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疗性克隆法律制度的完善
2024GCP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单选题1、临床试验中,试验用药品必备文件,包括(C)。
(2分)A、试验用药品在临床试验机构使用的记录表B、证明试验用药品贮存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C、以上三项均是D、试验用药品的运送记录2、药物临床试验期间,需要变更临床试验方案中相关内容的情形包括(D)。
(2分)A、为提高临床试验实施效率B、对临床试验有效性研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完善C、发现药物新的安全性问题或潜在安全风险D、以上三项均是3、(D)不是科技伦理审查的活动范围。
(2分)A、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B、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C、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包括以人为测试、调查、观察等研究活动的对象,以及利用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数据等的科技活动D、使用生物样本库来源的人源细胞株或者细胞系等开展研究,研究相关内容和目的在提供方授权范围内,且不涉及人胚胎和生殖性克隆、嵌合、可遗传的基因操作等活动的4、计算机化系统验证时应考虑(B)。
(2分)A、系统的预计用途B、以上三项均是C、系统对受试者隐私保护的影响D、系统对临床试验结果可靠性的影响5、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B)。
(2分)A、方案设计、批准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B、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C、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D、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分析、总结和报告6、以下对源数据描述错误的是(B)。
(2分)A、包括用于重建和评价临床试验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活动记录B、病例报告表中填写的病历中的数据C、源数据指临床试验中的原始记录或者核证副本上记载的所有信息D、包括临床发现、观测结果7、对于确证性临床试验,(D)属于需要特别关注和重点评估的,并且可能属于临床试验实质性变更。
(2分)A、基于预防目的而不是紧急风险控制情况下增加安全性指标或访视次数(侵入性检查除外)B、文字表述的微小调整,以澄清方案中表述不明确的内容C、变更探索性终点或其检测方法D、变更可能对试验科学性、安全性有显著性影响的入选标准或排除标准,如明显改变受试人群特征或范围等8、监查员应当具备哪些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教学设计及点评

“□骆霞1王红军2(1.广州大同中学,广东广州510545;2.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广东广州510800)一、教学设计(一)教学内容分析本课教学内容是统编教材思想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第三单元后的综合探究课,是本模块学习的落脚点,也是本模块学习的一条主线的总结梳理。
主要阐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关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学情分析学生通过第一单元的学习,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正确选择,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通过第二单元的学习,了解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通过第三单元的学习,懂得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课学习,要引导学生激活已有的知识,总结归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通过对“中国抗疫为什么能”的中心议题的商议、讨论,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和任务开展议学活动,促进学生在自主学习、合作探究中掌握必备知识,形成能力和正确的价值观念。
(三)教学目标1.学生分析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战略成果,深化学生对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认同。
2.学生分析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各行各业人的做法,引导学生树立公民意识,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提高公共参与意识。
3.学生收集、查阅国家以法治之剑斩断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司法机关严打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谣传谣、销售伪劣防疫物资等犯罪行为,筑牢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法治防线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与《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评议观点,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要求,增强法治意识。
4.学生作“讲好抗疫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主题演讲,激发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升华。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第七章科学研究对象的保护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第七章科学研究对象的保护本章要点本章主深入阐述了人及实验动物研究对象的基本规范、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伦理原则、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的实现、使受试者免于伤害的保护措施等人类研究对象的保护的伦理规范,具体分析了动的权利、关注实验动物不良待遇、负责任地善待实验动物、动物福利与实验动物立法等实验动物的保护的问题与规范。
第一节人类研究对象的保护一、人及实验动物研究对象的基本规范(一)以人类为实验对象凡涉及以人类为对象的试验,包括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调研,实施试验的课题负责人应事先对研究做出评估,并按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国家授权的管理机构报告,获得审查与批准。
试验只能由具备科研资格的人员操作,如果有学生参加研究,应有相关教师负责安排和监管,以保证所有试验步骤高度完善且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我国规定在所有涉及人类被试的试验中,研究过程本身应体现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包括:(1)禁止在试验中让被试人承受不适当的或本可以避免的危险。
(2)除某些研究方法的需要外(主要针对医学心理学研究) ,所有试验必须在被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3)不得使用强迫、欺骗或利诱等手段使被试人参与试验。
(4)必须尊重被试人的隐私权和自由参加或退出试验的权利。
(5)不得协助或者参与外国科研团队在我国开展在其本国违法的、有悖伦理的试验。
(6)必须根据国际上相关规定的更新,及时制定和更新我国在人类试验方面的规定条款。
(7 )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统计研究工作,包括个人的医学信息和网络电子信息,不得单方面公开披露所掌握的他人信息,更不得用于非法交易。
问题与讨论:在以人为试验对象时,"知情同意"似乎有其专业特色,如医学中对某种药物疗效的研究,往往采用"双盲法"。
被试验的病人不知道自己是在吃治病的真药,还是假药 (安慰剂)。
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人道主义?如果这种做法是允许的,那么吃假药的那组病人,耽误了对病的治疗,应该由谁负责呢?(二)以动物为试验对象实验动物是指经过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鉴定以及其他科学试验的动物。
冷冻胚胎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冷冻胚胎技术已经成为辅助生殖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冷冻胚胎在法律层面上存在诸多争议,特别是在离婚、死亡等特殊情况下,冷冻胚胎的归属和使用问题成为法律分析的焦点。
本文以一起冷冻胚胎案例为切入点,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继承权、伦理问题等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案例背景甲男与乙女结婚后,因生育问题接受试管婴儿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甲乙夫妇共同决定冷冻保存了五枚胚胎。
不久后,甲男因意外去世,乙女独自抚养女儿。
在女儿成年后,乙女想要使用剩余的冷冻胚胎进行生育,但甲男的父母对此表示反对。
乙女遂将甲男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使用剩余的冷冻胚胎。
二、法律分析1.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冷冻胚胎作为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产物,其法律属性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是生命体的初级阶段,具有潜在的生命价值,应视为一种特殊的人格利益。
另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仅是体外受精过程中的物质载体,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倾向于将冷冻胚胎视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财产。
具体而言,冷冻胚胎具有以下法律属性:(1)冷冻胚胎属于甲乙夫妇的共同财产,双方对冷冻胚胎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冷冻胚胎的继承权受到法律保护,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2. 冷冻胚胎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冷冻胚胎作为甲乙夫妇的共同财产,应纳入遗产范围。
然而,冷冻胚胎的继承权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应按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
即甲男去世后,乙女和甲男的父母应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配冷冻胚胎的使用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的继承权应遵循伦理原则。
即乙女作为甲男配偶,有权使用剩余的冷冻胚胎,而甲男的父母无权干涉。
从伦理角度出发,冷冻胚胎的使用应尊重甲男生前意愿。
在甲男去世前,双方未对冷冻胚胎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故乙女使用剩余冷冻胚胎的行为存在争议。
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摘要:对于辅助生殖技术,其指的是通过胚子、胚胎等体内外操作系统来获得新生生命体的技术,常见的技术内容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技术。
我国在2003年颁布了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其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到正常的医疗手段中。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试管婴儿路易斯·布朗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上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社会的发展,伦理实施原则也在不断完善,其在今后必然会不断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科技和技术上的含量较高,因此其成功率相对较低,且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
如何实现预期的生育目的,而又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其已经成为当前人们讨论的热点。
关键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精子库;伦理原则由于辅助生殖技术在应用和研究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伦理性问题,这对医疗机构的伦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伦理原则颁布之后,对缓和的知情同意和后代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伦理要求,从而对医疗机构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管制进一步进行完善。
1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当前治疗不孕症的重要医疗措施,其安全有效合理的实施对保障患者的家庭和后代健康利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1.1利于患者的原则首先,需要对患者的病理和生理等进行综合性考量,医务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陈述,将治疗手段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的讲解,同时提供相应的医学指征,帮助患者选择最有利的治疗方法。
然后是对多胎和商业化供卵的促排卵禁止,防止辅助生殖技术的商业化。
然后是对不孕夫妇进行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时,其有选择获得胚子的选择权利,同时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最后则是对于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获得双方的同意之前,不可以进行任何的处理和买卖等。
1.2知情同意书原则首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要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之后才可以具体进行操作;另外,医务人员需要将辅助生殖技术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对策等详细告知患者,同时涉及到的使用药物及相关费用等,也需同患者进行沟通确认。
冷冻胚胎回归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辅助生殖技术(ART)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中,冷冻胚胎技术在解决不孕不育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限、归属权、处置权等问题也逐渐凸显,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冷冻胚胎回归法律规定,分析其伦理挑战与法律应对。
二、冷冻胚胎概述1. 冷冻胚胎的定义冷冻胚胎是指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辅助生殖技术获得的,尚未移植到母体子宫的胚胎。
冷冻胚胎的保存时间为数年甚至几十年,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
2. 冷冻胚胎的种类(1)囊胚:受精卵在体外培养至第5-6天形成的胚胎,具有更高的着床率和成功率。
(2)胚胎碎片:胚胎移植过程中产生的胚胎碎片,也可用于后续的胚胎移植。
三、冷冻胚胎回归法律规定1. 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限我国目前尚未对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限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实践中,大部分医疗机构将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限设定为5-10年。
2. 冷冻胚胎的归属权冷冻胚胎的归属权问题是冷冻胚胎法律纠纷的核心。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冷冻胚胎的归属权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如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 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包括胚胎移植、胚胎研究、胚胎捐赠、胚胎放弃等。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冷冻胚胎的处置权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如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四、冷冻胚胎回归法律规定中的伦理挑战1. 遗传伦理挑战冷冻胚胎的保存和处置涉及到遗传伦理问题。
如胚胎移植失败,是否可以将胚胎用于研究或捐赠?这涉及到对胚胎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2. 性别伦理挑战在冷冻胚胎的保存和处置过程中,性别选择问题成为伦理争议的焦点。
如何平衡性别平等与个体权益,成为法律和伦理界共同面对的挑战。
3. 亲子伦理挑战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限可能跨越多个代际,亲子关系如何界定?在胚胎移植过程中,如何保障亲子权益,成为伦理挑战之一。
医疗技术突飞猛进治愈更多疾病

传染性疾病得到控制
新冠病毒的疫苗研发
通过基因测序和病毒培养等技术手段,成功研发出多种新冠病毒 疫苗,为全球疫情防控做出了重要贡献。
艾滋病的抗病毒治疗
采用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方案,显著降低艾滋病 患者的病毒载量,提高免疫力和生活质量。
结核病的综合治疗
结合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营养支持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结核 病的传播和复发,提高治愈率。
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深入研究罕见病的发病机制 ,为罕见病患者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
细胞疗法在再生医学中应用
01
02
03
细胞移植治疗
通过移植健康细胞替代受 损细胞,治疗如帕金森病 、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组织工程
利用生物材料、细胞培养 和3D打印等技术,构建具 有生物活性的组织和器官 ,用于移植和治疗。
细胞免疫疗法
通过远程医疗技术,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之间的医疗资源共享 和协作,缓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
03
CATALOGUE
成功案例分享:治愈更多疾病
罕见病得到有效治疗
罕见基因疾病的精准治疗
01
通过基因测序和编辑技术,针对罕见基因疾病开发个性化治疗
方案,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罕见免疫疾病的创新疗法
02
建立伦理审查制度
制定医疗技术伦理审查规范,确保新技术在研发 和应用过程中符合伦理道德要求。
强化安全监管
加强对医疗技术的安全监管,确保新技术在临床 试验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相关法律法规,为新技术的发 展提供法制保障。
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
01
加强科普宣传
通过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加强 医疗技术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 对新技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基因编辑泄露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生物科技公司开展基因编辑研究,旨在治疗一种罕见遗传病。
在研究过程中,该公司发现了一种新的基因编辑技术,并对其进行了保密。
然而,由于内部管理不善,该技术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给了国外一家生物科技公司。
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调查。
经调查,泄露事件涉及我国某知名高校的教授和研究人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该教授和研究人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1. 基因编辑技术泄露的法律责任(1)侵犯商业秘密基因编辑技术属于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本案中,泄露基因编辑技术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我国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泄露国家秘密基因编辑技术属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其技术信息可能涉及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本案中,泄露基因编辑技术信息的行为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相关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 基因编辑技术泄露的伦理问题基因编辑技术的泄露不仅涉及法律责任,还引发了伦理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基因编辑技术的滥用风险基因编辑技术具有强大的应用潜力,但也存在滥用风险。
在本案中,泄露基因编辑技术信息可能导致其被用于非法目的,如制造生物武器等。
(2)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争议基因编辑技术涉及到人类基因的修改,引发了伦理争议。
在本案中,泄露基因编辑技术信息可能导致其被用于克隆人类、基因歧视等敏感领域。
三、法律法规的适用性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本案的法律适用提供了依据。
根据该法,泄露基因编辑技术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我国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本案的法律适用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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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使得我国的治疗性克隆研究可以在更大范围内
参与到国际竞争中 , 发挥影响力。
但是 , 当看到 , 应 克隆技术的发展不可避免地
会带来许多生命伦理和法律 问题 ,现阶段我国正
处于社会大变革之中, 现有法律制度并不完善 , 克 隆技术方面立法几乎还是空白,如何做到趋利避 害, 还需要各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的参与, 制定确实 可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类克隆行为,解决克隆 技术所产生的种种问题 , 使克隆技术真正为人类 造福。
为有生殖性克隆的倾 向。但是一个原则性 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较难操作 ,难以保证阻止治疗性克 隆研究向生殖性克隆的转化 ,何况有一些以治疗 性克隆为名 , 行生殖性克隆研究之实的人士的存 在, 他们的行为必然导致克隆研究的混乱。
2以人 畜细 胞融合 来 克隆胚 胎 问题 . 据 报道 ,有 学 者在试 验 中利 用 动物 卵 子 ( 去
有 以下几个 方 面 :
收稿 日期 :0 1 0 — 8 2 1— 5 2
作者简 介: 苗金春 (9 0 ) 男, 东安丘人 , 学院法学院院长 , 17 一 , 山 潍坊 教授 , 法学博士。研 究方向: 西方法理学、 比较 法学。
・
98 ・
第 5期
苗金春: 国治疗性克隆法律制度 的完善 我
措施
(1 一 目前 国外 采取 的 主要措 施
尽管治疗性克隆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 ,但是
由于人 胚 胎 干细 胞 的 获取 途 径 一 直存 在 争议 , 并
相关材料如卵子、 精子 、 体细胞等必须是当事人或 提供人 自愿捐献的 , 不能是骗来 的或买来的 , 当事
且 由于民族 、 宗教 、 政党等多方面因素对干细胞研 究的理解有所差异 ,因此各国对治疗性克隆的政 策各不相同。 但是主要有三类 : 一类是坚决反对生
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只有一步之差 , 在 实际研究和运用中,两种克隆技术有时界限比较 模糊 ,关键是确保克隆的早期胚胎不植人子宫。 只要稍有不慎 , 治疗性克隆就会出现“ 道德滑坡” , 发展成为生殖性克隆。 目 国际社会对禁止生殖 前
性 克 隆达成 普遍 一 致 ,03年 l 20 2月 , 国科 技部 我
三、 国治疗 性 克隆法 律 制度的 完善 我 在克隆技术的控制方面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
胚胎从受精起始后第 1 4日内销毁 , 因为胚胎在受
精后第 1 被认为开始了生命 。 04 9 新 4日 20 年 月, 加坡议会通过了 《 人类克隆和其他被禁止活动法 案》对治疗性克隆的研究进行规范并禁止从事任 , 何生殖性克隆或其他被禁止的活动 。 美 国、德国和法 国等 国家一直以来反对任何
伦理和法律意义 , 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比克 隆人更为激烈的论争。
一
核) 与人体细胞融合而产生胚胎来提取干细胞 , 据 称其 目的是为避开 “ 用有生命的受精卵进行研究 等于扼杀生命 ”这个伦理学争议 。但 以人畜细胞 融合来克隆胚胎是否面临一个更深层 、更严峻的 伦理问题 , 毕竟人类生命有其独特性 , 人类 的生命 在长期进化过程 中, 成为一种高级的生命形式 , 与 低级生命在遗传学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将低等生 命与高等生命细胞进行融合 ,显然侵犯 了生命 的
第1 1卷第 5 期
Vo . 1N O 5 11 .
潍坊 学院学报
Junl f eagUnv rt o rao W in iesy f i
21 0 1年 1 O月
oc.0 t 1 2 1
我国治疗性克隆法律制度的完善
苗金 春
( 潍坊 学 院 , 山东 潍坊 2 16 ) 60 1
殖性克隆 , 但对治疗性克隆持积极态度 ; 一类坚决
人或提供人具有知情同意权 ;胚胎细胞保存时间 不能 超过 1 4天 , 过 1 超 4天就被 视 为动 机不 纯 , 有 生殖性克隆之嫌 ;不能将克隆的胚胎细胞植入人 体子宫。 但是随着治疗性克隆的临床应用 , 因其而
产生的隐私权和知情权问题在所难免 。如何健全
支持治疗性克隆研究 ,并对人胚胎干细胞的获取 途经 、 研究 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说 明。 这一原则
为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积极 、 宽松 的环 境 ,所 以我 国的干 细胞研 究起 步虽 然 比
较晚 , 但是发展势头强劲 , 无论 在胚胎干细胞 、 体
细胞核移植 , 我国都充分展示 了后发优势 , 国际 在
育过程 中都被降解了。因此 ,在伦理上应不会有
太大争议。 治疗性克隆滑向生殖性克隆是一种可能 , 但 是不能因为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就否定治疗性克隆 本 身 , 键是 加 强监 管 , 对 可能 产生 的最 坏结 果 关 并 给予预防并惩罚 ; 人畜细胞融合来克隆胚胎 问题 ,
由于其结果还有待于实践 , 以完全禁止实验并 所 不科 学 , 必须正本清源 , 从完善法律制度出发 , 真 正避免不利结果的发生。
可其谨慎的发展 ,我们才能获得关于克隆技术的
更多更准确的知识 , 我们也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另一方面, 更重要的是 , 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 的科
中, 此卵细胞 自 行分裂最终形成一个早期胚胎 ; 第 二步从这个早期人类胚胎中提取出对生命发育成
长起着关键作用的细胞——胚胎干细胞 ,对其再 做诱导 ,便可发育出该患者急需移植 的各种器官 组织 。体 细胞 来 自患者 , 细胞 可能来 自捐 献者 , 卵 而早期胚胎的形成又需要克隆人员的工作 ,如果 最后成功地克隆出了所需要的器官 ,那么从所有
将人体细胞与去核动物卵母细胞融合 ,这样形成 的胚胎 , 其染色体全部是人的。 去核动物卵母细胞 主要是提供 了一套因子 ,这套因子及卵母细胞携 带 的其他绝大多数蛋 白和 R A在后面的胚胎发 N
法律制度 , 切实保护相关人士隐私权和知情权 , 是
目前 面 临 的现实 问题 。
3 . 商业化问题 商业化是治疗性克隆在应用 中面临的一个很 大的问题 ,一方面意味着治疗性克隆技术的商品 化, 另一方面是胚胎和克隆器官的商业化 , 这些都 会使克隆技术成为获取高额利润的工具。治疗性 克隆的 目的是治病救人 , 一旦治疗性克隆商品化 , 病患者需要支付高额费用 ,那么只有少数的富人 才能获得该 医疗技术和服务 ,而处于弱势地位的 大多数最需 要救治 的病人将不 能获得有效 的治 疗。 防止治疗性克隆技术商品化 , 要求我们禁止基 于此 目的的生产 、 制造 、 销售 、 克隆材料及胚胎和 器官的行为。人类不能为了金钱和其他物质利益 而进行人体组织器官 的交易 ,不能把人体当作商
4克 隆器 官 的所有 权 问题 .
断克隆技术究竟安全与否 ,还有赖于我们对克隆 技术认识的进一步深入 。我们对克隆技术认识的 加深 , 有赖于克隆技术的进一步 向前推进 , 只有许
治疗性克隆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从需要 治疗 的患者身上提取细胞 ,接着将该细胞 的遗传 物质移人一个事先准备好的去细胞核的卵细胞之
禁止生殖性克隆研究 , 允许治疗性克隆活动, 但是
对治疗性克隆通过立法严格限制 ;一类国家对生
・
99 ・
潍坊 学院学报
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都严格限制。 比利时和瑞典政府是第一类 国家的代表 , 两 国政府一向主张严格禁止生殖性克隆,比利时政 府曾提议联合 国大会通过一项严格禁止生殖性克 隆的国际公约, 但在治疗性克隆研究领域 , 则希望 联合 国鼓励各成员国自主立法 ,以法律的形式确 保克隆研究绝不损害人类尊严 ,并完全用于治疗 目的。 国和新加坡是第二类国家的代表 , 英 英国政 府是世界上最早将治疗性克隆合法化 的国家 , 即 允许科学家可以破坏通过克隆的人类早期胚胎获 取干细胞 , 但要求研究 中使用的所有胚胎必须在
遍持反对和禁止 的态度 , 因为它必将导致人类尊 严的受损以及亲属关系、 权利义务 、 社会秩序的混 乱 ; 治疗性 克 隆而 言 , 然大 多数 国家 和组织 认 就 虽 为治疗性克隆对人类有益 , 不应该禁止 , 并强调治
疗 性 克 隆 为人类 带 来 益 处 , 由于其 更 具有 现 实 的
技研究都做到百分之百 的没有风 险,事实上也是 不可能的。 所以在治疗性克隆的应用 中, 如果 因为
技术问题给病人造成了损害,必将会在医患之间 产生 民事上的责任问题 。 2 . 知情权与隐私权 问题
目前 , 体细胞核移植效率不高 , 需要有足够的
卵子供应 , 这将加大妇女捐献卵子的压力 , 甚至将 出现用金钱买卖人类卵子的行为 ,这些显然为法 律和伦理所不容。为了鼓励广大妇女捐献卵子积 极性 , 一方面 , 必须赋予捐卵女性知情 同意权利 ,
尊 严 。也 有 学者对 此 给予积 极 的理论 支持 ,认 为
、
治疗性 克 隆面 临的 主要 问题
治疗性克隆涉及人体干细胞的获取 、 实验研 究和临床应用三个过程 中, 每一个环节涉及的伦 理 问题或者法律 问题都对其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 特别是第二 、三个环节面临着直接 的法律 问题 。 具体而言, 治疗 性 克 隆 目前 面 临 的主 要法 律 问 题
摘 要: 随着治疗性克隆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 , 通过法律制度来规制治疗性克隆技术 , 避免其可能带来的伦理与法律 问题 , 为克隆技术 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 良 的社会环境 , 好 成为 目前各 国面临的重要 问题。当前, 我国急需完善法律制度对治疗性克隆加 以规范, 以保证我 国克 隆技术 的健康 发展 。 关键 词 : 治疗 性 克隆 ; 胎 ; 胚 法律 制度 中图分 类号 : 2 .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 编号 :61 48(0 1 5 09 - 5 D921 6 A 17- 282 1) - 08 0 0 克隆技术的应用经历了植物克隆、动物克隆 再到人的克隆这一历程 。目前伦理学与法学视角 ( 治疗性克隆在实验研究中面临的问题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