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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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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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精选15篇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

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变更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变更申请书1南通洛克流体设备有限公司所变更申请书:我单位位于南通市港闸区陈桥乡河口村11组,由于经营的需要,现欲搬到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颜港村3组,范文《企业地址变更申请书》。

现申请将营业执照证上的经营地址进行相应变更,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变更申请书2某某领导:您好!由于长时期在某个工种工作,觉得较单调无味,现已经不能很好的调动工作的积极性,而某某岗位相对来说工作丰富,更具有挑战性,故申请掉到某某岗位,希望可以更好的发挥我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具体的可以根据你目前的岗位以及想要调到的岗位进行具体说明!例如身体情况,家庭情况等等。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时间:变更申请书3平都镇派出所:本人是安福县平都镇居民,姓名:****,女,汉族,身份证号:******************,现居住于***********,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姓名为***,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因给女儿上户籍时起名草率,没有多作考虑,致使女儿名字与家中长辈名讳行字有雷同,与敬老尊长的传统风俗文化相悖,被亲长邻里批评,影响了家庭、邻里间的和睦和谐。

基于上述原因,谨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款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现特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名字为****的申请。

恳请贵所予以批准。

诚致感谢!申请人:XXX时间:XXXX年XX月XX日变更申请书4供电所(物业小区):我,因(用电负荷过载、气温过高、电表年久老化)等原因,致使我的单项电表烧坏,现已无法使用,因此直接影响到了我的用电,为此特重新申请新装一块380v(220v)电表,望根据我的这一实际情况批准我的申请并给予办理相关更换电表手续为谢!特此申请申请人:xxx20xx年x月x日变更申请书5变更前股东:股东编号:证件号码:股权证号码:变更前股份余额:变更后股份余额:股份类别:普通股()优先股()法人股()个人股()集体股()变更原因:转让()继承()赠与()其他原因()拟变更(或转让)股数:变更后股东:股东编号:证件号码:股权证号码:变更前股份余额:变更后股份余额:变更前股东变更后股东签章签章本单位依据企业章程(或持股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申请本次股东变更,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管,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互相监督,发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建管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的监督管理,发现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按附件3进行记分和处理。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月到岗率不得低于50%,被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监管的,月到岗率不得低于70%。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月到岗率不得低于70%。
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一周以上请假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准予请假的,到岗率计算时,请假天数可在月到岗率计算基数(月日历天)中扣除,但累计请假天数每年不得超过60日历天,否则应更换人员或作缺勤处理。
(一)项目部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工作,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中兼职。其中,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按我委相关文件的要求配备,不得兼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经理的作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对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创出优质工程、安全和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在宁波市注册企业获地市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可按下列规定承担施工任务(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算):
1、获奖项目经理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具体详见附件;
4、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专业分包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

专业分包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

专业分包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一、专业分包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任职规定1.本制度所指各专业分包关键岗位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

2.各专业分包派驻现场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总包原则上不接受专业分包调整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要求。

(1)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的,专业分包应书面向总包提出申请,但更换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或高于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资质及资格要求。

(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总包认为专业分包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专业分包更换相关岗位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应在收到总包通知之日起的7天内,按照总包要求,提出新的相关岗位人选,总包批准后,立即任命到位。

3.如专业分包未经总包同意擅自更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总包将对该专业分包处以50000元/人·次的罚款。

4.当总包认为专业分包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要求进行撤换时,如专业分包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总包将对该专业分包处以100000元/人·次的罚款二、专业分包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和请假规定1.各专业分包关键岗位人员每日考勤打卡时间为上午8-9点,下午17-18点,每月考勤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总天数的85%。

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专业分包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到场。

2.专业分包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离开现场1天及以上则必须向总包提交请假条,得到总包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3.专业分包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包领导的同意。

4.如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未经总包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总包将对该专业分包处以20000元/天的罚款;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擅自离开现场,总包将对该专业分包处以10000元/天·人的罚款。

5.如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打卡,则视为无效考勤。

6.如专业分包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天数不足当月总天数的85%,总包将按照缺勤天数每天处以20000元/人的罚款。

成都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及规定

成都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及规定

成都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及规定1、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撤换,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要求。

(1)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3)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再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5)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6)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况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填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备案机构登记变更,相关变更信息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属于(1)、(4)、(5)所列情况变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员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2、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中标(开工)后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

所有投资性质的工程(含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交工)之前发生人员变更的(以网上办理在线工程竣工或交工申报为准),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6个月(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人员变更除《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7种情形外,还可包括“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3个月以上”及“岗位人员变更注册单位”2种情形。

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

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1.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9)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监理机构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

二、关键岗位人员(一)建设单位提指建设工程的投资人与组织者,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指派担任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二)施工企业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其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三)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其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检查和监管。

四、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要求(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其任命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二)建设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聘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并在其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施工管理活动。

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行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工作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发证机关可根据需要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原发证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施工许可是否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的决定。

第三条发证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原证。

遗失补证的,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发放新证书的原因。

第四条申请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应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变更、延期、停复工及遗失补证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2.建设单位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相关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分别签字盖章,并备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授权办理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发证机关初审后填写核实意见并请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14.原发证机关出具审批意见后办理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手续。

第五条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地名委员会的更名批复。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变更,继续履行原有合同约定的,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资料;2.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后的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

第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发生变更,不能继续履行原有合同约定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后按施工报建程序重新申领或换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变更的,须提交下列资料,再按程序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变更后的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原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3.加盖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公章的工程结算证明(监理费结算证明)和施工单位关于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承诺书;4.提供重新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25.质监、安监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时,接替人员仍具备并保持生产安全运行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试验项目属地范围内实施生产运行、维修维护、作业及操作的各类承包商。

三、术语生产安全关键岗位:指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操作技能岗位,这些人员的缺失或接替人员相关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不能满足岗位设置规范的最低要求,可能会导致人员死亡或不可逆的健康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火灾爆炸、严重环境影响等生产安全事故。

四、原则1.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包括入职和离职两种情况。

入职是指员工从其他岗位聘任到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离职是指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现岗位。

2.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坚持安全是聘用的先决条件、一切安全隐患必须受控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五、岗位范围1.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⑴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岗位a.管理机关生产、安全、设备、工艺技术等业务职能对应的职能部门的领导。

b.生产班、机械、仪表、电气、质检、工程建设等业务对应的生产运行主管、助理、班长、安全专业人员。

⑵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一般岗位a.管理机关安全、应急管理、工艺技术、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人员。

b.工艺设备操作运行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压力容器操作、司炉、变配电运行、压缩机运行、机泵运行等操作运行岗位。

⑶其它生产安全关键岗位a.被授权签发作业许可证资格的岗位。

b.其他应纳入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管理的岗位。

2.试验项目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原则上应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试验项目办公室备案。

对于未列入以上生产安全关键岗位范围,但本部门认为属于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的,由本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由办公室协调各组审核确认后,应作为生产安全关键岗位进行管理。

六、变更管理1.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任职条件。

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知识、技能、经验必须符合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2月30日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变更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后,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且专业、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并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人员;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编号:SYSH-XX-XXX版本:A版次:1编制:人力资源部审定:程序分委会批准:总经理办公会XXXX年X月X日批准 XXXX年X月X日实施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引用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1)关键岗位 (1)人员变更 (1)关键岗位范围 (1)5 职责和权限 (2)6 管理要求及描述 (2)基本要求 (2)人员变更的准备 (3)变更过程控制 (4)人员变更条件限制 (5)记录和存档 (5)7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5)审核 (5)复核与更新 (5)偏离管理 (5)管理记录 (5)培训和沟通 (5)8 相关文件 (5)9 附录 (6)1 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在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接替人员仍具备并保持生产安全运行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保证稳定、长周期生产安全和经营,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劳务合同单位。

3 引用标准Q/SSH-CX-AQ-A/0-000X-2014《HSE培训管理程序》;Q/SSH-CX-RL-A/0-000X-2014《任职资格等级标准》;Q/SSH-CX-ZF-A/0-000X-2014《工艺危害分析管理程序》;Q/SSH-CX-AQ-A/0-000X-2014《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Q/SSH-CX-ZF-A/0-000X-2014《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Q/SSH-CX-ZF-A/0-000X-2014《工艺安全管理程序》。

4 术语和定义关键岗位指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管理、技术、操作和检维修等重要岗位。

此类岗位会因人员的变动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影响装置正常生产,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火灾爆炸等工艺、安全、环保事故。

人员变更指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性变动和临时性承担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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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且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业绩等不应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4、上述变更人员至原合同工期满之日止,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其他工程。
5、此表一式3份,申请单位、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变更人员
岗位名称
证书编号
继任人员
岗位名称
证书编号
变更原因
(公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
意见
(公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建设单位
意见
(公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市质量监督站意见
(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窗口意见
(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施工企业提出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住建局窗口备案;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企业提出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住建局窗口备案。
2、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经市质量监督站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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