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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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是指用于审核和审批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此类细则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豆制品生产行业,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内容:
1. 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清单,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设备清单、产品配方、质量控制标准、工艺流程等。

2. 设备设施要求:包括生产车间面积、通风设备、设备清洁度和维护情况等要求。

3. 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企业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方案,涵盖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

4. 原料供应商和质量要求:要求企业提供原料采购的渠道和供应商的资质,并对原料的质量要求进行明确。

5. 检验检测要求:要求企业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包括对产品、原料和生产环境的监测和检验。

6. 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要求企业对产品进行合规的标识和包装,确保产品信息准确、清晰可辨。

7.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和控制、售后追溯等。

8. 环保要求:要求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仅为一些可能的审查细则,实际细则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在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前,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具体的细则要求。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模版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模版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模版一、申请材料的准备1.企业法人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复印件;2.豆制品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3.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的购置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4.原辅材料的购销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6.主要产品的样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7.负责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8.其它申报需要的材料。

二、审查程序和标准1.申请材料的审查程序(1)材料的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豆制品监管机构;(2)材料的初审:豆制品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齐全并符合要求;(3)材料的复审:豆制品监管机构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核实真实性和准确性;(4)现场核查:如需要,豆制品监管机构将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5)审查结果通知:豆制品监管机构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明确是否通过审查及下一步的流程。

2.审查标准(1)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2)生产场所符合卫生要求,设施设备达到生产要求,有必要的控制措施;(3)原辅材料来源合法,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完备,能够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5)产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6)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7)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要求。

三、审查结果及后续流程1.审查结果的分类(1)通过审查: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可继续办理后续手续;(2)未通过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要求,需改正不符合项后重新申请。

2.后续流程(1)通过审查的申请人需按照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继续办理后续手续;(2)未通过审查的申请人需改正不符合项后重新递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重新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1.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如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豆制品监管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3.审查结果具有时效性,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后续手续;4.申请人在办理豆制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豆制品监管机构。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核心提示: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28大类食品分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糕点等食品7个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此为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1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3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o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已实施)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根据工艺分为: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主要包括脱水蔬菜、蔬菜脆片、黄花菜、笋干、辣椒干、莊豆干、玉兰片、南瓜粉、百合粉、藕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单元和小类名称即蔬菜蔬菜脆片、冷冻干燥蔬菜、热风干燥蔬菜、(自然干制蔬菜、干制品.3、干燥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仁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水分超标4、微生物超标5、农药残留超标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1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3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已实施)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根据工艺分为: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主要包括脱水蔬菜、蔬菜脆片、黄花菜、笋干、辣椒干、豇豆干、玉兰片、南瓜粉、百合粉、藕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单元和小类名称即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1.自然干燥流程:2.热风干燥流程:3.冷冻干燥流程:4.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选择2、原料清洗3、干燥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水分超标4、微生物超标5、农药残留超标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背景介绍豆制品是一种营养丰富、味道美味的食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豆制品作为一种涉及食品安全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因此,制定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严格控制豆制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审查要求1. 生产场所要求(1)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生产设施,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2)生产场所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预期的生产需求,避免产能过剩或者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发生。

(3)生产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和其他污染因素的最小化。

2. 原材料要求(1)豆制品生产所使用的豆类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豆类。

(2)豆类原料必须经过洗净处理,确保没有杂质和有害物质的存在。

(3)豆类原料必须经过检测和筛选,确保符合产品质量的要求。

3. 生产工艺要求(1)豆制品生产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细菌和其他有害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3)生产过程应避免使用有毒化学物质和添加剂,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4. 检测和监控要求(1)豆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的监控。

(2)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定。

(3)生产企业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质量监测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抽样检测和监督检查。

5. 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1)豆制品的产品标识必须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2)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防止产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污染和受损。

(3)包装上必须标识产品的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以提醒消费者正确保存和使用产品。

6. 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1)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生产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豆制品是我们平时经常吃的的食品,安全这关究竟是怎么过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节吧!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全文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附件1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3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已实施)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根据工艺分为: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主要包括脱水蔬菜、蔬菜脆片、黄花菜、笋干、辣椒干、豇豆干、玉兰片、南瓜粉、百合粉、藕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单元和小类名称即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1.自然干燥流程:2.热风干燥流程:3.冷冻干燥流程:4.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选择2、原料清洗3、干燥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水分超标4、微生物超标5、农药残留超标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
13
糖精钠


*
14
甜蜜素


*
15
苯甲酸


*
16
山梨酸


*
17
脱氢乙酸


*
注:依据标准SB/T10170、GB2760、GB7718、GB2712。
表2非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适用于预包装产品
2
净含量



适用于定量包装产品
3
感官



4
总砷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
5



*
6
菌落总数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7
大肠菌群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8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9
脲酶试验


*
豆浆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应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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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第一部分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豆芽生产基本流程 原料选择→原料处理→制发→采收→清洗→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处理。 3.制发。 4.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药剂,如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不符合GB 2760规定的其它食品添加剂; 2.烂芽。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豆芽生产企业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 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制发车间、清洗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和检验室。制发车间应与原材料处理车间严格分开。每吨豆芽产能的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生产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成品库房应保持2~6摄氏度恒温。 生产场地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实验室、原料处理、库房、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清洗、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设施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原料处理设施、制发设施、豆芽清洗设施、温度控制设施、冷却设施、包装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豆芽制发容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同时应配有淋洗装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NY/T 5317《无公害食品 芽类蔬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豆芽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 所选大豆要求发芽率在95%以上,质量应符合GB 1352的要求。 所选绿豆要求发芽率在95%以上,质量应符合GB/T 10462的要求。 豆芽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天平;2.紫外分光光度计;3.干燥箱;4.恒温水浴锅;5.气相色谱仪;6.高效液相色谱仪。 七、检验项目 豆芽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检验应不少于10天一次;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豆芽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净含量 √ √ √ 2 感官 √ √ √ 3 亚硝酸盐(NaNO2计) √ √ # 限量:4mg/kg 4 亚硫酸盐(以SO2计) √ √ # 限量:20mg/kg 5 总汞(以Hg计) √ √ * 限量:kg 6 无机砷(以As计) √ √ * 限量:kg 7 铅(以Pb计) √ √ * 限量:kg 8 镉(以Cd计) √ √ * 限量:kg 9 2,4-二氯苯氧乙酸(2、4-D) √ √ # 限量:kg 10 多菌灵 √ √ # 限量:kg 11 百菌清 √ √ # 限量:kg 12 4-氯苯氧乙酸钠(防落素) √ √ # 限量:kg 13 6-苄基腺嘌呤 √ √ # 限量:kg 14 赤霉素 √ √ # 限量:kg 15 福美双 √ √ # 限量:kg 16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 √ * 不得检出 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7 标签 √ √ √

18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 √ √ 按标准要求 注: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可依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增加相应检验项目。 八、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第二部分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 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一、豆芽行业发展概况 (一)豆芽产品介绍 豆芽是利用豆类为原料制发的一种蔬菜制品,因其营养丰富、味道鲜嫩、价格低廉,成为广大消费者喜爱的一种食品。 (二)我国豆芽产品行业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我国豆芽生产以传统的小作坊和家庭的自产自销经营模式为主,基本上没有什么品牌概念,大多数小作坊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生产原料质量较差,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恶劣,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提高产率,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无根剂、增白防腐剂、催长剂的情况非常普遍,市场上充斥着这种被称为“药水豆芽”的产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引起消费者的严重不安和强烈反响,也使豆芽消费量逐年萎缩。目前豆芽的货源情况较为混乱,大部分产品来自批发市场和流动商贩,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二、豆芽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三、豆芽生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一)生产加工工艺 原料选择→原料处理→制发→采收→清洗→包装→成品 1.场地、设备消毒 (1)场地 每次制发豆芽之前将生产场地清洗干净,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消毒: a.每次使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杀菌; b.定期用%~%消杀用漂白粉溶液或3%石灰水全面彻底消毒。 (2)设备 制发设备每次使用前,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方法消毒,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消毒: a.用1%消杀用漂白粉溶液或3%石灰水对发芽容器等设备浸泡1小时以上,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b.发芽容器经太阳暴晒或用酒精消毒。 不得使用其它化学药剂灭菌、虫、鼠、蝇、蚊和蟑螂。 2.原料选择 豆芽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 所选大豆要求发芽率在95%以上,质量应符合GB 1352的要求。 所选绿豆要求发芽率在95%以上,质量应符合GB/T 10462的要求。 豆芽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3.原料处理 (1)清洗 用清水清洗豆子,同时淘洗2~3 遍,洗净泥沙、去除杂质,剔去虫蛀、破残、畸型、霉变、已发过芽、未成熟和特小颗粒。 (2)杀菌 洗豆后,用3%的石灰水浸泡消毒3分钟左右,或用%消杀用漂白粉浸泡7 小时-~10小时,或用70 ℃~80 ℃热水短时间烫豆消毒。不得使用农用杀菌剂、抗生素及其它防腐剂消毒。 (3)浸豆 浸豆用水量至少应达到豆子重量的2倍,浸豆期间应根据当时气温的高低酌情换清水1~2 次。结束浸豆时再淘洗豆粒2遍~3遍,并轻轻揉搓、冲洗,漂去剩余豆壳以及豆粒上的黏液。 (4)添加物 浸豆过程不得添加使用任何化学杀菌剂、防腐剂及抗生素、植物生长调节剂。 4.制发 (1)温度 豆粒发芽温度可以通过调温设施进行温度调控,绿豆芽发芽温度宜控制在23 ℃~25 ℃,淋水水温控制在18 ℃~25 ℃;黄豆芽发芽温度宜控制在22 ℃~24 ℃,淋水水温控制在18 ℃~24 ℃。 (2)湿度和水份 发芽设备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90%以上,调节湿度主要靠淋水解决。夏季每3 小时~4 小时淋水一次,冬季每5 小时~6 小时淋水一次。每次淋水应确保豆芽制发容器底部沥出水,制发前期淋水量小,中后期适 当加大水量。 (3)通风 在豆芽制发期间,生产场地每天应通风换气至少1 次~2 次,即使在室内温度较低时,也应进行短时间的通风。 (4)烂豆与烂芽防治 严格做好生产环境、设备和豆种消毒。生产场地应由专人管理,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减少病菌污染。 豆芽培育过程中如出现少量烂芽应及时清除,以免烂芽扩大;出现大量烂芽应将容器内豆芽全部销毁。 发生烂豆与烂芽后,下批次生产前应将环境、场地、容器和豆种严格消毒,同时要注意生产用水清洁和制发过程操作卫生。 (5)化学药剂使用要求 禁止使用一切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食品添加剂。 5.采收 (1)采收标准 豆芽采收标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产品应无腐烂、无异味。 (2)清洗 豆芽采收后,应用清水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农药及添加剂。 6.包装 包装车间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设施和物流净化设施。应具备半自动或自动包装设备或设施。直接接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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