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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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为加强华能濮阳500MV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中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本执行计划编制适用于华能濮阳500MV风电场工程。

二、目的

为加强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控制等,特编制此执行计划。

三、编制依据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434-2009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7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 号;

7、《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7月9日建设部令第1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1号;

9、《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发布;

1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1998>164号发布;

1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 号;

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5日建设部令第15号;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 号;

1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

1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标GB/T50328-2001;

18、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

19、《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年版);

20、《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6年版);

21、《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版);

22、《华能濮阳500MV风电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以及有关的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

23、工程项目建议书;

24、工程前期有关文件(可研及初设审批文件);

25、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目标;

26、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27、《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 ;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试验规程》;

3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31、《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电建(1996)381号;

3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

3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

34、《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 ;

3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36、其他相关文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四、工程概况

华能濮阳风电场工程(500MW工程进场及场内道路工程位于濮阳县境内,是风电场重要附属工程之一,是风力发电设备运输的主要通道。华能濮阳风电场工程(500M W工程进场及场内道路工程,设

计道路总长约25.06km (路基宽5.5m,路面宽4.5m);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进场公路和主线公路的土石方开挖、路面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及渣场整治等.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5.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公司驻地代表

华成有

项目总工程师

周松华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由项目负责人作为主要职能负责人,按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分工分管。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位。

各职能部门及成员均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相关强制性条文

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

项目负责人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直接监管人,现场施工人员是执行人,要将管理手段用在实处,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项目经理

梁建

5.1.1组织机构职责

1、保持与项目法人的密切联系,熟悉其要求和愿望,并受集团公司法人的委托全面执行监理合同。

2、根据承包合同,确定工程建设中相互配合的问题及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3、熟悉并掌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熟悉并掌握本工程的有关设计、设备资料及现场运作规则等。

4、编写该项目的《实施规划》,经项目法人认可后,据此具体执行施工任务。

5、编制本工程的施工计划、管理制度,经业主及总监办明确后组织实施。

6、现场组织机构在人事、经营等方面受集团公司管理与领导。

7、负责全面贯彻集团公司的《质量体系》规定的质量职责和相关的程序文件。

5.1.2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保证工程质量起主导作用。其主要职责为:

(1)主持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目标,并使其在相关职能部门和作业队得到分解,确保质量方针的贯彻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2)确保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保持有效运行,指定质量副经理分管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为我公司体系评审提供信息;

(3)审查批准项目部的质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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