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基础工程: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性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4.1 混凝土的强度登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立方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同养试件的留置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尺寸偏差。
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20007.1.4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3.0.7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四、《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3.0.8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集电线路:一、器材检验1、所有进货检验和实验都应按检验计划和《产品的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基础工程: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性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4.1 混凝土的强度登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同养试件的留置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尺寸偏差。
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20007.1.4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3.0.7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四、《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3.0.8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集电线路:一、器材检验1、所有进货检验和实验都应按检验计划和《产品的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基础工程: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性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4.1 混凝土的强度登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同养试件的留置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尺寸偏差。
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20007.1.4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3.0.7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四、《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3.0.8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集电线路:一、器材检验1、所有进货检验和实验都应按检验计划和《产品的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风力发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风力发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风力发电作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代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投入使用。
为了保障风力发电的安全和可持续进展,必需订立强制性的条文实施细则。
在本文中,将认真介绍风力发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风能资源评估1.1 风能资源评估应当基于充分的数据和科学的方法,对风能资源进行高精度、高牢靠性的评估。
1.2 风能资源评估应当涵盖潜在的风速、风向、风能密度、峰值功率系数、空气密度等指标,并对不同季节和不同高度进行评估。
1.3 风能资源评估应当参考国家或地方的规定,以确保评估的精准和可比性。
二、风力发电项目评估2.1 风力发电项目评估应当基于充分的数据和科学的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精准的评估。
2.2 风力发电项目评估应当涵盖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并对可能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3 风力发电项目评估应当参考国家或地方的规定,以确保评估的精准和可比性。
三、风电场选址和设计3.1 风电场选址应当充分考虑地形、气候、风能资源、生态环境等因素,并遵从生态、环境、经济可持续进展的原则。
3.2 风电场设计应当充足安全、牢靠和高效的要求,并应当充分考虑风速、风向、风能密度等因素,并参考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和标准。
3.3 风电场设计应当采纳优质、牢靠的风机、叶片、变频器等设备,并应当实行严格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风电场的安全和牢靠性。
四、风力发电技术规范4.1 风力发电技术规范应当参考国家或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并应当更新和完善,以确保风力发电技术的科学性、牢靠性和安全性。
4.2 风力发电技术规范应当覆盖风机、塔架、电气设备、通信设备、测控系统、安全和环保设备等方面,并应当重视风机和变频器的匹配,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牢靠性。
4.3 风力发电技术规范应当要求风电场依照规范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风机的性能和耐久性,削减运维成本和安全风险。
五、风力发电安全管理5.1 风力发电企业应当订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安全用电、火灾防范、应急预案等方面,并应当进行培训和演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风电项目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方案

风电项目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方案一、简介风电是一种能够利用风能转化为电能的技术。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求,风电在能源领域中越来越重要。
为了促进风电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许多国家制定了风电项目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方案。
本文将介绍风电项目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方案的背景、目的、内容、实施程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
二、背景随着全球社会的迅速发展,能源需求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
同时,人们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因此,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已成为解决能源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其中,风能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被认为是最具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
然而,由于风能的不稳定性和地理限制等问题,风电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面临很多挑战。
为了保证风电项目工程的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以及避免污染和环境破坏等问题,各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强制性条文。
这些条文涉及风电项目从规划、设计到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的所有方面,是保障风电项目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目的风电项目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风电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具体目的如下:1. 保证风电项目的安全、优质和高效运营。
2. 确保风电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生态环境。
3. 规范风电项目工程设计、建设、验收等流程。
4. 增进风电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五、实施内容风电项目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营各环节的要求(包括选址、工程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维护、管理等)。
3. 风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 风电项目的生态环保要求。
5. 风电项目的安全评估。
6. 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七、实施程序风电项目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方案的实施应遵循下列程序:1. 制定评估标准,评估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风险。
2. 制定风电项目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方案,确定实施时间和实施主体。
强条实施细则

工程监理证书等级:甲级编号:E143002762 水建监字第19880088 号建[水电]监资字第(01-101号)云南丘北大龙山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大龙山风电场工程监理部2014 年12 月批准:校核:编写:《云南丘北大龙山风电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目录1 总则 (2)2 编制目的 (2)3 编制依据及引用规程规范 (2)4 组织机构及职责 (5)4.1 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5)4.2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职责: (5)5 培训与宣贯 (6)6 工作流程 (8)7 检查方法和措施 (9)7.1 检查方式 (9)7.2 主要检查内容 (9)7.3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9)8 附表 (9)1 总则1. 为规范大龙山风电场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大唐集团公司要求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3. 凡大龙山风电场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基建项目的建设,均应遵守本细则。
2 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细则。
3 编制依据及引用规程规范3.1 《云南丘北大龙山风电场工程监理规划》;3.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3.4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 号);3.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年版);3.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1 年版)3.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部分、2011年版)3.8 《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3.9 《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3.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 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3.11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248 - 2008);3.12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6-2012 )3.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3.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3.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3.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3.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3.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92)3.1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2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3.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3.2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3.2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 33-2012)3.2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2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3.2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3.2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01)3.2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3.29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试行)》(FD 002-2007)3.30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 003-2007)3.31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GB 18451.1-2001)3.32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3.33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3.34 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4 组织机构及职责4.1 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正式版)

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审批审核编制编制单位: 中国十七冶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电工程项目经理部编制日期:二O一二年三月十日目录前言 (1)第一章: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4)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第三章:风机基础工程施工 (7)第四章:集电线路工程施工 (15)第五章:风机安装工程施工 (17)第六章:风电场安全施工 (23)前言为加强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本标准由如下部分组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增补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1)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2)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008版)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一、强条的实施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事前查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风力发电项目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新蔡5万千瓦风电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目录前言 (1)第一章:升压站建筑工程施工 (4)第二章:集电线路工程施工 (16)第三章:风机基础工程施工 (27)第四章:电缆线路工程施工 (30)第五章:电气安装工程施工 (32)前言为国家电投东方能源新蔡 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本标准由如下部分组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增补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1)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2)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008版)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一、强条的实施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事前查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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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场升压站和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批准:编制: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场升压站和线路工程项目部2013年3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和目的.....................................................................................................- 2 -三、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3 -四、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6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制度.....................................................................................- 8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9 -七、各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 - 12 -第一章: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 12 - 第二章: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 - 26 - 第三章:电气安装工程施工 ............................................................................. - 40 - 第四章:风电场安全施工、环境工程............................................................. - 45 -一、工程概况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场工程位于郏县东南部、与襄县城交界,风电场距平顶山市市区约10km,距省会郑州市约110 km。
工程区域地形较为复杂,山体较为陡峻,风电场范围高程在250m~420m之间。
本风电场拟布置17 台单机容量2000kW 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34MW。
场区内施工道路是场区风机之间的联系纽带,主要服务于风机的施工及其以后的维护。
为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和运营的要求,风电场需修建场内道路7 条,公路总里程10806m。
本工程建设规模如下: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本批装机容量为34MW,安装17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出口电压为690V。
本期17台风电机共3个联合单元,其中联合3线仅16#、17#两台风机,后续线路接马棚山风电场4台风机。
二、编制依据和目的1. 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目的:为确保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工程达标投产战略目标,认真贯彻基建管理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本着“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文明施工为表现,以优质服务为目的”的原则,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工程建设中强化过程控制意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向生产部门移交“性能可靠、资产优良”的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三、强制性条文的实施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事前查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见表1。
表1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工程编号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5、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6、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2。
表2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执行标准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7、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3。
表3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12项目总工:年月日项目总监:年月日四、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1)培训目的、要求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4)培训内容:有关强制性条文。
5)培训方式(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
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7)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表项目名称课时计划培训时间实际培训时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内容培训员:参加人员:注:每次培训前要有人员签到表,培训后要有学习记录,学习记录主持人负责,培训完毕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员工一律重新接受培训。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制度1)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组长作为本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负全面领导责任;若本项目出现强制性条文执行重大失误,将视情况考核500~5000元,组长有权对执行好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班组和个人有权进行考核,对反复出现执行不力的班组视情况考核500-5000元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执行的单位有权加大考核力度,视情况考核3000-10000元并责令整改。
2)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组长和几位副组长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管理领导,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实施计划编制,宣贯和培训工作;对措施,方案,验收资料等所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文内容负责进行审核,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对现场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组织不力将对责任班组考核500~3000元;有权对执行好的班组和个人提出奖励以及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3)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指导和检查工作;若指导和检查不力视情况考核500~3000元;有权对执行好的班组和个人提出奖励以及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为确保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的有效执行,特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机构。
责任落实,分工分明,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1.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质量保证机构(见下图)项目经理杨志忠(组长)2.组织机构管理职责: 2.1组长职责:2.1.1全面履行合同,组织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并对组织的核查活动进行督促;2.1.2 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总结会议,对执行条文核查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性及核查项目的覆盖率。
2.1.3 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2.2副组长职责:2.2.1 在组长领导下行使组长的管理职责; 2.2.2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执行经理张子龙(副组长)建筑工 地安装工地线 路 工 地项目总工 温林涛2.2.3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2.3 专业负责职责:2.3.1 在组长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责;2.3.2 根据工程承建项目,确定所含承建工程项目的强条执行标准;2.3.3 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2.3.4 组织各专项人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核查表;2.3.5参加“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2.4 专项负责职责:2.4.1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负责编制本专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2.4.2 根据“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计划”,在专项施工项目完成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后约请专业负责、质量、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对完成的项目进行核查;2.4.3 每次核查进行记录;2.4.4参加“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2.5 否决权的应用说明2.5.1 在核查施工项目过程中,参与核查的人员对施工工序或分项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安全性能有怀疑或认为未达到强条要求时,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并对否决的项目必须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后的项目必须进行复检并进行记录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