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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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法律法规,按照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要求,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项目标准,保证工程设计合理、施工安全、验收合格。

第五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运营阶段。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提案书,明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预算、预计完成时间等,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

第七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书、初步设计方案等,项目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八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需符合相关法规和管理规范,保证项目提案书、可行性研究和审批手续齐全。

第九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需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程招投标、施工计划、验收标准等。

第十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评审后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第三章设计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需制定详细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确保设计方案合理、施工可行。

第十二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需按照施工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师需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保证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相匹配。

第十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完成后,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第十五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重新审批,确保变更合理且符合法规。

第四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施工过程需按照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而制定的政策和法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文将依次介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背景、内容以及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影响和意义。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工程建设管理亟需规范和提高。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如何有效地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批准。

在项目启动前,需要进行项目立项和批准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征收等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立项程序、相关文件和审批流程做了详细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责任分工等。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组织管理提出了要求,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3.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控制。

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控制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监测和评估提出了要求,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进度问题,避免项目延期和超预算。

4.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是项目成功的基础,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了规范。

通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5.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6.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项目立项1.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校务会议上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 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规模、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进度安排等。

3.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4. 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设计阶段1. 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择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选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2.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出符合学校需求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 设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交底,并参与设计的讨论和修订。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 施工过程中如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邀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交底和资料归档。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记录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过程,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动工程进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校园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衔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额、工程范围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性认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章施工单位选择第九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暂停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学校或者其他合法主体在我校校园内投资新建或维修改造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建筑装饰、园林、景观、水电管网、临时紧急抢险等专项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是指基建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第三条在学校维修、维护工作中,对于师生员工、使用部门的报修请求要做到及时回复,并严格办结时限,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财务、监察、审计、招标采购办公室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授权参与的日常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财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二)监察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三)审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经济审计工作;(四)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五)经学校授权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使用部门提出功能要求、参与设计论证与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论证及立项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列入学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并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

正式立项前,需要进行初步勘察、概念设计、编制立项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等前期咨询工作的,基建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应各依其职责组织充分论证,提前规划设计,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使用不可预见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专项工程项目与维修、维护项目,须按照《中共**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试行)》(**委发[**]1号)规定,报请学校审批立项。

凡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如房屋排危、水管爆裂、配电设备故障等),急需紧急处理的项目,可先行组织、安排实施,再补办立项手续。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是经国家或重庆市批准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

投资资金全部由学校自筹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核准制立项,基建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市教委、发改委有关核准办法申请立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审批制立项,基建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审批办法申请立项。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

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

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

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

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全过程。

三、项目组织架构1.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领导,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设计部: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根据项目的需求进行设计方案的编制。

3. 施工部:负责项目的施工工作,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和监督。

4. 监理部:负责监督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的合规性和质量。

5. 资金部: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监控项目预算和成本控制。

6. 安全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四、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规划:确定项目目标、范围、时间和成本等,编制项目管理计划。

2. 设计阶段:根据项目规划编制设计方案,经过审批后开始设计。

3. 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

4. 监理阶段:监督施工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合格。

5. 验收阶段:完成项目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项目交付使用。

五、项目管理制度1. 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目标、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等规划。

2. 文件管理制度:规定项目文件的存档、传递和备份等流程。

3. 施工管理制度:规定施工程序、标准和验收要求等。

4. 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规范,做好资金监控和预算控制。

5. 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项目的安全制度和紧急处理程序。

6. 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保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污染环境。

六、项目管理要求1.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计划执行,做到事无巨细。

2. 保障施工质量,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4.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5. 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做好安全监管和环保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七、项目管理评估1. 定期进行项目管理评估,检查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学校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学校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内部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等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经验,且须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参与项目。

第五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规定,经过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方可落实实施。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七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应当提供详细的立项依据、建设需求及项目背景等资料,并由责任单位汇总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需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承建方承接,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进行整改后再次验收。

第十二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安全隐患、故障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遵守施工环境的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施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第十六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停工,报告相关部门并展开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后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基建管理程序,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建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隆回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30号)、《隆回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隆政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校园规划第一条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校项目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全县完小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先制订校园规划,再实施项目建设。

第二条校园规划应先由规划部门和学校共同协商制订初稿,初稿完成后由各中心学校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一起初审同意签字盖章以后,交教育局中小学校园规划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最后交规划部门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已有规划的学校,将规划交中心学校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签字盖章后,交县教育局中小学校园规划审核领导小组。

审核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及教育发展需要进行审核,如需变更,县教育局将会同县规划局专家一起修订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立项与审批第四条凡需建设的项目单位(指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向县教育局基建站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须有学校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理由,完小以上学校需有校园规划)。

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进行现场察看,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制订当年教育基本建设实施计划(讨论稿),讨论稿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后交县教育基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最后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选址与审批。

项目确定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政务中心相关领导现场察看,符合国土、环保、规划等条件后,方可办理选址立项审批,有关费用从当年项目经费中据实安排,教育局统一支付。

第六条立项审批。

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工程建筑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筑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工程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委员会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内设的专门工程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学校内所有工程建筑项目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总共设置3个专业委员,分别负责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汇报和审核。

2、工程建筑管理部工程建筑管理部是学校内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

部门内设4个部门,分别为规划部、设计部、施工部和维护部,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流程1、规划阶段(1)规划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

(2)设计部根据规划部确定的方案进行具体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求。

2、设计阶段(1)设计部提交设计方案给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委员会审核,经过审核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3、施工阶段(1)施工部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施工过程中,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进度。

4、验收阶段(1)工程完工后,各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维护阶段(1)维护部负责对工程进行日常维护,及时处理维修工作,确保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管理措施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工程建筑档案管理制度,便于管理和查阅。

3、制定工程建筑管理细则,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管理行为。

4、加强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六、管理效果学校工程建筑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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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有效防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张掖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和其他相关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系统1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修建等基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利用中央、省级、县级专项资金、其他捐赠及援助资金统一安排和实施的学校所有公用建设工程和含基本设施设备购置。

第三条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学校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建设程序开展建设工作,自觉接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应根据本地区现状、以及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报县***局核定办学规模后,按照国家、省颁布的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审批后的规划作为新建和改造项目的依据,必须保证其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

若规划与发展或规模不相适应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二)年度计划指导原则。

各单位必须按照县***局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含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规模等内容)实施建设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重大事项审批原则。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立项申请、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签订、重大物资采购、项目变更等重大事项,项目学校须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项目和财务股)等部门审批。

(四)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

学校校长、二级机构负责人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县***局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局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项目学校完成前期的申报、审批、设计、立项招投标等前期事项。

项目学校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项目质量、工程安全等中期建设事项。

局项目和财务股负责项目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审计验收、结算、固定资产登记等后期事项。

第七条强化项目督查,实行项目工作月报制度。

把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局党组将定期不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项目和财务股会同督导室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督查,项目实施学校每月向项目和财务股和办公室详细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完成投资进度情况。

第三章项目申报管理第八条项目学校每年11月底前向县***局项目和财务股提交本单位下年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建设项目计划表。

学校实施项目在上报前须在校内进行公开公示。

项目和财务股汇总后核定全年建设投入总额,提交局务会审议,报局党组会审批。

(一)年初立项。

根据各学校申报建设项目情况,***局统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摸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系统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安排,经局党组会审定,确定本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方案后实施。

(二)年中立项。

除特殊项目(如安全项目)外,一般年中不批准建设立项。

特殊项目必须启动的,经现场察看,上报局务会研究审核,局党组会议确定。

第九条建立项目联系人制度。

对于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学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改项目的联系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及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

县***局项目和财务股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的设计、预决算、招投标等前期相关工作。

第四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十条县***局成立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项目和财务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局项目和财务股、项目学校联系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手续前所有前置手续的办理。

第十一条对未列入但有建设可行性或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和财务股负责指导项目学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项目和财务股根据已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批复的规模和标准,做好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实施学校配合按程序开展规划、地勘、设计等前期工作。

项目和财务股协助项目学校进行预算、招标投标等工作的前置手续的办理。

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项目单位重新审批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由项目建设学校报县***局项目和财务股审核项目规划、项目资金预算,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招标投标管理第十四条凡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学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办理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

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学校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报县***局局务会审核,局党组会议审批,按照相关要求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张掖市)实施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招标程序:在项目和财务股指导下,项目学校协助招投标代理公司依法依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明确的时间、地点、投标人资质、数额、质量、管理、验收、结算等内容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六条招标形式:按照项目性质、规模及投资,建设学校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报县***局局务会审核,局党组会议审批,确定项目招标形式。

第十七条招标方式:根据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地方规定,结合项目的性质、规模及投资额度,招标项目依法、依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

基建维修项目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并依法招标,严禁将工程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

第十八条招标监管:(一)评标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二)项目招投标监管由县住建局和县***局负责。

项目学校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中标价签定合同,并将合同副本交项目和财务股备案,项目学校与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不得使用“大约”“大概”“另有约定”等模糊表述。

施工合同的空白处必须填写,如无补充内容填写“无内容”,不得划线代替或留白。

第十九条各种合同、协议书应由学校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

施工单位加盖的公章应该与施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施工单位的签署人应提供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

第六章安全质量管理第二十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校长负责制、监理制度和进度月报制。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单位法人代表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两人以上。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应加强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

涉及项目的重大事项应由项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严格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明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额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限额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供应单位,未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限额的项目由项目学校推荐服务单位报县***局审批后确定。

达到报建标准的新建项目必须由项目学校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要建立考勤制度、如实做好监理技术、经济资料,定期向建设单位和县***局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项目学校要明确项目现场管理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好施工日记,及时收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特别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和变更工程记录,坚持现场跟班验收、签证、监督,严禁随意签证或无依据签证。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要定期向县***局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重要验收环节(含隐蔽工程)须报县***局派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或维修方案)进行施工,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填写工程变更的内容、原因,报局务会审核,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才能施工,并根据有效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且工程变更后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批复总金额。

不经审批,超支金额由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二十七条项目学校应鼓励施工单位争创优质工程,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确保安全、文明措施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学校法人对其经办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施工单位法人对其施工的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学校应根据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负责工程现场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立材料验收制度。

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

主要材料进场必须由项目校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签字验收,严禁“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条项目监管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抽检监督。

建设单位要定期向***局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七章项目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项目学校应设立基建专账,实行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十二条工程预付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期付款,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按照先付工资后付款的原则,项目学校负责做好资料收集。

同时按要求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三十三条项目学校要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投资不得超批复概算,总造价结算中必须包含工程前期费用,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分开单独审批核算。

第三十四条工程完工后,项目学校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稿,并上报县***局项目和财务股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项目学校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

第三十六条项目学校应按规定从公用经费中统筹使用校舍维修经费和设施设备购置经费。

第三十七条项目学校应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工程结算的1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工程决算具体工作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第八章竣工验收结算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收到竣工资料28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组织审核竣工结算报告。

并向县***局项目和财务股提出审计建议,所需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

未经工程审计的项目,学校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第三十九条经审核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不能通过验收的,施工单位要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和财务股协助办理项目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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