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二审案件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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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律师业务指引

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3、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律师。

4、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办理委托手续。

5、审查是否具有不能接受委托的情形。

6、接受委托时,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料。发现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其说明情况进行更换。

7、符合收案条件的,办理委托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3)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4)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法院。

8、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建立卷宗。

9、收案后,如发现委托人已经委托了一名其他代理人时,应当与该代理人交换意见。

(1)如果意见基本一致,可以共同代理;

(2)如果意见不一致,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由委托人选任一名代理人,或两个代理人就不同的事项接受委托,分别接受不同的代理权限。

10、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拒绝代理。

二、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1、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据。

(1)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

(2)收取原件的,应当制作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尽量不收取原件,以降低代理风险)。

2、向委托人解释与讨论原审案件的以下事项:

(1)原审案件是否属于原审法院管辖;

(2)原审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原审原告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4)与原审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5)原审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支持;

(6)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7)被告是否反诉,如反诉或有反诉可能,反诉的事实与理由;

(8)原审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实、理由和必要性。

三、根据委托人的请求,代其书写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四、出庭准备

(一)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1、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到法院查阅案卷,并根据规定复制有关案卷材料。

2、必要时与一审诉讼参加人取得联系,尽可能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3、在查阅一审案卷时,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1)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完整,有无前后矛盾;

(2)一审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判决、裁定的依据;有无不该采信的证据采信了,该采信的却没有采信;证据相互之间有无矛盾;(3)一审认定的事实与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具备必然的逻辑联系;

(4)一审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适用的法律条文与案件性质、主要事实是否一致,有无适用已经废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

(5)一审程序有无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违法情况。

(二)整理和提交证据

1、根据一审情况,及时做好证据补救工作,尽量收集支持本方主张,反驳对方主张的新证据;

2、将当事人提供和自己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归类整理;

3、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留存复印件,原件交由当事人自己保管,保存原件的应妥善保管;

4、向法院提交证据,应编制证据目录;

5、向法院提交证据,可以一次性提交,也可以根据诉讼过程分期分批提交。除起诉或答辩时提交的基本证据外,其他证据一般应在开庭前提交,至迟在开庭时提交。少数证据在开庭后才取得的,可申请法院给予一定的提交证据宽限期;

6、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证据,一般可提交复印件,但开庭时应当出示原件。不能出示原件的,应说明理由。法院收取证据原件时,可以要求法院出具收据;

7、告知当事人,所有要提交法院的证据必须经律师审查,要求当事人不得自行决定,除非在委托律师前已经提交。

8、在开庭前,将需要通知出庭的证人姓名、身份情况、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告知法院。

(三)与有关人员的交流

1、征求当事人意见,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及有无相应证据。

2、通知自己一方拟出庭的证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到庭,并告知其出庭作证应注意的事项。可以与证人演练庭审作证、质证的情形。

3、根据情况,告知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出庭。如果出庭,告知其出庭及回答法庭和对方代理人提问应注意的事项。

(四)调查提纲的准备

调查提纲包括陈述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发问提纲:

1、陈述提纲

(1)本案案情

(2)陈述要点

2、举证提纲

(1)本证的举证

(2)反证的举证

3、质证提纲

(1)对于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

(2)对于对方对本方证据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和反驳意见

4、发问提纲

(1)对其他当事人的发问

(2)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的发问

(五)代理词提纲的准备

(六)出庭问题

1、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求法院推迟开庭时间:

(1)因不可抗力,无法出庭履行职务;

(2)收到两份以上同时开庭的通知书,无法参加后接到通知书的开庭审理活动;(3)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到达开庭地点。

3、接到法院书面通知时距开庭时间不足三日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更改开庭时间。

五、针对二审特殊情况的考虑

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或判决结果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可以代当事人请求二审法院调解或发回重审。

2、原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或增加反诉请求,可以建议二审法院调解或发回重审。

3、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参加庭审的规则与一审相同。

4、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应及时提交书面代理词。二审期间发现新的重要证据,或者有理由说明作为一审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能成立,或者出现其他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可以建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5、二审案件出现调解、和解时:

(1)可以在代理权限内参与调解、和解;

(2)未经特别授权,不能对委托人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3)代为签收调解书,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否则,不能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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