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教育法的基础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第一节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政策的体系。
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育基本制度、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师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义务、国家教师管理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义务教育概述(义务教育的含义与特征、义务教育的原则),主要内容(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高等教育概述、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学校责任事故情形,学校无责任事故情形,学生或监护人责任事故情形,事故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各类教育的发展任务、教育体制改革、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二节地方教育政策法规一、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学生入学年限、学生入学制度、学生入学保障。
学校。
学校布局规划、学校配置管理、教学资源分配、学校内外部安全。
教资第一节第二节考点总结

教资考试知识点笔记第一章教学基础第一节教育学基础知识1.“教育”一词最早出现于《孟子·尽心上》。
孟子曰:“得天下英才教育之。
”译:“教育”指教诲,培育。
许慎——《说文解字》“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
”2.(1)教育的定义:广泛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增加人的知识与技能、发展人的智力与体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
(2)广泛的教育重点在于无组织、零散的,也可能是有组织、系统的。
(3)做题关键词“凡是”(4)例子:公益广告,“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5)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的方向变化发展的活动。
(教育是专门培养人的活动)(6)简而言之,狭义的教育与广义的教育区别在于计划性。
3.教育三要素:(1)教育者:主体为老师(2)受教育者:主体为学生(3)教育影响:内容和手段(中介和桥梁)4.“三位一体”“一切三结合”——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
5.教育质的规定性表现在:(1)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有意识的社会活动(2)教育使人类有意识地传递社会经验的活动(3)教育是以人的培养为直接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6.教育的社会属性(1)永恒性:人类社会(2)历史性:不同的阶段不同任务、内容等(3)相对独立性:质的规定性,历史继承性,不平衡性(教育发展速度比政治V超前一点点是最理想的速度)7.神话起源说——宗教——认为“神创造教育”——关于教育起源最古老的观点8.生物起源说——利托尔诺、沛西·能、桑代克——认为人类教育起源于各类动物生存本能活动——关于教育起源最早的正式学说9.心理起源说——孟禄——儿童无意识模仿——忽略了社会性注:生物起源说与心理起源说都否定了教育的“社会性”“目的性”,“社会性”指的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性质。
10.劳动起源说——米丁斯基、凯洛夫——认为教育起源于劳动——是马克思认同的学说。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
下面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宪法中的教育相关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包括:1. 第一章“总纲”中明确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
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3. 第五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主要包括: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2. 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
3. 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等。
4.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经费的保障、使用和监督。
5. 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布教育管理规定。
教育管理规定是对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涉及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1.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等。
2. 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
3. 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等。
4. 招生录取规定: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招生政策等。
附件:1. 宪法全文2. 教育法全文3.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教育法: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具体规定,对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进行细化和具体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了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这一条款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是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培养人才、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一条款强调了教育的公益性和普及性,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这一条款还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的公益性和普及性是教育事业的基本要求。
教育是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国家对教育的公益性要求,是指教育事业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为全体公民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教育的普及性要求,是指教育应当普及到每个公民,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和身体条件如何,都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一要求体现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公平性和包容性,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国家培养未来发展的根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要求体现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基础。
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培养出具有高尚道德品质、丰富知识储备、健康体魄和艺术修养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的出台,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条款明确了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它强调了教育的公益性和普及性,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它还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法律法规练习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一、单项选择题1.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教育部2.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和根本法是()A 《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教育法》D《中国人民共和国基本教育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规()的不同划分的A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B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C规定的内容D适用范围4.《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属于()A教育单行法B教育行政法规C地方性教育法规D教育规章5.教育法规中确立的有关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基本制度和原则等,必须符合()A儿童身心发展规律B我国基本国情C《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D教育内在规律6.在我国,颁布行政法规的机关是()A国务院各部、委、局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下列属于特殊法的是()A《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8.《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A教育行政法规B教育基本法C教育单行法律D教育规章9.教育法律法规是以()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A社会规范B国家强制力C党的领导D社会主义价值观10.“可以”“有权”“不受``````````干涉”这样的文字表述经常出现在()规范中A义务性B授权性C强制性D任意性11.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是按照法律规范的()分类的A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B强制性程度C法律后果D自愿程度12.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的法律关系A隶属型B平权型C调整性D保护性13.下列不属于学校法律关系内容的是()A学校与政府B学校与社会C学校与教师D学校与家长14.()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A法律事实B法律规范C法律条文D法律责任15.下列属于教师申诉范围的是()A政府行为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B企业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C事业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D其他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16.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是()A强制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义务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17.“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这属于()A义务性规范B授权性规范C制裁性规范D奖励性规范18.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中不包含()A法定条件B法律后果C法律事实D行为准则19.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关系A权利义务B诚信C合同D社会契约20.学校因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学校负责人主要承担()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D违宪责任21.把教育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的依据是()A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B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C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D教育法律关系的层次结构22.如果学校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是()A当地人民政府B当地人民法院C当地人民检察院D主观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23.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A避免伤害B避免纠纷C获得赔偿D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24.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内,做出处理。
教育学基础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教育:人类有目的地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文化、传递生产与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途径。
教育区别于其他社会领域的根本特征是有目的地培养人。
广义的教育:增进人的知识与技能、发展人的智力与体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
狭义的教育:是学校教育。
教育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依据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变化的活动。
教育的基本要素:1. 教育者:在社会教育活动中,有目的地影响他人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的人。
2. 受教育者:在社会教育活动中,在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方面有目的地接受影响、从事学习的人。
3. 教育媒介: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包括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信息的选择、传递和反馈形式,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教育的起源学说:生物起源说【法】利托尔诺、【英】沛西能第一个正式提出的有关教育起源的学说心理起源说【美】孟禄教育起源于儿童对成人无意识的模仿劳动起源说/ 社会起源说【前苏联】教育起源于人类所特有的生产劳动教育的形态:1. 按教育系统自身标准分——非制度化教育、制度化教育;2.按教育系统赖以运行的空间特性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3.按教育系统发展历史进程分——原始社会教育、古代社会教育、近现代社会教育原始社会教育——特征:自发性、广泛性、无等级性;与社会生活、生产劳动有关;主要方式为言传身教和有意识模仿学习。
古代社会教育——特征:阶级性、道统性、专制性、刻板性、象征性古代中国:夏代——出现学校教育形态;西周——“国学”、“乡学”,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春秋——私学,儒墨西汉——汉武帝采纳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隋唐——科举制度,“六学二馆”;宋代——“四书五经”,“学而仕则优”;明代——八股文;清代——清光绪31 年(1905) ,科举制度被废. 古代印度:婆罗门教、佛脚古代埃及:“以僧为师,以吏为师”古代希腊、罗马:欧洲奴隶社会——雅典教育、斯巴达教育;欧洲封建社会——教会教育、骑士教育。
教育法学1
思考与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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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及其特性。 如何理解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特点。 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怎样学习教育法学?
6 案例分析: 某县一重点中学,在1997年公布的初中升 高中录取分数线时,对男女生分别划定不 同的分数线,男生640分,女生660分。并 规定,女生的分数线上了 640分,未达 660分的,如若要进该校学习,属自费生, 要交1万元的费用。学校的这个规定合法 吗?
(三)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 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理论 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 区别。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
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 原理、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 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我 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 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三是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包括法律责任的含 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 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Nhomakorabea
在人类社会早期,推动教育发展的主 要动力是政治的需要,进入学校接受 教育只是少数人的特权,教育与法律 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教育立法是在现代工厂制度的基础上产生 的。19世纪中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直 接干预教育,推行义务教育制度。进入20 世纪,开始广泛进行教育立法,加强对教 育的全面干预和控制,健全教育行政系统。 许多国家的宪法与法律将发展与普及教育 规定为国家的责任,通过法律保证每个人 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教育与社会的相互作 用逐渐增强,教育开始渗透到社会的各个 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1[修改版]
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1>学习笔记一. 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一)义务教育的目的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1、义务教育的保障“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高等教育法概论各章复习要点
第一章绪论一、法律对教育的功能众所周知,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已经成为社会最主要的控制手段,所有其他社会控制的手段只能从属于法律而存在并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力。
教育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社会活动,其必然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以保证学校的教育目标、方向的正确以及教育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宪法与教育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对国家一切其他的法律规章制度均具有指导作用,任何法律不得与其相违背.中国从解放以来一共制订了四部宪法,每一部宪法都对当时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中各部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请浏览书本第9页至第17页。
三、我国教育立法截至目前,与我们高校教师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教育法的原理第一节教育管理与教育法制对教育的社会管理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基本功能和活动,是由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一种组织和管理。
随着现代教育的不断发展,各国都普遍加强了对教育的管理,世界上国家都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从物资、人力、内容等方面对教育进行社会管理,以便提高教育效益,更有效地发展和普及教育.教育进入法律调节领域也就成了必然。
教育法制的涵义(见书第50页),就是以一套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包含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这是一个以行政法为主体,民法相配合,辅之以必要的刑法手段,并以其他法律手段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教育法律调控机制。
第二节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教育法的地位问题按照公私法的划分标准,教育法一般被视为公法。
若将其按法律部门划分,由于从基本和主要方面看,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管理,或统称为国家调控.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应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二、从教育法的调整对象看教育法的特殊性教育法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下述几个方面: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员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等。
第一章 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3-5节
一、学制概述(一)什么是学制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
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其中学校教育制度处于国民教育的核心和主体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
(二)发达国家学制改革发展的主要趋势1、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2、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3、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4.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结构多层次化、类型多样化。
5.普及终身教育思想,发展继续教育。
(三)建立学制的依据(1)学制建立首先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
(2)依据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3)依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
(4)依据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参照国外学制经验。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主要包括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总共9年,称为九年义务教育。
一般是小学6年,初中3年;但是,也有小学5年,初中4年的。
基础教育就是为了打基础的,就是人们在成长中为了获取更多学问而在先期要掌握的知识。
基础教育,作为造就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在世界各国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
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学教育(初中、高中)。
真题示例通常把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称为( )。
A.国民教育制度 B.学校教育制度C.教育管理体制 D.学校教育结构【答案】B。
二、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制发展历程(一)西方现代学制的类型1.双轨制19世纪欧洲把学校分为两个互不相通的轨道,英国是典型的双轨制的代表。
2.单轨制单轨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形成的一种学制。
3.分支制分支制是20世纪上半叶苏联建立的一种学制。
(中国?)真题示例1、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类型是()A单轨制 B双轨制 C分支制 D多轨制【答案】A2、现代学制最早出现在()A美国 B欧洲 C中国 D 英国【答案】B三、我国学校教育制度学制是学校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完整体系的学制是以现代学制的出现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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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不该做的事会有什么后果?(试举例说明)
(一)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为重要内容的行 为准则
“教育活动”, 包括投资、举办、 管理、组织、实施、 接受和参与教育等 各种活动。
这些社会关系,并 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教 育法的调整对象,只有当 教育活动中的某些社会关 系以法规范的时候,这些 社会关系才成为教育法所 调整的范畴。
义务,是法律 规定你必须做 什么或者不得 做什么
(一)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为重要内容的行 为准则
思考:
1.在大学的教育活动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各
课 有哪些?
程
2.在大学的教育活动中,学生的什么行为是国
思 家允许的?什么行为是国家要求必须履行的?什
政 么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3.在大学的教育活动中,学生没有履行义务或
CONTENTS 目录
PART 1 教育法的概念及特征 PART 2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PART 3 教育法律关系 PART 4 教育法律责任 PART 5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学习目标
3.理解教育法 律关系的含义 及构成要素
1.掌握教育学的含义 及特征
4.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及 归责原则
04 03
规范。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段的规范体系
包括三种模式:
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的
可为;勿为;应为。 利益与意志的行为规范的
总和。
4.普遍性
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 遍有效
5.程序性 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基 石。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补充:
法具有阶级性。 法是执政阶级制定、认可、变动和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它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这是法的本 质尤为突出的表现。
05 01
02
5.理解教育政策与教 育法规的区别与联系
2.掌握教育法的法律渊 源
PART 1
教育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2.意志性
1.规范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
3.强制性
法是调整人们的行
法是由国家强制
为或者社会关系的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
力为最后保证手
所谓认可教育法,是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赋予某些已 经存在的教育方面的习惯,判例等以法的效力,使之成为教 育法的一部分。
(四)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
从法的实施方面看,教育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 在教育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为了使人们能 够全面履行法定的义务和享有法定权利并保护人们的法定权 利不受非法侵权和剥夺,使教育法所规定的行为规则从应然 转变为实然、从理想转变为现实,就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作为 后盾,通过相应的强制措施予以保障。违反了教育法,损害 了教育法所确定的学校、教师、学生等方面的权利,或是不 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就要说受到国家政权的强制。
第一章 教育法的基础知识
案例导入:依法解决拆迁纠纷
某幼儿园由于市政建设需要,被列为拆迁单位。幼儿园在施工期间有三年的 周转期,需要另觅园舍。按照拆迁合同,负责拆迁工程的某房地产开发应提供房屋 作为周转园舍。经幼儿园方面实地考察,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几处周转房均不合 适。幼儿园园长认为,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办园要求,这是法律规定的,所 以必须有适合的办园场地,幼儿园才能搬迁。房地产开发公司则认为,幼儿园的做 法妨碍了市政建设工程的进度。一时,双方争执不下,都向各自的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支持。相关部门对此也有 不同的看法。有的人支持幼儿 园的主张,有的人认为幼儿园过于挑剔,应一切为市政建设的需要着想。最后,幼 儿园方面以《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争取到 了行政部门的支持,获得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较为理想的周转房。
(四)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
三、教育法的特征
(一)主体的多样性
(二)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1.从教育对象上看,我国宪法赋予每个中国公民 有受教育的权利 2.从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上看,教育法的调整范 围涉及现代社会的每个方面
(三)教育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
阶级性、国家 性和人民性的高度 统一是我国教育法 的重要特征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 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 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的社会主义国家。
教育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 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 大人民在教育方面共同意志的 体现。
(三)教育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
教育法
法的产生 法的实施
法的制定 法的认可
(四)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 的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和认可的方式确定其 行为规则,任何其他的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制定或认可教育法, 它揭示了教育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所谓制定教育法,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是我国教育法产生的主要形式。
(二)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社会关系的 中行为准则
思考: 教师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教育法调整的对象吗?
(二)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社会关系的 中行为准则
思考: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
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分别是谁?在教 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有什么 不同?
二、教育 法的概念 及特征
特 征
教育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教育活动方面的体现。
A 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 为重要内容的行为规则
B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 律性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C 教育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教育方 面的体现
D 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权利,是法 律规定你可 以做什么
教育法通过对个相关主体权 利和义务的规定,明确肯定地告 诉人们,在教育活动中什么行为 是国家允许的、什么行为是国家 要求必须履行的、什么行为是国 家命令禁止的,从而为教育活动 中各主体确定了作为和不作为的 行为规范,同时指明了行为的条 件和行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