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解剖的受理和规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中华学会尸检受理规则

1、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2、受理尸检范围包括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

3、受理尸检部门应是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①医院病理科;②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教研室;经医政部门注册的

病理学诊断中心。

4、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病理学教师,必要

时,邀请法医参与尸检。

5、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包括①有关医院;②卫生行政部门;③司法机关;④死者的亲属或代理人;⑤被受

理尸检方认可的其他申请或委托方。

6、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必须向受理尸检方递交有关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有申请或委托主当事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尸检申请书委托书。

(3)逐项认真填写的尸检申请书(包括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互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说明尸检有关事项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

(由受理尸检方制定),并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传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不参与尸检后遗体的其它安置事项。

(4 )明确新生儿和围生期胎儿尸检后的尸体处理方法。

(5)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并确认是否同意教学示教。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和死因;难以做出明确结论时,可仅提交病理描述性尸检报告。

(7 )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给委托尸检方。

(8)下列情况的尸检可不受理。

(1 )委托尸检手续不完备者(包括未按规则交纳尸检费用者)

(2)拒签《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者《包括对于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

及其处理方式等持有异议,从而影响尸检实施和尸检结论形成者》

(3 )委托尸检方与受理尸检方就涉及尸检的某些重要问题未能达到协议者。

(4)死者死亡超过48h未经冷冻或冷冻超过7d者。。

(5)疑因或确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病例,尸检方不具备相应尸检设施条件者。

(6 )因其他情况不能受理者[3]。

二、尸体解剖须知

1 , 一般尸体解剖的病例由医生填写正规的尸体解剖申请单,并由家属签名同意解剖。

2, 医教部加盖同意解剖公章。

3 , 医疗纠纷病例,必须有医疗单位和家属要求的尸体解剖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或

加盖公章。

4,医疗纠纷病例,必须经医教部同意并办妥一切必要的手续,如尸体处理,按规定

父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必须提供详细的病历材料。

6,特殊情况去外单位、外地尸检时需由委托单位和个人支付交通、解剖人员过时餐

费用。

1,参加尸检的一切人员,都应态度严肃,保持尸体清洁,头部及外阴部须用纱布遮盖,参 观者必须严守尸检室规则,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取用尸检器材及标本,

在未得出正确结论前, 对尸检所见不得随意外传。

2,尸检时剖检者应戴手套、口罩,着隔离衣及橡皮围裙等。锯骨时应增戴纱手套。尸检过

程中应注意个人保护, 手套被刺破应及时更换, 皮肤被刺破应即时行创口清洗消毒处理。 1 作时应注意保持清洁,手套、刀剪、器械及尸体表面有血染时,应随退即洗净,切勿将污水 溅起或洒于地 ~ 3,尸体检时所见由尸检室技术人员或指定工作人员,按剖检者口述填写临时记录单,必要 时摄影记录,做为书写尸检记录的基础。

4,一般尸检的程序可按体表,体腔(腹腔,胸腔) 、心包腔,各内脏器官(胸腔器官、颈

部器官、腹部器官、盆腔器官)及神经系统的顺序, 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更动剖验程序。 5,必要时,采取心血,其它体液,分泌物或器官组织作细菌培养。病毒性脑炎或疑有病毒

性脑炎的病例,需采取脑组织上作病毒分离者,须在死后 3小时内进行剖检,首先剖检脑 部。采取细菌培养或病毒分离标本的部位,应先消毒以免污染。须采取电镜标本者,按有关 操作进行。 6,中毒或疑有中毒的病例,或猝死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必要时应保留足量的胃内容物、

粪、屎、心血、胃、肝,肾、心或脑组织送作毒物化学检查。

7,新生儿剖检时,应注意肺脏曾否呼吸,发现心、血管畸形时,应将心与肺一并取出,仔 细检查心与肺循环的关系。有颅内出血时,应检查大脑镰及小脑镰有无撕裂出血。

注意检查

脐带,必要时做细菌培养。 8,与手术有关死亡病例的尸检, 须有外科医生到场, 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参加该手术的医生, 以便报告病史、手术经过、术后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尸检的要求。尸检时切口最 好不经手术切口,对创口内外, 手术部缝合及周围情况应仔细观察,必要时摄影记录, 若「 时在原位不能弄清须解决的有关问题,则连同周围组织一并切下,以便仔细剖析。

9,各器官检查,应观察表面性状, (形状,色泽,硬度),再检查局部病变的特点,最后切 开检查。剖开脏器时,应一刀切开。注意观察切面情况,勿立即用水冲洗。剖开的一般原则: a ,显露器官的最大面积,一般从长轴剖开; 系。

10,若发现器官内有严重结核感染,如肺,肾,肠

等,应将整个器官小心取出立即放入固 定液中,同时用固定液注入器官的血管或导管内,待整个器官完全固定后,才切开检查。

11,尸检时应尽少破坏尸体的外形, 检查完毕后,应吸去体腔内的血水, 凡不需保留的器官, 均应放回体腔内, 并应以木屑或其它吸水物质填塞, 逢合切口。缝合时要尽量注意整副尸体 外形,将体表洗净擦干,包裹或穿着妥善后放入尸箱内。 : 12,尸检时如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在确诊后及时报告卫勤领导机关,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 防疫机构。尸检时应按传染病隔离消毒常规执行。

13,烈性传染病尸检时尸检者、助手及参加人员(非尸检工作人员不得参观) 衣,尸检污水须经消毒后才能排出。 尸检服装,场所及各种污染用品均须用漂白粉液,

过氧 乙酸,甲酚皂溶液或福尔马林蒸气等彻底消毒,

器械用高压蒸气灭菌事用碳酸氢钠水煮沸一 小时以上,尸体应火葬。留做检查的标本应彻底固定,然后检查。

14,尸检完毕后,各种器械、尸检台、手套、隔离衣等,应及时清洗消毒。

四,一般尸体解剖的主要步骤与要求

(一)[体表检查]称体重,量体长,观察发育、营养状况,检查体表有无黄疸,发疳,出血

b ,将器官内导管一齐切开,显露其分布及关

,都应穿隔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