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河北发改委
最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最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措施,实现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置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改变建筑用途和外观风貌,楼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区域不得占用。
第五条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置管理委员会。
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委员会由所在乡镇负责组建和管理,设置1名主任、3-5名委员。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负责做好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和落实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楼栋长,管理好集中安置点建筑物资、公共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管理好集中安置点环境卫生、门面出租、车辆摆放等。
(三)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内和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室内卫生,及时缴纳保洁费。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和邻里之间的矛盾,达到邻里和睦相处,文明和谐,环境良好,稳定有序。
(五)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公共利益。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职责,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感恩教育。
(二)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聘楼栋长、保洁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三期规划2016年度开发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三期规划2016年度开发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4.27
•【字号】冀发改能源〔2016〕529号
•【施行日期】2016.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下达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三期规划2016年度开发方案的
通知
冀发改能源〔2016〕529号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做好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三期规划实施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要求,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经研究,现下达2016年度开发方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三期规划2016年度开发方案总容量422.95万千瓦(项目名称及单位详见附件)。
请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对列入 2016年度开发方案项目加快办理核准手续,确保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
请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积极
做好列入2016年度开发方案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并及时办理并网手续,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和运行。
项目开发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用于项目建设。
二、严禁各级各部门向项目开发单位收取、摊派任何不合理费用,一经发现、核实后,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严禁项目开发单位获取资源后违法违规倒卖计划指标。
省能源局将对项目开发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三期规划2016年度开发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附件
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三期规划2016年度开发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目录前言 (1)一、基本形势 (3)(一)“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 (3)(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形势 (4)二、总体思路 (6)(一)指导思想 (6)(二)基本原则 (6)(三)主要目标 (7)三、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8)(一)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 (8)(二)搬迁方式 (9)(三)安置方式 (9)四、主要建设任务 (12)(一)住房建设 (12)(二)配套基础设施 (12)(三)公共服务设施 (13)(四)土地整治 (13)(五)产业发展和就业培训 (13)(六)迁出区生态恢复 (14)五、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15)(一)资金需求测算 (15)(二)资金筹措方案 (15)六、政策保障 (16)(一)土地支持政策 (16)(二)金融支持政策 (16)(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7)(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7)(五)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政策 (18)(六)其他政策 (18)七、组织实施 (19)(一)成立专班运作,加强组织领导 (19)(二)制定专项规划,指导项目实施 (19)(三)积极筹措资金,发挥投资效益 (20)(四)扶持后续产业,夯实发展后劲 (21)(五)部门协调配合,共促项目建设 (21)(六)强化实施管理,保证项目质量 (21)前言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在新时期探索实施的一项重要扶贫举措。
经我省多次争取,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基本同意从“十三五”开始将某某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范围。
针对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搬迁,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搬迁群众拓展发展空间,拓宽增收渠道,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达到消除贫困和保护生态的双重目标,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编制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于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扶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提升扶贫工作水平乃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日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等地方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确保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现制定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抢抓中央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搬迁为手段,以脱贫为目的,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发展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搬迁脱贫为主攻方向,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后续扶持,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把握对象识别、易地建房、建新拆旧、配套保障、就业发展、退出销号六个关键环节,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指导原则坚持“保基本、促脱贫”的目标要求,省统筹制定相关政策控制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个到县”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配”(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
2016石家庄桥西搬迁补偿方案

裕华路西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实施城市基础交通设施建设,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裕华路西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吉恒街、西至石太高铁线、南至吉恒园小区2排、北至吉恒园小区7排(不含2排、7排,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二、房屋征收主体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三、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四、房屋征收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11〕77号)(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等8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56号)五、评估机构根据《石家庄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确定。
六、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七、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一)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配套设施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
1、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12700元/㎡2、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11000元/㎡(三)公摊补助根据《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内成套低层楼房的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
走出测绘服务精准扶贫的科学模式

统,该系统最长续航达2小时,单架次作业面积达10到40平方公里,且操控简单、可搭载多种传感器,是小区域、复杂起降环境遥感作业的首选系统。
系统获取的遥感影像数据可用于1∶500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与成果制作,并可用于应急监测、视频监控和电力线巡检等。
2016年,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自筹资金、组建专业团队,通过调研与需求分析,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结合海伦市航空航天遥感、地理国情监测、地理空间信息分析等技术,在天地图·黑龙江平台的基础上,收整理,形成平台所需的分析决策类数据、扶贫成效类数据、帮扶类数据、农副产品销售类数据等,建成了扶贫专题数据库,建设了集扶贫指挥一张图、扶贫指挥分析决策、扶贫成效管理、帮扶公益平台、数据更新五大功能于一体的海伦市地理信息精准扶贫服务平台。
该平台不仅从宏观到微观在空间地理位置上准确表达海伦市的扶贫信息,在互联网中将海伦市的特色资源向全社会进行展示和推广,而且图文并茂直观展现了海伦市一定阶段扶贫工作开展后的成效,并通过结张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服务系统。
的精确定位、信息的多维度分析查询,直观展示了张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信息内容颗粒度到县、乡镇、村、人多个尺度。
其中,教育扶贫对张北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信息进行统计,运用统计图表直观展示建档立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资助补贴情况。
民政扶贫主要统计农村低保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口信息,从贫困人口的婚姻、年龄结构、就业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残疾人口情况、文化程度等多维度整体反映享受民政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口状况。
产业扶贫主要从基本情况、产业情况、新型经营主体情况、深度贫困村情况、示范村情况方面进行规划。
基本情况包括总人口、农业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力、低保、五保贫困人口情况。
另外,深度贫困村和百村示范村基本情况实现G I S地图展示;根据张北县当地产业分布情况,农业包括甜菜、马铃薯、蔬菜、肉牛、肉羊等,光伏扶贫分为集中式、村级电站、大型地面电站,电商扶贫包括村级服务站,旅游扶贫包括农家乐、生态旅游。
扶贫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异地搬迁实施方案第1篇扶贫异地搬迁实施方案一、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提高扶贫开发效益,确保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家异地扶贫搬迁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通过异地搬迁,使贫困群众彻底摆脱恶劣的自然环境,提高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 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1000万贫困人口异地扶贫搬迁任务。
3. 实现搬迁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 坚持科学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3. 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确保搬迁效果。
4.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5. 坚持阳光操作,确保搬迁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四、搬迁对象1. 搬迁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优先搬迁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缺失、发展前景有限的贫困地区群众。
3.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贫困人口,可优先考虑搬迁:(1)居住在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地区;(2)居住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的地区;(3)居住在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致贫且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地区;(4)其他需要搬迁的贫困地区。
五、搬迁安置方式1. 集中安置: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
2. 城镇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搬迁群众安置到县城、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
3. 产业园区安置: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将搬迁群众安置到产业园区周边,实现就业增收。
4.乡村旅游安置: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将搬迁群众安置到乡村旅游景点,发展乡村旅游。
六、政策措施1. 资金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异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力度,确保搬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超常规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决定》提出“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从各地的实践看,实施增减挂钩,既可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又能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决定》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助力扶贫开发,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促进政策落实落地,为“十三五”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
部在分解下达全国增减挂钩指标时,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倾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安排增减挂钩指标时,要重点支持贫困市县的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增减挂钩项目区时,要优先考虑贫困村庄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通过开展增减挂钩,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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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2016年2月25日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结合《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特制定2016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安排重点针对“十三五”时期国家确定的我省需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的任务要求,按照“五年任务、两年完成,首年启动、压茬推进”的工作总基调,2016年全面启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及同步搬迁人口9万人,共计18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综合考虑规划选址、前期论证、土地整理、建设周期等客观因素,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4月份全面启动,6月份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力争2017年上半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8万人左右,确保到2017年底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万人左右。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以及确需与之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9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搬迁对象的最终确定,以县级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列入县级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名单为准。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一)集中安置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在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建设47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1.9万人左右。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
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53个,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4.1万人左右。
依托旅游景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建设23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0.7万人左右。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要道、自然条件较好、生产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村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建设245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7.6万人左右。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及其他类型安置2.2万人左右。
(二)分散安置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地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搬迁对象1.3万人左右。
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安置。
迁入地和迁出地政府制定支持政策,引导搬迁对象在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0.2万人左右。
三、主要建设任务(一)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1.建设标准安置点选址和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按照国家确定的“保障基本”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与之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在旅游景区及周边的安置点,各县(区)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适当提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2.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规模测算,搬迁安置建设标准为人均6万元,主要用于搬迁对象的住房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为保障搬迁对象能够最大程度享受搬迁政策,对选择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的,综合测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投入规模,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2万元;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人均享受的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应略低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具体标准由相关县(区)自行确定。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各地搬迁实际,2016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估算如下:建设安置住房440万平方米;配套道路1695公里,铺设饮水管网2511公里,架设供电线路1967公里,其他附属设施179万平方米;建设学校及幼儿园54万平方米、卫生院所27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91万平方米;基本农田改造15万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7万亩,宅基地复垦4万亩;迁出区生态修复28万亩。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根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人均6万元标准测算,我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108亿元。
(一)建档立卡9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投资54亿元。
资金来源包括四项:一是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6.3亿元,搬迁群众自筹资金2.7亿元;二是省财政扶贫资金8.8亿元,由省财政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三是利用国开行、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4.5亿元;四是省国开行、省农发行提供的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31.5亿元;五是其他长期贷款0.2亿元。
(二)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9万人的安置工程投资54亿元。
资金来源包括两项:一是同步搬迁人口自筹资金9亿元;二是向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申请长期贷款45亿元。
五、融资运作(一)承贷主体省级层面于2016年3月底前,组建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开发投资公司),作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主体和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
省政府授权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与省开发投资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省开发投资公司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和还款,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与其它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承接的各类资金应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有关县(区)政府要在2016年5月底前,确定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县(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与省开发投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从省开发投资公司获得资金,并按相关协议约定使用和偿还资金。
县(区)政府与县(区)项目实施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制定还款计划,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支持项目实施主体按期还款。
县(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新建住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可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建公司,由承建公司负责工程实施。
(二)承接资金规模2016年省开发投资公司计划承接资金总规模为44.8亿元,包括:省财政扶贫资金注入项目资本金8.8亿元(由省财政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4.5亿元;省国开行、省农发行提供的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31.5亿元。
(三)还贷期限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和承贷主体还贷能力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最长不超过3年。
(四)还贷来源资金偿还渠道:一是省财政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由省级财政偿还。
二是专项建设基金,本金和银行收益由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偿还。
三是省国开行和省农发行提供的长期贷款(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提供的长期贷款),本金由市、县(区)政府统筹地方可用财力(含土地出让纯收益)负责还款。
对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并享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的长期贷款,中央财政贴息90%,省级财政贴息10%;对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人口提供的长期贷款,省级财政贴息100%。
各有关设区市政府要统筹地方财力,支持所辖有搬迁任务的县(区)履约还款。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抓协调、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区)政府要按照《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搬迁安置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分阶段组织推进2016年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1.项目准备阶段(1-3月):省发改委、省扶贫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等编制上报工作;协调组建省级投融资平台,指导投融资平台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市、县(区)修改完善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2016年实施计划。
省发改委组织有关市、县(区)编制上报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建议计划,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及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在涞源县组织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举行2016年首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启动仪式,打好“当头炮”,下好“先手棋”,确保“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局良好。
各有关市政府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省级规划、方案、计划及政策对接,督促有搬迁任务的县(区)把搬迁对象迁出点、安置点、住房建设、配套保障、后续产业发展、帮扶责任等工作落到实处。
承担搬迁任务的县(区)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切实发挥好组织实施主体作用,督促指导县级投融资平台做好与省开发投资公司项目资金衔接及项目建设组织管理等工作,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深入搬迁农户,把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将搬迁村安置住房拟建情况、搬迁人口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按要求进行公示,扎实做好搬迁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启动实施阶段(4-10月):省发改委、省扶贫办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有关市、县(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督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进度。
各有关县(区)根据2016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搬迁“路线图”、“时间表”和项目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搬迁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
3.年度盘点阶段(11-12月):省发改委、省扶贫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对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完善工作举措,研究提出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
(三)落实工程进度各有关县(区)及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工作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定额工期的要求,统筹谋划,科学施工,确保高质量、按期限完工。
具体要求如下:2016年6月底前,所有涉及到的县(区)都要完成规划、选址、土地指标、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2016年10月底前,三类地区完成主体工程;2016年11月底前,二类地区完成主体、砌体、安装工程等;2017年6月底前,部分集中安置区基本具备入住条件,实现安置8万人左右;2017年底前,全部集中安置区具备入住条件,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实现安置10万人左右。
(四)强化项目管理按照“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由县级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编制年度项目总体方案。
搬迁规模10000人以上的实施方案,由省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组织审核后,委托市发改部门审批,报省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备案;搬迁规模5000-10000人的,由市发改部门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后审批,报省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备案;搬迁规模5000人以下的,由县(区)发改部门征求县(区)有关部门意见后审批,报市发改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