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政策,推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快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的重要性对迁出区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不适宜耕作的要进行生态保护修复,这既是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一要求,也是我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抓手。
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力度,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实施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对于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筹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以及缓解人地矛盾、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拆除旧房工作,确保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搬迁户拆除旧房的积极性,按照拆除旧房后每户奖励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由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搬迁户旧房质量、旧宅基地占地面积、复垦价值、拆除旧房时限等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奖励办法参考方案详见附件)。
搬迁户拆除旧房后,各地要及时将奖励资金兑现给搬迁户。
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国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扶贫政策,将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到更适宜生活和发展的地区,以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
然而,虽然易地扶贫搬迁方案在一些地区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讨论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1. 就业问题:在搬迁后,很多贫困户面临就业问题。
他们在原来的生活环境中从事的是农村的传统农耕劳动,到了新地区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
由于他们大多缺乏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很难适应新的就业环境。
2. 住房问题:搬迁后,贫困户的住房条件可能会变差。
由于搬迁地区的土地资源有限,政府往往只提供简单的安置房,而且房屋面积有限。
这导致贫困户的居住条件不够理想,面临生活环境差、儿童上学困难等问题。
3. 公共服务问题:新的搬迁地区往往缺乏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医疗、教育、交通等。
这给搬迁后的贫困户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他们难以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和教育资源。
4. 基础设施问题:新的搬迁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道路、供水、供电等问题仍然存在。
这给当地的生活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限制。
二、解决措施1. 加强职业培训:为贫困户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政府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岗位培训和就业指导,为贫困户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2. 改善住房条件:增加安置房的数量和质量,确保贫困户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政府可以加大投入,提高安置房的标准,同时促进房屋建设和改造,提高住房的供给能力。
3. 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更好的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
政府可以引进专业机构,提供医疗、教育等服务,解决贫困户的基本需求。
4. 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新的搬迁地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政府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速度和质量。
5. 加强政策宣传和沟通:政府应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宣传和贫困户的沟通,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权益和义务,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政策更加贴近实际、可行性更高。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搬迁贫困户到良好的生活环境中,提高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
为了保障易地搬迁安置点的管理和运营,在此,制定以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易地搬迁作业的质量和效率,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应按照“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应以农户为主体,旨在提供稳定的生产生活条件,并加强社区建设,提升贫困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和管理应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和选址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应充分考虑搬迁户生产生活需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规模。
第七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地处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的地区;(二)地处生产发展潜力大的地区;(三)地理环境安全、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
第八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应与搬迁户原有居住地保持合理距离,方便他们继续从事原有的生产活动。
第九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和选址应充分征求搬迁户和当地居民的意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第十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建筑的结构稳定、材料安全,并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
第十一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应注重节能环保,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应配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满足搬迁户生产生活的需求。
第十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应充分考虑搬迁户教育、医疗、就业等需求,配套建设学校、医院、就业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问题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问题建议易地扶贫搬迁是指针对我国贫困地区因生态环境恶劣、资源匮乏等因素而难以脱贫的问题,将原居住地的贫困人口搬迁到相对优越的区域,并通过后续扶持措施来帮助他们实现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由于各种问题的存在,一些搬迁户面临着再次陷入贫困的风险。
因此,本文将就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策略。
一、完善扶持政策体系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需要与其他扶贫政策相合并,并与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相契合。
尽管中央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贫困户未能获得预期的扶持。
因此,建议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的扶持政策体系,确保搬迁户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政策红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建立全面的社保制度。
易地扶贫搬迁后,搬迁户面临着较高的失业风险。
因此应该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搬迁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2.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易地扶贫搬迁后,许多搬迁户面临缺乏就业技能和就业机会的问题。
应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为搬迁户提供各种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他们获得稳定的就业。
3.加大创业支持力度。
为了帮助搬迁户实现自我就业和增加收入,可以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资金和创业指导等支持措施,鼓励搬迁户积极开展创业活动。
4.加强教育和培训支持。
易地扶贫搬迁后,搬迁户的子女可能面临接受教育的问题。
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教育和培训支持体系,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确保搬迁户的子女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
二、加强产业扶持和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后,搬迁户需要依靠新的产业来实现持续增收。
因此,应该加强对搬迁地区的产业扶持和发展,为搬迁户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搬迁地区的资源和市场需求,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适合当地特色和优势的产业方向。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扶贫开发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中国乡村地区存在着贫富差距大、社会保障不健全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和社会力量一直致力于扶贫攻坚。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手段之一,被广泛应用。
通过搬迁贫困地区的受灾群众,解决其生存和生产的问题,帮助他们实现脱贫致富,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因此,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概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的是将贫困地区的受灾群众搬迁至相对安全、卫生、舒适的住所,对其进行关爱、扶持、帮助,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该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山区、草原地区和西部地区中的特困区域,项目执行过程中,将注重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的标准,对受灾群众进行安置、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使其过上更为安全、温暖、舒适、幸福的生活。
三、项目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2.遵循搬迁意愿,优先安置生活困苦的农民;3.依托城市化进程推进搬迁;4.合理选择搬迁地点,确保搬迁后实现“一步到位”;5.按照“一户一策”标准执行,确保搬迁和安置政策向贫困群众倾斜;6.实现搬迁与消除贫困“双赢”。
实施步骤:1.咨询、调查和评估:在确定工程实施区域、制定搬迁计划之前,必须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咨询、调查和评估。
这其中包括了政策支持、居住环境、交通与通讯等基本条件。
2.合同签署:当相关方确认可行性以后,合同将被签署。
该合同将明确项目的实施责任、时间、成本、品质标准和协调方法等等。
3.建设:该阶段包括以下几个过程:(1)原人居地的拆迁工作:包括了安置、赔偿、协调和搬迁等工作。
(2)项目区域的规划:包括了解决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选址距离等问题。
(3)新居建设:对新建住房采用标准化建设技术,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4)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了道路、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政策原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政策阐释:政策所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下需要实施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复核并报国务院审定,“十三五”时期,这部分人口分布在全国23个省(区、市),共约1000万人。
建档立卡搬迁规模、搬迁对象认定和调整工作是扶贫部门的职责,各省(区、市)如需变更调整,须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更调整。
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扶贫部门核定的搬迁规模和搬迁对象,组织编制本地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生活在边境一线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考虑到戍边的重要性,要加强工作指导,不得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实施同步搬迁。
为统筹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应在严格区分不同搬迁对象性质和规模基础上,将同步搬迁人口统一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
按照中央有关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部署,今后对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和核心内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和脱贫情况。
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同步搬迁人口规模,防止因同步搬迁人口规模过大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进度和脱贫效果。
二、安置住房建设标准政策原文: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省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应知应会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应知应会政策一、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是指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与发展条件较好地方,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
多年的试点经验表明,这是目前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之一。
“十三五”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为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如期摆脱贫困,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决定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将其作为脱贫攻坚这一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和“当头炮”来对待和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和实施力度,充分体现了××对广大贫困群众的关怀。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是指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地方;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二、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引导、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尊重群众意愿,在搬迁对象、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2、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防止出现因建房而使贫困户负债,影响脱贫。
3、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的安置容量、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合理确定搬迁安置重点区域、安置点、安置规模、安置方式等,有计划、分年度实施搬迁。
4、自力更生,自主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的目的是脱贫,能否如期脱贫致富除了政府适度帮助外,主要靠搬迁对象自力更生、勤奋劳动,政府提供最基本的搬迁住房补助和一定的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最低生活兜底保障等,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又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人政府不能包办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明白纸 一、 易地扶贫搬迁地域的界定 (一) 易地扶贫
易地扶贫搬迁明白纸一、易地扶贫搬迁地域的界定。
(一)易地扶贫搬迁是通过国家政策扶持把“一方水土养育不了一方人的”地方的贫困群众搬到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是指:①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②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者禁止开发的地方③距城镇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④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⑤地址灾害、地方病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原则上行政村主村人员不纳入搬迁范围。
(二)易地扶贫搬迁必须更改原有住址,必须由甲地搬到乙地。
二、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界定。
易地扶贫搬迁优先安置对象为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五保户和低保户;考虑到迁出地自然条件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这一特点,在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非贫困人口可以随同搬迁,享受国家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政策。
下列几种情况列入同步搬迁:1.长期在本村居住且具有固定房产的非农业人口,在符合搬迁条件的情况下,按同步搬迁人口对待,享受扶贫搬迁相关补助政策。
2.“十二五”贫困村,户口因出生、嫁娶、就学(工作)等原因于2015 年12月31日迁入本村的按同步搬迁人口对待。
已完成2016年搬迁人口核实的“十三五”贫困村,户口(人员如上)于3月22日之前迁入本村的按照同步搬迁人口对待。
已完成2017年搬迁人口核实的“十三五”贫困村,户口(人员如上)于6月1日之前迁入本村的按照同步搬迁人口对待。
1.公职人员和有车、有房的搬迁对象虽然在建档立卡“回头看”过程中未被剔除,但按同步搬迁人口对待。
下列几种情况不纳入搬迁范围:1.户口虽在本村,但因嫁娶等原因不在本村居住的人员。
2.“十二五”期间,已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的人员。
3.长期在本村居住但户口未在本村的,原户籍所在地有固定房产的人员。
三、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安置方式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式。
集中安置包括集中新建小区、中心村或县城小区安置;分散安置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方式。
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实施方案
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实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1.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深入到易地搬迁户所在地,对易地搬迁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和宣传,让易地搬迁户了解政策内容和相关权益。
二、提供就业创业支持。
1. 针对易地搬迁户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方案,提供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自立自强。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 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易地搬迁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提高易地搬迁户的生活质量。
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1. 对于易地搬迁户中的特困人员和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精准帮扶措施,包括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五、加强社会帮扶力量。
1. 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为易地搬迁户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增强他们的融入感和幸福感。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 建立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帮扶资金使用和帮扶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帮扶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有效实施。
七、加强宣传引导。
1. 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加强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关爱帮扶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的帮扶力量。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实施方案,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帮扶工作的有效实施,让易地搬迁户尽快实现稳定、幸福的新生活。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调查思考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调查思考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国国家层面推行的一项扶贫政策,在过去的几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将贫困人口从边远山区搬迁至富庶地区,让他们脱离贫困,过上更好的生活。
我对易地扶贫搬迁进行了一些调查和思考,下面将分享我的观察和感受。
易地扶贫搬迁对贫困地区的影响是深远的。
我曾去过一些贫困山区进行调研,发现那里的居民生活条件极其艰苦,缺乏基本的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
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这些人有机会到富庶地区,享受更好的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
这不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也有助于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
易地扶贫搬迁也对贫困人口的就业机会有所改善。
在许多贫困地区,人们往往因为就业机会有限而陷入贫困。
通过搬迁至富庶地区,他们可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改变了他们的生活状况。
搬迁中的培训和技能转移也可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
易地扶贫搬迁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有些贫困地区的居民并不想被搬迁,他们对自己的生活和土地有着深深的依恋。
这些人可能会面临离开故乡和家人的痛苦,并且在新生活环境中可能感到孤独和不适应。
在推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应该注重尊重个人的意愿和情感。
易地扶贫搬迁也面临着土地资源的压力。
在一些富庶地区,因为易地扶贫搬迁,大量的贫困人口涌入,导致当地的土地资源和环境遭受破坏。
需要在搬迁政策的实施中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避免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易地扶贫搬迁还需要解决一些搬迁后的问题。
一些搬迁的人们可能面临就业和社会融入的问题,需要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也需要加强对搬迁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以保证搬迁人口能够融入新社会并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对于减贫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调查和观察,我认为易地扶贫搬迁能够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改善生活条件,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推行搬迁政策时,需要注重个人意愿和情感,保护土地资源,同时加强后续服务和发展环境的建设,以确保搬迁的成功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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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解读 易地扶贫搬迁是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发展条件较好地方并通过产业、就业、培训、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系列帮扶措施,使其摆脱贫困状况、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性扶贫方式。
2.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极大地缓解了农村贫困问题。40 年来,已累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 7.4 亿多人,为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打下坚实基础。按照现行扶贫标准,截至 2015 年底,我国还有贫困人口 5575 万,其中近 1000 万贫困人口还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贫困程度很深、脱贫难度极大,是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如不实施易地搬迁,这部分贫困群众很难脱贫。为此,党中央决定“十三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通过“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确保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目标。
3.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工作制度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中央统筹:一头要建立工作机制、编制全国规划、明确资金渠道等,为地方具体实施创造条件;另一头要强化效果监管,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精准,还贷机制是否通畅,搬迁任务是否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搬迁群众是否能在迁入地稳定脱贫。省负总责:省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统筹好中央相关政策和资金,做好省级规划编制、配套政策制定、资金承接拨付、融资统贷统还、日常工作调度、督促检查指导、宣传教育培训等。市县抓落实:市县党委政府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对象识别认定、实施方案编制、搬迁组织动员、安置点规划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后续产业就业、社会融入管理、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土地增减挂钩交易等工作。
4. 搬迁协议签订后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以签订搬迁协议时当地扶贫部门核定的家庭人口为准,安置住房建设(分配)面积和建房补助资金也应按签订协议时的家庭人口关系和人口数核定。协议签订后,户籍人口因新生、死亡、婚姻、就学、兵役等原因发生增减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建档立卡户人员信息,但无论户籍登记是否变更,仍按协议确定人口数为准。
5.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户需要签订协议 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提出搬迁申请后,当地政府要与其及时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两个基本协议。同时,为使搬迁群众能够及时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和产业就业帮扶,地方政府应适时与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家庭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协议》或制定相关产业、就业帮扶措施,以及应享受的惠农益贫政策,确保他们有业可就、稳定增收、实现脱贫。 6. 国家对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要求 2015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5 部委在联合印发的《“十 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按照“保障基 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 过 25 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坚决防止盲目 扩大住房面积。2016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 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按 照不超过 25 平方米的标准执行,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 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上述住房建设面积控制标准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政策红线之一,必须严格执行。
7. 为什么要规定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标准 安置住房建设涉及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核心利益,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标准制定工作要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使之既能体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基本导向,也能满足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总体而言,一要坚决防止贫困群众高额举债建大房、搞豪华装修影响如期脱贫。二要坚决防止吊高群众胃口、抬高群众预期甚至形成盲目攀比之风。三要极力克服和抑制政策“悬崖效应”和“福利陷阱”危害。四要与国情财力相匹配,与中西部地区农村住房建设成本相衔接。因此,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建设的住房,只是“保基本、保安全”的“扶贫房”,而不是一步达到小康水平的“富裕房”。
8. 关于安置住房“建设面积” 按建筑类型划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可简单分为“一户一宅”式住宅(包括独立式住宅和联排式住宅)和楼房式住宅(包括单元式住宅和走廊式住宅)两类。一般而言,“一户一宅”式住宅没有公摊面积,住房建设面积应按建筑面积计算;楼房式住宅有一定比例公摊面积,建设面积存在“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套内面积)”之分。由于各地安置地情况和建设成本不同,采取楼房式住宅安置的,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具体采用“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计算,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
9. 储物等简易用房是否应计入住房建设面积 建档立卡搬迁家庭安置住房人均面积控制标准主要是指居住面积,不包括为储存堆放杂物建设的附属建筑物面积。附属建筑可按不同安置方式分别处理。一是农村安置家庭,可在确保搬迁群众自筹资金不超标的前提下,配建用于存储小型农具、粮食、化肥、饲料、燃料等生产生活物资的简易用房,但要从严控制建设面积和建设标准,不得将附属建筑擅自改为居住空间。简易用房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城镇安置家庭,原则上不再另行配建独立的储物空间。
10. 新建安置住房建设面积超标应如何处置 因政策执行偏差、户型设计不合理、人房对接不精准等原因造成安置住房建设面积超标的,应按国家控制标准,通过产权分割,或调人、调房、调结构等方式加以整改。一是产权分割方式。可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或其它国有出资方、村集体按成本价出资持有超面积部分产权,并与建档立卡搬迁户签订产权分割协议,明确各自产权面积,同时还要明确搬迁户脱贫攻坚期后回购超面积产权的相关约定条件。产权分割方式,仅限于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超过控制标准 25%以内或每户超过 20 平方米以内的安置住房。二是户型置换方式。通过“人房对接”,推动户型多样化,将搬迁家庭调入面积合规住房进行整改。三是改造住房结构方式。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可改造住房结构,物理上分割出可独立使用的房屋单元,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或村集体所有并管理使用。四是重建(重购)方式。通过选址重建(重购)符合标准的住房进行整改。对于按照前几种方式仍无法整改的搬迁户,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撤销搬迁对象标注,地方政府对由此产生的投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统筹解决好其稳定脱贫问题。对于在农村分散安置的农户自建、统规联建住房,如采取上述方式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省级政府可在解决搬迁户因建房而大额负债问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需要说明的是,对于 2016、2017 年省级政府或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已组织整改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出具面积合规验收手续的,不再要求重复整改,但对于在巡视、审计、监管巡查等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问题,务必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坚决整改到位。
11. 安置住房的基本交房标准 安置住房交房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住房质量验收或质量安全鉴定合格。二是室内门窗安装到位、水电入户、地面平整、内墙四白落地等。高龄、失能、残疾老人等贫困家庭安置住房,可适当考虑配置无障碍设施。三是安置点内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齐备并可正常使用。
12. 集中安置点住房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是否可以交付使用 按照行业规范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求,集中安置点住房建设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达到抗震设防等级要求, 同时,应经过住房质量安全鉴定、住房整体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对于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而未进行住房质量安全鉴定、住房整体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住房,不得向搬迁群众交钥匙,更不得组织搬迁入住。
13. 建档立卡搬迁群众脱贫后是否可以扩建住房 为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扩建住房而难以脱贫或再次返贫,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扩建安置住房。脱贫攻坚结束后,需要扩建住房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稳定脱贫。二是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材料。三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审核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四是报乡镇政府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14. 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内容 集中安置点公益性基础设施应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的原则进行配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同时,应按照“简朴实用”要求实施安置点绿化、亮化、美化等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15. 集中安置点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有哪些 在统筹考虑安置点规模、周边设施情况、现有人口年龄结构特点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基础上,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约建设安置点配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应设置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场所等设施。同时,按照“一室多能、综合利用”原则,对于功能相近的服务设施(如图书室、阅览室、党员活动中心等),应合并设计和建设,坚决避免虚增投资需求,增加地方筹资压力。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电力、燃气、水务、供销、交通等公用单位在大型安置区设点服务。
16. 集中安置点或安置住房建设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安置住房建设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统规统建。即安置点或安置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按照“项目四制”要求组织施工的建设方式。与其他建设方式相比,统规统建方式的设计更为科学、管理更为严格、监管更为到位、进度和质量更有保障、政策执行更为规范,是国家鼓励和地方普遍采取的主要建设方式。近年来,有些地方还探索采取 EPC 总 承包、委托大型国企民企代建等方式组织建设。二是统规联建。即安置点或安置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村民委员会或村建房理事会统一组织实施的建设方式。这种建设方式多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的农村集中安置点和安置住房。相比统规统建,主要优点是工程造价相对较低、群众参与度较高。主要问题是招投标程序不够完善、质量管控相对薄弱、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政策执行容易出现偏差。三是统规自建。即安置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政府免费提供设计或由搬迁户自主设计,并由搬迁户采取自主建设、委托建设或村民互助建设等方式实施的建设方式。这种方式多用于农村小型安置点或分散安置住房建设。主要优点是手续简便、工程造价较低、搬迁家庭全程参与等。主要问题是配套设施水平低、政府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容易产生面积超标、相互攀比、大额举债建房装修等问题。四是分散自建。即搬迁户依照村庄规划自主设计、自主(委托、互助)建设安置住房的建设方式。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搬迁不易地”、配套设施水平低、面积超标、大额举债、工程监管薄弱、工程质量参差不 齐等问题。总体上看,上述几种建设方式各有利弊,但无论采取哪种建设方式,都要坚持正确的脱贫初心,坚守政策红线,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将安置住房建设成为安全房、放心房。为此,各地应把统规统建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安置住房建设的主要方式,对统规联建要加强指导和监管,从严控制统规自建、分散自建的规模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