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税制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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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博弈

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博弈

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博弈作者:丁浩员来源:《海峡科学》2008年第07期1 引言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由来已久,中国经济一直存在条块之争,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问题。

追溯历史,早在1956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时,就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作为中国社会十大关系的第五对关系。

20世纪50、60、70年代的改革,实质上就是在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整个经济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有句古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山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从现代的角度看来,这不正是对我国经济体制中广泛存在的政策博弈现象中的一个生动描述吗?实际上,我国进行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过程,就是确定经济利益主体的过程,就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过程,也是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的过程。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各个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各种类型的企业都有自己的利益,当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不一致时,每一方都从自身利益考虑,做出合乎理性的选择。

因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博弈产生了。

2 博弈分析的前提2.1 博弈三要素的确定1)局中人(Player),即参加博弈的直接当事人,他们是博弈的主体和策略的制定者,在博弈中假设他们是理性的。

在这里,将要分析的博弈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2)策略集合(Strategy Set),是局中人在博弈中的所有可能选择行为的集合。

此处博弈主体包括支持或限制某产业,投资或不投资,进入某产业或不进入某产业等。

3)支付函数(Payoff Function),是指局中人采取策略后,他们得到的收益,一般用效用函数来表示:U(收入、充分就业等)=F(中央政府策略、地方政府策略)。

2.2 博弈的定位:博弈有很多种分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大部分属于非合作和非对抗性的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

2.3 博弈的机制:中央政府首先选择并公布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做出反应和对策→中央政府发现没有实现或存在偏差时调整政策→地方政府继续做出预期和反应→中央政府继续调整政策……2.4 博弈举例:在信贷规模控制下,中央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关于信贷资金问题的博弈;在给定税制下,政府征税与纳税人偷、漏、逃、避税之间的博弈;在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中,对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监管与被监管问题的博弈;在鼓励出口政策下,出口企业为争取补贴和出口退税与政府或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本文将以地方政府通过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争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问题的博弈为例进行分析。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1.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

2.总体上说,中央与地方在财权的分配上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

2.1 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分税制”上。

2.2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后,名义上是实行“分税制”,但实际上,真正的“分税制”是税种分开,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主体税种,地方立法机构有地方税种的立法权。

而我国的税种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这就决定了税收的绝大部分利益都归集到了中央,对地方来说有点不公,有可能会降低地方政府进行税收征管的积极性。

3. 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布情况3.1 在中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2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3.3 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例如增值税地方分享25%,中央分享75%,证券交易税地方分享20%,中央分享80%;3.4 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被充实为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以及不含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总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

3.5由上可见,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职责和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则是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原因。

4.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情况4.1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等。

4.2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部分武警经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中央地方财政博弈

中央地方财政博弈

走在“钢丝”上的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的富饶和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的贫瘠,正在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绷紧到难以承受的地步“财政收入压力太大,只能保刚性(支出)这块,干活的钱没有。

”11月初的东北已经天寒地冻,某农业大县一普通乡镇的政府办公室里,暖气只是个摆设,靠着南边窗户赏赐的阳光,才有些许温暖,雷镇长为自己囊中羞涩拿不出取暖费而感到抱歉。

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上边总说这个投钱,那个投钱,但政策性投入到我们这层,实际看到的非常少,就是投下来,大部分也配套不起。

饭店菜再好,咱没钱进不去,吃不起啊。

”他举例说,去年申请了一个340万元的公共设施项目,投入160万,需要配套180万。

而该镇去年全部财政收入也只有250万元。

最近让他着急“上火”的是“村村通”,“这个项目32万元,上面给了24万,县里拨了2万,自筹要6万,没地儿找去啊。

”甚至“乡镇干部涨工资也得配套,配套不起就开不起”。

他介绍说,镇内人员加离退休一共38人,每月该镇工资支出9.7万元,除了县里拨3.7万元,还差6万元需要自筹。

即便如此,该镇干部实际工资与正常仍然相差1000多元。

至于村干部的工资,“我们13个村有10个村工资拿不到,有的甚至三年都没领到工资了。

”他承认,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对落后地区和农业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帮助非常大,但也只能保持基层政权最基本的运转,“分税制改革后,尤其是农业税费减免后,农村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至于基层党组织活动、文化建设等基本上什么也没有了,各村村民的现状是一盘散沙,除了领补贴款,基本和基层组织没什么关系了。

”此时,处在年终考核的关键时期,江浙某省一工业大县的黄镇长同样烦恼。

他拿着厚达158页的该县年度考核文件汇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尽管自己所在镇年财政收入是雷镇长所在镇的8倍多,但面对的财政压力绝不亚于后者,“2008年经济发展困难,我镇财政收入2075.3万元,同比增长-10.7%;但上解1332.2万元,同比增长45%。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博弈分析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博弈分析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博弈分析内容摘要:随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转移支付体制在改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现实中我国转移支付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从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现状分析入手,进而应用博弈论研究方法分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转移支付方面的财政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规范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改善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行为博弈我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间转移支付既是一种经济手段,又是一种政治手段,它是中央财政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由于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要作用,大部分财政支出由地方政府进行安排。

由于地方政府的自有收入无法满足支出的需要,需要中央政府进行转移支付来解决政府间的纵向不平衡。

同时,由于全国各地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公共服务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只有通过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才能为全社会提供大致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通过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解决好政府间纵向不平衡和横向不平衡的问题,可以使各级政府享有相应的财力,提供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从而实现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使我国由原来的财政包干制过渡到中央地方分税制,初步理顺了政府间的责权关系。

但在分税制改革的方案中,并未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做重新调整,导致地方政府由于财权小、事权大而财政压力日渐沉重。

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实施新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各级政府正常履行职能,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

1994年以来,我国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规模在不断加大,由图1可知,我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无论从总额上还是占财政支出比例上都在逐年增加,说明我国通过转移支付实现财政均等化的力度在不断增强。

可见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转移支付体制在改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前言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分税制改革之后,国家与地方分别负责不同的税收征收工作,加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了财政体制的改革。

然而,分税制改革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本篇文章我们将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背景199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分税制改革的方针。

根据方案,国税分中央和地方税两个部分,由中央征收一部分税款后再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收入来源。

分税制改革的目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它通过明确中央和地方税收职责,推进财政分权,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财政体制的改革。

同时,分税制改革还可以推动政府的财务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加强社会监督。

分税制改革的利弊分税制改革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

利:1.地方财政更显独立。

由于税收、预算及政府支出管理等权限的下放,地方政府掌握了更多的财政自主权。

2.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责任感。

在责任逐渐明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税收增长、履行预算承诺,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

3.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拥有的更多的财政资源有助于支持区域内经济建设,推动当地经济增长。

弊:1.财政管理难度加大。

财政管理更加复杂,分税制改革的实施,需要加强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及人才储备。

2.重心下移,地方财政支出增加。

地方政府在收入上获得了更多的确权,同时由于财政权下放,地方政府支出在分税制改革后明显增加。

3.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分税制的实施使得地方税负下降,但是国家税负上升。

这样就造成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地方财政问题地方财政在分税制改革后,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经费来源和筹措不足由于地方政府自身经济能力的问题,部分地方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耗费大量经费支撑地方建设,最终导致经费不足。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症结与应变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症结与应变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症结与应变摘要】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竞争本质长期存在。

无论是改革开放前,还是改革开放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总体上没有跳出“一放即乱,一收即死”的“治乱循环”。

有必要从财政角度剖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央地关系财政博弈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前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博弈我国在80年代初开始推行行政和财政分权,统收统支体制解体,地方相对独立的利益凸显,行政和财政自主权扩大,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加剧。

地方政府之间围绕资源、投资和市场的竞争,虽然带来了一些地方保护和环境污染之类的副作用,但大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也总体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这里,我国各地实行的财政包干制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这是因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有保证的,而且与地方经济发展挂钩。

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我国财政包干制大行其道,各地的体制多样性令人瞠目。

这类似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

在事情恰恰相反:1994年前中央每隔几年就要改变对省财政管理体制,寻求提高地方收入上缴基数,增加分成比例。

但是,地方政府则是采取讨价还价和上述收入征收和补贴支出方面的变通方式展开博弈。

因此,实际上中央的主导权仍然受到严重掣肘,而非未加约束。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与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变局我国财政部1990年提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于1992年在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浙江省等9个地方进行分税制试点。

1994年国务院主导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通过对地方政府采取“赎买”政策进行:承诺保证地方政府既得利益,通过税收返还保证地方政府原有的收入基数,但在收入增量上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而地方所获增量收入占总收入增量的比例实际上逐年减少(而且由于计算公式表述复杂,当地政府并没有察觉到这种不利走势)。

这场改革扭转了原来中央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上的较被动局面,基本上实现了其预订目标。

当时的预定改革目标是“两个提高”,即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

试析央地关系变迁 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的论文

试析央地关系变迁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的论文论文摘要: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得益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

地方政府竞争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变迁的附属物,不同时期竞争的形式和内容不同。

建国以后不同时期中央地方关系的变迁各具特点,本文认为只有改革开放之后的分权才真正激励了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而竞争,即经济制度变迁引致了中央地方关系变迁,进而引发了地方政府竞争。

论文关键词:制度变迁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中国三十年来的年均近10%的经济增长,缔造了“增长奇迹”。

而正是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政治晋升和经济利益,展开围绕gdp的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竞争,才导致了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张军、周黎安,2008)。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施了分权让利的改革战略,这就包括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分权,也包括向国有企业的分权。

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是改革开放后的分权化改革导致了地方政府竞争,从而保证了中国在体制改革并不到位的情况下也能实现经济高速增长。

厘清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内部逻辑必须了解具有中国特殊的地方政府竞争,而这应该从中央与地方关系入手。

不同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一)改革之前的央地关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两千年以来的中央集权体制并融入一些前苏联体制因素,建立起了单一的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权力属于中央,地方的权力需要中央政府授权,服从中央的指令,并接受中央的监督。

中央直接任命、调换和升迁地方官员来操控地方政治,并通过财政权控制地方经济。

由于中央集权体制弊端逐渐暴露,国家开始不断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

1958年开始,中央进行了第一次权利下放,将大量的企业管理权、计划管理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劳动管理权、财税权下放到地方。

但是在“大跃进”和“赶超英美”的背景下,由于权力下放过快过大,导致中央财力大大受损,也破坏了中央必要的统一性。

于是中央不得不重新集权,收回了下放到地方的权力。

中央的第二次分权始于1970年,当时出于两个目的:实现出于军事考虑的地方自给自足和实现第四个五年计划的高增长目标。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分析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分析财政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也是政府权力的基础之一。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是中国政府长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政府实行的财政分权制度,即中央和地方分别负责各自的财政收支,自治区、省、市、县四级地方政府都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始于改革开放以来。

当时的中国政府面对的是一个经济形势极为严峻的局面:贫困、落后、饥饿、疾病等问题低潮不断。

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中央管理大政方针,地方善于办事”的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在此时开始逐步分权,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开始出现。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财权分配和财政支出。

财权分配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预算分配和税收分配。

财政支出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

在财权分配方面,中央政府在预算分配上占主导地位。

因为中央政府对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更加了解,具有更高的决策能力和掌握财政资源的能力。

此外,中央政府拥有着众多的立法权、政策制定权和行政监督权,因此可以更有效地统筹协调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

而在税收分配上,地方政府占据了重要地位。

税收分配决定了地方政府收入的多寡和稳定性。

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的掌控能力,也极大地影响了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在财政支出方面,中央政府具有更大的优势,因为中央政府拥有更多的财政资源,并且可以通过国家的统一规划来优化资源配置。

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

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在支出方面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投资、公共服务、环保、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

在这些领域中,地方政府的表现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共同影响。

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

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政府肩负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任务,但同时由于各方政府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它们之间一直存在着博弈。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中的博弈尤为激烈,这影响着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与效率。

双方的博弈中哪方将会得到更多利益,什么样的房价双方才会达到纳什均衡,而影响纳什均衡结果的因素又有哪些,这些都可以用讨价还价模型进行深入探讨。

造成双方政府博弈根源的分税制度以及官员考核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

标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讨价还价模型;博弈1.房地产调控现状1.1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2006年以前,房地产的价格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2006年到2007年期间,房价迅速的上升,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房价才有所回落。

而近几年房价在不断地调控政策下不降反增,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支付水平。

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价增长速度更是超出了预期,大部分人一年的收入也比不上房子的增值。

1.2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发展(一)中央政府的调控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国家公共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一定的经济,行政措施使房价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保障大多数人的住房基本需求。

自2002年以来,房价呈现出持续迅猛上涨的趋势,不断上升的房价超出了大多数人民的基本收入,拉大了贫富差距,也加剧了社会矛盾[1]。

中央政府开始出台调控政策压低房价,打出一组又一组的组合拳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房价却随着政策的不断出台而增长,地王频出,房价依然居高不下。

而从越越密集的调控政策可以看出中央政府解决房价问题的决心。

(二)地方政府的执行地方政府一直以来都是中央政府调控政策的执行者。

政策能否顺利实施与地方政府有很大的关系。

而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没有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使得调控政策大打折扣。

这与中国分税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的考核制度有很大关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起中央政府将房产调控作为地方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

分税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地方财政重整制度的优化与改革

分税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地方财政重整制度的优化与改革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其中分税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这一时期,地方财政重整制度的优化与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出发,探讨我国地方财政重整制度的优化与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如何加以改革。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我国的税制改革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而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分税制改革。

在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和复杂的问题,而分税制改革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在原有的分税制中,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大多直接进入中央财政,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来获得。

这种分税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收入不稳定、缺乏自主权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分税制的改革就成为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分税制改革的出现,无疑为地方财政的重整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在新的分税制下,地方政府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和税收收入,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有更多的资源用于地方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对地方财政重整制度进行优化和改革。

二、地方财政重整制度的优化与改革的必要性1. 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在原有的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来获得,而这种方式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够稳定,同时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发展能力。

通过优化和改革地方财政重整制度,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从而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提升地方政府的发展能力和自主权。

2. 促进地方政府财政体系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财政体系是整个财政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对于整个财政体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而通过优化和改革地方财政重整制度,可以加强地方政府财政体系的健康发展,提升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水平和能力,从而为整个财政体制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 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效率和透明度在原有的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可能存在着效率低下和透明度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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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分税制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关系 作者:解红蕊 蒋炳蔚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21期

[提要] 中央与地方在分配关系上从始至终都秉承了上级控制下级的规则,在初次分配中,中央通过控制主要税种及共享税得到大部分税收,而在再次分配中,中央通过先集中财力、再进行补助的方式,加强了中央权威,比较彻底地消除了财政上“诸侯割据”的潜在危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分税制激化的矛盾,地方的经济发展任务越来越重,地方性财政收入满足不了财政支出,这时候地方另开辟有利于自己的发展方式,这样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形成了一种“隐性博弈”的关系。

关键词:利益博弈;财政分配关系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3日 一、分税制形成过程 (一)在改革开放后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地方政府巧妙运用“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制度空间,运用自行减免税、藏富于“企”、兴办地方企业、搞地方保护、增加预算外收入等办法来实行地方财政利益最大化。最终造成中央财政“不得不屈尊下求,向地方借钱‘要饭’过日子”。中央政府的财政窘境为分税制改革埋下伏笔。

(二)1993年中央下了分税制改革的决心后,其具体方案的形成和贯彻,中央与地方政府经过一番极为剧烈的博弈过程。1993年7月底,财政部拿出的分税制收入的划分方案,便受到发达省份的强烈反对,地方政府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划分设计尤为不满意,财政部有关领导于8月组织力量在北戴河研究一个月,最终拿出一个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妥协的方案——上划“两税”比上年增加部分以1∶0.03返还的政策,照顾了地方的既得利益。在收入划分问题上,中央决定不能再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博弈的重点转移到基期年的确定问题上。财政部要求以1992年为基数,地方政府则要求以1993年当年为基期年。广东理由最有力,假如,以1992年为基数,其结果不仅没有把邓小平南巡讲话成果包含在内,也使得广东难以完成邓小平南巡要求广东20年赶上“四小龙”。当中央从宏观政治方面考虑,同意以1993年当年为基期年后,方案迅速通过各种渠道向外扩散。获得信息的各省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辅助行动,拼命增收,以提高基数。通过有限的几个工作日的加班和动作,全国居然有4个省市9月增长就超过100%。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分税制改革后,地方开始动脑筋,千方百计增加自己的收入。包括挖掘地方税潜力;对公有制企业进行转制破产;“经营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城市”,开辟以卖地作为第二财政的房产财源;在非税收入上下工夫等等。这样,从1995年到2001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不增反降,一直徘徊在50%。发现自己失利的中央政府,再次进行了旨在提高中央财政占有比重的“所得税共享改革”。对此,地方也有应对策略。就是在基期年和收入基数上施展各种手段,不惜为之一搏。中央与地方在出口退税财政负担比例上也是反复博弈。为鼓励出口,国家在改革开放后,实行财政补贴的出口退税政策。随着出口退税激增,中央财力难以承受的迅速增长的出口退税款。而当2003年中央又一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后,地方政府开始又以各种手段限制和驱逐纯外贸企业。为了维持平衡,中央政府只得在2005年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负担比例。

二、分税制运行中导致的问题 分税制既然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中产生的,那么必然会存在博弈之后的隐形问题:

(一)分税制改革价值取向及其现实影响。分税制改革成功地实现了提升中央“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为更好地实现中央的各项意志和职能提供了财政支撑。但分税制设置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由于总是处于相对稀缺状态,不仅使得被“抽肥补瘦”的发达地区产生相对剥夺感,也使得欠发达地区常常抱怨来自上级政府的转移的财政款项不敷使用。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的繁重任务,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集中凸发期所形成对财政支出的依赖,政绩考核的内在要求等,都加剧地方政府的“财政饥渴”。当地政府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问题,他们会本能地通过开辟新的衢取领域和手法实现利益。这使得中央政府在财政蛋糕的切块上,每每处于不利地位。中央政府于是往往借助政策制定者的地位,强制变更游戏规则。而这又会导致地方政府开始新一轮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戏规则。

(二)垂直的政治管理体制和经济相对分权的张力存在。中国的政府间关系是一种集中体制,地方隶属国家,在行政上不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样,地方政府组织也属于国家行政组织的范畴,本身没有独立的行政事务,其管理行为受上一级行政组织的监督。然而,由于中国是一个超大型社会,中央政府必须依靠多级地方政府来实际运作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这就造成地方政府拥有广泛的政策执行自由裁量权,同时由于中央政府因为监督成本和信息劣势,难以全面监督地方政府的政府职能履行情况。这样产生了中央集权与地方事实上的分权杂糅并存的局面。由于中央政府的力量非常强大且权威性,而地方政府则处于被动和从属的地位,当中央政府的政策与地方利益冲突时,为了自身利益,拥有不对等的事权责任、一定的管理权和处置权以及过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地方政府,往往会借着与中央信息不对称的掩盖,将正式的博弈遁形,搞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戏,通过对中央政策的歪曲或某种程度的讨价还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三)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中央对地方专项补助的分配与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不适应,相当一部分专款用于地方事权范围的支出,未能体现中央的宏观调控作用,中央有关部门掌握的某些补助的地方资金还没有统一纳入转移支付范围,与财政统筹运作脱节。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四)新税制正常运行所依赖的制度体系及其运行环境尚未真正确立。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没有对什么“地方性事务”作出明文阐释,到底哪些地方的“独享权利”、“专属事务”,哪些与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共享权力”和“同担事务”,地方与中央同享权利划分比例,都并不明晰。从权力结构上,上下级政府间职责同构、授权不清。分税制改革在制度上承认了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但这种分权并不是正式的法律制度,而是运用非正式、不稳定的制度性管理来维系的“行政性分权模式”。这为财政分配关系中政府间的隐性博弈创造了可能空间。由于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缺乏法理规范,操作上存在很大的随机性。处在利益的博弈漩涡之中的中央与地方,就可能利用这些空子,去争取能够得到更多的财政收入,尽量把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推卸给对方。事权纠葛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围绕事权各自应承担的份额以及所需要配套的资金而展开的进行隐性博弈过程。

三、发展未来分税制的建议 (一)打破以进一步中央财政集权来解决“乱象”的思维模式。“中央政府符合自觉性假设,地方政府符合盲目性假设”,是我国学界的颇具代表性的观点之一。针对当前财政领域的一些混乱和失范等“乱象”,许多文献认为中央权力的力度和手段不够,倾向于用一个更强大的权力行为来补救财政分权产生了一系列等社会经济后果。对此,必须进行辨证分析。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实行扩大中央财政收入,先集中后转移的策略,这是必需的。因为中央政府不仅仅考虑国家经济的增长,全体国民福利水平的提高,而且还要考虑中央政权的稳定,地区均衡发展。但在考虑到中央财政集权的益处时,也应该注意到高度财政集权政府存在诸多弊端的问题。从实证角度上看,许多国家的财政实践证明,收入征管上的灵活性和自主权是使地方政府对辖区居民更负责任、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的关键性因素。在当代中国,建国以来的财政集权所带来的效率缺损,以及财政放权所带来的地方发展经济积极性的讲演教训都很丰富。从规范角度上讲,理论研究已经表明,中央政府理性未必全面优于地方政府,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时是有可能损害国家整体利益。毛泽东反复强调的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邓小平对国家体制主要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的批评;以及我们现在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有限政府”等政治建议,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正确认识权力过分集中弊端后形成的科学结论。

(二)对地方利益诉求“同情地理解”基础上的积极进行激励地方政府“买账”的改革。政府总是本能地希望自己能够支配更多的财源,这就是中央与地方争夺财政利益展开博弈的根本原因。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博弈,而在于隐性博弈。上世纪九十年以来,中国经济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分税制功不可没。在经过分税制的同时,必须考到:其一,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地方政府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已经迅速扩大,传统的治理方式处理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功能与作用已呈递减态势,而新的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没有真正完全建立。当中央政府以行政方式进行财政集权时,就会产生地方政府采取体制外的非正常途径来进行了利益表达与索取的隐性博弈行为;其二,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自利性恰如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没有自立性,自主性的发挥也没有激励。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的财政利益,也有着一些“把激励做对”正面效应和“抢先出牌“后的创新效应,对此也不可忽视;其三,保证地方政府健康的重要性。如果地方财政仅仅只是“吃饭财政”,或者不对地方政府提供可自主决定的有效税源,那么,从长期来看,治理地方非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规范竞争行为的努力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它无法抑制地方政府寻觅非制度化敛财渠道的诉求。在此情境下,需要对地方利益诉求“同情理解”基础上建立地方利益表达机制与平衡机制,完善分税制体制,进行积极激励地方政府“买账”的改革,这里的关键在于把握财政中央集权与分权“质”、“量”和“度”,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在事权与财权的分配关系,保证中央必要的集中统一和地方积极性,实现中央与地方相互之间的有效沟通和理解,以显性博弈取代隐性博弈。

(三)要实行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落后地区的资金转移力度,推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在现阶段建立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尤为必要和现实。要根据转移支付的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从制度层面上,设计一种各地应有的财政收入和合理的支出水平的办法并使其公式化,规定资金包括技术由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转移的额度,通过横向转移来实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以弥补单一纵向转移支付的不足。另外,改变税收返还办法,加大向落后地区的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使落后地区具备一种能够快速发展的能力,推进各地区的协调发展,进而实现综合国力的提高,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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