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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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医保工作顺利开展和管理,保证医保费用数据的准确性、稳定性、完整性、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2.标准
2.1医院His系统要与医保系统无缝对接:医院信息科应按照医保计算机系统技术要求和政策调整的需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医保计算机接口系统改造,并配合市医保保局组织的测试验收工作。

医院信息系统维护由信息科负责,药品大量匹配由药剂科负责,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个别药品匹配由信息科负责,医保科全面参与和协调。

2.2医院信息科应根据临床治疗和医保管理的需要改进和完善His系统功能。

2.3信息科要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4医保业务经办人员对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实行计算机管理,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数据如实及时录入传送医保信息系统中,确保传送数据与实际发生费用数据的一致性和录入的准确性。

2.5医保软件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必须熟悉具体操作业务。

2.6每月对账产生不符时,数据修改要根据发票如实修改,数据修改要严谨,不得随便修改明细和总账数据。

医保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医保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医保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保信息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保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范围医保信息工作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医疗机构的医保信息管理;2. 参保人员信息管理;3. 医保支付管理;4. 医保基金监管。

三、医保信息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管理制度,保障医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保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可靠性;3. 医疗机构应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与医保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信息;4.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保信息保密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严格保护。

四、参保人员信息管理1. 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2. 参保人员变更信息时,医保机构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3. 参保人员信息应建立档案,保存至少五年以上;4. 参保人员信息应建立保密制度,严格控制信息的查阅和使用权限。

五、医保支付管理1. 医保支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医保支付信息应建立清晰的档案,便于查询和审计;3. 医保支付信息的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财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4.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保支付风险监测系统,对异常支付进行及时处理。

六、医保基金监管1. 医保基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2. 医保基金的管理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3. 医保基金的监管应建立严格的流程,避免基金的滥用和浪费;4. 医保基金的监管应建立资金安全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七、责任和处罚1. 对于违反医保信息工作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2. 对于严重违反医保信息工作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保机构负责具体执行;2.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医保信息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能严格遵守,确保医保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医保信息管理制度(4篇)

医保信息管理制度(4篇)

医保信息管理制度(4篇)医保信息管理制度(通用4篇)医保信息管理制度篇1为保障医保信息系统的操作安全和数据库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雅安市医保系统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工作。

(二)与软件公司协作,负责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的管理、汇总、分析和系统升级,协助做好医保统计数据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保系统计算机管理工作。

(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保密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二)遵守信息安全的“五禁止”。

1.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3.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4.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5.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接入网络或处理涉密信息。

同时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1)不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存储介质放在不安全的地方.(2)不擅自翻印、复印、转抄、拷贝秘密文件、资料、数据。

(3)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三、信息安全管理(一)日常管理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网络及周边设备管理,保障网络设备完好。

(二)网络安全管理1.医保信息系统做到专网专用。

安装实时病毒防护软件,做好病毒防范工作。

2.加强对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用户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医保信息系统计算机严禁外来存储介质直接安装、使用。

3.为确保医保信息系统正常使用,使用者要遵守信息中心关于医保信息系统专网使用的有关规定。

4.为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和病毒对网络的破坏,严格执行系统用户分级管理规定。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信息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保护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信息的安全、完整、可靠、可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基本要求》、《医保信息保密管理办法》、《医保信息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医保信息系统及其管理、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单位,医保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人员。

第三条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医保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操作机制,保障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防范和解决各种安全风险和问题,提高医保信息系统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积极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医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应坚持主动预防原则,保持适度保密和稳定服务相适应,提高医保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响应能力,做好保障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威胁的准备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我局应建立健全医保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医保信息系统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划分医保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职责。

第七条医保信息系统的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医保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医保信息管理员。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指导和管理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实施医保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第八条医保信息管理员是医保信息系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医保信息管理员应熟悉医保信息系统的技术特点和管理规范,严格履行管理权限和责任,确保医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我局应建立医保信息安全专家库,培训和考核医保信息管理员,定期组织医保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医保信息管理员的工作水平和责任意识。

关于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医保信息系统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医保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数据,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将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因此,制定严格的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制度目标1. 确保医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医保业务正常开展。

2. 保护个人隐私,防止医保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

3. 提高医保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信息安全风险。

二、制度内容1. 组织保障成立医保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安全措施。

2. 人员管理(1)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

(2)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信息安全职责。

(3)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信息安全技能。

3. 硬件安全(1)医保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对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软件安全(1)使用正版软件,定期更新软件版本,修复安全漏洞。

(2)对关键软件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安全性。

5. 网络安全(1)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网络安全设备,防止外部攻击。

(2)对网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 信息安全(1)对医保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敏感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2)采用加密技术,对传输中的医保信息进行加密。

7. 授权管理(1)建立用户权限管理制度,确保用户权限与实际工作需要相符。

(2)定期审查用户权限,及时调整权限设置。

8. 操作管理(1)规范操作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信息安全风险。

(2)对操作日志进行记录,便于追踪和审计。

9. 安全培训(1)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意识。

(2)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传授信息安全知识。

10. 安全监控(1)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管理制度一、概述医保信息管理是指对医保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采集、加工、传输、存储、利用、保护和监督的管理活动。

医保信息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医保信息管理活动,保障医保信息安全、完整、准确和及时的一项制度。

二、医保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1. 医保信息收集医保信息的收集是指医疗机构收集患者及其医保信息的过程。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信息采集、登记和管理流程,确保收集到的医保相关信息准确、完整。

2. 医保信息存储医疗机构应当对医保信息进行完整、安全的储存。

医保信息存储应当采用专门的硬件设施和保护措施,确保医保信息不丢失、破损或泄露。

3. 医保信息传输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之间需要进行医保信息的传输,包括申报、结算等环节。

医保信息传输应当采用加密传输方式,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或截获。

4. 医保信息利用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利用医保信息,包括进行医保费用报销、结算、统计等。

同时,对医保信息的利用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患者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5. 医保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保信息保护制度,采取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医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包括加密存储、权限控制、网络安全等措施,以确保医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

6. 医保信息监督医疗机构应当对医保信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保信息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同时配合医保部门相关工作,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医保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保信息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机构领导高度重视医疗机构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医保信息管理工作,亲自领导、部署和推动医保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2. 制度建设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保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医保信息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流程、规范和责任。

医保信息权限管理制度

医保信息权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信息的安全管理,保护医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规范医保信息的获取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医保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医保局、社会保障局、医生、病人等。

第三条医保信息指的是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医生、病人的基本信息、诊疗信息、费用信息等。

第四条医保信息的管理原则是谨慎原则、最小权限原则、责任原则和监督原则。

第五条医保信息权限管理制度是医保信息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医保信息安全管理的基础。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和使用医保信息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医保信息权限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权限分级、权限设置、权限审批、权限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权限分级第八条根据医保信息的级别和重要性,对医保信息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分为管理员权限、医生权限、病人权限等不同级别。

第九条管理员权限指的是对整个医保信息系统具有最高管理权限的用户,拥有最大的数据访问权和操作权限。

第十条医生权限指的是对医保信息系统中诊疗信息、处方信息等医疗信息进行录入、查看等操作的用户,具有较高的数据访问权和操作权限。

第十一条病人权限指的是患者或其监护人对自己的医疗信息进行查询、修改等操作的用户,具有较低的数据访问权和操作权限。

第十二条各级权限的设置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角色和职责进行合理划分,确保用户的操作权限与其工作需要相匹配。

第三章权限设置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医保信息权限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医保信息系统的权限进行详细的设置和规定。

第十四条权限设置应当包括用户的注册、登录、身份认证、权限分配、权限撤销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具有管理员权限的用户,应当设置专门的权限管理功能,对其操作权限进行控制和限制。

第十六条对于医生权限和病人权限的用户,应当根据其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数据访问权限和操作权限。

第十七条各级权限的设置应当符合最小权限原则,即用户只能获取其工作需要的最小权限,不得随意扩大权限范围。

医保专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保专网的安全管理,确保医保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医保专网使用者。

三、组织领导(一)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医保专网安全管理的总体工作,建立健全医保专网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专网安全管理措施。

(二)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医保专网的日常运维和管理,确保医保专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医保专网接入终端的安全管理,确保医保专网数据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一)专网专机专用。

医保专网接入终端仅限于办理医保业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严禁将医保专网接入互联网。

(二)访问控制。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对访问医保专网的人员进行身份认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医保专网。

(三)数据加密。

对医保专网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安全审计。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应定期对医保专网进行安全审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病毒防护。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应安装并定期更新病毒防护软件,确保医保专网免受病毒侵害。

(六)网络安全培训。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应急预案。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医保专网安全事件,确保医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五、责任追究(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未落实本制度规定,导致医保专网安全事件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泄露医保专网信息、破坏医保专网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医保专网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医保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

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确保医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优化医保服务,依法规范医保业务的开展,提高医保管理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医保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保信息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捷、高效。

第四条医保信息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医保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医保信息管理的内容包括医保基金管理、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等。

第六条医保信息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不得泄露参保人员个人隐私信息。

第七条各级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和专业人员。

第二章医保基金管理第八条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政策要求进行,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九条医保基金的来源包括参保人员缴费、政府投入、医疗机构补偿款等。

第十条医保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目录和限额进行,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金额。

第十一条医保基金的管理应当做到分类管理、专款专用、精确核算,确保基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

第十二条医保基金的结余应当定期进行审核,确保结余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十三条各级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医保基金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基金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参保人员信息管理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待遇享受信息等。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信息保护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信息的使用应当在法定范围内,并经过参保人员的同意。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信息的保存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并定期备份和更新。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信息的查询和使用应当经过合法授权,并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信息的变更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医院基本信息、医生资质信息、药品设备信息等。

医保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保障医保信息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医保服务质量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及所有参与医保信息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和销毁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医保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及其他参与医保信息数据相关业务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医保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3. 参保人员应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医保信息数据安全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数据采集与存储(1)采集医保信息数据时,应遵循合法、必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对医保信息数据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数据访问权限和操作流程。

(3)存储医保信息数据时,采用加密、脱敏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2. 数据传输与处理(1)传输医保信息数据时,采用安全协议和加密技术,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处理医保信息数据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

3. 数据应用与访问(1)医保信息数据应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确保数据应用范围合理。

(2)对访问医保信息数据的用户,应进行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

(3)定期对用户访问行为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 数据销毁与备份(1)销毁医保信息数据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销毁方法,确保数据无法恢复。

(2)定期对医保信息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恢复能力。

五、安全事件处理1. 发现医保信息数据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2. 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对安全事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与检查1.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医保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参与医保信息数据相关业务单位应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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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须遵照网络中心
的统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统。
二、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负责全院医保
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三、 系统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
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
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四、 网络中心由专人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对操作系统
杀毒,对数据进行日常备份。
五、医保系统电脑为专机专用,与医保无关的软件一律不得在医保信息系
统电脑上安装、使用。
六、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不得对医保
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
将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外传。
七、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
息系统网络。
八、 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
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吉林百合口腔医院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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