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实体公益PPT课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角色的再认识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Vol. 49 No.07 2021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上进行了诸多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作为应对新型环境侵权的产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该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保障。
在民事规范中,公法规范占据重要地位,民法出现了“私法社会化”的现象,行政机关在民事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民事救济中,行政机关的地位却不甚明确,特别是在公益诉讼制度之中,行政机关处于“尴尬”的境地。
不仅《民事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地位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的发挥空间也有限。
与行政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只能作为被告不同,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却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是这种角色并不明确。
学界对行政机关是否能够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格原告产生了巨大争议,对于行政机关的其他角色认定也存在不同意见。
更有学者认为行政机关不应当出现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中,其认为行政机关应退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舞台,并逐步走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角色的再认识Re-understanding of the Role of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in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文/侯志强 王宏摘 要 在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角色地位并不明确,这给诉讼顺利展开带来了一定影响。
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应当扮演多重角色,实现角色的多向度拓展。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肯定为适格原告。
作为拥有专业知识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明确为证人。
作为强制力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视作为执行协助者。
明确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定位以及角色的多重认定,有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保证。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的伦理支撑

的关系的道 德原则和规范 。环境资源是公共财产, 具有公共 性, 人类
的。 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在我 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也有争论, 有些 不能脱离 自然环境而存在, 自然环境 是人类生存的基 础, 人类共 同拥 学者提出要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畴。 由于种种原因, 但 有 自然环境 。 环境保护功在当代 , 利在千秋 , 以说是匹夫有责, 可 对环
体各方面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的总和 ,是公益活动中各种道德意 众化、 社会 化、 公众参与型 的环境保护。 因此 , 环境公益案件的原告资
识 、 德行 为 、 德 心 理 的综 合体 现 , 依据 一 定 社 会 伦 理道 德 的 基本 道 道 是 价 值 观 念 对 公益 活 动 的客 观 要 求 所 进 行 的 理 性 认 识 和 价 值 升 华 。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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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 公益诉讼 的伦理支撑
张鑫冰
摘 要
王龙生
近年 来, 一些 涉及环 境公 共 利益 的案件 不 断的 出现 , 境公益 诉讼 也 因此 引起 越 来越 多的 关注。环境 公 益诉讼 的 环
业所 必 须 为 限: . 国防 1“ 事业 ; 。 事 业 : . 2通 3 公用 事业 ; . 利 事业 ; . 4水 5
—
二、 原告主体资格伦理学分析
( ) 一 打破传统诉讼法原告主体 资格的束缚
传统 的诉讼法律对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有严格 的规 定。在司法 实践 中, 法院对案件的受 理首先而重要的一步是要审查原告的法律资 格。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对法院受理案件与否具有重要 的影 响。因此 ,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构

浅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摘要:现代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以致于这一现象成为现在和将来制约我们生活甚至是生存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找出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探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建构,以期能指导我国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诉权建构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述(一)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基础(1)环境权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环境权也是如此,只有能够获得司法救济才算是具有了权利的本质因此,环境权的设立要求赋予公民以诉讼资格,使得公民能够实质享有这项权利。
⑴(2)新的诉权之利益说传统的诉权理论认为,诉权是实体权利的请求权,实体权利是基础,诉权是实体权利在程序上的延伸。
只有当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权利所有人才能提起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问题日益复杂,法学理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诉权和实体权利的关系被重新定位,出现二者分离即新的诉之利益说,该说认为诉权不是再以实体权利作为基础和依托,诉权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而不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
新的诉权理论也将所要保护的利益扩大了,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现实利益和将来利益等,这种诉权理论的变化也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放宽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及特征1、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环境公益诉讼指原告并非出于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是以环境的社会公益可能受到侵害为目的,以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或者许可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政府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请求判决停止开发利用行为或者宣布行政许可无效的诉讼。
⑵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环境权和其他相关的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它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
⑶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
本文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原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于现在已经或可能破坏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益的行为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公正判决的诉讼活动。
论环境公益权--兼论环境公益诉讼建立之实体权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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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书中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第六条规定,第一 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 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 和特殊性,使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能够得到更加专业、高效的审理。
书中还对“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了界定。社会组织章 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的,可以认定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这一认定标准不仅明确了社 会组织的性质,也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共同维 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司法解释条文解读部分:这一部分详细解析了每一条司法解释的背景、目的和 适用范围,对于读者理解和掌握司法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典型案例分析部分: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展示了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操作和 应用,增强了读者的实际操作能力。
相关法律法规汇编部分:为读者提供了全面的法律资料,方便读者在学习和实 践中进行查阅和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这本书为我们提 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和思考空间。我相信,在全体法律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共 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目录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目录分析
随着环境保护法制的不断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 要手段,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本书将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 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这本书的目录进行深入分析。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 介绍。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诉讼的协调

第42卷第2期2021年4月Vol.42,No.2Apr.2021江西理工大学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文章编号:2095-3046(2021)02-0024-05DOI:10.13265/ki.jxlgdxxb.2021.02.005引文格式:徐忠麟,夏虹.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诉讼的协调[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21,42(2):24-28.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诉讼的协调徐忠麟I,2,夏虹6(1.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江西赣州彳!®。
;".新余学院,江西新余338000)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的有序运作,不仅需要对该项制度的内部进行协调,还需对该制度与相关程序制度进行协调,协调好该制度与已有的环境私益诉讼的运行模式是其发展的必经环节#现有的公私益诉讼相分离协调模式忽视了环境案件的天然融合性,同时也呈现出顾此失彼的现象。
完全排除诉的合并可能性协调模式并非长久之治,协调两者不仅要考虑二者的同质性、差异性,也要重视两者的相通性、融合性。
在二元模式的大架下建议从中止诉讼、诉的特殊合并、二者协调的现有困境#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私益诉讼;协调中图分类号:D922.69文献标志码:A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惩罚损害环境利益的行为,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私益诉讼的基础上新增了公益诉讼,拓宽了环境侵害救济途径。
由此,我国存在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诉讼等多种救济模式。
为避免两诉之间发生冲突,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两诉的“二元”运行模式,即两诉分别提起,分别审理+由于两诉在诉讼的、诉讼在审理、案件事等存在丨的联系,将二者完全肢解分的模式反利于案件的审理,利于,二者已为理论与的题+的十生态明的,新的环境法,,避免;环境案件事的,在两诉两者的,两诉的,上二者的关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诉讼在环境益的有,环境法的重要发展方向。
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内容
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内容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内容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
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
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
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公益诉讼的制度展望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新途径,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适用前景。
第一,公益诉讼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领域的体现,它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途径和司法保障。
一方面它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为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有了司法保障。
保障人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成为国家主人;防止公务人员滥用公共权力,矫正错误的公共权力。
第二,实施公益诉讼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它能极大地促进实现法治。
一方面,它实现以司法权力制约国家权力。
从而避免由于权力集中而出现人治的局面,另一方面,它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十六字方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而是一种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
与维护个人和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私益诉讼相比较,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衔接
atthesametime, aeadingtothesimuataneousoccu enceoteneieonmentaacieiapubaicinteeestaitigation and peieateinteeest liPga/on. These too kinds of litigaLon will inevitably contict in prac/cc . In view of this, our counOg currently adopts the mode otintegeation sUstem and hassomeaegaapeoeisionstoeeguaateit, butthesesUstem designsand aegaaeeguaationsaeenotpeetect enough to coordinate the relaLonship betoeen the too. Based on the consideration of Bohal Bay oil spiP case, this paper supports the coordination model of the convergenco system in China, and discussed the specific systems and specific procedural ncms such as the qualification of the plaintiP, the scope of /PgaLon claims, the order of prosecution, the expansion of the judicaOR poweeand theoedeeoScompensation, and putoewaed somesuggestionsoeimpeoeement.
第八章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八章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公益诉讼一共通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55条,是国家公益诉讼的一个法律上的依据。
要谈到公益诉讼,它是司法实践先行,立法在后。
公益诉讼。
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早在97年,河南省方城县国有资产流失案就已经开始,那个时候,河南省方城县他有一个工商局,县工商局就把他的一栋两层楼24间房子。
就作为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给乡工商所,后来乡工商所,把它低价转让给一个村民汤卫东。
那低价,是10万块钱,后来人们就反映说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反映到检察院,检察院,先解楼的属性,它确实是一个国有资产,然后,把财产的价值找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出来大概是12万多块钱,证明案件实际上造成2万多块钱国有资产的流失。
于是,方城县检察院就把案件起诉到方城县法院。
后来,起诉之后,方城县法院受理案件,大量的证据面前,最后认定转让合同无效,保护国有资产,最早的时候是源自于这样一个案件。
后来,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轰轰烈烈,基本上搞将近十年,波及到14个省份,它主要集中在环境和国有资产的保护。
后来到12年民诉法第二次修正的时候,就首先出现所看到的现在55条的第一款,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他的起诉主体就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党的18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来,要探索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于是在15年和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分别出台关于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办法,以及,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检察院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办法。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作者简介 : 朴明姬( 9 8一) 女 , 17 , 吉林延边人 , 硕士研究生 , 研究方 向: 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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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期
崇。
朴明姬等 :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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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上述理 论 影响 下 , 环境权 理论进 入立 法实践 。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制 度概 述
所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 , 包括公 民、 企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 , 在环境受 到或可能受到污染 和破坏的情形下 , 为维护环境公 共利益不受损害 , 针对有关民事 主体或行政机关而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 …与传统 的普通环境侵权 诉讼救济方式 和手 段相 比,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 以下 显著 特征 : 1环 境 公 益 诉 讼 的发 动 者 为社 会成 员 , 括 公 . 包 民、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的 社会成员 , 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 , 此时其诉讼请求 包括保护私益 和公 益 , 而且往往是原告个人 的利益 较小 , 而公共的利益较大 ; 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 的主体 , 但其利益 因为环境公益受损而最终会受到 间接损害。他们都 可以依据法律 , 自己的名义提 以 起诉讼 。 2 环境公益诉 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 . 体, 也包括 国家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般 的民 事主体当其行为对 环境公共利益构成损害 , 而环境 行政控制无力或不 能干预时, 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 讼的对象。另外 ,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不 当行政行为 , 也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3环境公益诉讼的 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 . 而不是为了个案救济 。环境公益诉讼与基于传统理 论的环境侵权损害个案救济的私益诉讼有着根本的 不同 , 其诉讼主张指 向的是环境公共利益而非某个 人或某些人的环境利益。 4 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具有明显的预防性 , . 同 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发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