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尸体解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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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在尸体解剖报告中的要点

法医学在尸体解剖报告中的要点

法医学在尸体解剖报告中的要点一、引言尸体解剖报告是法医学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于确定死因、解决法律纠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法医学在尸体解剖报告中的要点展开讨论。

二、尸体基本信息在尸体解剖报告中,首先应当详细记录尸体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高体重等个人资料,这些信息有助于确立尸体身份。

三、解剖环境及日期准确记录尸体解剖的环境和日期对于后续的司法审判十分重要。

解剖环境应当包括解剖室的位置和特征,解剖日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尸体外观检查尸体外观检查是尸体解剖的第一步,应当详细记录尸体的外部特征,包括颜色、瘀斑、损伤等情况。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能与死因相关的损伤或者伤痕,如刀伤、火器伤等,必须进行准确描述和标记。

五、内脏器官解剖在尸体解剖过程中,需要对内脏器官进行细致的解剖。

对于每个器官,都应当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记录,包括大小、形态、颜色、组织结构等方面。

特别是要注意记录可能与死因相关的异常情况,如器官病变、损伤等。

六、毒物分析在某些死因不明或者疑似中毒的情况下,进行毒物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尸体解剖报告,应当详细记录毒物分析的结果,包括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以及对应的参考范围等,有助于判断是否存在中毒的情况。

七、尸体损伤评价在记录尸体的损伤情况时,应当准确描述损伤的类型、位置以及可能导致损伤的原因。

对于外部损伤,如刀伤、骨折等,应当进行详细的测量和记录。

同时,对于内部损伤,如器官损伤、血管破裂等,也需要进行准确的描述和评估。

八、死因鉴定尸体解剖报告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确定死因。

对于死因的鉴定,应当综合尸体的外观检查、内脏器官解剖和其他相关检验结果来进行判断。

在报告中应当清晰明确地描述死因,并提供证据支持。

九、结论与建议尸体解剖报告的最后应当给出结论与建议。

结论应当总结报告的内容,明确客观地表明死因和相关的发现。

建议可以包括后续鉴定、化验、进一步调查等方向,有助于完善案件的调查和解决。

法医鉴定中的尸体解剖技术

法医鉴定中的尸体解剖技术

法医鉴定中的尸体解剖技术法医鉴定是司法领域中重要的一部分,而尸体解剖技术则是法医鉴定的核心部分之一。

尸体解剖技术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和观察,获取有关死亡原因、伤害程度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本文将介绍法医鉴定中常用的尸体解剖技术,并探讨其在司法鉴定中的作用。

一、外部观察尸体外部观察是尸体解剖的第一步。

法医鉴定人员需要仔细观察尸体的外部特征,包括肌肤颜色、形状和大小等。

通过外部观察,可以初步判断死者是否存在外部明显的伤害,例如瘀伤、刺伤或刺痕等。

同时,外部观察还可以确定死亡时间的大致范围,尽管这仅仅是一个初步估计,并且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二、切口解剖切口解剖是尸体解剖技术的重要环节。

通过在尸体上进行切口,法医鉴定人员可以获得更深入的信息,包括内脏器官的完好程度、伤害程度以及其他体征。

在进行切口解剖时,需要专业的工具和技术,以防止对尸体造成二次伤害以及交叉感染的风险。

切口解剖通常包括剖腹、剖胸和剖头等,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而定。

三、内脏观察与取样内脏观察是尸体解剖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切口解剖的基础上,法医鉴定人员需要进一步观察内脏器官的状态,包括心脏、肺、肝脏、脾脏等。

通过观察内脏器官的颜色、形状和大小等,可以判断是否存在器官病变或外力伤害等。

此外,法医鉴定人员还需取样进行实验室检测,以获得更准确的结论。

例如,通过血液和组织样本的检测,可以确定死者是否存在药物中毒、病毒感染或酒精中毒等情况。

四、骨骼观察和分析骨骼观察和分析是尸体解剖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观察骨骼的状况,可以了解死者的年龄、性别和身高等基本信息。

同时,骨骼观察还可以判断是否存在骨折、骨赘和其他骨骼损伤。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法医鉴定人员进一步分析死者遭受的暴力程度以及死亡原因。

五、尸体整理和记录在尸体解剖完毕后,法医鉴定人员需要进行尸体整理和记录工作。

尸体整理包括将尸体进行恢复和修整,使其符合家属面对的要求和尊严。

尸体记录则需要详细地描述解剖过程和解剖发现的各项信息,如伤口描述、内脏病变、骨骼损伤等。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是法医学中的重要领域,它们在犯罪侦查、司法审判以及病因诊断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病理鉴定,法医学可以确定死亡原因、判断伤害程度、发现犯罪痕迹等。

一、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指对尸体进行系统的解剖学检查,以了解死者的病理变化和死亡原因。

尸体解剖可以分为外科解剖和内科解剖两部分。

1. 外科解剖外科解剖是通过对尸体外部进行仔细观察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外伤、疤痕、挫伤等病理改变。

外科解剖一般包括尸表检查、标记伤口和痕迹、面部骨骼检查等。

2. 内科解剖内科解剖是对尸体进行器官和组织的系统解剖学检查,以确定死者的内部病理变化。

内科解剖包括腹部解剖、胸部解剖、头颅解剖等,通过对内脏器官的观察,可以了解死者的病变程度、疾病类型以及死亡原因等。

二、病理鉴定病理鉴定是指通过对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对死者的病理变化进行鉴定和分析。

病理鉴定在法医学中具有重要价值,可以为判定死因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能发现病理学特征与疾病的相关性。

病理鉴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病理学检查病理学检查是对尸体组织进行显微镜下的观察和分析,以发现病理学变化。

通过病理学检查,可以确定是否存在疾病性病变、病理组织学特征、病变的范围和程度等。

2. 病理诊断病理诊断是根据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对死者的病变进行具体鉴定和诊断。

病理诊断通常包括疾病名称、病理类型、病变部位和病变程度等内容。

3. 病因分析病因分析是对死者的病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定死者的死因。

病因分析需要结合尸体解剖和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同时考虑死者的临床史、毒物学检测和其他相关资料。

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在法医学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它们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为犯罪侦查和司法审判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和依据。

同时,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也可以为病因诊断提供重要参考,帮助医生确定疾病的性质和进展。

总结起来,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是法医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技术与操作规范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技术与操作规范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技术与操作规范法医工作中尸体解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为研究案件的原因和死因提供了直接的证据和依据。

在进行尸体解剖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技术和操作规范,以确保解剖结果准确可靠。

本文将介绍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技术与操作规范。

一、解剖前准备在进行尸体解剖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尸体进行详细的外观观察,包括身高、体重、体表是否有伤痕等;其次,要记录尸体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还应拍摄尸体的照片,并做好详细的描述。

二、解剖场所与设备解剖场所应选择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以防止异味扩散和病原体传播。

解剖台应具备可调节高低的功能,以便解剖者能够更好地观察和操作尸体。

此外,解剖场所还应配备显微镜、电子显微镜等设备,以进行更为微观的解剖和观察。

三、解剖方法和步骤1. 开胸解剖在进行开胸解剖时,首先需要做好防护措施,戴好手套和口罩等防护装备。

然后,通过剪开胸腔肌肉和肋骨,使胸腔暴露出来。

在开胸前,应注意不要破坏肺组织,并检查有无先天性心脏病和外伤等情况。

2. 开腹解剖进行开腹解剖前,同样需要做好防护工作。

通过切开腹部皮肤和腹腔肌肉,将腹腔暴露出来。

在开腹解剖时,需注意保持腹腔内器官的完整性,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检验。

3. 骨骼解剖骨骼解剖主要是为了确定骨折情况和判断骨头是否有异常。

在进行骨骼解剖时,需要小心谨慎地处理,以免对骨头造成伤害。

四、解剖记录与报告解剖完成后,需要对解剖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解剖过程中的观察和发现。

记录时应注明解剖切口、器官的位置和形态特征等信息。

此外,还需制作尸体解剖报告,对解剖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案件分析和研究。

五、案例分析与讨论在完成解剖工作后,常常需要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通过与其他法医或专家进行交流和研讨,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原因和死因。

同时,也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不断提高自己的解剖技术和判断能力。

总结: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技术与操作规范对于案件的侦破和死因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医学中的尸体的解剖与尸表损伤鉴定

法医学中的尸体的解剖与尸表损伤鉴定

法医学中的尸体的解剖与尸表损伤鉴定在法医学中,尸体的解剖和尸表损伤鉴定是进行死因分析和犯罪侦查的重要步骤之一。

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法医学可以确定死亡原因并收集相关证据,以帮助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同时,尸表损伤的鉴定也可以提供关键线索,帮助揭示死者生前所遭受的伤害。

一、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指对死者遗体进行剖尸检查,包括内脏器官的检查、组织取样、标本收集等。

解剖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照相,以保存证据。

解剖时,法医学家会仔细观察尸体外观,检查是否存在外伤以及其他明显的异常情况。

接下来会对尸体进行剖开,系统地检查各个器官是否有病变或损伤。

通过尸体解剖,法医学家可以鉴定死者死因,例如心脏病发作、中毒、窒息等。

这对于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至关重要。

二、尸表损伤鉴定尸表损伤鉴定是指对尸体外表的损伤进行鉴定,包括创伤、擦伤、撕裂伤等。

法医学通过对尸表损伤的观察和分析,可以提供线索帮助犯罪侦查。

在尸表损伤鉴定中,法医学家需要仔细观察伤口的特征,确定伤口类型和可能的形成过程。

例如,利器造成的伤口通常有整齐的切口和尖锐的边缘,而钝器造成的伤口则呈现不规则或破碎的形状。

通过对伤口的分析,可以推断凶器的性质和使用方式。

此外,法医学家还需要注意外伤的位置、数量和分布规律。

这些信息有助于确定伤害的方式和可能的作案动机。

例如,多个外伤可能意味着凶手的攻击性,而特定部位的伤害可以提供关键线索。

总结:尸体的解剖和尸表损伤鉴定在法医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死因分析和犯罪侦查至关重要。

通过尸体解剖,可以确定死亡原因并收集相关证据。

而尸表损伤的鉴定可以提供关键线索,帮助揭示死者生前所遭受的伤害。

法医学家在进行解剖和鉴定时需要仔细观察和分析,准确判断死因和尸表损伤的特征,为司法公正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学中的尸体的解剖与尸表损伤鉴定

法医学中的尸体的解剖与尸表损伤鉴定

法医学中的尸体的解剖与尸表损伤鉴定法医学是一门研究应用医学原理和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的学科。

在法医学中,尸体的解剖和尸表损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中关于尸体解剖和尸表损伤鉴定的相关内容。

一、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对死者尸体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解剖检查,以确定死因、死亡时间和其他相关信息。

它是法医学中最为常见且基础的一项工作。

1. 解剖前准备在进行尸体解剖之前,法医学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尸体的登记、体格检查和记录尸体的外貌特征等。

此外,还需要收集与死亡有关的各种证据,如死者的个人资料、病史、家庭情况等。

2. 尸体解剖过程尸体解剖的过程包括外部观察、剖腔解剖和组织取样。

外部观察是对尸体外表的观察和描述,包括身高体重、体表损伤、颜色变化等。

剖腔解剖是对尸体躯干和四肢进行解剖,以确定死因和寻找可能的伤害证据。

组织取样是将各种组织和器官取样送往实验室进行病理学和毒物学检测。

3. 尸体解剖鉴定尸体解剖鉴定是通过解剖尸体和分析相应的解剖学改变,确定死因和解剖特征。

它是法医学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通过对尸体各个系统的解剖检查,法医学家能够确定死因,如心脑血管病变、外伤、中毒等。

同时,也可以找到与死因相关的其他病理改变和损伤。

二、尸表损伤鉴定尸表损伤鉴定是对尸体表面的损伤进行检查和判断,以确定其产生的方式、时间和性质。

它是法医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尤其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尸体鉴定。

1. 外伤鉴定外伤鉴定是对尸体外部损伤的鉴定工作。

它涉及多种外伤形式,如擦伤、挫伤、刺伤、撕裂伤等。

法医学家通过观察损伤的形态、大小、深度和周围组织的反应等,可以判断外伤的产生方式和性质,如是意外伤害还是他杀伤害。

同时,还可以根据损伤的特点推断其产生的时间。

2. 窒息鉴定窒息是一种导致死亡的重要原因。

法医学家在进行尸体尸表的检查时,可以观察到与窒息相关的一些特点,如颈部压迫痕迹、舌咬损伤、眼球充血等。

通过分析这些特征,可以判断窒息的发生和窒息方式,如暴力窒息、自缢或溺水窒息等。

法医学在尸体解剖与死因鉴定中的技术要点

法医学在尸体解剖与死因鉴定中的技术要点

法医学在尸体解剖与死因鉴定中的技术要点尸体解剖与死因鉴定是法医学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它们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在尸体解剖与死因鉴定中的技术要点,包括解剖操作、病理学分析、法医毒理学和法医物证学等方面。

一、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为了确认死者的身份、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并对尸体进行详细的解剖观察。

要点如下:1. 外部观察: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面部特征、指纹等独特身体标识。

2. 开颅与脑解剖:通过开颅解剖,观察颅骨、脑组织,了解是否存在头部外伤、脑出血等损伤情况。

3. 胸腔解剖:检查心脏、肺、主动脉等器官,判断是否存在心脏病、肺炎等病变。

4. 腹腔解剖:观察肝脏、肾脏、胃肠等内脏器官,排除或确认中毒、溺水等原因。

5. 骨骼解剖:检查骨骼结构,判断是否存在骨折、骨质疏松等情况。

二、病理学分析病理学分析是通过镜下观察病变组织,分析病变特点和程度,判断致死原因。

要点如下:1. 组织切片制备:将病变组织切取薄片,染色后放置于显微镜下观察。

2. 病变类型确定:识别和描述病变的类型,如癌变、炎症、损伤等。

3. 组织学特征分析:观察组织细胞形态学特征,进一步了解病变程度和类型。

4. 病变扩散评估:判断病变是否扩散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确定整体病情。

三、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理学是通过检测尸体、组织或体液中的毒物,鉴定中毒致死的原因和方式。

要点如下:1. 毒物检测方法:应用色谱、质谱等技术手段,检测尸体或体液中是否存在毒物。

2. 毒物鉴定与定量:确定毒物的种类和含量,判断是否超过致死量。

3. 毒物作用分析:通过了解毒物的作用机制,推断中毒致死的过程。

四、法医物证学法医物证学是通过物证的检验、分析和比对,为死因鉴定提供科学依据。

要点如下:1. 病理物证:如尸体上留下的痕迹、外伤、骨折等。

2. 损伤力学分析:通过研究外伤的性质、力度和机理,判断其致伤程度和可能的凶器。

3. 痕迹物证:如血迹、指纹、纤维等,通过分析和比对确认是否与嫌疑人有关。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技术与解剖步骤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技术与解剖步骤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技术与解剖步骤在法医学领域中,尸体解剖是一项重要的技术,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可以获取各种相关的证据,为犯罪调查和司法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中常用的尸体解剖技术与解剖步骤。

一、外部观察与检查尸体解剖的第一步是对尸体进行外部观察与检查。

法医学家会详细记录尸体的外貌特征、伤痕、病变以及其他可见的异常情况。

这些信息对于确定死亡原因和身份等方面非常重要。

二、开放胸腔与腹腔接下来,法医学家会进行尸体的开腔操作。

常见的方法是通过剖开胸腔和腹腔来获取内脏器官的信息。

这一步骤包括识别并切断解剖块之间的组织连接,以及去除腔体内的气体和液体。

三、取材与标本保存在开放胸腔和腹腔之后,法医学家会逐个取出内脏器官,并进行详细的观察和记录。

对于每一个器官,法医学家都需要检查其形状、颜色、大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必要时,法医学家还会取样并保存标本以备进一步的检测。

四、解剖检查解剖检查是尸体解剖的核心部分。

在这一步骤中,法医学家会对尸体的各个系统进行仔细的检查,包括骨骼系统、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

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骨折、损伤、炎症和肿瘤等。

五、组织与细胞检查为了更加精确地确定死因,法医学家通常需要进行组织与细胞的检查。

这一步骤可以通过组织切片,使用显微镜进行观察。

通过细胞学的方法,法医学家可以发现更微小的病变,如肿瘤细胞、感染病原体等。

六、记录与分析尸体解剖完成后,法医学家需要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全面的记录和分析。

这是为了进一步确定死因、解答相关问题以及为司法程序提供依据。

准确的记录对于后续的犯罪调查和司法案件至关重要。

七、总结与报告最后,法医学家需要对尸体解剖的结果进行总结,并撰写详细的解剖报告。

报告需准确、详尽地描述解剖所见、结论和建议,以便为调查人员、法庭以及相关方面提供科学的参考和依据。

总结:尸体解剖技术与解剖步骤在法医学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们通过对尸体的外部观察与检查、开放胸腔与腹腔、取材与标本保存、解剖检查、组织与细胞检查、记录与分析以及总结与报告等步骤,为犯罪调查和司法案件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确定死因和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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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7-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任嘉诚、徐华、杨玉璞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医学尸体解剖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医学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

2 总则2.1 目的本标准的制定是使法医学尸体解剖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2.2 法医学尸体解剖环境及器械要求2.2.1 法医剖验应在具有一定条件和设备的尸体解剖室进行。

尸体解剖室设备要求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2.2.2如需在现场就地进行尸体剖验(如发生在农村,偏远山区的案件),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携带全套解剖器械,固定液及盛装检材容器),选择光线充足而又比较僻静的地方,应用便携式解剖床或临时搭成的尸体解剖台,并应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如现场无充足的光源,又不具备上述条件,法医应拒绝剖验,以免造成误、漏诊。

2.2.3 法医学尸体解剖应具备的基本器械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2.2.4 解剖器械必须干净、整齐,避免交叉污染。

3 尸体剖验3.1 法医学尸体解剖分类3.1.1 系统解剖,包括颅腔、胸腔、腹腔的剖验。

如根据案件需要仅作一腔的解剖时.应按本标准执行。

3.1.2 局部解剖,包括脊髓腔、关节腔、四肢、背臀部及会阴部的剖验,可根据案件需要时进行。

3.1.3 法医学尸体解剖术式,在进行系统解利时,尸体均取仰卧位。

术者位于尸体右侧操作。

根据不同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术式。

3.1.3.1 直线切法:切线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

3.1.3.2 T字弧形切法:切线从左肩峰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峰作弧形横切口,在其中点向下作直形纵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

3.1.3.3Y字形切开法:切线分别从左、右乳突向下至肩部,再向前内侧切开至胸骨切迹处会合,胸腹部切口同上,剥离颌下及胸前皮肤。

将皮瓣上翻盖于颜面部,暴露颈前器官。

3.1.3.4 脑与脊髓解剖术式见3.6所述内容。

3.1.3. 5 无论选择何种术式,必须在尸体外表检验后方可进行。

如遇有损伤切线应绕过损伤处,以保留损伤的原始状况。

3.1.4在进行解剖时,法医应随时将剖验所见口述,指定在旁的记录者笔录或携带声发录音机录音,术后根据笔录或录音进行文字整理,必要时加以绘图说明损伤位置、形状、大小和方向,为了使解剖记录全面详尽,除阳性所见外,也应写明某些阴性情况。

3.1.5剖验中对有损伤或病变的器官,应充分暴露清楚后,在原位进行拍照,切取后将脏器冲洗置于清洁背景上,旁置比例尺并拍照,必要时进行细目特写照相(如损伤或病变区域、管腔内异物、阻塞等)。

对于某些损伤(如皮肤咬痕、工具所致损伤等)应垂直拍取原大照片,便于比对鉴定。

具有创道的损伤,应在原位用探针贯通创道进行拍照,以说明损伤的连贯性和创道方向。

3.2 胸腹腔剖验3.2.1 胸腹腔的切开3.2.1.1 将胸部皮肤、皮下脂肪和胸大肌紧贴肋骨面向两侧剥离。

3. 2.1.2 检查软组织有无出血、水肿,胸骨及肋骨有无骨折,骨折的部位及形态,周围组织有无生活反应。

3.2.1.3 用镊子提起腹膜并切一小口,左手食、中指插入小口中,用刀在两指间切开腹膜,沿肋弓切断连于胸壁下缘的肌肉,扩大腹腔。

3.2.1.4用解剖刀自第二肋软骨开始。

刀刃向外侧偏斜,沿肋骨与肋软骨交界处内侧约1cm处逐一切断肋软骨及肋间肌,用手探查两侧胸腔内有无积液和积血,并估计其容量。

3.2.1.5 用解剖刀呈“S”形切断胸锁关节和第一肋骨,提起肋弓紧靠胸骨及肋软骨后壁将横有胸骨部和纵隔结缔组织分离。

揭去胸骨暴露胸腔。

3.2.2 腹腔检验3.2.2.1 打开腹腔后,注意腹膜表面是否光滑,有无出血、渗出和粘连。

3.2.2.2 探查腹腔内有无积血积液,测量其量。

如有血性液体时应测量其比重,同时注意有无凝血块。

观察腹腔内有无积脓或食物残渣。

3.2. 2.3 观察大网膜是否透明,位置是否正常。

各脏器位置及相互关系是否正常,有无粘连。

3.2.2.4检查各脏器有无肿大,有无破裂出血及病变,胃肠有无胀气,小肠有无扭转、套叠。

浆膜面有无充血、渗出物、穿孔和粘连。

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肿大。

膀肮充盈程度。

3.2.2.5 打开网膜囊及胰腺表面腹膜,检查胰腺有无出血坏死。

观察腹膜后有无出血或血肿。

3.2.2.6 测量横膈高度(正常右侧可达第四肋骨或第四肋间,左侧在第五肋水平)。

3.2.3 胸腔检验3.2.3.1打开胸腔后,注意心、肺的位置、颜色、大小及其相互关系是否正常,检查胸腺大小及脂肪化的程度,观察纵隔有无肿瘤或炎性包块,检查淋巴结的大小及其硬度。

3.2.3.2 探查胸腔,注意肺与胸膜有无粘连,粘连的部位及程度。

肺脏表面有无肋骨压痕、萎陷及肺大泡。

3. 2.3.3 用剪刀将心包作“人”字形剪开,观察心包腔内液体的量和性状,正常约有5~10 mL淡黄色清亮液体。

3.2.3.4 检查心脏与心包有无粘连,心脏表面有无渗出物。

如有心包粘连或闭锁,注意其范围和程度。

3.3 腹腔脏器的取出与检查3.3.1 脾脏的取出与检查3.3.1.1 用剪刀分离大网膜,将胃上翻,显露小网膜囊,注意检查脾动、静脉的大小,管腔内有无血栓形成。

3.3.1.2 左手提起脾脏切断脾门部的血管,取出整个脾脏。

3.3.1.3 测量重量及大小。

3.3.1.4 观察包膜是否光滑,有无增厚。

检查坚度如何,有无破裂出血。

3.3.1.5 脾膈面向上,沿长轴对着脾门依次作3~4个切面,观察每个切面滤泡、小梁和红髓的变化,并用刀背轻刮注意有无脱落。

3.3.2 空肠、回肠和结肠的取出与检查3.3.2.1将小肠和肠系膜推向左下方,在空肠的起始部结扎,从结扎线下将其切断。

沿肠系膜与小肠相连处逐步将肠系膜切断,使小肠与肠系膜分离,至回盲部时将盲肠提起,用解剖刀将升结肠与腹后壁腹膜分离。

切断横结肠系膜。

将降结肠与腹后壁软组织分离,于乙状结肠与直肠交界线以上4~5cm处,切断乙状结肠,取出小肠及结肠。

3.3.2.2 沿小肠的肠系膜附着线剪开空、回肠,并沿前结肠带剪开结肠。

阑尾可作纵切面打开。

3.3.2.3 检查肠道,注意肠内容物的性状、色泽、气味及有无寄生虫,肠壁粘膜有无充血、出血、溃疡或假膜。

注意肠壁的厚度和硬度。

3.3.3 胃和十二指肠的取出与检查3.3.3.1在腹腔内将十二指肠下部前面剪开,沿肝十二指肠韧带的对壁向上剪开至十二指肠上部。

注意肠内容物是否染有胆色素,用手指自上而下轻压胆总管和胆囊,观察有无胆液从Vater氏壶腹流出。

3.3.3.2 将胃与大网膜及小网膜的连系切断,然后自十二指肠剪至幽门部,沿胃大弯剪开至贲门部,将胃和食管切断。

3.3.3.3 检查胃肠粘膜有无出血、炎症、溃疡和肿瘤。

观察胃腔大小、粘膜厚度、皱壁的分布情况。

3.3.4 胰的取出与检查3. 3.4.1 观察胰包膜下有无出血,周围脂肪组织有无坏死。

3.3.4.2 将胰周围组织分离,取出胰脏。

3.3.4.3 从胰头至胰尾作一长切面,找到胰管插入探针,沿探针剪开,检查导管的大小、内容和管壁的情况。

3.3.4.4 将胰脏作多个横切面,观察胰小叶的结构是否清楚,有无出血坏死灶。

3.3.5 肝脏、胆总管和胆囊的取出与检查3.3.5.1 剪开大小胆管,检查内容物的性状,注意有无胆石或寄生虫,胆管有无瘢痕狭窄。

3.3.5.2 剪开门静脉至肠系膜上静脉和脾静脉处,检查有无血栓。

3.3.5.3切断肝十二指肠韧带(包括胆总管、门静脉、肝动脉),用剪刀紧沿肝脏面剪断肝镰状韧带、三角韧带和冠状韧带,在靠近下腔静脉处切断肝静脉,取出肝脏。

3.3.5.4 用镊子提起胆囊,用剪沿胆囊壁与肝脏分离。

剖开胆囊,注意胆汁色泽,有无结石,粘膜有无炎症及胆固醇沉积,囊壁有无增厚。

胆囊管有无阻塞。

3.3. 5. 5 测量肝脏大小及重量。

3. 3. 5.6 检查肝表面是否光滑、色泽及质地,有无破裂,包膜下有无出血。

3.3.5.7 用长刀顺着肝左右长径向着肝门作第一切面,继作数个平行切面,观察切面色泽,小叶结构是否清楚,汇管区结缔组织是否增生,有无肿块。

3.3.6 肾上腺和肾脏的取出与检查3. 3.6.1 用镊子和剪刀在两侧肾上极处分离脂肪结缔组织,找到肾上腺。

3.3.6.2 提起肾上腺,用剪刀将其分离,完整的取出两侧肾上腺(左侧半月形、右侧三角形)。

3.3. 6.3 两侧肾上腺一起称重量。

3.3.6.4 将肾上腺作多数横切面,观察皮、髓质结构是否清楚,有无出血或肿瘤。

3.3.6.5 切开两侧腰部腹膜,剥离肾周围脂肪结缔组织,检查肾周围有无化脓、出血。

3.3.6.6 左手提起肾脏并在手内,肾门向下,将输尿管、血管夹在中指与无名指之间,右手用长刀沿外侧缘向肾门作纵行切开,仅留少许组织相连。

3. 3.6.7 摊开肾脏,剪开肾盏、肾盂,检查其粘膜是否光滑,有无淤血、出血、结石及溃疡。

3.3. 6.8 剪开输尿管,如无异常,即可剪断输尿管取出肾脏。

3. 3.6.9 测量肾脏重量及大小。

3.3.6.10注意肾包膜是否易剥,检查肾表面有无破裂口、梗死灶、囊肿、瘢痕、颗粒等。

切面观察皮、髓质分界线及结构纹理是否清楚。

皮质有无增宽或变窄,髓质有无淤血、坏死、空洞形成。

3.4 盆腔脏器的取出与检查3. 4.1 直肠和膀胱的取出与检查3.4.1.1如系男性先逐步分离耻骨后腹膜外软组织,剪开膀胱周围腹膜,将膀胱、前列腺和尿道后部一同分开,分离直肠后软组织,于肛门直肠连合线上方约2厘米处切断,将直肠、膀胱、前列腺和精囊一同取出。

3.4.1.2 沿正中线剪开直肠后壁,检查粘膜有无溃疡、肿瘤、炎症和痔瘘等。

3.4.1.3 剪开膀胱前壁至尿道内口上端,检查粘膜有无充血、出血,有无血尿、脓尿或结石。

3.4.1.4 检查前列腺和精囊。

3.4.2 睾丸和附睾的取出与检查3.4.2.1 扩大腹股沟管内口。

3.4.2.2 一手向上推挤睾丸,另一手向上拉输精管,待睾丸拉出后切断与阴囊连系的睾丸引带,取出睾丸。

3.4.2.3 剪开鞘膜腔,注意其中有无液体,鞘膜有无增厚。

3.4.2.4 检查睾丸和附睾的大小和软硬度,剖开后用镊子试提细精管组织,注意是否易取。

3.4.3 子宫与附件的取出与检查3.4.3.1应与膀胱和直肠一同取出。

剪断两侧子宫阔韧带和圆韧带的下缘,分离宫颈周围疏松结缔组织,左手握住子宫及宫颈上提,右手用刀在宫颈下切断阴道,将子宫、输卵管和卵巢一并取出。

3.4.3.2 直肠与膀胱检查完毕后分离子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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