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精)

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精)
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精)

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三条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要严格按照车船税有关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认真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法定义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国库。

第四条保险机构要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的宣传工作,在营业场所张贴或摆放有关车船税的宣传材料,公布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办理流程,认真回答纳税人有关车船税的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政策培训和辅导工作,应免费为保险机构提供车船税宣传资料。

第二章税务管理

第六条保险机构在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可直接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在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还要到该分局再办理一个税务登记证副本,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其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理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后,方可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七条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要将“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税金分别核算和管理,设立代收代缴税款专用科目。要根据代收代缴税款统计表(见附件)的内容设置代收代缴税款帐簿,逐笔记录代收税款。不得用“交强险”保费代替车船税,也不得将代收的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

第八条保险机构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训和管理,要求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机动车车船税,录入相关信息,保存相关涉税凭证的复印件。中介机构应当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险机构结报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九条各级保险机构代收的机动车车船税,要按各省级保险机构规定的保费上划时限上划省级保险机构,由省级保险机构集中缴纳税款。

第十条省级保险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申报期,应当自次月15日内(节假日顺延),将集中代收代缴的税款转入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专户,并向省地方税务局报送分县(市、区)代收代缴税款统计表(电子版,表样同附件);省地方税务

局在收到代收代缴的税款后向省级保险机构开具收款收据,作为保险公司的记帐凭证。

第十一条省地方税务局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分县(市、区)代收代缴税款统计表,按月向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下划税款,并负责监督其将税款及时足额交入国库。

第十二条省级保险机构应按季填制“代收代缴税款结报单”和“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据”,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取代收税款手续费。

第十三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山西省地税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对手续费进行管理和核算,认真审核各省级保险机构出具的票据和实际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税款金额,确保以实际代收税款金额的2%,按季向各省级保险机构支付当期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

第十四条保险机构要做好机动车投保、缴税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档案保存、整理工作,并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涉税凭证和帐簿。第十五条保险机构要建立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制度,确定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第三章税款征收

第十六条保险机构在向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免税车辆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车

辆号牌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作为认定依据;警用车辆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认定依据。

第十七条对地方税务机关已经直接征收车船税的机动车,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码和出具该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对地方税务机关出具免税证明的外交车辆和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免税证明号码和出具该证明的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免税证明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对“交强险”信息平台与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系统实现联网的地区,经省地方税务局和山西保监局同意后,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对地方税务机关已经直接征收车船税的车辆和出具免税证明的车辆,可不录入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有关信息,也不需保留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复印件。

第二十条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律按照我省规定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二十一条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特种车辆的车船税时,除《全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的特种车型一,特种车型四及特种车型二中的牵引车,按载货车适用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外,其余的特种车型一律按《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规定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作业车适用税额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自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

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车型对应的税额标准×辆数(载客汽车)或整备质量(载货汽车)×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第二十五条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费专用发票和保险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对保费专用发票的完税信息应填在附注栏内。纳税人需要另外再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和保费专用发票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在办理完税凭证时,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和专用发票,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并在保险单和保费专用发票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的第一联(存根)和保险单、专用发票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收据)由纳税人收执,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将拒缴车辆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地方税务机关处理。纳税人对保险机构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可向主管该保险机构的地方税务机关的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七条对新购置车辆,因购买“交强险”的日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或因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纳税人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已缴纳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辆,因车辆改装而使当年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的,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补征或退还税款。

第二十九条对于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信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予保密,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三十条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车辆,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

第四章税务检查

第三十一条省地方税务局要与山西保监局和各省级保险机构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互换投保车辆、代收代缴车船税和车船税政策变动等情况的信息。省地方税务局与山西保监局每年至少要对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对代收代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予以解决,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各自的上级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必须依法接受地方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代收代缴义务人和地方税务机关有违反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规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应的处罚种类、标准、幅度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

(财税〔2015〕51号)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

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 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 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附件3标准; 3. 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的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七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第八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时期: 年月日至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税额单 机动车种类核定载客(整备质量)计税单位及数 量 年单位 税额 应纳税 额 免征税额减征税额 已缴或 扣除额 实缴金额往年补缴滞纳金辆辆(吨) 1 2 3 4=∑ 5 6=4×5 7 8 9 10=6-7-8-9 11 12 载客汽车大型客车(20人及其以上)480 中型客车(10—19人)420 小型客车(9人及其以下)360 微型客车(排气量小于或者 等于1升) 240 载货汽车(包括 半挂牵引车、挂 车) 按自重每吨 6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 60 --- 2 ---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 60 摩托车60 合计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被保险人(车主) 组织机构代码 (或纳税人识 别号、身份证件 号码) 车辆牌 照号码 或车架 号 机动 车种 类 核定 载 客、 整备 质量 计 税 单 位 年 单 位 税 额 应纳税 额 免 征 税 额 减 征 税 额 已缴 或扣 除额 减免税证明 号(完税凭 证号) 当年实缴税额 往 年 补 缴 滞纳 金 保 险 单 号 保险起止期 间 年月 日 年月 日 1 2 3 4 5 6 7 8=6×7 9 10 11 12 13=8-9-10-11 14 15 16 17 18 --- 3 ---

合计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3、所属时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 4 ---

2015车船税高频考点汇总

2015车船税高频考点汇总 目录 车船税的定义 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的税目 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车船税的定义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税法规定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1、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60元至3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2、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 排气量)分档]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300元至54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3、税目:乘用车[ 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360元至6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4、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660元至12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5、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 分档]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1200元至24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6、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2400元至36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7、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4.0升以上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3600元至54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8、税目:商用车客车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480元至144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自查整改报告咋个写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自查整改报告 咋个写 篇一:保险单证自查报告 篇一:财产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工作亟待加强.doc 财产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甘肃保监局刘永宏张永强 发布时间:XX-11-05 XX年上半年,甘肃保监局抽调各财产保险公司内审人员,对辖内财产保险机构单证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交叉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财产保险公司在单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单证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单证管理现状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较前几年有较大的改观,无论是制度、信息系统建设还是对单证管理的认识都有所改进。但是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机构网点的下延,目前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的问题还成了违法违规的事发源头。 (一)管理基础薄弱 一是单证管理制度不完善。检查发现全省12家财产保

险公司在单证管理制度上都不同程度存在制度内容不完善、不科学的问题,如:未对单证限时限量领用、手工出具保单和系统补录时限等做出明确规定,有的公司没有中介代理机构单证领用管理制度,有的公司未建立单证管理内部监督自查制度,有的公司没有单证库房(专柜)管理制度等。二是单证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中心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单证管理岗由代理人员担任,出单员兼任单证管理员,单证管理员一人多岗,兼岗现象突出,单证管理员更换频繁,交接手续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单证存放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是单证专库专柜存放不规范,存在重要有价单证与公司文件、报表等日常资料同柜存放,已用单证与空白单证混合存放,单证存放混乱无序,单证库房兼做档案室、杂物库房等问题。四是单证印刷管控不严。个别保险分支机构私自印刷保险单证。如:某省级分公司XX年5月自行印刷2500份具有保单性质的蔬菜货物运输保险台账,在货运公司作为暂保单使用,但单证从设计到印刷均未得到总公司的书面同意和授权,而且单证格式不规范,也未纳入公司单证管理系统管理,存在着较大风险。 (二)管控措施松散 (三)信息系统落后 一是单证管理系统未实现与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连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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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代收代缴车船税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手续费【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行﹝2007﹞659号 【发文日期】2007-12-31 【实施时间】2007-12-3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船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确保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规定,现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由税款解缴地的地方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实际收入予以审核、支付,具体支付标准暂按5%。 二、保险机构要将获得的手续费收入用于弥补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成本开支,确保实现与税务机关信息平台的畅通对接。要按照本地区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报手续,如实报送有关信息。 三、地方财政、地税部门要按照财行〔2005〕365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的管理。 四、地方财政、地税部门要及时向保险机构足额支付手续费。对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标准向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保险机构支付手续费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补足手续费。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将对手续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根据车船税代收代缴手续费收入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成本的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车船税练习题.doc

车船税法 纳税义务人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动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还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不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 )。 A.车辆的所有人 B.船舶的所有人 C.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D.车船的驾驶人 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机动车辆和船舶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税目、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额。 1、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2、商用车(客车、货车) 3、挂车 4、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5、摩托车 6、船舶:机动船舶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乘用车、商用车客车、摩托车的应纳税额= 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知识点整理

车辆购置税 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购置是指:(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自用国产、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征税范围包括: 1.汽车 2.摩托车 3.电车:包括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4.挂车:包括全挂车、半挂车 5.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 提示:区分免税与非应税,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10% 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 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用(包括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价外收入(如基金、手续费、保管费、装饰费、工具件费等);不包括代办保险费、代收牌照费、代收购置税。 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的款项,一般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2.进口自用: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轿车,这个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3.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1)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依据; (2)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确定,以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3)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4. 下列按有效价格证明上注明的价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1)进口旧车;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3)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4)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 5.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3)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解析: (1)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 (2)未满一年,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每满一年扣减10%,依据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

车船税和个税模板填写申报答疑汇总1019分析

代扣扣缴车船税和扣缴个税模板填写申报 问题答疑汇总 第一部分:车船税模板填写申报问题答疑 问题1:如何复制数据不会破坏代扣代缴车船税模板格式。答复:有时因数据量大,需要对数据进行复制操作,为了不破坏模板的格式,在模板中复制粘贴数据时,请使用如下方法:1、从旧模板(或别的表格)中,选中需要复制数据的区域然后复制; 2、新建txt文件(记事本文件),将刚刚复制的数据,粘贴到新建的txt文件中;

3、在新建的txt文件中,全选(按CTRL+A)然后复制; 4、打开新下载的代扣代缴车船税模板,点选需要粘贴数据的单元格; 然后粘贴,即完成操作。

问题2:打开模板后,如何启用宏 答复:首先,需要说明的是WPS没有VBA控件无法启用宏,请使用EXCEL打开模板。下面以EXCEL2007为例介绍如何启用宏:点击EXCEL左上角圆形的office按钮-EXCEL选项-信任中心-信任中心设置-宏设置-选择“启用所有宏”(打开模板后自动启用宏)或“禁用所有宏,并发出通知”(打开模板后如上图左上部会提示“安全警告,宏已被禁用”,点 击选项-选择启用宏-确定。即可启用宏)。请看图示:

登记失败。 答复:导致该问题原因有两个:一是模板中“身份证件类型”为101或199时,第二列(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识 别号)为空。请将模板中“身份证件类型”为101或199的

第二列填写上,然后保存,再申报即可。二是“身份证件类型”为201时,第5列证件号码填写错误(应该填写身份证号),修改证件号码即可。 问题4:上传代扣代缴车船税模板提示:查不到XXX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请确认该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填写正确?错误行号XX。 答复:模板中“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识别号”列某行填写错误。请根据提示在模板中找到相应的纳税人识别号并修改、保存,再申报。 问题5:上传代扣代缴车船税模板提示:查询不到 1.68619464E8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请确认该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填写正确?错误行号XX。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1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2

第十三章车船税习题答案

《国家税收》习题答案——第十三章车船税 一、填空题答案 1、车船税实行_定额________税率。 2、乘用车_排气量_______依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3、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___20__人以下和___20__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4、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_免征或者减半__征收车船税。 5、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_5_年内免征车船税。 6、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__2____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7、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5_____年内免征车船税。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__当月____。 9、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___5__年内免征车船税。 10、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_出厂合格证明_____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 二、单选题答案 1、答案:D解析:非机动驳船是按船舶净吨位为计税单位,且以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答案:D解析:对于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3、答案:B 解析:以整备质量作为车船税计税标准的是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4、答案:B 解析: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净吨位不超过1吨的船舶,按照1吨计算车船税;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5、答案:B 解析: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6、答案:A 解析: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7、答案:A 解析:BD选项属于免征车船税的范围;C选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8、答案:A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三、多选题答案 1、答案:ABC解析: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车船税的计算

第七节车船税的计算 一、哪些人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二、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确定计税依据时,计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与增值税相同: 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三、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哪些人需要缴纳车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五、车船税的税额是多少?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关于印花税、车船税的会计分录-【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关于印花税、车船税的会计分录?【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6年我司在审计时,普华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不再管理费用列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按照这个要求,印花税等会计分录为:Dr:税金及附加 Cr应交税金-***? 我司一贯将印花税、车船税直接计入管理费,即: Dr:营业费用- 税金-车船使用税 Cr:银行存款 现在到底该怎样处理才是正确的?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不再在管理费用列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并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而是根据财政部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同时22号文件附则中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样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2015 年1月 1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填表日期:2015年 7 月 10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第十章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习题答案

第10章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是()。 A.自产自用行为 B.获奖使用行为 C.购买使用走私车辆的行为 D.馈赠车辆的 行为 2.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属于车辆置税的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的是()。 A.二轮摩托车 B.三轮摩托车 C.电动自行车 D.农用运输车 3. 某县工商局2009年3月从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辆轿车自用,取得汽车销售行业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50000元;另外支付购买工具和零配件价款8100元;支付控购部门控购费35000元,并取得控购部门的收款收据;汽车贸易公司提供系列服务,代办各种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该单位支付代收费用9500元,并取得汽车贸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该工商局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元。 A.22894.21 B.26504.27 C.27240 D.30260 4. 某经营进口汽车的汽车销售公司2009年1月直接从韩国进口10辆小轿车,其中一辆自用。经报关地口岸 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审查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184000元(人民币),海关征收关税36800元,并按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分别缴纳进口增值税40800元、消费税19200元。该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元。 A.3680 B.36800 C.2400 D.24000 5. A国驻我国大使馆1997年1月购买我国生产的一辆汽车作后勤餐厅自用,支付价款30万元、支付保险费 4800元;2008年3月大使馆将该轿车转让给我国某公民,成交价15万元,该型号车最新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为24万元。对上述业务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A. 1997年购买汽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 2.03万元,2008年转让汽车时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B.1997年购买汽车车时免于缴纳车辆购置税,2008年转让汽车时缴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 C.1997年购买汽车时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2008年转让汽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 D.1997年购买汽车时免于缴纳车辆购置税,2008年转让汽车时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6. 依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车辆中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是()。 A.国家机关购买的小汽车 B.留学人员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 C.有突出贡献专家购买的小汽车 D.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购买的自用小汽车 7.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是()。 A.销售和使用环节 B.生产环节 C.销售环节 D.使用环节 8. 下列表述符合车船税征税现行规定的有()。 A.电车不需缴纳车船税 B.半挂牵引车不需缴纳车船税 C.挂车不需缴纳车船税 D.拖船按照船舶税额的50%计税 9. 某公司拥有船舶2艘,净吨位分别为200.5吨,180.7吨。100马力的拖船1艘;该地船舶车船税税额为: 净吨位每吨年税额5元,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为()元。 A.2155元 B.2030元 C.2500元 D.2250元 10. 外商进出口公司有载客汽车4辆,载货汽车4辆,自重吨位分别为20吨、15.4吨、15.6吨、 30.5吨,当 地省政府规定,载客汽车年税额为250元/辆,载货汽车为60元/吨,则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为()元。 A.5890 B.5920 C.5950 D.5980 11. 下列各项中,可以免征车船税的有()。

SB205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SB205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 期:年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申报解缴时填报。每条明细数据为一辆车。 2.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 纳税人名称:是单位的,填报组织机构名称;是自然人的,填报姓名。 4.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5.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6. 品牌型号:品牌型号在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按照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两个同名栏目汇总填报。 7. 机动车种类:根据交强险保单的同名栏目所载数据填报。 8. 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有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填报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 9. 燃料种类: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整车合格证上的同名栏目所载数据填报。 10. 排(气)量:单位为毫升(ml)。 11. 核定载客:单位为人。 12. 整备质量:单位为吨。 13.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 (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14. 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15. 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16. 单位税额: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税目的单位税额填报。 17. 减免税额:属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规定的不代收收代缴车船税的情形的,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

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是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 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的单位。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 ?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或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 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 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车船税的税目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广东车船税税目税率表 免征车船税对象 按照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免征车船税的有: ①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元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8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200吨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2000吨 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10000 吨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每吨 6元 游 艇 长度≤10米 每米 600元 长度指游艇总长 长度11-18米 每米 900元 长度19-30米 每米 1300元 长度≥31米 每米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船 每米 600元

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 【1】车船税 【解释】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1.车船税的纳税人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考题?多选题】下列纳税主体中,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2009年) A.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国有企业 B.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籍个人 C.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内地居民 D.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国企业 【答案】ABCD 2.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考题?判断题】甲钢铁厂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的机动车辆,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2016年) 【答案】√ (3)具体税目(5类) ①载人:乘用车;客车(包括电车)。 【提示】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②载货:货车(包括挂车、半挂牵引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③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④摩托车。 ⑤船舶:包括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游艇。 【考题?单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2018年) A.摩托车 B.拖拉机 C.游艇

D.挂车 【答案】B 【解析】拖拉机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3.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①载人(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单位。 ②载货(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单位。 ③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以“净吨位数”为计税单位。 ④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单位。 (2)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一般情形: 应纳税额=辆数(整备质量吨位数、净吨位数、艇身长度)×年基准税额 【提示】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年计征,其中“挂车、非机动驳船、拖船”减半征收。 ②购置的新车船: 应纳税额=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相关链接】车船税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案例】张某2018年4月12日购买1辆发动机汽缸容量为2升的乘用车。已知适用年基准税额480元。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张某2018年应缴纳车船税=480×9/12=360(元)。 【考题1?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船税计税单位的有()。(2013年) A.整备质量每吨 B.艇身长度每米 C.每辆 D.净吨位每吨 【答案】ABCD 【考题2?单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车辆计算车船税时,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的是()。(2013年) A.半挂牵引车 B.挂车 C.客货两用汽车 D.低速载货汽车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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