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规定。

这些条文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建设部门。

以下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常见的强制性条文。

1. 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工艺管理、材料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

要求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土地、水资源、大气等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建筑物节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节能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性能,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设备等。

5. 设计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是关键环节。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

设计标准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

6. 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求合同中包含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7. 监理和验收: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和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的重要措施。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理和验收,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8. 合同履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履约,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等方面。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报审表监理意见填写范文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报审表监理意见填写范文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报审表监理意见填写范文
监理意见栏是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的重要部分。

监理单位应当客观、全面地填写监理意见,对工程建设方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监理意见填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简明扼要,用语精炼。

对工程建设方的工作做出评价时,使用准确、客观的语言,避免模糊或夸大其词。

2.全面客观,实事求是。

对工程建设方在条文实施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都要如实反映,不能光说优点或只挑毛病。

3.切合实际,有的放矢。

针对工程建设方在条文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4.注重建设性,促进改进。

监理意见的目的是帮助工程建设方发现问题,促进其工作持续改进,因此意见要积极向上,避免简单否定或者苛刻挑剔。

以下是一个监理意见填写范文,供参考:
"工程建设方在条文实施方面整体工作较为扎实,制度建设健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但在个别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频次和深度有待加强;临时用电线路保护及施工现场临边防护设施设置仍有欠缺;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议工程建设方加强对上述问题的重视,持续改进,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1. 目的为了在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唐东营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实施计划.2。

目标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 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大唐东营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建设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和检测等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4. 编制依据文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4)《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部分)》2005版(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

1-2002(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5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5.1 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输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2011年3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目录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4 组织机构及职责 (2)5 工作流程 (3)6 实施准备 (5)7 检查方法和措施 (7)8 附件 (10)8.1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0)8.2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汇总表 (10)1、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2、编制依据2.1《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规划》。

2.2与“强条”相关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2.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2.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2.2.6《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2.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J253-2003);2.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2.2.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248 - 2008);2.2.10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2.2.11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3、适用范围适用于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4、组织机构及职责4.1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1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住建部令第23号修正)

1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住建部令第23号修正)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公布,根据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理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

监理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

监理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监理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一、引言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环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中山市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ZHONGSHAN LUCHENG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LTD

编号:

WP7.5.1b

220kV汝湖变电站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0kV汝湖输变电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受控文件,未经授权,不得复印 精品

感谢下载载 A

版号 修改原因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目 录 1 编制目的 …………………………………………………………………4 2 编制依据 …………………………………………………………………4 3 工程概况 …………………………………………………………………5 4 组织机构及岗位责 ………………………………………………………5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流程……………………………………………8 6方法与措施………………………………… ………………………… …8 精品

感谢下载载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坚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安全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特编制本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2、 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46 号)

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93号) 2.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令) 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年版) 2.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 年版) 2.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2.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 2.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0) 2.11、《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Q/CSG 411002-2007) 2.12、《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Q/CSG 411001-2010) 2.13、电网建设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涉及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精品 感谢下载载 技术标准。

2.14、本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规划》 2.15、业主项目部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 2.16、中山市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220 kV汝湖输变电工程

3.2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证上围村 3.3 工程建设项目组成及规模: 项目 内 容 本期规模 最终规模 备 注 建 筑 征地面积:45431.79 m2,变电站占地面积:11954.28 m2。配电装置楼:建筑面积2615.69 m2,现浇钢筋砼框架两层;巡检楼:建筑面积477.23 m2,现浇钢筋砼框架三层。消防泵房及水池:建筑面积48 m2,现浇钢筋砼框架一层。

变 电 站

主变容量(台×MVA) 2×240 4×240 220kV进出线(回) 2 6 110kV进出线(回) 6 14 10kV进出线(回) 20 30 无功补偿(组×kVar) 2×6×8016 4×6×8016

配 套

110kV雅居变 扩建110kV间隔1

110kV乌石变 调整110kV间隔1个

线 路 220KV (回×KM) 金源至鹿江线解口进汝湖站:2×9.5 精品

感谢下载载 110KV (回×KM) 1、110kV汝湖-雅

居线路2×6km; 2、110kV汝湖-旭升线路2×8km; 3、110kV汝湖-泰安和汝湖-乌石线路 2×5km;

4、110kV汝湖-乌

石和汝湖-水北线路 2×15km。

通讯 光缆线路及通信 配套系统通信工程 3.4 工程投资:总投资30615.9万元。 3.5 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工期 总工期396天。2009年11月30日开工,2010年12月31日竣工。 3.6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3.6.1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 3.6.2 设计单位:佛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6.3 监理单位:中山市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8.4施工单位:广东省电力技术改进公司 4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4.1组织机构 “220KV汝湖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组成如下: 精品 感谢下载载 组长:甘贤爽

成员:余吉兴、陈克勤、秦永泉、袁林、高文波、赵鹏

4.2岗位职责 4.2.1组长:甘贤爽 1)对本工程项目执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负全面责任; 2)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提高执行 “强条”的自觉性,结合项目的实际,落实业主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及本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3)组织编写监理项目部《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 4)组织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5)检查督促施工项目部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并形成相应记录。 6)检查督促监理工程师按《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控制管理。 7)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项目部汇报本工程执行“强条”的情况,研究和请示改进意见。 8)组织监理项目部对本工程执行“强条”的工作进行总结。 4.2.2成员:余吉兴、陈克勤、闫淮武、秦永泉、袁林、高文波、赵鹏 1)负责本专业执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控制管理工作。各专业的责任范围为: 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 土建监理工程师:变电站站址、建筑; 精品 感谢下载载  电气监理工程师:变电站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安装调试;

 线路监理工程师: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2)参加编写监理项目部《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负责编写本专业的相关部分,并对其他专业提出意见。 3)参加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负责本专业相关部分的审查,并对其他专业提出审查意见。 4) 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质量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审查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并提出意见。 6)检查督促施工项目部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并形成相应记录。 7)按《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控制管理,并形成相应记录、统计报表。 8)向总监、业主项目部汇报本工程执行“强条”的情况,请示和研究改进意见。 9)参加监理项目部对本工程执行“强条”工作总结。 10)收集整理归档执行“强条”的相关资料。 精品

感谢下载载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流程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基建部广东电网公司基建部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施工(调试)单位施工(调试)单位监理单位开始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流程图基建部参建单位编制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编制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组织审核批准执行填写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填写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在工程设计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核查、签证各方确认,资料存档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建设单位省(子)电网公司

结束审查签证精品

感谢下载载 6、方法与措施

6.1策划与准备 6.1.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项目部《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并报业主项目部。 6.1.2组织学习并熟悉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1.3组织学习业主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明确业主要求,掌握实施操作方法。 6.2审查 6.2.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如有问题,则提出并反馈审查意见,施工项目部进行修改补充后再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报业主项目部。 6.2.2各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相关部分的审查,并对其他专业提出审查意见。 6.2.3 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质量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6.2.4开工前,对施工项目部进行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方法、要求等的交底。 6.3检查 6.3.1检查施工图及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强条”,不符合的应在施工图会检时提出。 6.3.2采取现场巡视、停工待检、旁站监理等形式,检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强条”,督促同步形成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予以签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