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多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 ( 通知 要求 , 中储 粮有 关分 公司及有关 部门要加强 政策 性粮油
收储资格 的审查 和复 查 , 对收 购进 最 低收购价 和临时存储收 购政策等 度 和 市场 价格 要跟 踪监 测分析 , 发 有 关 规 定 , 厉 查处 压 级 压 价、 严 抬 现 异常 情况要逐 笔进 行核 查 。 要加 级 抬 价、虚 报进 度 、“ 圈粮 ” 套 转 、 强 对政 策性 库 存粮食 交易 、 出入 库 取 补贴等违法违规行 为。
放条件。 要按 照 购销 贸易 类和加工 转化类企业 的不同标准 , 分别核实人
实维护好粮食收 购市场秩序。
通知 》 求 , 级行 要 合理 要 各
准确把 握贷 款 投放 节奏。 密切 关 要 注 小麦收购动向, 充分运用信贷杠杆 引导价格走向, 确保 小麦市场稳定。
同时, 要加大对粮油收购资金使用情 况的核查 力度, 认真核对收购凭证 ,
农发行: 多举措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本 刊讯 日前 , 发行总 行 下 根据实 际入库进度审核支1 贷款 , 农 寸 对 发 关于 进 一步 做 好夏粮收 购资 金 供 应维护粮食 收购市场 秩序 的紧 急
通 知 》, 求各 级行 全 力 配合 国 家 要 粮 食宏 观调控 政 策 的有 效 落实 , 切 违反收购质价政策的要坚决停贷。 ( 知 要求 , ( 通 各级 行要 规范 信贷 操作行 为。 要严 格把 握贷 款发
市收购 的开户企 业贷款发放 必须落 实的各项条件, 真审核贷款审批 时 认
核批的小麦收购价格, 对实际收购价 格明显高于贷款 核批价格的, 要控 制
贷款 发放 。 要严格 按 照收 购进 度据
实发放 贷款 , 确保库贷 一致 。
国家粮食收购政策_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

国家粮食收购政策_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1、今年农民最关心的最低价收购价格问题2022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0元、136元和150元(三等)。
折合成斤价格如下(注:该粮食收购价对应的质量等级为三级):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油菜籽今年采取市场化收购政策,即没有最低收购价;2、有哪些省份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1)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
(2)早稻主产区为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
(3)中晚稻主产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3、哪些企业参与粮食收购农地圈获悉,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4、三等的标准具体是什么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5、最低收购价包括运费吗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1、粮食收储制度将进一步改革,未来可能涉及到水稻、小麦从2022年起取消糖料甘蔗临时收储政策,2022年起取消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2022年起取消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每一步的改革都影响这农民的钱包,会中韩俊透露:“接下来还要继续深化稻谷、小麦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的改革。
2023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文件

2023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文件2023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文件是指在2023年确定的水稻最低收购价格的文件。
水稻作为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其价格决定了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和收益。
因此,制定合理的水稻最低收购价对于保障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水稻最低收购价是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市场供求状况、生产成本、农民收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价格,确保粮食供应安全。
水稻最低收购价文件通常会规定一个最低价格,超过这一价格的水稻可以由国家储备粮购买,以保证农民的收益和粮食市场的稳定。
2023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文件的制定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状况和粮食供需形势。
根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发展政策,相关部门会结合市场调查和价格预测,合理确定水稻最低收购价。
水稻最低收购价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水稻生产成本、市场价格、农民收益等因素,以实现政府调节市场的目的。
制定2023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文件的过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国家粮食局、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会共同参与价格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他们会组织专家进行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评估水稻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最低收购价。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征求农民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2023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文件的发布对于农民和粮食市场都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合理的最低收购价能够激励农民种植水稻,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的收入。
另一方面,最低收购价的设定可以起到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防止价格大幅波动,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的稳定性。
然而,水稻最低收购价的制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市场供求变化和价格波动可能会对最低收购价的制定带来影响。
其次,水稻生产成本的变化也需要及时反映在最低收购价中。
此外,最低收购价的执行情况也需要得到有效监管和评估,以确保政策的落实和农民的实际收益。
2023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文件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的重要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各分公司:《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和稻谷执行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此外,油菜籽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请各地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切实抓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2016年4月5日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在上述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四条按本预案收购的粮食执行以下标准:(1)小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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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0〕1511号)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确保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到位,规范粮食收购企业价格行为,维护种粮农民利益,我委决定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范围(一)检查对象承担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任务的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以及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收购库点(包括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二)检查范围1、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
2、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5个省(区)。
3、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11个省(区)。
二、检查时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检查时间为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
各地具体检查时间视当地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情况而定。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此次主要检查2009年、2010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一)违反国家规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的;(二)收购时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多扣车重、皮重等手段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的;(三)违反粮食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收购小麦、稻谷时对水分、杂质、不完善粒、整精米率等指标,不按规定实行增扣量、增扣价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购场所未向售粮农民公示小麦或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增扣价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的;(五)在收购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或代收代缴其他费用的;(六)提供假账或虚假验质报告;收购凭证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水分、杂质等主要检验项目及数据的;(七)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行为。
对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效果评析

表 2 0 0 09年中国粮食产量 20 B2 0
年 份 产量 2 I ∞O 4 6 1 .28 20 01 4 56 .2 4 2o o2 4 5O .7 6 2o 03 4 3 7 .O O 2o O4 46 4 .9 7 2 0 05 480 .4 2 2 o O6 490 .84 2 o O7 5 0 6 .10 2 O O8 5 27 .8l
地粮食局 、 中储 粮 等从 2 1 0 0年新 粮 上 市起 分 别 提高 小 麦、 稻谷 的最低 收购价格 。每公斤 白小 麦 、 小 麦 、 合 红 混
麦最低收购 价格 分别 提高到 18 、.2 、.2 , . 元 17 元 1 元 比 7 20 均 提高 了 Oo 公 斤 , 幅分 别 达 到 34 09年 .6 增 .%、
收购价的 中晚稻为 2 1 0 0年生产的等 内品 , 相邻等级 之间
等级差价按每公斤 00 元掌握 。 . 4
一
13 13 14 16 17 . 8 .8 .- . 6 .2 4
14 14 15 17 18 .4 .4 .4 .4 .
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14 14 14 14 15 1 8 1 8 . . . . . 4 . . 6 14 14 14 14 15 18 19 . . 4 .- . 4 . 8 .4 .4 14 14 14 14 16 19 2 1 .6 . 6 . 6 . 6 . 4 . .
3 6 、. %。2 1 早籼 稻最 低 收购 价为 18 .% 36 0 0年 . 6元伦 斤、 中晚籼稻 为 19 .4元/ 斤 、 公 粳稻 为 2 1 . 0元/ 斤 , 公 以 21 0 0年生产 的 国际三等 中晚稻为标 准品 , 即中 晚籼 稻杂 质 1 以内 , % 水分 1. %以 内, 35 出糙率 [5 ,7 , 7 % 7 %) 整精
对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收购 到 一 定数 量 、市 场 价 格 回升 到 中储 粮 公 司 和有 关 省 级储 备 粮 公 司 购 . 足储 备 粮轮 换 粮 源 , 满 然后 积 极
最 低 收 购 价 格 以上 时 则 停 止 收 购 。 委 托 具有 农 发 行贷 款 资 格 .具 备 良 开展托 市 粮 收 购 日《 务 院关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稳定 粮食 市 场 价 格 、 国 保 种 关 系 ,才 能做 好 今 年 的稻 谷 最 低 进 一 步深 化 粮食 流通 体 制改 革 的 意 护 种粮 农 民利 益 的制 度 和 机制 。 由 收 购价 收 购工作 。 见》 国 发[0 41 ( 2 0 17号 ) 次 提 出 , 首 在 于稻 谷需 求 不 旺 ,商 品量 和库 存 增
维普资讯
容忽 视 的 隐形 问题 .比如 部 分企 业 改 革基 本 停 滞 .市 场 经 营观 念 趋 于
周 福 生
( 中南大 学 商学 院 , 湖南 长 沙 40 8 ) 1 0 3
淡 薄 , 营 活力 弱 化等 。 些必 须 引 经 这 起 有 关部 门的 高度 重视 。 笔者 认 为 ,只有 正 确理 解 国家 粮食 最 低 收 购价 政 策 ,完善 好 最低 收 购价 执 行 预 案 ,把握 和处 理 好各
必 要 时 由国务 院 决 定对 短 缺 的重 点 市 场早 籼 稻价 格 低 于 国家 最 低 收 购
粮食 品种 在粮 食 主 产 区实 行 最 低收 价 。 中央 随即决 定从 2 0 0 5年 7月 2 保 护价 收 购 :一 是 过 去 的保 护 价制 8 购价政 策 。2 0 0 5年 中央 1号文 件 决 日起在 湖 南 、 湖北 、 西 和安 徽 4省 度 是政 府 定 价 和 国有 粮食 企业 垄 断 江
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7元,每公斤比2022年降低了0.34元。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23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小麦限定收购总量。
根据近几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限定2023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总量为3700万吨。
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3330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370万吨,视收购需要具体分配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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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
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的背景
由于从2004年开始,我国粮食产量连年丰收,2004年到2006年,三年内中同粮食累计增产1335亿斤,粮食价格已经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如何调控粮食市场价格,继续稳定粮食生产,避免重蹈谷贱伤农的老路,成为决策者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我国粮食波动发展的历史看,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连续丰收之后必然伴随着连续的减产,其原因,除了一些不可控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就在于“谷贱伤农”情况的发生,连续的丰收导致了粮食的相对过剩,使得卖粮难的现象一再发生,极大的抑制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丰年歉年有序循环的规律。
国家决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正是为了预防历史重演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三农”问题越来越成为制肘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而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关键一环,工业反哺农业已提到实施的层面,为此,从2004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措施,涉及农田和耕地、粮食生产、市场价格、进出口和库存等多个方面,如通过控制保护农田和耕地,确保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的基础条件;通过实行“三补贴”政策,鼓励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而通过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来稳定粮食生产、引导市场粮价和增加农民收入是众多宏观调控措施中的重要一项.它与其它宏观调控政策一样,是为解决“工农”问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而采取的重要手段。
因而,具有较现实的意义。
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效果分析
据有关部门预测,2007年中国小麦播种面积为2300万公顷,预计2007年小麦产量为10700万吨,较上午的10447万吨增长253万吨,增幅2.43%。
小麦生产再次获得丰收,与国家最低保护价政策的实施不无关系。
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了粮食生产,促进厂农民收入的提高。
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使得以往出现过的粮食产量增长之后,随之实际市场价格下滑,从而影响生产者积极性的情况没有出现。
2006/2007年度小麦价格水平明显高于2005/2006年度,保护厂小麦生产者的积极性。
我们可以想象,如果2006年不启动最低收购
价执行预案,小麦的市场价格可能会降到相当低的水平。
正是由于认真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使得小麦的实际价格一直维持在高位运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有数据显示,1996年—2002年,城市居民收入增长了3326元,增幅达76%,粮食消费价格指数却发生了较大幅度下降,农民收入却只增长550元,在较低基数上增幅仅28.5%。
而根据最近的数据显示,2006年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农民增收40亿元以卜,没有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由于粮食价格的上涨,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据有关部门统汁,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了7.4%,应与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有很大的关系,从这层关系上来说,最低收购价政策基本上达到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预期目标。
从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考虑,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抵御了同际粮价的大幅上涨对我国粮食市场的冲击。
从2006年以来,由于受到主产国乌克兰、澳大利亚等灾害天气影响,小麦产量及库存大幅减少,根据美国农业部的预测,07/08年度全球小麦库存量将降低到30年来的最低水平——11203万吨,年度供需缺口992万吨。
受此影响,国际小麦市场价格走出了一波较为罕见的上涨行情。
2006年,国际小麦市场价格较上年涨了30%,2007年在此基础上继续上涨了90%左右,正是由于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保证了我国小麦的连年丰产,使得小麦的年度供需有所盈余,有力地保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
因而,最低收购价政策足规避粮食生产巨幅波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国家非常时期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问题
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
第一,收购主体权责不够明确,对代储企业管理难度较大。
第二,现行最低收购价只有等级差价,没有品种差价,难以体现优质优价,不利于粮食结构调整。
第三,最低收购价执行时段偏长、收购量偏大,部分取代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第四,销售方式过于呆板,增大交易成本。
第五,现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利于
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运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发挥市场对粮食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当出现“市场失灵”时,政府应当在尽量不损害市场机制作用下,出台包括最低收购价在内的干预政策。
循此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第一,明确收购主体权责,加强对代储企业的管理。
第二,调整最低收购价格,充分体现品质差价、地区差价。
第三,明确实施条件,发挥市场基础作用。
第四,改进销售方式,提高交易效率。
第五,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
第六,明确中央、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与托市收购粮食之间的职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