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 自考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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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8.监理的概念: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立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

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9.监理的性质:a.服务性 b.科学性:监理的科学性体现为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提供知

识的服务。 C.公正性: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方,它还应当成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之间的公正的第三方。D.独立性

10.监理的原则:(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2)建设工程监

理应该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3)监理工作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维护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6)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11.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相关的基本制度:(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起三个域内开工。因故布恩那个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2)从业资格与资质制(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4)合同管理制(5)安全生产责任制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开工。(6)工程质量责任制(7)工程质量保修制(8)工程竣工验收制(9)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制(10)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11)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12)工程设计审查制

12.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任务: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也就是控制经过科学地

规划所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

13.工程建设监理的方法:(1)目标规划(2)动态控制(3)组织协调(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

14.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监理:a,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b.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和评选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c.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设计方案

d.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

e.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合同的

实施f.核查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验收工程设计文件

15.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包括施工阶段的监理,施工监理和竣工后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

工程建设施工是工程建设最终的实施阶段,是形成建筑产品的最后一步。

53.监理资格: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又经政府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

设监理人员。

54.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监理工程师应该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要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

验,要有良好的品德,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方面的综合性的知识结构,应当具有设计,招标投标和施工等工程建设经验;应当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事业的情操,廉洁,公正,公道的品质和科学地工作态度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

11.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2.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

(1)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执行机构。工程建设监理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而工程质量监督则属于政府行为。

(2)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行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3)工程建设具有明显的委托性,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4)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其活动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一般只限于工程实施阶段

(5)他们在工程方面的工作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一是工作依据不尽相同。政府质量工程监督以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而工程建设监理则不仅以法律与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还以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二是,深度,广度不同。工程建设监理所进行的控制包括对项目目标详细规划,采取一系列综合控制措施,既要做到全方位控制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并持续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阶段。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主要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对工程进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确认。三是工作权限不同。四是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采取组织管理的方法,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项目控制。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第二章

1. 项目管理的程序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确立项目具体的任务项目内各层次,各部门的任务分工。(2)把项目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指标或者目标。(3)落实和执行项目所制订的目标。(4)对目标的执行过程进行调控。(5)对目标完成的结果进行评价

2.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方案

3.合同无效: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者违反了法定的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4.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合同是指建设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称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称承包人。

5.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单

6.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合同(3)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7.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a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B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C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D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E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义务:(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4)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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