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进阶案例指导用书
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案例

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案例引言: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为目标。
在刑法中,三阶层理论是一种重要的刑罚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可以分为三个阶层:一阶层是原始级别的犯罪,二阶层是高级别的犯罪,三阶层是特殊高级别的犯罪。
本文将从刑法三阶层理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明该理论的应用和影响。
案例分析:此案发生在XX市,被告人小明因为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逮捕。
根据案件的情况,我们将对该案进行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
一阶层分析:小明贩卖毒品属于一阶层犯罪。
一阶层犯罪是指对社会造成较小危害、破坏程度较轻的犯罪行为。
在该案中,虽然毒品贩卖本身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但从整体来看,其危害相对较小,属于一般的刑事责任范围。
二阶层分析:小明贩卖毒品还满足了二阶层犯罪的特征。
二阶层犯罪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破坏程度较重,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专业性。
通过进一步调查,我们了解到小明是贩毒团伙的成员,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使用了先进的交流方式和运输手段。
这些行为表明他的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不容小觑,还有一定的组织和计划性。
三阶层分析:小明贩卖毒品还符合三阶层犯罪的标准。
三阶层犯罪是指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破坏程度严重,跨越了一般刑事责任范围的犯罪行为。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小明在毒品贩卖过程中,不仅涉及大量毒品的贩卖,还使用了暴力手段恐吓竞争对手和违背其规则的人。
这些行为进一步加重了犯罪的危害程度,达到了三阶层犯罪的水平。
刑罚责任分析:根据刑法对不同层次犯罪的刑罚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对小明的刑罚责任判定。
由于小明的犯罪行为涉及毒品的贩卖、组织性和暴力手段,我们可以给予其较为严厉的刑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阶层犯罪,可处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二阶层犯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三阶层犯罪,可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结论:刑法三阶层理论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判断犯罪行为的框架和刑罚的参考。
与刑法学有关的书籍

与刑法学有关的书籍
刑法学是法律学科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涉及到罪行的定义、定罪程序及刑罚的运用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与刑法学有关的书籍:
1.《刑法学概论》:该书是刑法学的入门教材,主要介绍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构成要件等内容。
2.《刑法学原理》:该书是刑法学的经典著作,作者为中国著名刑法学家贺卫方教授。
该书系统地介绍了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深入探讨了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结构。
3.《刑法学案例分析》:该书以具体案例为基础,分析了刑法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适合刑法学研究者和从业人员参考。
4.《刑法学研究》:该书是一本比较高级的学术研究著作,主要介绍刑法学的一些前沿和热点问题,包括刑事政策、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证据等。
5.《刑法学教程》:该书是一本介绍刑法学的教材,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运用,适合学生和从业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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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案例指导用书-刑诉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CASE ——杨明涉嫌盗窃二审宣告无罪案|案例指引|本案例是司法裁判真实案例,材料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案情内容经过作者改编。
就本案事实来说,并不复杂,之所以成为典型案例,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改变了刑事诉讼中"一旦检察机关抗诉,法院一般都会改判"的陈旧印象,彰显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价值,维护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体现了近年来党和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案情|杨明,男,198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
2012年12月1日,四川东风速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与广州永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永昌公司向东风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2013年8月23日,被告人杨明与永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杨明由永昌公司派往东风公司工作,派遣时间从2013年8月27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该时间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致。
同日,杨明在东风公司提供的《员工保密承诺书》《派遣岗位录用条件告知书》《保证书》上签字,后东风公司向杨明发出《员工入职通知书》,通知杨明于2013年8月27日到东风公司位于四川省双流县公兴镇的"成都中转场"上班,担任运作员。
2013年11月15日凌晨,杨明在东风公司的"成都中转场"上夜班,负责快递包裹的分拣工作。
凌晨3时许,杨明在分拣快递包裹的过程中,将自己经手分拣的一个外有"M"标志、内有一部小米3TD手机的快递包裹秘密窃走。
东风公司发现托运的包裹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日下午,杨明被抓获,公安人员从杨明身上搜出被盗的手机,从杨明住处查获被盗手机的充电器和发票。
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999元。
刑法学推荐书目_刑法书籍推荐

刑法学推荐书目_刑法书籍推荐刑法学推荐书目_刑法书籍推荐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
那么,有没有刑法方面书目推荐呢?今天,小编就为各位整理了刑法学的推荐书目,欢迎各位参阅。
刑法学推荐书目(1-10)1、《论犯罪与刑罚》该书是我国刑法学人熟知的刑法经典名著之一,曾被许多大学的法学院系指定为法律专业必读书。
在该书中,作者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罪刑法定主义、罪刑均衡主义、刑罚人道主义三大原则。
并且呼吁废除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作者认为:“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为了实现这种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适用刑罚应遵循三项原则:即维护刑罚的肯定性;应当使刑罚的强度和性质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相对称;要使犯罪及时地受到刑罚惩罚。
该书中用了将近十分之一的篇幅论述了限制以至废死刑的观点。
作者认为死刑不必要存在的理由是:第一,死刑的威吓作用是多余的;第二,死刑大多引起旁观者对受刑人的怜悯;第三,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第四,死刑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环境等。
这些振聋发聩的论述,引发并形成了持续至今的一场世界范围的死刑存废的大论战。
2、《刑法哲学》该书是当代美国颇具影响的著名法学家胡萨克的代表作。
英美刑法历史悠久,渊远流长,学派林立,新论迭出。
胡萨克教授则独树一帜,从道德与政治学角度出发,对刑法学中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如危害性、不作为、因果关系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正统的英美刑法理论提出了尖锐批评,并在此基础上筑构了令人耳目一新,充满活力的刑法理论。
胡萨克刑法哲学的一个基本论点是: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正义的需要”,而正义则是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整个刑事责任基本原则的核心是限制国家当局滥用刑罚”,违反了这一原则就是对人权的侵犯,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必须充分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
法考刑法入门教材

法考刑法入门教材
法考刑法入门教材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教材:
1. 《刑法总论》:这本书是周光权的作品,相对于张明楷老师的版本更容易理解。
2. 《刑法分论入门笔记》:这本书是姜涛的作品,与车浩老师的风格相似,年轻有为,学术实力强。
这本书适合初学者阅读。
3. 《看得见的正义》:这本书是陈瑞华的作品,有助于理解刑事诉讼法的核心概念和原则。
4. 《车浩的刑法题》:这是一本薄册子,通过一些案例,讲解了刑法罪名背后的正当性。
对于初学者来说,这本书通俗易懂,可读性很强。
5. 《刑法各论精释》:这本书由陈兴良、周光权、车浩共同撰写,深入浅出地解释了刑法各论中的概念和理论。
这些教材都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领域的经典之作,有助于考生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顺利通过法考。
当然,在选择教材时,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考试要求进行选择。
法律专业书籍推荐

法律专业书籍推荐在法律领域,书籍是法学学生和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必不可少的学习和研究工具。
好的法律专业书籍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和法律原理,还能指导我们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
在本文中,我们将为大家推荐一些优秀的法律专业书籍,希望能够对你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一、《刑法学教程》《刑法学教程》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学教材之一,作者是我国著名的刑法学者。
该书系统地介绍了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以及各个刑法犯罪类型。
对于学习刑法的学生和从业人员来说,这本书是深入了解刑法体系和刑罚原则的必备之选。
二、《民法学教程》《民法学教程》是一部全面、系统介绍我国民法知识的教材,内容涵盖了民法的各个领域,如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该书详细讲解了各个民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并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分析,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民法知识。
三、《宪法学教程》《宪法学教程》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理和制度的系统介绍,内容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和国家制度等。
这本书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深入理解宪法的框架,帮助读者把握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内容。
四、《国际法教程》《国际法教程》是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全面介绍,内容包括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等。
这本书不仅帮助读者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规则,还通过案例和实践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法。
五、《法律英语教程》《法律英语教程》是为法学专业的英语学习者量身打造的教材,内容包括法律英语基础、法律英语写作和法律英语阅读。
该书以国际法和商法为主线,通过大量的练习和案例,帮助读者提高法律英语的综合运用能力。
六、《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方法》是一本介绍法学研究方法和技巧的教材,内容包括法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案例研究、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等。
该书通过实践案例和指导,帮助读者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技巧,提高法学研究水平。
总结:以上是一些优秀的法律专业书籍推荐,它们涵盖了刑法、民法、宪法、国际法等不同领域的知识。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张某某交通肇事案(案件来源):某市人民法院(案由):交通肇事罪(案件时间):2021年3月15日(案件地点):某市XX区二、案件事实2021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立即停车救助,也未报警,而是逃离现场。
次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问题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 若构成犯罪,张某某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四、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若构成犯罪,张某某应当受到何种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且交通肇事逃逸,其行为具有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其适用刑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国内法律案例书籍推荐(3篇)
第1篇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案例书籍成为了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者以及法律爱好者的必备读物。
这些书籍不仅可以帮助读者了解法律的实际应用,还能帮助他们洞察法治之光,探索司法智慧。
以下是一份国内法律案例书籍推荐,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阅读选择。
一、《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案例选集,自1985年创刊以来,已出版数百期,是我国法律案例领域的权威出版物。
该系列书籍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涵盖了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对案例的裁判依据、裁判思路进行了详细解读,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推荐理由:该书作为我国法律案例领域的权威出版物,对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者以及法律爱好者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二、《中国法院案例》《中国法院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是我国法院系统内部发行的案例选集。
该书选取了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涵盖了各个法律领域,对案例的裁判依据、裁判思路进行了深入剖析。
推荐理由:该书内容丰富,案例涉及面广,对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者以及法律爱好者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三、《中国法律案例精选》《中国法律案例精选》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收录了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涵盖了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该书对案例的裁判依据、裁判思路进行了详细解读,对读者了解我国法律的实际应用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推荐理由:该书案例新颖,涉及面广,对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者以及法律爱好者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四、《中国法治案例精选》《中国法治案例精选》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收录了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对案例的裁判依据、裁判思路进行了详细解读。
该书不仅涵盖了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还涉及了司法改革、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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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知识产权案例》《中国知识产权案例》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收录了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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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演讲的艺术》(第十版,中国版),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年版。
作者:(美)史蒂芬·E·卢卡斯。卢卡斯是演讲学领域的国际权威学者,也是演讲与交流艺术的实践者,学术成就卓著。第一本著作《反抗的征兆:费城的修辞与革命(1765-1776)》获得美国传播学会1977年度金奖,并获普利策奖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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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刑事法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定期分辑发行。
主编:赵秉志。赵秉志是当前中国刑法学权威学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院院长,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推荐理由:该书对典型的案例进行学理上的研究分析,对于提高律师的刑法理论功底,掌握经典案例的理论背景及理论推演都有极大的帮助。
推荐理由:本书主要是讨论刑事辩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沿着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脉络,在对刑事辩护的一些基本概念、原则以及相应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刑事辩护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详细谈论了刑事辩护的几种类型、各种类型的刑事辩护的思路和技巧,以及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刑事辩护技巧,对刑事辩护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对中国刑事辩护理论的发展、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对年轻律师的成长都是非常有益的。
推荐理由:刑事辩护律师必备的工具书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每两个月会选择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阅读最高院的刑事审判参考可以了解最高院的刑事司法指导思想的态度与方向。
5、《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9、《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案例分析法律推荐的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以下推荐几本优秀的案例分析法律书籍,旨在为读者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源,帮助读者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
二、案例分析法律书籍推荐1.《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评析》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推荐理由:本书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典型案例,涵盖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每篇案例都附有详细的评析,对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法律知识。
2.《中国司法案例库》作者:中国司法案例库编纂委员会推荐理由:本书收录了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商事等各个领域。
案例内容丰富,评析详实,有助于读者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
3.《中国法律案例精选》作者:张明楷推荐理由: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主编,收录了我国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
案例内容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评析深入浅出,有助于读者提高法律素养。
4.《案例法学教程》作者:王利明推荐理由:本书是我国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的代表作,系统介绍了案例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方法。
书中案例丰富,评析详实,适合法学专业学生和广大法律工作者阅读。
5.《法律案例分析与实务操作》作者:李国强推荐理由:本书结合实际案例,对法律实务操作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案例涉及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领域,评析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6.《司法案例教程》作者:杨秀峰推荐理由:本书以司法案例为基础,系统介绍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
案例内容丰富,评析详实,有助于读者提高法律素养。
7.《法律案例精选》作者:张新宝推荐理由:本书由著名法学家张新宝教授主编,收录了我国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
案例内容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评析深入浅出,有助于读者提高法律素养。
8.《案例法学研究》作者:王锡锌推荐理由:本书是我国著名法学家王锡锌教授的代表作,系统介绍了案例法学的研究方法、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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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进阶案例一、深圳"鹦鹉案"CASE|案例指引|深圳"鹦鹉案"是发生于深圳市的一个真实的案例,本案的具体问题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宪法、国际法等学科,因而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性案例,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减轻处罚核准程序,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典型性。
本案涉及的罪名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具体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概念的司法解释的妥当性以及法律效力,公诉人应当如何从程序和实体上应对辩护人的法律意见,法官对待被告人无违法性认识辩护的基本思路,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的关系等问题,有助于训练考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
|案情一审法院认定,王某从2014年4月开始非法收购、繁殖珍贵、濒危的鹦鹉并出售牟利。
2016年4月初,被告人王某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2只变异的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
5月10日,公安机关从谢某经营的水族馆查获10只鹦鹉(包括上述2只从王某处买来的鹦鹉)。
5月17日,公安机关从王某家里查获45只鹦鹉,经鉴定,分别是35只小太阳鹦鹉(人工变异种)9只和尚鹦鹉和1只非洲灰鹦鹉,均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之内。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贩卖2只小太阳鹦鹉证据充分,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另查获的45只被保护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
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王某上诉称:没有证据证明查获的45只鹦鹉是收购或者将要出售,其中13只为朋友寄养和赠送,故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因为儿子需要手术治疗而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喂养鹦鹉幼仔,所以发布过出售鹦鹉幼仔的广告;司法解释关于"野生动物"概念解释错误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上诉人不知涉案鹦鹉为法律所保护;公安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受到污染等辩护意见。
上诉人王某应无罪。
二审判决书认定:上诉人王某从2014年4月开始非法收购、繁殖珍贵、濒危的鹦鹉并出售牟利。
2016年4月初,被告人王某将其孵化的2只小太阳鹦鹉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原审被告人谢某。
经鉴定,该2只鹦鹉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WTES)附录Ⅱ的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
5月10日,民警从谢某经营的水族馆查获10只鹦鹉(包括上述2只从王某处买来的鹦鹉)。
5月17日,民警从王某家里查获45只鹦鹉,经鉴定,分别是35只小太阳鹦鹉(人工变异种)、9只和尚鹦鹉和1只非洲灰鹦鹉。
上述非洲灰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ES)附录Ⅰ,其余均被列入该公约附录Ⅱ。
同时认定,上诉人王某有继续出售45只鹦鹉的主观意思,而不限于出售2只小太阳鹦鹉,属于犯罪未遂。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王某量刑过重,王某所提的从宽处罚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其辩护人所提王某无罪等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18年3月30日,二审终审宣判,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2年,维持一审对于谢某的判决。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鹦鹉案"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刑事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某承认知道涉案鹦鹉为法律禁止买卖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仍非法收购、出售,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王某为了牟利而非法收购、出售47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鹦鹉,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综合考量王某自愿认罪,出售的是自己驯养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鹦鹉,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45只鹦鹉尚未售出等情节,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一、二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第二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该判决于2018年4月28日送达后正式生效。
|问题|1.辩护人向公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认为,"野生动物"是指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动物,不能任意扩大此概念的内涵,保护野生动物不等于必须一并保护与野生动物同种的家养动物。
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野生动物扩大解释为包括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远远超出了刑法文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概念内涵,也远远超出了国民的预期,违反罪刑法定,所以该司法解释属于越权的"续造法律",不能适用。
对此辨护意例见,假设你是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请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你在决定提起公诉前需要向森林公安侦查机关提出何种要求?(2)你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将如何提出公诉意见?2.如果被告人自我辩护说,自己是出于爱心,饲养行为增加了鹦鹉数量,实质上形成对鹦鹉的保护,没有对鹦鹉造成伤害,驯养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自己确实不知道涉案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假设你是审理案件的法官,你将如何看待被告人的自我辨护?3.有观点主张,无论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还是其他国际公约的国际法规范和有关规定,必须经过国内立法转换,在没有国内立法转化的情况下,司法解释不能依据国际法规定解释国内刑法,各级司法机关更不能参照国际法有关规定适用刑法。
你如何看待和评价这种观点?二、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刘某诈骗、盗窃案CASE|案例指引|本案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之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以及相互关系问题,需要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法规等知识支持,具体还涉及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主要是共谋)的认定、既遂与未遂之犯罪形态、罪数的认定等问题。
仔细阅读本案,对考生综合地、灵活地运用刑法知识、民法知识、行政法知识以及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地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准确地认定共同犯罪、罪数等问题,以及训练法律思维与推理方法有一定的帮助。
│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刘某,张某、王某、赵某在押,李某取保候审,刘某在逃未到案。
张某因欠高利贷无力偿还,于2018年9月19日,向王某借款5万元,赵某做担保,约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还清。
2018年10月6日,张某向李某借款7万元,约定于2018年10月31日前归还。
2018年9月1日,赵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担保人张某。
张某、赵某无法偿还王某、李某钱款,四人来到市郊外一片小树林里一起商量如何处理。
王某,赵某提议张某以自已的名义从租车公司租车,然后将车抵押给他人借款,再将所租车辆开回还给租车公司。
李某未表态并提前离开。
赵某向张某、王某建议虚构车主身份做车的假手续,提前配好一把车钥匙备用,再找一个人出面假装车主,把租的车押给出钱的人。
后王某负责从网上联系租车公司,王某提供租车押金1万元,李某提供租车押金3000元。
2018年10月13日,张某以自己名义(用张某自己的身份证及驾驶证)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黑色大众牌帕萨特轿车(车主金某),租期7日,租金共1960元,押金1万元。
租车后,张某和刘某配了一把车钥匙,换了一副假车牌(套牌),赵某提供给张某做假证的人的联系方式,后张某联系做假证的人(未能查清是谁)制作了王某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2018年10月16日,张某让刘某持上述假证件将帕萨特轿车开到某小区,通过中间人将车质押给孙某,孙某借给王某(张某)9万元。
张某拿到9万元钱后,给了刘某1万元,给付王某和李某共6万元(包括1.3万元租车押金),余下2万元,张某给了赵某共2000元,其余张某挥霍了。
2018年10月1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用事先配好的车钥匙将停在孙某家楼下的律帕萨特轿车开走。
3时许,孙某发现车不见后,电话联系不上刘某而报警。
民警从孙某处扣押机动车登记证书一份(纸质材质,绿色外皮)、机动车行驶证一份、身份证一份、车钥匙一把(黑色,上有大众汽车标志)。
经鉴定,上述王某的身份证系伪造,车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均非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核发。
经鉴定,帕萨特轿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6万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赵某的供述基本一致,但是,李某不承认自己知道张某、王某、赵某三人预谋犯罪。
由于李某中途离开,李某不知道赵某提议张某做假车手续以及后续犯罪事实,不知道张某、王某、赵某如何具体从孙某那里非法获取9万元。
|问题|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三、朱某故意伤害案|CASE|案例指引|该案例是根据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12批指导性案例之一)改编而成的,其中涉及正当防卫的认定、自首的认定、二审法院的审理方式、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以及申诉的理由等问题,主要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
|案情|朱某,男,1961年5月6日出生,农民。
朱某之女朱某一与齐某系夫妻,朱某一于2016年1月提起离婚诉讼并与齐某分居,朱某一带女儿与朱某夫妇同住。
齐某不同意离婚,为此经常到朱某家吵闹。
4月4日,齐某在吵闹过程中,将朱某家门窗玻璃和朱某一的汽车玻璃砸坏。
朱某为防止齐某再进入院子,将院子一侧的小门锁上并焊上铁窗。
5月8日22时许,齐某酒后驾车到朱某家,欲从小门进入院子,未得逞后在大门外叫骂。
朱某一不在家中,仅朱某夫妇带外孙女在家。
朱某将情况告知齐某,齐某不肯作罢。
朱某又分别给邻居和齐某的哥哥齐某一打电话,请他们将齐某劝离。
在邻居的劝说下,齐某驾车离开。
23时许,齐某驾车返回,站在汽车引擎盖上摇晃、攀爬院子大门,欲强行进入,朱某持铁叉阻拦后报警。
齐某爬上院墙,在墙上用瓦片掷砸朱某。
朱某躲到一边,并从屋内拿出宰羊刀防备。
随后齐某跳入院内徒手与朱某撕扯,朱某持宰羊刀刺中齐某胸部一刀。
见齐某受伤,朱某把大门打开,民警随后到达。
齐某因主动脉、右心房及肺脏被刺破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朱某在案发过程中报警,案发后在现场等待民警抓捕,但是后来突然潜逃,最终又被抓捕归案。
一审阶段,辩护人提出朱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公诉人认为朱某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
一审判决认定,根据朱某与齐某的关系及具体案情,齐某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朱某必须通过持刀刺扎进行防卫制止的程度,朱某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不属于防卫过当;朱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朱某以防卫过当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也对一审判决提出了抗诉。
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开庭审理。
检察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朱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朱某的上律诉理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