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

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

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

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行报价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

因此,采用“计日工”计价意味着该工程全部或部分采用了清单计价的模式,纯粹的定额计价模式下,无需使用计日工。

根据GB50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定义,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三)“计日工”条款修订的影响

2017版施工合同将计日工条款“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变更为“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

工的单价”,属于结算方式的变更,在2013版约定的情况下,如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中没有相应“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变更工作的单价计取费用,所谓“变更工作的单价”并不属于“计日工”的计价模式,而是采用固定单价乘以单项工程量的模式取费,类似于按照该零星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费。

修改“计日工”条款将带来以下影响:

(1)计价方式不同。计日工不按照工程实际消耗人材机计算费用,而是采取每工每天的方式计取报酬,即在计日工模式下,不计算该零星工程最终工程量,只计算投入的工日。

(2)计价程序不同。采用计日工模式必须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在工程量计价清单中对于适用计日工的项目及计日工单价进行明确约定。采用计日工的,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程序规定,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报送计日工的数量、每月汇总计日工数量进行当月结算。

(3)利润不同。计日工模式下综合单价高于一般的人工费单价,因此,采用计日工方式计取费用有利于承包人。

二、缺陷责任条款的修订.

2013年版本约定:1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2017年版本约定: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2017年版本对15.2.1条的修订,涉及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和期限的变更。(一)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变更

1.缺陷责任期的定义

所谓缺陷责任期,根据2017版示范合同1.1.4.4条的约定,指承包人按照合同

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013版示范合同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017版将

其修订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通常情况下,两者表述不同但时间起点是一致的,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第八条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本次2017版示范合同修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持示范合同文本与住建部规定的一致性。

起算时间的差异2.

尽管示范合同修改的缘由仅仅是为了保持表述的严密性,但“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与“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概念并不是完全一样。

“实际竣工日期”相对的是“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指的是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或推定为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实际竣工日期有三个认定标准:客观上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日期;工程转移占有日期。其中第一种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属于客观事实上的竣工日期,后两种均属于法律推定的竣工日期。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指建设工程已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

因此,“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只包括“实际竣工日期”中的第一种情形,而不包括其他两种情况,两者范围是不一致的。同时,“实际竣工日期”并不意味着客观事实上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而“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则必然意味着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3.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时间节点界定

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在上述规章修订之前,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各地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以各地质检机构出具的验收结论为准。后来,住建部修改了验收规定,质检机构仅仅履行监督责任,工程验收的主体也变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只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但备案不是衡量验收合格时间的标准。

根据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也称“五方验收”)共同对已建工程进行验收,达成一致意见的,该工程通过验收。

因此,2017示范合同中“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时间节点指的是五方验收所载明的工程竣工合格时间。.

4.特殊情况下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2017版示范合同同时对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验收时的起算时间进行了修订,示范合同1

5.2.1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相对于2013版示范合同,本条修订后将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正常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推迟了90天。该条修改后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起算时间点也是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在此种情况下,尽管该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但

是依然依约定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同时也开始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

(二)缺陷责任期限的法律依据变更

2013版示范合同第15.2.2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从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来看,2013版示范合同和2017版示范合同均规定的

为24个月,但是两者的依据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住建部2017年建质138号文发布之前,关于缺陷责任期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财政部和建设部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曾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者24

个月,具体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实践中约定1到3年缺陷责任期期限情形均存在,2013版示范合同折中采用了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住建部2017第138号文发布后,第二条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根据2013版示范合同,专用条款中可以对缺陷责任期进行调整超过24个月,但是根据住建部的最新规定,此后对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约定将不得超过24个月,如专用条款中约定超过该期限则将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

(三)缺陷责任期内责任内容的变更

2017版示范合同第15.2.2条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相对于2013版示范合同,上述约定进一步区分了“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限”,使该条文的表述更加合理化,也对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更加清晰。

2013版示范合同15.2.2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

2013版示范合同并没有严格区分“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概念,因此造成两种责任适用的混同。两者存在以下的区别:

1.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质量保修期一般为2到5年,对于主体和基础则要求终身保修。

2.起算时间不同。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正常情况下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但如果建设工程未验收的,则缺陷责任期采用15.1.1条约定的时间推算而质量

保修期在保修条款中另行约定。

3.表现形式不同。质量保修期限和范围由发承包双方签署质量保修协议进行约定;缺陷责任期内应预留质量保证金,而质量保修期间超出缺陷责任期的部分却并不预留质量保证金。

4.适用范围不同。缺陷责任期主要针对承包人自身缺陷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如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保修期则属于工程验收合格后发生的质量维修,该种质量问题可能系自然损耗等因素造成,并不一定属于承包人的施工缺陷。

三、质量保证金条款的修订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变更

2013版示范合同15.3.2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2017版示范合同修订为: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017版修订主要依据住建部138号文第7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3%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2017版示范合同除变更了质保金比例外,对于质保金的结算基数也进行了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质保金是根据结算合同金额进行计算,但结算合同的金额与实际最终的结算价款之间通常是存在差异的,为此,2017版示范合同直接将计算基数修订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同时,该种修订也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第四条的表述以及住建部138号文第七条的表述。

(二)质量保证金预留方式的变更

2013版合同第15.3.2条主要约定了:预留质量保证金和保函两种方式。2017

版合同第15.3.2条继承了上述条文,并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结合2017年第138号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预留质保金:

采取银行保函,此种方式系138号文明确推广。

采取履约保证金方式。

采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方式。

采取工程质量保险方式。

发包人同意的其他保证方式。

(三)规范质保金类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种类型保证金外,取消所有其他类型保证金。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17版示范合同为此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在示范文本1.1.4.4条、14.4条、15条等质量缺陷责任及质保金条款中均进行了明确,取消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同时并存的情形。

(四)增加了质保金的计息方式和退还程序

2017版示范合同不仅约定了质保金的利息计算方式,并且对于质保金的退还进版示范合同并无上述内容。2013行了明确。而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条约定:2017版示范合同15.3.2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15.3.3条约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

保证金申请。

四、修订条款的适用建议

因计日工、缺陷责任期限和质保金条款的变更,必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及责任承担发生影响,为此,我们提出如下适用建议:

1.采用清单计价情况下,尽量保证计日工单价清单的全面性。由于计日工单价通常系由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进行约定,超出约定范围则意味着计价标准的不确定,且计日工计价费用本身高于传统采用人工定额的计价,因此,发包人应确保招标清单中包含所有可能采用计日工方式的子项。从承包人的角度讲,计日工模式必须按照计价清单规范的要求,及时填报当天、当月计日工数量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汇总,以避免计价争议。

2.在示范文本约定了“缺陷责任期”的情况下,另行签署《质量保修协议》,并

且对质量保修的范围、方式、索赔进行明确约定。作为发包人而言,在质量保证金已经返还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如保证担保等方式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3.质保金预留形式的多样化意味着承包人能够提前获取工程款金额。目前,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均在推行工程责任保险业务,一些工程担保公司也在开展类似业务,除银行保函因出具条件比较严格之外,其他担保方式的费率正逐步下调、程序更加简便,承包人应尽量采取新的质保金方式。

4.无论是否采用示范文本,住建部138号文规定的质保金比例、质量缺陷期起算及期限、质保金返还等内容都具有行政管理上的约束力,尽管上述条款没有上升到法律、行政法规的高度,但作为行政机关执法范围内事项,违背上述条款将面号文规定保持一致。138临行政责任。因此,各方应及时更新原有条文,尽量与总体而言,2017版示范文本并非一次主动的条款变革,更多的是为了迎合住建

部138号文的监管要求。修订后的版本部分表述更加准确,逻辑更加清晰,但

是并未超越2013版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只是一次被动的改良。

附:2017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对照表

部分

序号

2017版示范文本

2013版示范文本

备注

通用条款

1.1.4.4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新增

10.9计日工

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

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修订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新增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 (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 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 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 因此,采用“计日工”计价意味着该工程全部或部分采用了清单计价的模式,纯粹的定额计价模式下,无需使用计日工。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

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2017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答案:B 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参见教材p169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答案:C 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教材p99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答案:C 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教材p200 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民事诉讼特点区分。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答案:A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教材p157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答案:B 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教材p34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负担。 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施工合同范本2019(最新版)

施工合同范本2019(最新版)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 (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容 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 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0年)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0年)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0年)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017年一建《建筑工程》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7一建《建筑工程》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一、单选题 1.海洋环境下,引起混凝土内钢筋锈蚀的主要因素是()。 A.混凝土硬化 B.反复冻融 C.氯盐 D.硫酸盐 答案:C简单 2.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包括()。 A.M2.5 B.M5 C.M7.5 D.M10 答案:A简单 3.不利于提高框架结构抗震性能的措施是()。 A.加强角柱 B.强梁弱柱 C.加长钢筋锚固 D.增强梁柱节点 答案:B简单 4.第一类人造软木地板最适合用于()。 A.商店 B.图书馆 C.走廊 D.家庭居室 答案:D简单;容易猜到 5.强夯法处理地基土的有效加固深度的起算标高面是()。 A.终夯后地面 B.原始地面

C.最初起夯面 D.锤顶面 答案:C超教材有难度 6.当回填土含水量测试样本质量为142g、烘干后质量为121g时,其含水量是()。 A.8.0% B.14.8% C.16.0% D.17.4% 答案:D基本概念简单 7.拆除跨度为7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量的底模及支架时,其混凝土强度至少是混凝土设计抗压强度标准值的()。 A.50% B.75% C.85% D.100% 答案:B简单 8.受力钢筋代换应征得()同意。 A.监理单位 B.施工单位 C.设计单位 D.勘察单位 答案:C简单 9.下列与盈利损失中,属于长期损失的是()。 A.孔道摩擦损失 B.弹性压缩损失 C.锚固损失 D.预应力筋应力松弛损失 答案:D有一定难度 10.在大体积混凝土养护的温控过程中,其降温速率一般不宜大于()。

A.1℃/d B.1.5℃/d C.2℃/d D.2.5℃/d 答案:C简单 11.用水泥砂浆铺贴花岗岩地面前,应对花岗岩板的背面和侧面进行的处理是()。 A.防碱 B.防酸 C.防辐射 D.钻孔、剔槽 答案:A简单 12.关于建筑幕墙施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A.槽型预埋件应用最为广泛 B.平板式预埋件的直锚筋与锚板不宜采用T形焊接 C.对于工程量大、工期紧的幕墙工程,宜采用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 D.幕墙防火层可采用铝板 答案:C有一定难度 13.关于施工现场材料检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筑材料复试送检的检测试样可以在施工现场外抽取 B.工程取样送检见证人由监理单位书面确认 C.施工单位的验证不能代替建设单位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D.建设单位的验证可以代替施工单位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答案:C简单 14.混凝土材料进场复试中,对有氯离子含量要求时,首先需要检验氯化物含量的是()。 A.粉煤灰 B.外加剂 C.碎石 D.河砂 答案:B有一定难度

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对比和解读

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修改内容对照与解读 2017年10月30日,住建部公布了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简称“2017版合同文本”)。与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2013版合同文本”)相比,2017版合同文本主要针对“缺陷责任“与”质量保证金”两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见附件《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对照表》。 一、关于“缺陷责任”的修改 (一)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的修改 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2017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方面修改: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由“实际竣工日期起”,修改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增加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实际上,将此种情况下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向后推了90天。 (二)关于缺陷责任具体内容的修改 关于缺陷责任的具体内容,2017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修改: 1、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了关于“缺陷责任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即第15.2.2项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2、2017版合同文本明确缺陷责任期包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3、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如下内容,“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二、关于质量保证金的修改 关于质量保证金,2017合同文本在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第15.3.2目和第15.3.3目进行了一下修改:

2017年《建设工程计价》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 题意。) 1.根据现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构成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是指() A.为完成工程项目建造,生产性设备及配合工程安装设备的费用 B.建*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建设投资 C.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内投入且形成现金流出的全部费用 D.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2.关于进口设备到岸价的构成及计算,下列工事中正确的是() A.到岸价=离岸价+运输保险费 B.到岸价=离岸价+进口从属费 C.到岸价=运费在内价+运输保险费 D.到岸价=运输在内费+进口从属费 3.某进口设备到岸价为1500万元,银行财务费,并***费合计36万元。关税3000万元, 消费税和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0%、17%,则该进口设备*价为()万元。 A.2386.* B.2176.0 C.2362.0 D.2352.6 4.关于建筑**工程费用中建筑业增值税的计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计税 B.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中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均为11% C.采用简易计税法时,税前造价不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D.采用一般计税法时,税前造价不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5.根据现行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下列费用项目中,属于施工用具折旧费的是() A.****使用费 B.施工机械财产保险费 C.大型机械进出** D.大型机械*拆费 6.下列费用项目中,包含在国外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费中的是() A.单独列项的增值税 B.材料价格*涨费 C.**材料**费 D.各种现场用水、用电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011-3-10 10:5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 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7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答案:B 同。参见教材p169 2. 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答案:C 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教材 p99 3.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 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答案:C 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教材P200 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民事诉讼特点区分。公权性、强制性、程序 性。 答案:A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 )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 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 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教材p157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答案:B 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 p34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负担。 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教材 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1)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57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5474 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0

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蔚蓝印象环境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3万元(大写:叁万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5万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1.5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04年4月1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70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取费原则 1、本工程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2000定额:SGD1-2000至SGD7-2000,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Ⅱ档。 2、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30%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施工合同范本2017

施工合同范本2017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山东同兴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大自然生物食品科技1#、2#车间 二、工程地点:大自然生物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2017年7月10日 竣工日期:2017年8月31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 —2017—02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λ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 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2017建设工程经济真题答案与解析

2017年建设工程经济真题答案及解析 ——李国强一、单项选择题 1、某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原价400万元,运杂费率为5%,安装费率为 10%,则该项目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为()万元。 A.400 B.440 C.460 D.462 【答案】:C 【解析】:400×(5%+10%)=60万元,400+60=460万元。 2、某公司生产单一产品,设计年生产能力为3万件,单位产品的售 价为380元/件,单位产品可变成本为120元/件,单位产品税金及附 加为70元/件,年固定成本为285万元。该公司盈亏平衡点的产销量 为()。 A.20000 B.19000 C.15000 D.7500 【答案】:C 【解析】:直接采用盈亏平衡点产销量的计算公式,盈亏平衡点产销 量的计算和设计生产能力无关。经过计算,BEP(Q)=2850000/(380- 120-70)=15000件,选C。P34 3、编制设计概算时,国产标准设备的原价一般选用()。 A.不含备件的出厂价

B.设备制造厂的成本价 C.带有备件的出厂价 D.设备制造厂的出厂价加运杂费 【答案】:C 【解析】:计算国产设备原价时,一般是带备件的出厂价计算。见教材P156 4.企业净利润是()的余额。 A.当期营业利润扣除所得税费用 B.当期收入扣除增值税及附加 C.当期利润总额扣除增值税及附加 D.当期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 【答案】:D 【解析】:利润包含3个层次,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净利润也叫税后利润,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掉所得税。所以选D。教材P128 5.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某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为01-02-03-004-005,其中“004”这一级编码的含义是()。 A.工程分类顺序码 B.清单项目顺序码 C.分部工程顺序码 D.分项工程顺序码 【答案】:D 【解析】:项目编码是5级12位,即2-2-2-3-3,根据详略程度,详细的后面,粗略的在前面,现在问的是第4级,属于分项工程的顺序

201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

四、工程地点: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

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碓房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场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1991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 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要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或其授权的工 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

2017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简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

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是否都是包工包料?)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材料进场是不是要甲方确认?)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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