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TC全球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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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TC循环驾驶方法和习惯对摩托车排放结果影响浅析

WMTC循环驾驶方法和习惯对摩托车排放结果影响浅析

WMTC循环驾驶方法和习惯对摩托车排放结果影响浅析王刚;冯占闯;王谦【摘要】本文就摩托车排放国四阶段标准和欧四阶段法规中规定的WMTC测试循环驾驶习惯方法差异对排放试验结果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模拟两种驾驶方式和习惯进行比对排放试验:第1种,严格按照规定循环的理论计算换档点和车速尽可能贴合曲线驾驶,保证驾驶车速偏差达到最小波动,无限趋于理论曲线;第2种,依标准要求,在规定曲线偏差范围内,正常换挡,使车速在±3.2 km标准偏差内上下不规则波动驾驶.【期刊名称】《摩托车技术》【年(卷),期】2017(000)007【总页数】4页(P35-38)【关键词】WMTC;排放试验;驾驶员;驾驶习惯【作者】王刚;冯占闯;王谦【作者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文语种】中文本文就摩托车排放国四阶段标准和欧四阶段法规中规定的WMTC测试循环驾驶习惯方法差异对排放试验结果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模拟两种驾驶方式和习惯进行比对排放试验:第1种,严格按照规定循环的理论计算换档点和车速尽可能贴合曲线驾驶,保证驾驶车速偏差达到最小波动,无限趋于理论曲线;第2种,依标准要求,在规定曲线偏差范围内,正常换挡,使车速在±3.2 km标准偏差内上下不规则波动驾驶。

This paper brie fl y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he difference of WMTC test cycle driving habits and methods on the emission test results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in the national stage-IV and Euro-IV standards. It includes the two emission tests: 1. To calculate the shifting point and spe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theory to fi t the curve to ensure the maximum fl uctuation of the driving speed deviation and be in fi nitely close to the theory curve. 2. To realize the normal shifting in the speci fi ed curve deviation range, i.e. the irregular fl uctuation driving at the speed with ±3.2 km deviation.WMTC 排放试验驾驶员驾驶习惯WMTC Emission test Driver Driving habits2016年1月1日起,欧洲开始按照EU No.168/2013认证法规要求进行新申请的摩托车产品的认证,进入第四阶段,L3e等车型Ⅰ型试验采用的WMTC(Worldwide Motorcycle Test Cycle)测试循环[1]。

国际互联网公约

国际互联网公约

国际互联网公约
国际互联网条约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目的是为了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互联网条约”,并于2002年生效。

目前有近60个国家批准或者加入。

该条约在中国于2007年6月9日正式生效。

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标准越来越趋向于国际性协调规范,以国际条约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已经势不可挡。

世界各国大都已经着手或将继续在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及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新条约的大构架下修改和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共同建设21世纪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体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是1996年12月20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有120多个国家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上缔结的,主要为解决国际互联网络环境下应用数字技术而产生的版权保护新问题。

截止2004年12月31日,《WIPO版权条约》的缔约方总数为50个国家。

WTO-TBT协议

WTO-TBT协议

WTO/TBT协议
WTO/TBT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
简称,1994年在“乌拉圭回合”中签署。

它的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议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TBT)。

在“乌拉
圭回合”谈判中,WTO/TBT协议已经成为WTO的各项协议中最重要的协议
之一。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各不相同,差异较大,给生产者和进出口商造成困难,甚至形成了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各成员
普遍认为有必要制定有关规则,以约束大家的贸易行为。

在“东京回合”
谈判期间,经过反复讨论、协商,最终就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的制定与实施,以及解决争端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于1979年4月签署了《关贸总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自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简
称GATT/TBT协议。

1986年“乌拉圭回合”在日内瓦举行,GATT/TBT经过6年运作,各国充分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意义。

同时也发现了新的问题,并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议》(GATT/TBT)重新进行了修改。

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世贸组织成立时,在马拉喀什正式签发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协议)。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是指国际上关于技术贸易的法律规定和规则。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技术交流与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频繁发生,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就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概念、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概念国际技术贸易法是指规范技术引进、输出、转让等行为的国际法律规范。

其目的在于维护技术贸易的公平竞争,促进技术的创新和传播,在全球范围内保障各国技术贸易的合法权益。

国际技术贸易法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技术标准等多个领域。

二、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内容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相关规定。

WIPO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知识产权领域的专门机构,其制定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如《专利合作条约》、《著作权公约》等,为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 WTO的相关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贸易体制的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和技术贸易的规则,如《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旨在确保成员国在技术贸易中的公平竞争。

3. 双边、多边间的技术贸易协定。

各国之间为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为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内容,旨在规范双方在技术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4. 国际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机构的规章制度。

各国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相关机构的规章制度,也对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实施与落实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国际技术贸易法的相关问题1.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转让之间的平衡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技术交易的基础,但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阻碍技术的自由传播与创新。

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转让之间取得平衡,是国际技术贸易法面临的重要问题。

2. 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问题。

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技术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但各国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存在差异,导致技术贸易的壁垒。

如何加强国际技术标准的协调与统一,是国际技术贸易法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wto tbt sps

wto tbt sps

在WTO的文件中,有两个文件与食品贸易关系最大,即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协定)和贸易技术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协定)o(一)SPS协定1.内容SPS协定指在各成员国有权采用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和植物卫生(SPS)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保护人和动物生命免受来自食品、饮料中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有毒物质或致病性生物的危险。

(2)保护人类生命免受来自植物或动物携带的疾病或致病生物的危险。

(3)保护动物和植物生命免受来自害虫、疾病或致病生物的危险。

(4)保护国家免受来自害虫进入、存留或传播所造成的损害。

这些SPS措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终产品的标准、检疫措施、加工要求、出证、监督检查、测试和健康有关的标识。

在权益和义务方面,SPS协定规定,各国有权限止贸易来保护健康;但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基于科学原则的、非歧视性和不对贸易产生隐藏的限制性。

2.SPS协定的其他原则(1)SPS协定的协调一致原则鼓励“成员国应尽其所能,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特别是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兽医办公室(OIE)及国际植物保护条约(1PPC)框架下的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工作,以推动这些组织根据卫生措施的各方面内容,制定和定期审议有关标准、准则和建议”。

这里明确指出在食品安全方面(即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方面)应以CAC标准为协调各国食品标准的依据;而在保护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方面,则分别以OIE和IPPC的标准为基础。

(2)等同性原则即进口国应该受出口国的SPS措施,只要能在保护水平上具有等同性,即使两者的具体措施可能不同。

在成员国间应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商就某些SPS的等同性达成协定。

WTO的法律规则框架

WTO的法律规则框架

WTO的法律规则框架简介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以维护全球贸易自由为目标的国际组织。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机构,WTO建立了一套复杂而全面的法律规则框架,用于协调和规范全球贸易活动。

本文将对WTO的法律规则框架进行详细介绍。

WTO的法律规则WTO的法律规则由一系列协议和文件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协议,如《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和《贸易便利化协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TFA),用于规范特定领域的贸易规则。

GATTGATT是WTO的前身,自1948年以来一直是全球贸易的重要法律基础。

GATT的目标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稳定性。

该协定规定了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规则。

它还为贸易争端解决提供了争端解决机制。

GATSGATS是WTO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协定,于1995年建立。

该协定的目标是鼓励自由、公平和有益的国际服务贸易。

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如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和市场准入。

它还提供了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并为成员国提供了一系列开放和保护服务市场的政策选项。

TRIPSTRIPS协议于1995年加入WTO,旨在协调和保护知识产权。

该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国际最低标准,并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

TRIPS还为贸易争端解决提供了相应的机制。

TFATFA协定于2013年在WTO第九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旨在简化和加强贸易手续。

该协定规定了自动化和协调贸易手续的原则,并要求成员国建立透明和可预测的贸易程序。

如何正确理解WTO/TBT

不必要的障碍 。 二 是在涉 及国家安 全 、 止欺诈行 为 、 防 保护 人类健康
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 以及保护环境 等情况下 ,
允许各成员方实施与上述 国际标 准、 导则或建议 不尽一致 的技 术法规 、 标准和 合格评定 程序 , 但必须 提前一个 适当
的 时期 , 按一般 情况 及紧 急情况下的 两种通报 程序 , 予以 事 先通报 ; 应允许 其他成 员方对此提 出书面意 见 , 并考虑
格评定结果的限度进行事先磋商。 四是在市 场准入方面 ,B T T协定要 求实施 最惠国待遇
基 本原 则 及 主 要 内容
WT /B 是 WT 下设的货 物贸 易理事 会管辖 的若 和国民待遇原则。 OI T O 干个协议之一 , 其前身 是 《 关税与贸 易总协定贸 易技术壁 五是就贸易争端进 行磋 商和仲裁 方面 ,B T T协定要求 垒 协 定 》( A G 兀丌S ) 在 \T 的 众 多 协 议 中 , 遵照执行此次乌拉圭回合达成的统一规则和程序—— 关 T。  ̄O WT /B 是一个帮助各成员减少 和消除 贸易技术壁垒 的 于争端处理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协议 ” OI T 。 重要协调 文件 , 唯一一项专 门协调 各成员在 制定 、 布 是 发 六是 为了回 答其他成 员方 的合理 询问和 提供有 关文
问题时 , 应使用本文件规定的术语 。 协定 管理规定并强制执行的文件 ;当它们用于 标准的要求以不 给国际贸易 带来 阻碍 。在 本
和熟 悉 WTO 相关规则 , 正确认识技术性 贸易壁垒 , 还要善 于利 用各 种方式、 渠道和 资源 , 掌握 国外技 术性 贸 易壁 垒的最新 动向 , 积极参 与对国外技 术性 贸易壁 垒的风 险分 析和评估 , 高标 准化建设水平 , 提 在标 准制定

tbt基础知识

tbt基础知识TBT基础知识TBT,即技术壁垒措施(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为限制或阻碍国际贸易而采取的技术性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定和标准通常与产品质量、安全性、环境保护等相关,其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来自国外产品的竞争。

本文将从TBT的定义、作用、影响和解决办法等方面对TBT基础知识进行探讨。

TBT的定义TBT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和管理的一项国际贸易规则。

根据《WTO技术壁垒协议》,TBT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消费者权益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技术性规定和标准,包括产品标准、技术规范、认证和检测程序等。

TBT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但也可能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

TBT的作用TBT对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TBT有助于保护国内产业免受来自国外产品的竞争。

通过制定技术性规定和标准,国家可以限制或阻碍进口产品的进入,从而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其次,TBT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规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TBT可以确保产品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TBT还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

通过制定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TBT可以约束和规范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TBT的影响尽管TBT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护国内产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但其也可能对国际贸易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TBT可能成为贸易壁垒,阻碍了自由贸易的发展。

一些国家可能利用TBT来限制进口产品的进入,从而保护本国产业。

其次,TBT可能导致贸易不平衡。

由于不同国家对TBT的执行程度和标准要求不同,可能使得一些国家的产品难以满足进口国的要求,导致贸易失衡。

此外,TBT还可能增加贸易成本。

由于需要符合不同国家的技术性规定和标准,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时间来进行产品开发和生产,增加了贸易成本。

解决TBT问题的办法为了解决TBT带来的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的办法。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开放分类:国际贸易经济学贸易金融编辑词条分享∙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英文名Agreementon Technical Barriersto Trade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英文简称WTO/TBT,简称TBT协议。

生效时间1980年1月1日,修改历史:1979年正式签署了《关贸总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定》(GATT-TBT),在乌拉圭回合中又于1991年重新修订,1994年于马拉咯什正式签署生效。

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考虑到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期望进一步实现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各项目标;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能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作出重大贡献;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为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而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不要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

但不能利用这些措施,作为对情况相同的国家进行任意或无理歧视或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的手段,而应遵循本协议的规定;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根本安全利益;认识到国际标准化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方面可以作出的贡献;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以及为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而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方面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难,希望对他们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给予协助;《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它由前言和15条及3个附件组成。

主要条款有:总则、技术法规和标准、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信息和援助、机构、磋商和争端解决、最后条款。

协议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但涉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由《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进行规范,政府采购实体制定的采购规则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wto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wto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于跨境流动规则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WTO的贸易协定涵盖了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其中包括了
关于跨境流动的规则。

WTO成员国需要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跨境
流动的公平、开放和透明。

在货物方面,WTO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规定了关
于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规则,这些规则影响着货物的跨境流动。

此外,WTO的《技术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卫生与植物卫生
措施协定》(SPS协定)也对商品的跨境流动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对于服务领域,WTO的《关于服务贸易的总协定》(GATS)涉
及了服务的跨境流动规则。

该协定鼓励成员国开放其服务市场,并
规定了对服务贸易的一系列规则和义务。

此外,WTO还关注知识产权的跨境流动。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协定》(TRIPS协定)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地理标志等,以促进知识产权的跨境流动和保护。

除了上述协定外,WTO还致力于解决贸易争端,确保成员国遵
守跨境流动的规则。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平台,通过裁决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以维护跨境流动的秩序和公平。

总的来说,WTO对跨境流动的规则涵盖了货物、服务和知识产
权等多个领域,并通过各项协定和机制来确保成员国遵守规则,促
进跨境流动的公平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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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统一技术法规——就气体污染物排放、CO2 排放物以及发动机燃油消耗对装有点燃或压燃式发动机的两轮摩托车的测量规程A 技术原理和合理性1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摩托车工业正在变得越来越全球化,制造商们开始在不同国家销售其产品。

《1998年协定书》的缔约方一致认为,应当采取措施解决摩托车的排放问题,这是改善各国空气质量的方法之一。

第一步就是在一项经协调的全球技术法规(gtr)中制定针对摩托车排气排放物的认证规程。

这项工作的基础就是经协调的试验规程,由GRPE世界协调摩托车排放认证规程非正式工作组(即:WMTC非正式工作组)制定。

关于该非正式工作组的工作、思路和结论的完整报告可在工作组的技术报告(TRANS/WP.29/2005/55)中得到。

指导此项工作的基本原理也包含在这份全面的技术报告中。

该试验规程:——能够代表世界范围内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状况,——可以对车辆在道路上的排放进行可能达到的最有效的控制,——与目前最新的试验、取样和测量技术相对应,——适用于现有的和今后可预测的减少排气排放物技术在实际当中的应用,——能够为不同类型发动机进行排气排放物等级评定,——与制定恰当的排放因数保持一致,并且——包括足够的防止出现循环旁路的规定。

2工作程序背景本gtr的制定工作开始于2000年5月,建立了WMTC非正式工作组。

在2003年1月召开的GRPE第45次会议上,由德国提交的关于制定gtr的正式建议案被批准提交《1998年协定书》的管理委员会(AC.3)。

2003年11月13日,在AC.3会议上,德国的建议案被批准为gtr项目。

2005年1月,GRPE批准不带有限值要求的gtr文本草案,并提交AC.3进行文本格式上的最终审定。

不带限值要求的gtr最终文本的在本文件的B部分给出。

3现有的法规,指令和自愿执行的国际标准虽然目前在候补全球技术法规目录中没有相应法规,但下列法规中包含了对摩托车排气排放物的要求,这些要求在制定新的gtr时提供了技术参考:UNECE第40号法规的01系列修正本——关于就发动机气体污染物的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式发动机的摩托车的统一规定欧盟——对指令97/24/EC进行修订的指令2002/51/EC:降低两轮和三轮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水平。

日本法规Trias——道路车辆法第41章“机动车系统和装置”,道路车辆安全法规第31章“排放控制装置”。

ISO标准——ISO 11486(摩托车—底盘测功机设置方法),ISO 6460(气体取样),ISO 7860(燃油消耗)。

在这些法规中,许多已经存在了多年,并且其中的测量方法有很大不同。

技术专家们对这些要求十分熟悉,并且在工作会议上对它们进行了讨论。

因此非正式工作组认为,为了能够确定车辆排气排放物和燃油消耗能够给环境什么样的实际影响,试验规程及以此制定的gtr要能够代表现代车辆的实际运行情况。

因此,所要制定的法规建立在对世界范围内摩托车实际使用情况的重新研究基础之上。

4对gtr所要解决的问题的讨论试验规程制定小组所解决的问题在参考技术报告中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制定本gtr的程序可以分为4个步骤。

第一步,开发工况循环的基础是收集和分析世界不同地区所使用的摩托车的驾驶行为数据和统计信息。

这些数据必须包括所有车辆实际运行时的相关信息。

第二步,将驾驶行为数据与关于车辆使用的统计信息结合在一起建立一个参考数据库,作为世界范围内摩托车驾驶行为的代表。

这一过程通过使用针对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参数的分类矩阵得以实现。

在最终的分类矩阵中包括了3个不同地区(欧洲,日本,美国),3种不同的车辆分类以及3种不同的道路类型。

接下来的步骤是将此参考工况循环压缩为长度能够满足需要的试验工况循环。

然后,通过计算机研究程序选择一定数量的模块(速度/两次停车间的时间顺序)近似代表该长度。

随后对这些选定数量的模块的统计特性与数据库的统计特性进行对比。

对比采用广为接受的标准—卡方进行。

最后,制定出了第一版世界摩托车试验循环(WMTC)草案。

可以预见,第一版草案还需要在对可操纵性和测量规程的实际可行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加以修改。

由于这一过程需要反复进行,因此草案进行了多轮调整,包括对可操纵性试验的调整。

在进行每个步骤时都提出、讨论并解决了一些专门的技术问题。

技术报告对此进行了描述。

另外,下面还给出了本gtr解决的其它一些问题。

(a) 适用性非正式工作组根据各方一致通过的工作大纲开展工作并制定了摩托车全球技术法规。

(b) 定义本gtr中使用的定义引自车辆种类,质量和尺寸的通用定义(S.R.1)草案。

(c) 一般要求法规的制定建立在对世界范围内摩托车在不同类型的道路上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研究的基础上。

对于会影响到制定试验循环和计算多个循环整体排放的结果的加权系数,可以在世界范围内最广泛的统计数据基础上计算得出。

车辆的分类反应了一般的使用类型和实际的驾驶行为。

gtr中包括:1.一个有三部分组成的主要工况循环,根据典型的车辆使用情况,用于3种不同类型的摩托车。

2.一个可选工况循环,适用于小功率摩托车。

3.一个特殊的换档规程。

4.一般试验室条件,目前已由ISO专家委员会提出,以使试验室条件能够与最新的技术兼容。

关于协调非道路车辆的排放要求的问题也对进行考虑,并且会在恰当的时候引入合适的方法。

(d) 性能要求作为第一步,本gtr不包括限值要求。

这样,试验规程可以获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可以要求各缔约方开始在其本国法律框架下启动实施该试验规程的程序。

当把本gtr中的试验规程作为本国立法或法规的一部分执行时,缔约方所使用的限值的水平至少要与它们现有法规中限值水平相当,直至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管理下的《1998年协定书》的AC.3制定出协调的限值。

因此,根据《1998年协定书》的要求,gtr所要求的性能水平将在缔约方最新达成的立法基础上进行讨论。

非正式工作组还将在以下方面继续开展工作:1.为小功率摩托车制定可选工况循环,对在欧洲,日本和美国以外使用的摩托车和原始数据的来源加以考虑。

2.为通过不同试验规程得到的结果建立可比较的数据库,这些结果将在制定与不同地区/国家现行的限值相协调的限值要求时起到重要作用。

(e) 基准燃料到目前为止,为保证常规排放试验的可重复性,使用一种标准的基准燃料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理想状态,鼓励各缔约方在他们的符合性试验中使用这一基准燃料。

但是在性能要求(限值指标)被引入本全球法规(GTR)之前,允许各缔约方就其本国的立法规定不同于附件2中所规定的基准燃料,以反映其市售车用燃料的实际情况。

使用这一不同的基准燃料的理由以及参数规范应报告给联合国(UN)秘书长。

5 法规影响和经济效益(a)预期效益摩托车正在逐渐成为一种面向世界市场生产的车辆。

从这个角度来说,为满足不同的排放法规和CO2/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制造商需要生产类型完全不同的产品,这样就增加了试验成本和其它生产成本。

如有可能,在全世界使用一种相似的试验规程对制造商来讲是十分经济的。

我们期望本gtr中的试验规程可以向制造商提供一套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试验程序,这样就可以削减进行摩托车试验所要使用的资源的数量。

这种节约的积累不仅会给制造商,更重要的是,会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但是,制定试验规程只解决经济上的问题,不能完全代表本gtr工作开始时的初衷。

试验规程必须也要能够改善摩托车试验并且可以更好地反映目前摩托车的使用情况。

与各缔约方现有立法中定义的测量方法相比,本gtr中的测量方法更能代表全球摩托车的驾驶行为并且更具动态性。

现有的试验要求已使用了20多年,不能反映目前道路交通状况或在现有的交通状况下用户使用摩托车的方式。

因此,本gtr包括了改善的关于下列参数的试验要求:——最大试验循环速度,——车辆在瞬态模式操作时的加速,——对换档的描述,——对冷启动的考虑,因此,我们希望应用本gtr通过认证规程限制排放将会获得更严格的排放要求以及与在用车排放更强的关联度。

(b)潜在的成本效率本gtr明确的成本效率还未进行计算。

《1998年协定书》的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没有限值要求的情况下推出本gtr的决定是未完成成本效率分析的关键原因。

根据《1998年协定书》的要求,明确的成本效率分析不必立即给出。

但是,出于对将把本法规引入国家要求的考虑以及为了支持下一步在本gtr中制定协调的限值要求,我们希望能够得到相关的信息。

例如,每个将本gtr引入其本国法规的缔约方希望确定恰当的与使用这些试验规程有关的限值的严厉程度,这些新限值的严厉程度至少要能够与现有的要求相比较。

同时,摩托车行业可以获得与使用该试验规程有关的任何成本上和成本节约上的经验。

这些成本和排放性能数据可以作为下一步本gtr发展的一部分加以分析,在确定协调的限值的同时确定现在所要采用的试验规程的成本效率。

虽然没有计算过每吨所需的成本,但技术组相信本法规会带来明显的利益。

B 法规文本1 目的本全球技术法规提供了经全球协调的用于确定可以代表两轮机动车实际运行状态下气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以及燃油消耗水平的方法。

根据本方法得到的结果可以作为在地区型式批准规程框架内限制气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以及由制造商标注的燃油消耗量的基础。

2 范围本法规适用于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 km/h或气缸容量超过50 cm³的二轮机动车辆的气态污染物、CO2及燃油消耗量的测量。

3 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法规。

3.1车型“车型”指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相同的一类二轮机动车辆:3.1.1当量惯量根据本法规第3.3条规定,对应车辆在运行状态下的质量确定,并且3.1.2发动机和车辆特征根据第6.2.1条的规定,发动机和车辆特征见本法规附件4的定义。

3.2空载质量mk指由下列标准确定的整车的标称质量:带有车身的车辆的质量以及所有制造厂安装的装置的质量和车辆正常运行使用的电子和辅助装置的质量,包括所有液体,工具,灭火器,标准备件,三角垫木和备胎(如果有)。

油箱至少要加注至额定容量的90%,其它容纳液体的系统(除容纳废水的系统外)要加注至制造厂规定容量的100%。

3.3运行状态下的质量mref指由下列标准确定的车辆的标称质量:车辆的空载质量与驾驶员质量的和。

驾驶员的质量采用下面第3.4条的规定。

3.4驾驶员质量驾驶员的标称质量应为75 kg(根据ISO2416-1992的规定,包括座椅上乘员的质量68 kg以及7 kg的行李的质量)。

3.5气态污染物指的是CO、以NO2当量表示的NO x及HC化合物,比例假定为:汽油C1H1.85,柴油C1H1.86。

3.6 CO2排放物指二氧化碳。

3.7燃油消耗量指使用C平衡法计算出的燃油消耗量。

3.8最高车速v max最高车速是指制造商宣布的按照欧盟指令95/1/EC(关于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最大设计速度,最大扭矩和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测量的车辆的最大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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