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2024年法律明白人培训心得体会

2024年法律明白人培训心得体会在2024年的法律明白人培训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深刻性。
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分享我的培训心得体会。
首先,在培训过程中,我学习了大量的法律知识。
通过专业老师的讲解和案例分析,我对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概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例如,在学习合同法时,我明白了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形式,了解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效力等重要内容。
这些知识的学习,为我今后的法律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培训中的实践环节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法律知识。
通过模拟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在模拟法庭上,我扮演了律师的角色,通过辩论和论证,锻炼了我的法律思维和表达能力。
这些实践经验让我对法律的应用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最后,培训中的互动交流让我受益匪浅。
在与老师和同学的互动中,我不仅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还培养了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在小组讨论和合作项目中,我学会了倾听和尊重他人意见,同时也学会了如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这些交流的经验对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通过2024年的法律明白人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还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这次培训经历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更加坚定了学习法律的决心。
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继续努力,不断学习,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明白人。
感谢培训机构和老师们的倾情教导,让我获益匪浅,受益终生。
愿我们在法律的道路上共同前行,不断进步,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三篇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一)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
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
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
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
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
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
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合同审查培训心得体会大全(16篇)

合同审查培训心得体会大全(16篇)第一段,思考合同意义。
合同不是简单的纸面符号,而是双方交流合作的基石。
因此需要审查合同中的协议关键点,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识别风险和漏洞,确保协议的平衡和公正性。
例如,我曾遇到一个代理协议,其中涉及代理费的结算方式未明确规定,容易导致代理商权益受损。
审查发现问题后,我及时建议完善协议。
因此,审查者需要切实理解合同背后的法律意义。
第二段,考虑合同法律属性。
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合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审查应当深入了解相关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经济法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当一份合同中涉及外商投资规定时,需要格外关注外国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当能够理解法律属性后,便能够有效地评估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在审查过程中更加精准地挖掘合同中的重点问题。
第三段,审查细节问题。
合同审查不仅需审查协议各方权利和义务,还需要注重细节问题,如协议的表述是否含义明确,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否严谨等。
例如,我曾遇到一个技术合作协议,其中一项技术交付时间的条款表述含义不够明确,导致双方对技术交付时间的理解出现分歧。
因此,审查中需要充分重视细节问题,注重措辞的准确性与表述的明确性。
第四段,判断合同可行性。
合同的可行性是合同审查的重要判断标准,需要考虑到合同的实际可行性,从合同存在漏洞、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等角度来评估。
例如,当一份合同中包含对自然人之间的约定,需要注意是否符合中国民法的规定。
当判断合同可行性时,还需要居于公正的立场,更好地为合同审查提供行动指南。
第五段,总结经验教训。
合同审查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反思。
通过积极的学习和实践,并结合具体问题发掘问题根源,总结审查经验教训,才能更好地提高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合同审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审查者的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只有具备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从而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律师审查合同的心得体会近年来,合同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公平,律师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
新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_1

新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新变化(一)解除过错职员1、《劳动合同法》新增加解除过错职员的条件①试用期被证明别符合录取条件的;②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③欺诈、胁迫情形下签订的;2、以兼职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举证的:证明兼职情形妨碍工作,或者证明提出过要求改正,拒别改正。
3、对策研讨:1.合理运用之情权,在聘请流程增加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例如在应聘登记表中增加信息内容:是否从事兼职、是否有病史等等;2.处理违纪职员的前提: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假如没有做到以上三个原则,单位很容易陷入被动;3.注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运用4.必须通知工会(二)解除无过错职员1、解除条件:劳动能力欠缺/工作能力别脚/情势变更/浮现法定裁员情形2、解除形式:用人单位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具月工资。
(三)裁员新规定1、裁员规模要求:20人以上或者别脚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2、法定程序:提早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事情,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
二、合同终止之新变化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后果违法终止的理解:①、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情形,单位作合同期满别签订合同;②、劳动合同期满,浮现6种别能终止条件,单位终止了合同。
后果:1.劳动者要求履行的,单位必须恢复履行;2.劳动者要求别履行的,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2倍对策研讨:协商了解,优先思考;单方决定,慎之又慎。
终止后双方责任:劳动者责任:办理工作交接;单位责任:支付终止补偿金、办理退工。
对策研讨:重新设计续签劳动合同的流程,增加对续签的职员提早发出续签通知的流程;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事情:三、补偿金标准的变化依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如下: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工资(低于三倍市平均工资)高薪(高于三倍市平均工资)合法解除1个月本人平均工资×工龄3倍市平均工资×工龄;且最多支付12个月违法解除合法情形正常经济补偿金的2倍合法情形正常经济补偿金的2倍逾期支付额外支付赔偿金的50%~100%额外支付赔偿金的50%~100%建议:解除劳动关系最好以“协商解除、职员自动离职解除”为好。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篇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做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财务部二月份分几课时学习了《中华人民 ___合同法》、《授权制度》等通过两个文件的学习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更形象的认识,相信在以后合同签订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在法制社会中,我们要时时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立足于社会。
经历了法律培训,你有什么法律心得吗?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收集有关于法律培训心得体会,希望你喜欢。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1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
《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用来管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之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在学习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除了了解各种条款和法规外,我还从中收获了很多实用的经验和心得。
在此,我将分享一些由此带来的体悟和感受。
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过程中,作为劳动者,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更加清晰地知道了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例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从而更好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同时,作为一名劳动者,我们还有义务遵守雇主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职业生涯中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了解合法合理的劳动关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要让我们了解什么是合法合理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范了各种劳动关系的形式和流程。
在职场发展过程中,对于不合法合理的劳动关系要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
了解如何维权在形成劳动纠纷时,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的维权方式能够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利益。
学习劳动合同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如何维权,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有效维护自己的利益。
合理的维权过程不仅可以解决问题,还可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了解跟踪新变化在劳动关系中,法律和法规的变化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
学习劳动合同法,意味着我们应该时刻关注更新的法规和变化,从这些变化中掌握先进的知识和经验,为今后职业生涯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结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更加清晰地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关系中的各种规定和条款。
我还学会了如何维权和应对各种纠纷和不良的劳动关系的,这对我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感谢劳动合同法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保护和规范,让我们可以安心工作,稳步发展。
劳动合同管理培训心得体会(5篇材料)
劳动合同管理培训心得体会(5篇材料)第一篇:劳动合同管理培训心得体会前段时间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劳动合同管理培训,对于韩教授的讲课感受颇多,其中授课很是新颖充沛,打破了以往培训时的只听只记,变为人人参与的互动形式,此举加深了对课件内容的认识,变乏味听课为有趣生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现将培训的心得总结如下:《劳动合同法》有效调整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新调整,主要体现在强调合法原则、强调用人单位建章立制、强调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方面。
一是《劳动合同法》强调合法原则。
二是《劳动合同法》强调用人单位要建章立制。
三是《劳动合同法》强调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有效保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
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目的是不交或少交社会保险,降低用工成本。
对此,《劳动合同法》采取了积极有力的应对措施,主要保护措施有:一是《劳动合同法》强调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以前的劳动立法及相关政策,尽管也提出了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对于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却未规定相应的制裁或补救措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及时填补了这一漏洞。
劳动合同法在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的种类尤其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以充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
一个企业要使管理体系得到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都必须建立一种正确有导向的文化氛围,必须把关乎人的各项因素一一考虑。
人,在国家这个大氛围内是应时代发展,有鲜明气息独立思想的个性人,坚韧坚定。
于企业中的岗位安排、工资报酬、晋升降级和解雇,看成是一个组织经过双向沟通经过实力测评的控制手段。
最终得以实现的是什么?领导层明白真正需要的、重视的、奖励的是什么,员工明白需要提升实现的是什么。
两者都互为补充,互为取予,互为抵消,互为升华。
合同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合同管理培训心得体会合同管理培训心得体会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XXX律师事务所地址:XXX电话:XXX执业证号:XXX乙方:XXX企业/个人地址:XXX电话: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合同草拟方、合同审核方、合同执行方甲方的权利:根据乙方需求进行合同草拟,审核并执行合同,为乙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甲方的义务:合法合规地为乙方进行合同的草拟、审核和执行等工作。
向乙方明确合同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甲方的履行方式:甲方需根据乙方需求进行合同草拟,审核并执行合同,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积极协调处理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
2.乙方的身份:合同签订方、合同执行方乙方的权利:收到甲方提供的专业合同服务,明确合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义务:遵守合同条款,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有变更或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的履行方式:遵守合同条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期限:合同执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违约责任:如出现乙方未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进行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应明确各自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如收取费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等。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的约定,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六、其他1.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并遵守保密规定。
2.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或变更。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持一份有效。
本合同经双方认真阅读、充分讨论,确认无异议后签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XXXX年XX 月XX日乙方(签字):日期:XXXX年XX 月XX日。
合同法实践教学报告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我国高校普遍开展了合同法实践教学。
本文将从实践教学的目的、过程、成果和反思等方面对本次合同法实践教学进行总结。
二、实践教学的目的1. 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使学生对合同法有更深入的理解。
2. 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
3. 帮助学生了解合同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为学生未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基础。
4. 促进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实践教学的过程1. 实践教学准备阶段在实践教学开始前,我们组织了一次实践动员大会,让学生了解实践教学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同时,我们还邀请了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我们做了一次合同法专题讲座,帮助学生熟悉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实务。
2. 实践教学实施阶段(1)案例分析:我们选取了10个具有代表性的合同法案例,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和分析。
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资料,学生们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模拟法庭:我们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扮演法官、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角色,通过模拟法庭审理的过程,让学生亲身感受合同法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3)实习实训:我们联系了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让学生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实习实训。
学生们参与了案件咨询、合同起草、证据收集、法律文书撰写等工作,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
3. 实践教学总结阶段在实践教学结束后,我们组织了一次总结大会,让学生分享实践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同时,我们还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了评估,为今后的实践教学提供借鉴。
四、实践教学成果1. 学生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提高了法律素养。
2. 学生具备了基本的合同起草、审查和修改能力,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奠定了基础。
3. 学生在实践中培养了团队协作、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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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_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篇三: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我于6月_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_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_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期限的约定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_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4.工作时间的约定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_94)5_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5.违约金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院_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_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_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