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15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学术风气,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违反正当程序或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八)其他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三条加强自律与他律,杜绝、防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学位申请人应有学术自律意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学术研究,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导师应加强学术规范的指导,严格要求与把关,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品质;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第二章审查及结果认定第五条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采取如下方法:(一)利用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二)实行学位论文校外双盲评审;(三)其他合理手段。
上述方法同时使用,技术手段与专家审定相结合,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第六条我校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接受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学位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导师审定过的学位论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用于相似性检测及双盲评审。
第七条检测时间及程序安排。
关于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关于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学术诚信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强化我校教职员工的学术诚信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各类在读学生、以及其它以名义从事学术及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各类在读学生、以及其它以名义从事学术及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五条应当遵守下述学术诚信要求:(一)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尊重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学术成果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发表。
(四)在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在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二)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未参加研究,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五)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六)其它学术界公认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学术诚信的管理(一)校学术委员会是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学术诚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二)必要时校学术委员会可以成立独立的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与学生的学术成长。
为了维护学术的健康环境和促进学生的良好学风,各级学校纷纷制定了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本文将依次从定义、种类、影响、处理、预防等方面展开,探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生在学术活动中违反道德伦理、操纵数据、剽窃他人成果、抄袭文献、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这些行为背离了学术诚信的原则,损害了学术的公正公平,并严重扭曲了他们的学术成长。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抄袭、剽窃、代写、论文买卖、替考、涂改成绩、伪造实验数据等。
这些行为在各个环节中都有可能发生,对学术的真实性和学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产生严重的侵害。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影响了学校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的学业成果,还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果学术不端行为泛滥,将严重损害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学术权威的信誉,导致知识产权的流失和学术造假的普遍化。
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
一方面,学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谨的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取消荣誉称号、降低学术评价等;另一方面,学校通过开展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生对学术道德和诚信的培养,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心。
五、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预防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学校要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学术道德水平,深化学术诚信建设。
家庭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倡导诚实守信的行为。
社会应加强学术评价制度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学术环境的公正公平。
六、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的重要性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的制定对于维护学术的公平性和学生的学术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学术规则和处罚机制,才能有效地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障学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治理

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是一种极具危害性的行为,可能导致学术界严重失序,严重破坏学术信誉和学术环境。
为此,应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预防和治理。
一、预防学术不端行为1.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在学院或学术机构中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并落实到具体实践。
学术机构应该讲授学生围绕市场、社会和道德等方面管理人才发展的理论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减少误解,帮助人们了解上述方面的重要性,从而消除犯错误的情况。
2.建立学术诚信制度为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机构应形成压倒性的学术诚信制度,以确保学者表现诚实、尊重、公正和专业。
在强化学术诚信方面,它可以制定科学论文出版和审查规定,根据学术标准咨询团队制定学术诚信承诺和报告,并制定实施监督和制裁机制。
3.着重职业道德和公正学术机构应该鼓励学生在批评、责备和跟踪方面行事公正。
这意味着,学生不应该选拔同意他们观点的人做评论员,也不应该将不认同他们观点的人排除在外。
学术机构应该确保学生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方法,并对相容层次的研究工作予以尽可能多的公正评论。
4.解决“发表”疲劳的问题学者在进行多次发表过程中可能受到压力,这可能导致不端行为。
学术机构或期刊可以组织专访或其它演讲等活动,赞颂他们已发表论文的成功,这可以让学术界以舒缓的状态进行研究和发表工作,并减少学术生活和工作中的疲劳压力。
二、治理学术不端行为1.加强处罚力度当前,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大致分为警告、停职、解雇、等级下降、科技立法和司法程序等几个阶段。
但是,许多终身职位学术范围内的行为并没有对学术研究的影响产生影响,也没有追究相关责任。
学院或研究所可以建立“失职学者”的党纪惩处制度,实施更积极的责任追究和清楚的科研项目安排。
2.政策监管和宣传为了推动新的药品和技术的开发,学术机构应该保持警惕,分辨一个不良决策是否被进行了承诺。
除此之外,学术机构应该集中精力在培养科学家的诚信、显著的缺乏部分辩护机制和催化法规,以确保学术界不断地受到警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北京理工大学 5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和处理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和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术道德,倡导学术正气,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强化学术诚信意识,健全学术评价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本规定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依法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从严治学的原则,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惩防并重、重在预防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也适用于以北京理工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等。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事件的调查、审查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事件的事实认定第五条抄袭与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一)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二)剽窃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三)违规使用他人学术认识、假设、学说、研究计划等。
第六条伪造与篡改自己学术成果行为:(一)故意做出虚假的陈述,捏造、拼凑、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注释等;(二)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等。
第七条伪造学术经历行为:(一)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历评定、申报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学术活动中,故意不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等;(二)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历评定、申报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学术活动中,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重复发表学术成果行为: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
第九条不实反映学术成果行为:(一)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等(二)在出版成果时不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
第十条滥用学术成果署名行为:(一)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二)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三)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四)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五)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成果名单之外。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行为的认定第一条抄袭行为的认定本办法定义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学术不端行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3.文字复制比R(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30%的;4.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5.其他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认定的抄袭行为。
第二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被认定为论文作假: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6.雇用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7.借助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降低查重率的;8.伪造数据的。
包括在学位论文中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研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以及凭主观臆断捏造事实等行为;9.其他学术界公认为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与表现。
包括引用文献、图表、模型欠缺客观、公允,注明和注释不当的;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没有参与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其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第二章抄袭、作假行为的审查第三条各院系负有对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本单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前进行审查。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研究生们在学术研究、论文写作、学术交流等方面存在违反学术规范和道德伦理的不端行为。
这些不端行为不仅破坏了研究生的学术声誉和个人发展,也对整个学术界的声誉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本文将就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常见类型以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篡改研究数据和实验结果;伪造研究数据和实验结果;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研究成果;故意歪曲他人观点或研究成果等。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对于研究生学术发展和学术界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危害。
二、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常见类型1.抄袭:指研究生在论文或学术作品中直接复制他人的研究成果、观点、论据等,并未注明引用来源,搬运他人成果,没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和贡献。
2.剽窃:指研究生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改写、润色、修改等方式,以掩盖自己的盗用行为,企图以此获取自己的学术成果。
3.数据伪造和篡改:指研究生在实验过程中故意制造、修改、删除或曲解数据和实验结果,以达到论文研究目的的不诚实行为。
4.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研究成果:指研究生在未征求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成果进行发布和使用。
5.故意歪曲他人观点或研究成果:指研究生在引用他人观点或研究成果时,有意进行片面选择、歪曲和曲解,以迎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或论点。
三、应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为了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和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学术道德教育:研究生导师应当在学术导师中严明学术道德,定期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和培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和价值观。
2.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学术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体系,将学术道德作为评价标准之一,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3.严格查重制度: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等应当建立和完善论文查重制度,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检测论文的原创性和学术诚信,杜绝抄袭、剽窃现象。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XX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和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教育部《高等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公正、合规、合法的原则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针对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院从事教学科研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具体包括下列行为:(一)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成果,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且不标明出处等行为。
(二)伪造与篡改: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三)不当署名: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四)一稿多投: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期内,对论文进行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五)重复发表: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抄袭: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观点、文字等,并声称其为己出。
- 伪造数据:编造或篡改研究数据、实验结果等。
- 剽窃:在学术作品中未经允许或未给予适当引用地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 代写代考:请他人代替自己完成学术作品或考试。
- 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术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其他:任何违反学术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查处机构与职责1. 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和查处工作。
2. 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学术不端行为的初步调查和上报。
3.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学术委员会开展调查和查处工作。
四、查处程序1. 举报:任何人都可以向学术委员会举报学术不端行为。
2. 初步审查:学术委员会对举报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3. 调查:学术委员会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
4. 认定: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
5. 处理:学术委员会根据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6. 公示与申诉: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严重警告:对较重学术不端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3. 取消资格:取消学术不端行为人相关学术称号、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4. 学位撤销: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申请人或获得者,根据情况撤销其学位。
5. 行政处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引言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地方,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声誉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对于维护学校的学术诚信十分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惩处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
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指学生在学术研究或考试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抄袭:未经引用或注明来源,将他人的作品或观点作为自己的。
2. 作弊:在考试或作业中使用禁用的辅助工具或与他人合作。
3. 数据篡改:故意操纵或伪造研究数据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4. 平行发表:将同一研究结果提交给多个期刊或会议以获取更多发表机会。
5. 不当引用:引用来源不准确或伪造引用。
惩处措施为了维护学校学术诚信和公平公正,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应采取以下惩处措施:1. 警告:对于首次或较轻微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学生书面警告并教育引导。
2. 扣分:对于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将给予学生相应科目或课程的扣分处罚。
3. 挂科: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将被判定挂科,并需要重新参加相应的考试或课程。
4. 记过:对于特别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将被记过处分,并按照学校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5. 开除:对于重复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学生,学校将考虑开除学籍。
责任追究程序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追究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1. 举报:任何人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说明。
2. 调查: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包括听取涉事学生的陈述和收集证据。
3. 追究责任:如调查证实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的惩处措施进行相应处理。
4. 申诉程序:学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学校作出的责任追究结果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
5. 决定终局:学校将对申诉进行评估,并作出终局决定,决定结果将被视为最终结果。
总结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是学校维护学术诚信和严肃学风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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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与康复2016年11月第15卷第11期
2010,362(12):1090—1i01.
r3]Khoury JC,Kleindorfer D,A1well K,et a1.Diabetes mellitus:a
risk factor for ischemic stroke in a large biracial population[J]. Stroke。2013,44(6):15O0—1504. [43 Rosamond W,Flegal K,Friday G,et"a1.Heart disease and stroke statistics一2007 update:a report from the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Statistics Committee and Stroke Statistics Subeommitte[J].Circulation,2007(115):e69一e171. E5]Bhattacharyya OK,Shah BR,Booth GI Management of cardiovas— cular disease in patients with diabetes:the 2008 Canadian Diabetes Association guiddines[J].CMAJ,2008,179(9):920--926. [6]李唐瑛,李伟,张旭日.2型糖尿病合并脑卒中危险因素分 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9):l719—1720. [73范红心,施铁明,姚品芳,等.2型糖尿病合并脑卒中的危险因 素分析[J].中国血液流变学杂志,2004,14(4):523,529. [83徐波.2型糖尿病患者并发脑卒中的危险因素口].中国临床康 复,2004,8(16):3O12—3013. [93黄文锋.2型糖尿病并发脑梗死的危险因素[J].广州医学院学 报,2009,37(6):62—64. [1O3关美萍,薛耀明,沈洁,等.2型糖尿病合并脑卒中患者血清尿 酸水平的变化[J].第一军医大学学报,2002,22(1):7O一7l_ El1]孔园珍,汪凌霄,张建飞.2型糖尿病并发脑卒中的危险因素 分析Eli.浙江实用医学,2012,17(1):19—2O. [123李红,张曼云,方小正.老年2型糖尿病合并脑梗死的危险因 素分析[J].中国基层医药,2007,14(11):1825~1826. E13]李建辉,徐波.老年人Ⅱ型糖尿病合并脑卒中危险因素分 析IJ].中国实用医药,2007(16):61--62. [14]李中明,徐沙丽,廖彬.老年糖尿病合并脑卒中的临床分 析[J].内科急危重症杂志,2009,15(5):247—248. E15]Li XF,Xu YC,Ding Y,et aL Polymorphism of apolipoprotein A5 is a risk factor for cerebral infarction in type 2 diabetes[J].J Hua— zhong U“v Sd Technolog Med Sci,2008,28(6):653--656. [16]王静,刘海东.2型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和血脂检测及临 床意义[J].中国现代医生,2012,50(33):132—133. [17]Varbo A,Nordestgaard BG,Tybjaerg--Hansen A,et a1.Non— fasting triglycerides,cholesterol,and ischemic stroke in the general population[J].Ann Neurol,2011,69(4):628—634. [18]Jacobson TA.The safety of aggressive statin therapy:how
much can low--density lipopmtein cholesterol be lowered?[j].
Mayo Clin Proc,2006,81(9):1225—1231.
[19]Soyama Y,Miura K,Morikawa Y,et a1.Hi 一density lipo—
protein cholesterol and risk of stroke in Japanese men and
women:the Oyabe Study[J].Stroke,2003,34(4):863—
868.
[2o]曹承兰,余年,林兴建,等.脑卒中高危人群的相关危险因
素[J].临床神经病学杂志,2014,27(5):335~337.
E21]陈晓庆,王毅.糖代谢紊乱与动脉粥样硬化[J].国际心血管病
杂志,2011,38(6):381—383:400.
[22]杨迎萍.全血糖化血红蛋白定量检测对糖尿病患者的临床意
义[J].内蒙古中医药,2013,32(28):65—66.
[23]马建刚,高阳,张慧儒.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与急性缺血性脑卒
中预后的相关性口].脑与神经疾病杂志,2011(5):381--383.
[243王继民.脑卒中急性期血压管理的浅议口].中国医药指南,
2012,lO(6):63—64.
[25]李小松.急性脑梗死患者血脂和尿酸水平测定及其l临床意
义[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0,30(7):901--902.
r26]Banerjee C,Moon YP,Paik MC,et a1.Duration of diabetes and
risk of ischemic stroke:the Northern Manhattan Study[J].
Stroke,2012。43(5):1212—1217.
r27]Harris MI,Klein R,Welborn TA,et a1.Onset of NIDDM oc—
curs at least 4—7 yr before clinical diagnosis[J].Diabetes
Care,1992,15(7):815--819.
[28]李涛,张允岭,赵晖,等.吸烟与脑卒中高危人群颈动脉粥样
硬化发生的相关性分析[J].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
2015(2):175—178.
[29]王佳薇,覃竞燕,张艳,等.临床路径用于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
教育的效果观察口].护理与康复,2012,11(6):594--595.
[3o]李芳,范瑾,张永姣,等.多方式健康教育用于门诊2型糖尿病
患者的效果观察[J].护理与康复,2012,11(2):19O一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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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
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
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
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
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
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摘自《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http://www.gov.cn/xinwen/
2016--07/19/content 50926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