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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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1)

引言 (2)

一、关于道德和法律关系的研究现状 (2)

(一)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模式 (2)

(二)国内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研究 (3)

二、道德与法律问题的冲突与互补 (3)

(一)道德与法律问题的关系 (3)

(二)道德与法律问题的冲突及归因 (4)

1、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异化 (4)

2、法律和道德与实践不符 (5)

(三)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5)

1、道德对法律的补充与促进 (5)

2、法律对道德的补充 (6)

三、道德与法律关系和谐在实践中的实现 (7)

(一)立法中的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处理 (7)

(二)司法中的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处理 (7)

(三)守法中的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处理 (8)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摘要:现如今的社会发展迅速,法律作为维系社会的稳定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如今的社会,法律并不是唯一一个约束的标准,与之相对应的,还有道德这一指标。道德虽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但在处理实际案件中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说服力。二者需要相互结合,缺一不可。而在日常生活中的案件处理往往会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使法律与道德之间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为进行干预,按照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在保证法律公平的基础上,兼具社会道德。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产生的矛盾开始着手,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种种表现形式,并通过对这种表现形式的分析,得出几点建议。

接下来文章分析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和谐的技术处理,即在现实中人们如何利用各种的制度来使法律与道德尽量的和谐。

关键字:道德;法律;冲突;互补

Abstract:Now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law as a social stabilizer plays a vital role. But nowadays, the law is not only a constraint, correspondingly, and the moral index. Although the moral law does not have a mandatory requirement, but also has certain reference and persuasion in dealing with the practical case. The two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each other, are indispensable. And the case processing in daily life, often because of various problems, the conflict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In this case, we need human intervention,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o judge, based on ensuring the justice of the law on And both social morality.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from the start,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the contradiction and in daily life in various forms, 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is form, we draw out some suggestions.

Next,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technical treatment of harmony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in real life, that is, in reality, how people use various systems to make law and morality as harmonious as possible

Key words:morality; law; conflict; complementation

引言

一位哲人说过:“人生下来就要面临苦难。”人类所有的奋斗就是为了消除痛苦。为了生存,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群居本能;为了发展,人类学会了组成社会。之后,人与社会便再也无法分离了。以至于马克思这样定义人的概念“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确,以往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的绝大部分的痛苦是通过社会过滤掉的。社会几乎提供了人类生存条件的全部。人在社会的舞台上追求自己幸福和自由。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社会并不是万能的,还需要一种维系社会运转的规则,而这种规则一方面需要为社会服务,另一方面也需要满足社会群众内心的道德感,和一般的价值取向相契合。所以,就引出了法律和道德两个概念。而社会最终探寻的,就是将法律和道德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的兼顾社会道德,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而努力。

社会是由社会调节机制调节的。社会机制的调节在社会运转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调节机制中包含诸多的元素来进行控制。其中最为重要的调节机制自然是法律,其次就是道德。二者在社会调解机制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在实际情况中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与其他调节元素一起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制度的保证。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实质上就是深层次下社环境的关系,就是代表官方权威性与人民群众的普遍价值观之间的权衡关系。法律与道德在现实生活中也是较为难权衡的一对调节机制,也是社会调节机制中的主要矛盾。

一、关于道德和法律关系的研究现状

(一)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模式

在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探讨从古希腊古罗马就己经开始了。按照沈宗灵老师的总结,道德与法律关系的争论,主要有三个派别的观点:自然法学派认为当道德标准达到一定阶段以后,就会人为的产生法律,法律是建立在道德标准之上的,抛弃了道德标准的法律不是法律;分析法学派则认为法律的建立是纯粹的从行为准则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了,与道德无关;社会法学派则认为社会的管理者通过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双重方式控制社会行为。

回顾西方研究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历史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二元的,总的来说他们把“善”作为市民法的目标来追求。从柏拉图著作中的理念到黑格尔的哲理法学都属于自然法学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会发现自然法学派从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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