考

复旦投毒案给我们留下的思考

“复旦投毒案”给我们留下的思考一个人的成长或许总要经历鲜血淋淋,仿佛走在古老的栈道上,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才能安全抵达。

林森浩之案,终于告一段落,他带着所有人的目光,大多是鄙夷和愤恨,终于去到了那个所有人或早或晚都会去的地方。

在当年案件败露之后,林森浩是平静的,没有惶恐,更多的是接受的态度,这个复旦大学的硕士研究生,逻辑清晰,思维灵敏,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也知道自己那样做的结果是什么,他曾经不止一次的在法庭上说,我该到了偿还的时候了,他所谓的偿还就是一命抵一命,拿自己的命弥补自己曾经犯下的错。

这件事情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反响,就是因为林森浩复旦大学硕士的头衔,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从贫困迈到富裕,从底层走向高层的路上迷失了。

审讯时林森浩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对自己的投毒动机却是支支吾吾,说这是他开的愚人节的玩笑,这个原因实在是不足以落脚,反观事实,林森浩虽家境殷实,积极上进,学识丰富,但是性格内向安静,并且恋爱受挫,在事发前他与黄洋闹矛盾,互删了qq,听到舍友说要在愚人节捉弄自己,这无疑都是事件的导火索。

饮水机是宿舍的人平摊的,但是林森浩以自己喝水少为由拒绝,从这些方面看,林森浩的性格更加立体。

总结原因缺乏包容,斤斤计较,学业压力,生活空间缩小,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冲突,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性格决定命运。

我们人类对性格的了解还处在初步阶段,在我们的思想意识中,认为人的性格是复杂的。

目前为止有关性格知识方面的理论探索还不足以指导学生形成有利于自己成长的健康性格。

性格悲剧在现实生活中累见不鲜,复旦大学投毒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个案。

从性格分析的角度,作者认为要让类似林森浩的悲剧不再重演,需要首先深刻反思一下国内的教育。

为什么要反思教育呢?认为林森浩是失败的教育的牺牲品。

直接责任是林森浩的母亲在他早期成长的过程中满足了他的物质需要却没有满足他的心理需要。

间接责任是国内缺少正确的亲子教育知识方面的引导。

“复旦投毒案”反思:要学会宽容

复旦投毒案反思:要学会宽容复旦投毒案反思:要学会宽容[提要]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复旦大学投毒案。

张颐武也指出,该案反映了现在年轻人与人相处的能力,社会交往的能力,参与社会的能力,互相磨合的能力确实比较弱。

人民网北京2月18日电(记者贺迎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复旦大学投毒案。

法庭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宣判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关系到两个家庭,牵动着千万人的心。

据媒体报道,对于这一判决,黄洋父母满面泪痕表示,听到判决很欣慰,儿子可以瞑目了!林森浩父亲说,心里很乱,需要静一静,但一定会上诉。

死刑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中国教育应该反思,厦门大学助理教授张女士认为:我们的教育一直都鼓励竞争,强调个人成功,中国孩子很勤奋聪明,但缺乏分享与合作精神。

投毒案折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生活教育的苍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持类似观点,他说,林森浩的犯罪社会原因是根本,我们需要有更加健全的教育。

我们的教育过分讲究攀比,强调要超过别人,这种教育方式容易产生嫉妒、仇恨。

很多国家,坐电梯遇到陌生人都会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而在我们这里对待陌生人很少有微笑。

高一飞认为:对他人的错误要学会宽容,对他人的成绩要学会欣赏,这是我们教育急需加强的地方。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我国处于社会型期,信仰缺失,造成社会心态浮躁,社会暴力行为增加。

这些人的行为是动物性行为,条件反射行为,你给他一个刺激,他马上有一个反应,没有有效的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应该严惩。

教育部前发言人、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认为:什么叫底线教育?就是我可能成不了英雄,成不了榜样,但我可以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可能成不了名,但不能因此堕落为犯罪。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复旦投毒案,社会舆论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对人才的培养与评价,不能只重知识而忽视德性,不能只有知识教育,而没有生命教育、心理教育和生活教育。

从复旦大学投毒案反思中国教育问题

从复旦大学投毒案反思中国教育问题导语12月11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此案历经三年,一波三折,至此司法程序宣告完结。

只是,尘埃未曾落定。

相信许多人心里仍无法完全平静下来。

林森浩的冲动行为结束了黄洋年轻的生命,也让自己走上不归路,更留给两个家庭无尽的哀伤。

这起悲剧,值得反思的地方太多了。

此前,网上已有不少讨论。

而在林森浩已被执行死刑的现在,尤其是看了他最后接受央视采访、与父亲会见的相关报道,我只有一种强烈的感觉:教育好一个孩子真的太不容易了。

从表面看,林森浩是教育体制培养出来的佼佼者,高考时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山大学,又因成绩优秀免试进入复旦大学读研。

一个孩子培养到这样,堪称成功的榜样。

但事实是,林森浩获得了好教育,却显然没有教育好。

也许他在专业上很优秀,在性格与价值观方面却存在严重缺陷。

过多注重成绩、成功这些标准,而忽视人的内在素质,恰是当下学校和家庭教育的通病。

一个人从启蒙阶段到长大成人,是建立人生观和理想追求的重要阶段。

但在这阶段,考试成绩却是多数老师和家长追逐的目标。

这样的话,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就会被扭曲成以“智”优先,进而被异化为考试成绩优先。

小孩在心智成长阶段未能得到成人的良好指引,在性格养成方面也就难免存在不足。

中国教育现状及影响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教育改革,正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

人满越来越意识到旧的教育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弊端日益显露出来。

教育是使人们了解知识,了解社会,成为人才的过程。

然而,一些地区的学校为了提高教育水平,对学校进行严格控制,对学校进行排名,而排名依据就是学生的排名或升学率,而学校排名也与评优挂钩。

学校为了提高名次就对老师严格控制,其依据则是老师所教班级的学生排名和升学率。

而对学生的评价就是“分”,其他的全部抛诸脑后。

而这就导致了学生可也负担大、厌学、教师职业倦怠或急功近利而不能实施素质教育,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复旦投毒案心得体会5篇

复旦投毒案心得体会5篇_投毒案心得体会1_今天,我看了一则新闻,是复旦大学投毒案.我感到很震惊.林森浩,一名堂堂医学院硕士生,竟然做出那么违背常理的事情.他在自述中说:〝可能是从小都没有人告诉他,也没有人专门强迫他,所以他现在才会做出那么愚蠢的事情.〞现在的老师和家长关注的基本上都是成绩.但并没有想一想,现在对于孩子的教育最重要的是什么?人犯了错误没事,但要勇敢的去承认自己的错误,弥补自己的过错.就像林森浩,他本来有两次机会.第一,他投完毒他和黄洋讲你别喝,里面有毒,是我想和你开个玩笑.第二,在黄洋喝了药住院以后,可积极跟医生讲.说想和他开个玩笑下了这样一个毒,配合医生的治疗.但林森浩都没有把握住.因为他没这个胆量.要是他把握了其中的一次机会,那黄洋就不会死,他自己也不会死.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不光要外表美,更重要的是心灵美.我们要把心灵美这颗种子种在心里,要他扎根,发芽.我们都是一颗颗小草,只有小草健康的成长,我们才能永远的生活在美丽的春天.所以我们每个人心中都要有那么一个春天.心里有了春天,自然也就会朝着春天去努力.为了祖国的春天,我们一起加油吧!_投毒案心得体会2_4月_日,复旦投毒案受害者黄洋的逝世,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黄洋所中毒中含有的N-亚硝基二甲胺是一种怎么样的化合物?他生命的最后15天又是怎么度过的?N-亚硝基二甲胺,又称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半挥发性有机化学品,气味与味道很弱,外观为黄色透明液体,易溶于水.醇.醚等,是一种有毒物品,具有强肝脏毒性,对人类很可能有致癌性……_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_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内._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_年4月_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复旦大学投毒案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_年4月_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_年4月_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_年4月_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_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_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_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_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_年_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复旦大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_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_年2月_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_年5月,复旦_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_投毒案心得体会3_历经三年,一波三折,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至此,该案件司法程序宣告完结.这场以青春销陨为结局的悲剧反复刺痛众人神经,这些疼痛中包括对两个家庭丧子之痛的同情.对现世教育的集体忧心等.然而,尘埃未曾落定,叹息之余,更需深刻反思.回顾案件始终,有一个细节颇引人关注.在死刑复核结果出来之前,有记者采访林森浩时问到:〝作为一个大学的同学,研究生的同学,又是室友,这个关系怎么闹到现在这样一个程度〞?对此,林森浩的回答是:〝那天的事情,其实有很多机遇可以阻止它发生的.但是我当时的那种状态,就我个人的层次.修养,我个人的修身不足,我是无法阻止的〞.这番反思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林森浩投毒致室友死亡时极其缺乏情绪的控制力.近年来,从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到马加爵杀害室友案,再到牵动众人神经的南航金城学院命案,这些有着高学历光环的大学生为何走向犯罪的迷途.向身边同窗伸出残忍之手?除了个人等因素外,还与学校在德育教育方面不足和以培养和谐人际关系.健康身心情绪等为基础的情商教育的引导不利有一定关系.北京大学资深教授钱理群曾犀利指出:实用主义.实利主义.虚无主义的教育正在培养一批〝绝对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样的论道虽然尖锐,却不无道理.长期以来,人们习惯用学习成绩的好坏.升学率的高低去评价一名学生.一所学校,其结果迫使学生围绕分数.名次.考试转;而教育目标偏狭.教育内容繁难.品德教育缺乏等也成为不少学校面临的突出症结.殊不知较之智商教育,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突破瓶颈的创新能力等一系列情商素质会在大学生走出〝象牙塔〞之后,逐步凸显重要作用.何为情商?情商不等同于道德,它是道德的有力补充和拓展,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心理学家戈尔曼曾指出,情商水平高的人往往社交能力强,外向而愉快,无论是独处还是与众多人在一起时都能怡然自得等.再次细想,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自我剖析时多次提到的〝修养不足〞,倘若能够控制对室友的不满情绪.知道如何恰当且融洽的处理人际关系,或许这般悲剧尚可避免!〝进入社会后,专业知识能用上的占20%至30%,许多工作都需要团体的合作才能完成〞,某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在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情商教育的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情商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力,当下高校亟需为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们开好情商这门课,庆幸的是不少高校已经开始在情商教育上巧作文章.如在北京.武汉.上海.南京的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情商培养已经提上日程,不少高校把《大学生职业生涯与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等涉及情商方面内容的课程列为学生的必修课.但是,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是否可将情商教育置于学校制度建设层面?能否通过更多元化.生动性的形式将情商教育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展现出来?诸如此来问题,高校尚需花费足够精力和时间创新.实践.其中,尤其需明确意识到:在发展现代化教育的目标指引下,开拓培养智商.情商双高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切莫在一味追求名次.荣誉等功利性的迷途上越走越远了.想必这才是〝复旦投毒案〞留给我们极富价值的一课!_投毒案心得体会4_事件:复旦大学一个学医的研究生林某投毒杀了同寝室另一个学医的研究生黄洋.我的感想如下:1)事情的起因不见得是什么大事,现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心理不够健康,一点小事可能就会引起误会.仇恨.报复.教育当然有责任,家庭也有很大责任.2)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马家爵药家鑫林某人,将来还有更多更多!!这次事件复旦当然有责任,可是,你小学不教育,中学不教育,一味地追求成绩成绩成绩,到了大学出了问题却把责任全推到大学教育身上是不公平的.仔细想想就不难发现,这是个价值观扭曲的社会.社会病了,教育如何能独善其身?!3)投毒者一定不是想致同学于死地,而是想神不知鬼不觉地报复同学,让同学慢性中毒,甚至得肝癌.不知道这在法律上定什么罪.我认为是蓄意投毒过失杀人.虽然属于过失杀人,但手段卑鄙,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惨重,应该予以重判.4)假如黄洋没有死,若干年后得了肝癌,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是同学投毒导致的.由此也可以推断,社会上一定还有其他人被投过毒,只是没有中毒身亡而已.那么,我得的病是谁下的毒?我得好好调查一下__。

复旦投毒案对高校生命教育的反思

复旦投毒案对高校生命教育的反思2016-01-27 14:12:00来源:共识网-作者赐稿作者:邓线平我要评论点击:475次摘要2015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死刑前〃林森浩接受采访时称〃“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再怎么骂我〃在那里骂〃都已经烟消云散了。

”林森浩后悔了〃但为时已晚。

尽管杀人由诸多原因引起〃但作为一个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做出残害生命的事情〃临死前才深刻反省〃还是让人惊诧。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主审和林森浩都谈到一个共同的话题〃即作为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却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主审法官说〃“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

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

”而林森浩表示〃他自己是一个学医的研究生〃生命对他来说〃应该是至高无上的〃对生命应该存在敬畏〃但他却缺乏这种责任感。

近年来〃不只是林浩森一起高校发生的残害同学案〃陆陆续续曝出多起类似事件。

这不得不让人反思高校的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是美国学者杰·唐纳·化特士于1968年首次提出〃此后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所谓生命教育是指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的价值、人的生命〃理解生活的真正意义〃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培养学生对终极信仰的追求〃养成学生的关爱情怀〃使他们学会过现代文明生活。

简言之〃生命教育的本质在于尊重生命以及生命的价值。

因此〃生命教育首先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更重要的是体悟人生的意义〃追求人生的理想〃这是生命教育的最终目标。

人生活在社会中〃会有各种遭遇〃生命呈现不同的状态。

有些人的生命状态表现得平稳〃因为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比较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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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森浩事件的反思
2013年4月16日,上海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生黄洋同学因急性肝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发现是其舍友林森浩投毒所害。

林森浩在与黄洋的相处过程中,因琐事对其不满,并怀恨在心。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森浩将实验室剧毒药品带至寝室,并投入饮水机中,导致黄洋中毒。

从林森浩投毒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人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最后竟然酿成如此悲剧,在我看来有一下几个原因:一是林森浩自己性格方面的缺失,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面对记者的采访,林森浩非常平静,对同学的死亡无动于衷、毫无忏悔。

央视记者称他很冷酷,叙述投毒的过程给人的感觉,就是他在进行一个实验,而没有把对方当成一个活生生的人去对待。

没有了对人应有的尊重,丧失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做人的底线,再高的智商和学术水平,也很难保证以后不会出问题;二是室友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三是林森浩法律意识的缺失。

近些年来,大学寝室里发生多起命案,以至于让人发出“多谢舍友不杀之恩的感慨!”在我看来,身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多是独生子女,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换位思考,并缺乏沟通的能力。

一旦与其他同学发生摩擦,很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冲突,甚至酿成悲剧。

因此,为了以后不发生这样的悲剧,我们应该学会多与他人沟通,与其他同学培养良好的关系,并多换位思考,及时将生活中的小事和矛盾化解。

同时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坚决不
做有违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如果与他人有什么化解不开的矛盾,则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

千万不能一时冲动,做出后悔终生的事情。

每个人的性格都有一定的缺陷,不可能十全十美。

但只要我们尊重他人,换位思考,多与他人沟通,就一定能与他人和谐相处,并拥有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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