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要备案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为改进和完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法自愿,合作共赢,兼顾企业和分包方利益的原则;2、严密条款、统一文本、严格审批、事先控制的原则;3、项目经理部规范操作,法人单位严密监控,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合同的签订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以法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加盖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由集团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含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由各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揽工程的子公司与实际施工的子公司不一致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如果个别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统一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有关项目经理部必须向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程序取得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方可使用冠以“集团公司XX项目经理部"字样的印章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无特殊情况或有特殊情况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严禁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经理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项目部遇到上述情况,参照以上程序报告承揽工程的子公司并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
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合同形式:(1)工程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准许分包的单项工程,应与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文本采用《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
(2)劳务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明确不准分包的工程项目,应与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具体操作方法为:①人工费:与分包方签订以人工费为主(含小型机具费、零星材料费和部分管理费)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二);②主要材料费:如发生甲方供应材料或委托乙方代购材料,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附表2“甲方限额供应材料数量及单价一览表”确定的指标计算由甲方支付的材料费用;③机械设备台班费:如发生机械设备台班费或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施工的,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另与分包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确定费用,合同文本采用《设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个别工程项目,如果建设单位(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可另行签订能够适应有关检查的合同,但该合同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云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一、备案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必要程序,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备案主体1. 建设单位: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施工单位:指具有相应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备案范围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特殊工程和重点工程的项目施工合同,以及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进行备案。
四、备案程序1. 合同签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提交备案材料: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合同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合同双方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7)其他相关材料。
3. 受理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告知原因。
4. 发放备案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合格的施工合同,发放备案证明。
五、备案期限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 特殊工程和重点工程的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日内。
六、备案的法律效力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必要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2. 备案合格的施工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备案合格的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总之,云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双方应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冶集团劳务分包管理

中冶集团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和使用、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等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从事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是指将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其他企业(以下称分包队伍)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工程中的劳务施工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第四条分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必须依法进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对个人分包工程。
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分包必须通过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
第五条分包工程管理原则(一)分包队伍的使用应遵循满足施工能力和法规要求的原则;(二) 分包队伍的选择应遵循先考察评价后准入的原则;(三)分包合同的洽谈应遵循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四)分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先评审后签约的原则;(五) 分包过程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分专业负责的原则;(六)分包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应遵循过程监督和结算审核的原则.第六条凡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均必须签订书面的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禁止先施工后补签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分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包领导小组),其成员为: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领导成员:劳务管理中心、安全监察部、技术质量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和公司直属项目部经理。
劳务管理中心是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分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为了加强公司对区域性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工作的监管,公司将根据某区域内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必要时派驻劳务管理分中心,负责履行公司劳务管理中心的相关职责。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防范与控制因合同签订、条款约定、履约不当造成的纠纷及损失,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承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除路基土石方、桩基础、地下围护结构及业主指定项目可采取专业分包模式外,其余项目必须采用劳务分包模式进行合同签订及组织管理;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所有工程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原则;且施工队伍一律不得挂带有“公司”名称对外从事经济活动,防止因法律主体不明造成经济纠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级均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济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参与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管理。
1、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合同范本及相关附表。
(3)负责劳务合同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5)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组织对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2、工程指挥部职责(1)负责所属项目合同初评审,确保上报完整、齐全、科学合理的合同评审资料;其中合同额超100万元的必须由工程指挥部经理签字(其他由总经济师签认)。
(2)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工作。
(3)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项目部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调查考证、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合同评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报批合同、修订及签订合同和合同对下交底等工作。
(3)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各种合同管理报表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及时向上级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原件及其相关资料。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篇1 1. 总则(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 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① 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 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 开、竣工的日期。
④ 工程造价。
⑤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 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 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 取费标准。
⑨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 互相协作事宜。
○11 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 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
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新疆建筑法》、《新疆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新疆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黑建造价[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造价[2009]2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随着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的落实,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将会出现较快的增长。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全省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以完善计价体系,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规范市场管理,增强服务能力为目标,提出以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一、强化计价依据的执行,把工程造价管理落到实处各地造价管理部门要强化计价依据的执行,加强对计价依据执行情况的监管,将有关情况计入相关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充分有效发挥计价依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工程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及概算指标、预算定额及地区单价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单价表、补充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其它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二、积极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宣传、推广力度,尽快在全省铺开。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规范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造价管理;对先进经验进行大力宣传,以点带面,促使社会普遍接受。
(一)加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在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对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编制人是否严格执行省建设厅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计价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
在这两个环节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和细节。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一、施工合同备案1. 什么是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在签订后的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是什么?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网上申报: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和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并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
3.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施工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1)施工合同原件;(2)施工合同备案表;(3)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资质证书副本;(5)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施工许可证1. 什么是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活动。
2.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审核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发放施工许可证:审核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
3. 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施工许可证申请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1)项目批准文件;(2)施工合同;(3)施工图纸;(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5)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说明;(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黑建造价[2008]16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造价[2008]16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8月1日颁布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05]2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各类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系列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签订施工系列合同应当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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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要备案
施工合同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合同,这种合同的影响也是比较大
的,所以施工合同签订的过程之中,需要好好了解一下施工合同的其
中各种细节问题,那么,施工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要备案?下面
看看我介绍吧!
一、施工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要备案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
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劳务分包施工合
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使用的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
向总包企业务工人员名单,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
认可后,到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
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二、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1、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
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
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2、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
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怎么规避
1、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
2、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给
几个承包人。禁止肢解发包。
3、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分包属于一个例外。
5、总承包人不得全部转包,也不得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
其他承包人。
6、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交由他人施工。禁止的范围从主体结构的
禁止,演化成主要工作量、再演化成群组工程中的过半数。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施工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要备案”的
介绍,主要介绍了施工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要备案,根据以上分
析,可以得知,是需要备案的。此外,对于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
可以自行学习有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