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命名及编号原则(发电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1 总则
1.1 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提高我公司设备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原则。
1.2 凡属我公司生产设备,均应照本原则实行统一命名及编号。
1.3 凡与网调、省调关联的设备,参照网调、省调编号原则编号,并报请网调、省调同意后方可执行。
1.4 设备变更或技改后,新增设备的命名及编号应按照本原则套编。
1.5 凡遇本原则未明确的设备的命名及编号,应报生产调度部门审定。
1.6 本原则由工程技术部、生产准备部组织实施,有关专业应根据本原则编制各专业的设备名称及编号清册。
1.7 本原则的解释权归生产准备部。
2 电气系统部分设备名称
2.1调度管理中常用的电力系统设备名称,按“电力系统调度术语”命名,其文字符号按有关设备术语缩写而成,常用基本符号见表1。
表1 常用基本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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