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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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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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行政诉讼法修正案 2023 年修订背景
2.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3.修正案对行政案件审理的影响
4.修正案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5.修正案的意义和价值
正文
2023 年,俄罗斯联邦对《行政诉讼法典》进行了修正。

这一修正案旨在提高行政案件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以及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

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法院的命令、要求、指示、传唤、上诉等均可以电子形式执行并发送给收件人,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当事人。

其次,不涉及向当事人提供行政案件专业法律援助的行为,如收取法院通知、司法文件复印件、执行文件,复印行政案件材料等,可以由持有相关授权委托书的人员完成,无论其是否具有律师资格、是否受过高等法律教育和法律专业相关学位。

再次,法院在准备行政案件审理时,有权通过公开渠道获取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所必须的信息,包括通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等。

修正案对行政案件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提高了效率和公正性。

电子化的文件传输和存储可以大大减少审理时间,同时也减少了文件丢失或损坏的可能性。

对于法律援助的规定,则保证了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法院在获取信息方面的权力增大,也有助于审理和判决的公正性。

修正案对法院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了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同时,法院工作效率的提高,也使得法院能够更
好地服务于公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的来说,2023 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典》修正案对于俄罗斯联邦的行政案件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新旧行政诉讼法全文对照表

新旧行政诉讼法全文对照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 管辖
第三章 管辖
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法Word版

行政诉讼法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全文D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

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

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行政诉讼法,明确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行政诉讼的程序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行政诉讼的相关名词解释,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四条行政诉讼的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关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另行适用。

第五条行政诉讼中的事实查明、证据收集、程序保障等问题,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行政诉讼中的费用负担和补偿问题,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行政诉讼中的特殊程序问题,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诉讼请求和案由第九条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请求和案由,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条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举证和被告举证,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的提供和认定,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中的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应当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第三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公正审理和自由辩论的权利。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五条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庭、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侮辱、威胁、诽谤或者恶意诬告。

第十六条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获得情况真实、公正审理、依法保护的权益。

第十七条行政诉讼中的公开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履行协助调查、提供证据等义务。

第四章费用负担和补偿第十九条行政诉讼中的费用负担,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和补偿问题,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章特殊程序第二十一条行政诉讼中的紧急措施,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诉讼中的复议、调解,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新行政诉讼法立法的目的

新行政诉讼法立法的目的篇一: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问题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问题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行政诉讼法的建设也面临诸多的问题。

特别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从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初人们就提出了种种的质疑。

本文将结合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分析我国现存目的论的观点,结合我国的社会发展现状,找出适应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目的论维护监督说平衡说保权说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86-02一、评介现存的主要观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第一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但是这样的规定也让我们产生了困惑,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还是兼具两者的目的。

对行政诉讼目的的正确理解,是我们把握行政诉讼本质,保证行政诉讼制度顺利发展的首要问题,所以我们急需确定行政诉讼法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目的论,只有确定了立法目的,才能确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模式。

下面我们将主要分析一下现存的几种观点:(一)“维护监督说”此学说认为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法院给予维护(维持判决);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法院给予监督(撤销判决)。

这两者都是“依法行政”原理在行政诉讼中的延续。

如(维护)“这是由政府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的。

所以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而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行为。

……这种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所不可缺少的,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中的违法行为,把行政机关的行为切实纳入法制轨道的、极为重要的途径,这也正是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相关资料: 法律34篇行政法规24篇部门规章437篇司法解释179篇其他规范性文件7篇地方法规3128篇最高法公报案例56篇裁判文书24339篇相关论文2295篇实务指南实务指南4 32篇法学教程1篇英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最高法公报案例2篇裁判文书62篇相关论文89篇实务指南)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2篇地方法规2篇最高法公报案例5篇裁判文书344篇相关论文123篇实务指南)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裁判文书9篇相关论文26篇实务指南)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7篇相关论文22篇实务指南)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422篇相关论文74篇实务指南)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7篇相关论文12篇实务指南)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7篇相关论文10篇实务指南)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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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 (一)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 )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 )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 )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难题】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难题】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难题】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8、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难题】1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2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23、【难题】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只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4、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 )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 26、【难题】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 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27、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 28、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应当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 29、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向被告调取其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30、【难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1、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决定。( √ ) 32、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 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 33、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 3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诉讼的法定原则,不存在任何例外规定。(×) 35、在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 36、【难题】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裁定准许。(×) 3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 38、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正确的处理方法为,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 39、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但法院无权向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处分的司法建 议。(×) 40、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二、 单项选择 41、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A 最先受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B 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确定 C 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D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C 42、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 ) A 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 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 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 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案:D 43、 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是( ) A 被诉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的 B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C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其履行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D 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的 答案:D 44、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A 三个月 B 三个半月 C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答案:C 45、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是( ) A 张某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但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 B 李某认为工商管理局对其违章经营的罚款决定有误 C 王某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其土地,对征收决定不服的 D 赵某认为单位免除自己行政职务的处罚决定不合理 答案:D 46、 《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答案:A 4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 )为行政诉讼被告。 A 该派出机构 B 该行政机关 C 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 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答案:B 48、 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 A 变更 B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C 责令履行 D 确认违法 答案:A 49、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 )内发送判决书。 A 五日 B 七日 C 十日 D 十五日 答案:C 50、 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是( )。 A 上一级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审判委员会 D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51、 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 )。 A 要求被告出庭应诉 B 要求原告撤诉 C 按缺席审理判决 D 通知其上级机关应诉 答案:C 52、 行政诉讼中,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是被告。 A 行政级别高的 B 行政级别低的 C 可以任选一个 D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答案:D 53、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 原告所在地 C 被告所在地 D 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 答案:A 54、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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