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商业方法专利在美国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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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科技与金融结合案例:Carpenter技术公司发展启示

美国科技与金融结合案例:Carpenter技术公司发展启示

美国科技与金融结合案例:Carpenter技术公司发展启示一、美国Carpenter技术公司概况美国Carpenter技术公司(Carpenter Technology Corporation)成立于1889年,总部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Wyomissing。

Carpenter技术公司是美国专门生产高性能合金、特殊金属、以及用于航天、汽车、电子、医疗设备和消费品行业等高级材料的世界领先的制造商。

公司主要生产特殊应用合金和性能结构合金2大类产品,具体包括高温铁-镍-钴合金、不锈钢、超耐腐蚀合金、超长可植入合金、工具和模具钢材、以及其他特殊金属——如钛合金等——超过150种合金产品。

作为生产、销售特种合金的全球领先企业,Carpenter 技术公司推出的特殊金属材料在业内,以其可靠性高、耐腐蚀性强,韧性好等特点享有美誉。

Carpenter技术公司现已在美国阿拉巴马州、宾夕法尼亚州、罗德岛州和瑞典有共4个特种粉末生产厂,并于2015年底完成了全部工厂的供应商认证,所有工厂均能全力投产。

二、美国Carpenter技术公司的发展之路Carpenter技术公司2008-2015年的销售额及增长率情况如图1所示。

1.2008-2011年2008年西方经济危机爆发。

在全球经济萧条下,Carpenter技术公司销售额也受到较大影响。

2008年公司销售额较2007年出现幅度达到30%的下降。

2009年11月24日,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集团等9家金融机构向Carpenter技术公司提供了总额为2亿美元贷款(美国针对战略性产业出台的科技、能源与金融结合的金融政策,由政府的相关产业部门作担保,企业可以优先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和融资),以替代上一期于2010年8月到期的1.5亿美元贷款。

Carpenter技术公司主要利用该笔贷款进行了新产品开发。

随着新产品在功能上的扩展与性能上的提升,Carpenter技术公司在获得该笔贷款后,业绩隨即出现了强势反弹。

商业方法专利的分类与特征研究

商业方法专利的分类与特征研究

国的重视知识产权政 策和战略有 关, 还与飞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和 网络技术、 电子商务体 系息息相 关。尽 管美国、 日本和 中国在 商业方法专利的分类上稍有不同, 是 , 但 商业方 法专利的特征 却有其共通性 。商业方法 专利 给世 人
带来 的是专利意识 的革命 。
关键词 :商业方 法专利 ; 分类特征 ; t eset ak案 ; i k 案 ; Sa t e bn t r Bl i s 专利意识革命 中图分类号 : 7 5 3 F 1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0 6~ 85 2 1 ) 1 0 2 0 10 2 1 (0 0 0 — 18— 5
p t ntc n c o s s a e o s i u ne s
近年来 , 随着 网络 的不断 普及和发 展 , 网上进行 商业交
向就出现了困难 , 也对我们跟踪研究 国外的商业方法专利带 来 了不便 。为 了对我 国的企业 、 研究开发人 员以及和商业方
法专利相关 的方 面提供一种把握 既存 专利的动 向, 文对商 本
n w p o u t t p e r n e i n to l eae o U i d S ae au n nel cu lp o et i hs p l y a d srtg ,b t e rd c ,i a p a a c s o ny r ltd t n t ttsv l ig i tl t a rp r r t oi n tae y s e e y g c u as h a i e eo me to o u e n ew r e h oo y e—c mme c y tm l sl .Al o g h l sf ain o lo te r pd d v lp n f mp tr a d n t o k t c n lg 、 c o re ss e co ey t u h te c a i c t f h s i o b s e smeh d p tn ssihl i e e ti n td Sa e 、 a a n hn ,t e c a a t r t so u ie s meh d p tn u i s t o a e ti l t df rn n U i tts J p n a d C i a h h rc e si fb s s t o ae t n g y f e i c n

清华大学教授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学员讲义)

清华大学教授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学员讲义)
— 前时代华纳首席执行官 迈克尔·邓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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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结论
1、传统企业盈利能力差 2、新型的商业模式企业盈利能力强 3、商业模式是传统模式的延续, 4、商业模式是深度资源开发,资源与资本的
联姻 5、利益是商业模式的繁衍
二、 商业模式的基本概念
1、泰莫斯定义 商业模式是指一个完整的产品、服务和 信息流体系,包括每一个参与者和其在 其中起到的作用,以及每一个参与者的 潜在利益和相应的收益来源和方式。
• 李博士拥有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一直坚持企业实践效益原则,其咨询式其讲课风格深受 听众的欢迎,担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西南财 经大学、中山大学、北京邮电大学EMBA班和总裁班,同时兼任北大等多所高校管理博士班授课老 师和博士论文导师。李博士曾在交大的瑞金EMBA班的授课中被评为第一名。在清华、中央党校等 高校授课评比也名列前茅。目前经常成为清华总裁办的开班第一讲的教授,有开班“第一人”的美 誉。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20多个重点城市的企业担任内训、公开课、政府论坛的主讲人,为 数千家大中型企业,一百多万人提供授课,学员主要是企业高中层管理者等。
• 一个公司的成败与否最终取决于它的商业 设计是否符合了消费者的优先需求。
商业模式创新的回报
• 2006年就创新问题对IBM在全球765个公司和部门经理 的调查表明,他们中已有近1/3把商业模式创新放在最优 先的地位。而且相对于那些更看重传统的创新,如下图中 右图所示,相对于产品或工艺创新者来说,他们在过去5 年中经营利润增长率表现比竞争对手更为出色
盈利模式
业务定位 业务阶段 业务形态 资源定位 资源阶段 资源形态 盈利定位 盈利阶段 盈利形态
生产-销售
单一资源

关于解析商业方法专利论

关于解析商业方法专利论

关于解析商业方法专利论一、标题:商业方法专利的概念与特点商业方法专利是指解决商业活动方面问题的技术或方法,以创造经济价值为目的而申请的专利。

这种专利的特点在于其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和现实性。

其广泛性表现在可以是任何与商业相关的技术或方法,无论其是否属于传统范畴;不确定性表现在该方法或技术能否达到预期的商业效果,而专利起到的作用只是为其提供了一定的保护;现实性表现在商业方法专利的价值往往是与商业现实联系紧密的,且该领域的发展与专利保护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

二、标题: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有效期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在于,只要他人的商业活动采用了自己的专利技术或方法所创造出的经济效益,即构成侵权行为。

商业方法专利的有效期一般为20年。

三、标题: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条件和审查标准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条件在于,该方法应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非显然性。

实用性表现在该方法必须具有一定的商业效益,能够在商业上创造出一定的经济价值;新颖性表现在该方法还未被公众所知晓,尚未公开实用;非显然性表现在该方法不应是那些早已有人想到或已知的方法。

审查标准主要是考察商业方法专利是否达到了这些条件。

四、标题:商业方法专利的实际应用价值商业方法专利的实际应用价值表现在,它对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商业方法专利的出现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是可借鉴、借助以推广自己的商业发展,另一方面是可以为自己的商业活动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以保持相对的竞争优势。

五、标题:商业方法专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商业方法专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推动了商业过程的数字化、线上化,促进了经济活动的效率提升和创新性的发挥,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同时,商业方法专利也在带来商业高度专利化的同时,自身也对技术创新产生了一定的限制。

案例一:亚马逊"单击购买"专利亚马逊公司于1999年获得一项商业方法专利,即“单击购买”(One-Click Purchasing)。

解读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新规定

解读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新规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媒体聚焦>2011年解读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新规定大中小《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法案号HR 1249)已于2011年9月16日由奥巴马总统正式签署并成为法律。

该法案涉及内容非常多,对美国专利法的影响也较为深远,堪称美国专利法在最近60年中最彻底的一次变化。

这次改革中,不同条款生效的有效日期也不相同,一些法律变更已经开始生效,还有一些法律在未来18个月中逐渐生效,最晚的要到2013年3月16日。

左下表罗列出一些法律变更的生效日期及其变更法律的简略解释,供中国企业参考。

自2011年9月16日起生效的规定1.披露最佳模式的要求根据现行法律,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要求披露实施发明的最佳模式。

如果发明人未披露最佳模式,那么即使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可能会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2条被宣告为无效。

这次《美国发明法案》推翻了专利因未披露最佳模式而被宣告无效。

尽管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的要求,发明人仍然必须披露发明的最佳模式,但是专利不能仅仅由于没有披露最佳模式而被宣告无效。

2.虚拟标识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7(a)条要求,专利拥有人具体标识专利(比如披露专利号)才能获得侵权赔偿。

新修改的法条顺应了当代互联网的发展,增加规定专利标识可以通过虚拟标记来满足,即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披露一个无偿向公众公开的因特网地址来满足专利标识的法规,只要公众可以从所披露的因特网地址上查到关于专利的具体信息。

3.虚假标识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92(b)条规定,如果专利所有人虚假标识专利来欺骗公众(甚至包括标识过期专利),任何人可以起诉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所取得的罚款一半归起诉人,一半归美国政府。

这次《美国发明法案》推翻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条款。

规定只有同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有竞争并受到伤害的人才可以起诉,并且规定,过期的专利标识不算虚假标识。

4.提高双方专利复审阈值根据旧专利法,如果提出专利复审请求,申请方必须提出至少一个实质性的新的专利性问题(substantial new question of patentability),这被称为双方专利复审阈值(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Threshold)。

美国创新创业的成功案例和经验

美国创新创业的成功案例和经验

美国创新创业的成功案例和经验美国作为全球最具创新力的国家之一,其创业生态系统一直备受瞩目。

从硅谷到纽约市,美国涌现出了数以万计的创业公司,这些公司不仅推动了美国经济发展,还带来了数不尽的创新和颠覆性的变革。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美国创新创业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并寻找其中的启示。

首先,我们来谈谈美国成功的创业案例。

Google的创始人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被公认为最成功的创业者之一。

他们在1998年创立了Google,这一搜索引擎迅速成为了全球最为流行和最受信任的搜索引擎之一,Google的成功得益于其创始人以及团队长期坚持的创新和风险投资理念。

另一个成功的案例是Uber。

Uber是一家打车软件公司,其创始人特拉维斯·卡兰尼克在2009年成立了这家公司,今天Uber已经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打车软件公司之一。

Uber的成功在于其创始人的创新思想和强烈的企业文化,而这些创新思想和企业文化都是Uber创始人从获得经验中吸取的。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美国的创新创业经验。

首先,美国致力于为创业公司提供各种支持和服务。

在美国,创业公司可以获得的资金和资源非常丰富,这些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美国还鼓励企业家精神,给予创业者巨大的创业空间和自由。

其次,美国非常重视人才培养和技能教育。

在美国,高等教育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提供了一流的课程和培训机会,帮助年轻人和经验丰富的企业家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此外,美国还鼓励企业家与行业领导人进行交流,并支持他们建立更强大的自由创业生态系统。

最后,美国历史上的创业成功者如贾斯汀·比伯和比尔·盖茨等人也告诉我们,坚持并不断尝试新的想法和策略,实践并学习如何成功,是创业之路上最重要的经验。

在一个充满着不确定性和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企业家们需要保持执着和决心,不断创新和尝试。

总之,美国创新创业的成功经验为世界各地的企业家们提供了大量启示和经验,不仅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如何更快地成功,也可以更好地应对今天更为复杂的商业挑战。

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

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摘要]商业方法专利是一项与传统专利不同的新型专利。

目前各国专利法对商业方法专利的认定有各自不同的标准,文章对美、欧盟、日三个国家和地区对商业方法专利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对比分析其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从中总结出对商业方法专利不同审查标准的优缺点。

[关键词]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比较所谓的商业方法是指商业经营方法,是经商、交易、做生意的策略。

过去一般认为其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下的发明创造的范畴,不能授予专利权。

美国自1998 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State Street Bank v. 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 案, Amazon. com , Inc. v. Barnesandnoble , Inc. 案后,明确将商业方法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举措,以及从欧盟的Sohei Management System案、Pettersson System 案来看,各国都相继对商业方法采取了专利的保护形式,并形成了自己的审查标准。

一、美国、欧盟、日本商业方法专利现状及审查标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IO)、欧洲专利局(EPO)与日本特许厅(JPO)是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专利局,这三方的商业方法专利发展代表着未来世界上商业方法专利的发展趋势,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一)美国美国专利商标局在美国专利分类码第705 号中对商业方法专利所作的定义是,“装置和对应的方法,用于商业运作、政府管理、企业管理或财务资料报表的生成,它使资料在经过处理后,有显著的改变或者完成运算操作;装置及对应的方法,用于改变货物或服务提供时的资料处理或运算操作”。

[1]在美国一项发明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新颖性、实用性、非显而易见性以及发明必须属于法定主题的范围[2]四项条件。

美国采用的是混合新颖性标准,一项专利要取得新颖性就必须不是现有技术(公知技术)。

其非显而易见性即我国的创造性,共有以下三种形式:1.申请方案中的商业方法部分和与商业方法结合的技术部分都是非显而易见的;2.申请方案中的商业方法部分是显而易见的,但与商业方法结合的技术部分是非显而易见的;3.申请方案中与商业方法结合的技术部分是显而易见的,但商业方法部分本身是非显而易见的。

美国知识产权法

美国知识产权法课程主题内容1.知识产权法的宪法基础2.思想表达二分法3.作品受保护的实质条件4.合理使用制度5.虚拟角色的版权保护6.受商标法保护的客体7.商标的显著性 8.混淆的可能性 9.商标淡化10.可专利的主题 11.等同原则 12.商业方法专利13.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14.形象权的保护第一讲 美国知识产权法概述1.宪法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2.联邦法与州法在知识产权的作用3.美国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背景知识1.美国的国家机构)即联邦层面与州层面的法院2.美国的双轨制法院系统(dual court system上诉法院13个区域上诉法院12个 1个联邦上诉法院1.美国的宪法与知识产权立法Article1 section8国会有权规范与外国的贸易、各州之间的贸易以及与印第安部落的贸易。

(与US Cons.1.8(3)不正当竞争和商标有关的立法)(贸易条款)为了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发展,国会有权保障作者和发明者在有限的期间内US Cons.1.8(8)就他们各自的作品和发现享有专有权利。

(版权与专利条款)联邦一级的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都规定在1946年的兰哈姆法中问:我国宪法有无版权商标条款,若无是否需要补充无2.联邦法和州法关系:①最高权力条款规定了联邦法效力优先于州法(即美国宪法,符合宪法规定的法律和美国签订的条约)②州法构成联邦法律的补充(尤其在版权法上,因联邦法没规定)例子:1992年在视觉艺术家保护之前,精神权利不受保护,但现在的精神权利也只是部分。

州立法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商业秘密,思想观念,形象权,反不正当竞争3.知识产权的范围专利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思想观念提供法 商标法 形象权保护法 版权法4.知识产权与鼓励机制)功利主义学说(Utilitarianism知识产权既不是天赋人权,也不是依据公平公正原则而获得的权利,而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设计,以赋予某些智力劳动成果以财产权的方式,鼓励作者、发明者和商家创造出更多的信息产品,达到有利于社会的某种目的。

最新整理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docx

最新整理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使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以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为前提。

专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甚至更远的时代。

当时欧洲各国还处在封建社会的末期,但手工业作坊已出现,有些国家的君主为了发展经济,便给商人或能工巧匠颁发在一定期间内免税并独家经营或者独家生产某种新产品的权利。

但这种独占性权利只不过是封建君王授予发明创造者的一种特权,尚未形成一种正规的法律保护制度。

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当时的威尼斯。

xxxx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这部专利法虽具有现代专利法的某些特点和因素,但相当简单和粗糙,且带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保障效能甚低。

真正具有现代化特点的专利制度是从17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牢固确立而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被人们称之为现代专利法之始。

它的基本原则和某些具体规定被许多国家制定专利法时仿效和借鉴。

进入18世纪以后,欧美各国相继颁布了专利法。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xxxx多个。

随着专利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行和国际经济与科技的高度发展,迫切要求专利制度趋于国际一体化,在实质内容和申请审批程度逐步简化一致和统一。

因而,国际间签订了一系列多边保护专利或工业产权的国际或地区性条约,如xxxx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1年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8年的“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以及1991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等,解决了包括国民待遇和专利独立原则的确定,专利性条件的统一,各种保护对象及专利分类办法的制定和统一,各种申请和审批程序的简化和统一,以及保护标准的统一等一系列问题,标志着专利制度走向国际一体化,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商业方法创新的专利保护:争议与启示

上诉 法 院对 S t a t e S t r e e t B a n k Tr u s t v .S i g n a t u r e案
不 受 专 利 法 保 护 。然 而 , 随 着 信 息 技 术 的发 展 , 传 统 商
业 方 法 与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硬 件 日益 紧 密 结 合 , 人 们 开 始
们视 线 , 而 雅 虎 公 司 打 响 的 专 利 战 又 一 次 让 它 成 为 了
争 论 焦 点 。本 文 试 图 对 商 业 方 法 专 利 的 可 专 利 性 、 质 量 与价 值 、 创新激励等争 议问题进 行梳理 , 希 望 能 为 我 国相 关 领 域 的学 术 研 究 及 政 策 制 订 提 供 借 鉴 。
梁玲 玲 , 陈 松
( 同济大学 经济与 管理 学院 , 上海 2 0 0 0 9 2 )
摘 要 : 自2 0世 纪 末 , 传统 的商业 方法 与信息 网络技 术 、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硬 件 日益 紧 密结 合 , 技 术 化 的 商业 方
法创 新逐 步成 为专利保 护 的客体 。为 了鼓励 商业领 域的 创新 , 美 国于 1 9 9 8年率 先 为商 业方 法专 利 敞开 了
大 门, 由此 引发 了商 业方 法领域 的 专利竞 赛 , 但是 商 业方 法专利 的 可专利 性 、 专利 质量 、 专 利 价 值 以 及 创 新 激 励 等 问题 始 终 存 在 诸 多争 议 。运 用 文 献 研 究 的 方 法 对 上 述 争 议 问 题 进 行 了 梳 理 , 以期 为 后 续 研 究 及 相 关政 策制 定者提供 借鉴 。
0 引 言
传 统 意 义 上 的商 业 方 法 是 指 为处 理 或 解 决 商 业 经 济活动或事务 而 由人类 智力 创造 的方 法或 规则 , 通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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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实验报告
课程名称:
实验编号
及实验名称
讨论商业方法专利在美国的发展历程 系 别 法律系

姓 名 叶伟峰 学 号 071562246 班 级
0715622

实验地点 实验日期 实验时数
2学时

指导教师 向凌 同组其他成员 成 绩
一、 实验目的及要求
掌握商业方法专利的概念、特点;商业方法专利如何突破专利法的排除领域,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金融机构商业方法专利的发展现状等。

二、 实验环境及相关情况(包含使用软件、实验设备、主要仪器及材料等)
多媒体软件系统、多媒体课室、电脑等

三、 实验内容及步骤(包含简要的实验步骤流程)
内容:2000年3月,美国商界因为一件专利核准案而掀起一阵轩然大波。美国著名的“B to C”
( Business-to-Consumer)电子商务“领头羊”亚马逊网络公司(Amazon.com)取得了一项名为“加盟
项目”(Affiliates program)的专利。由此引发了不少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其垄断商业方法的攻击。
步骤:1、什么是商业方法专利? 2、商业方法专利的特点?3、商业方法专利突破专利法的排除领域将
对金融机构产生何种影响?4、如何评价美国等发达国家近年来大量涌现的商业方法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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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实验结果(包括程序或图表、结论陈述、数据记录及分析等,可附页)
商业方法专利,从字面上理解,即满足了授予专利条件的商业方法形成的专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商业方法专利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商业方法发明,获得授权所产生的专利。外国一些学者在总结了实
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商业方法专利作出了界定。所谓商业方法专利一般是指将商业活动的一般经营、管
理规则与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相结合申请的专利。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商业方法
专利涉及的是那些借助数字化网络经营商业的、有创造性的商业方法。国内也有学者认为:“商业方法
专利”包含的意思应该是三个层次的。第一,“商业方法专利”指的是纯粹的商业经营方法的可专利性,
即商业方法专利的“历史形态”。这种纯粹的商业经营方法——“经商、交易、做生意的策略”属于智
力活动的规则方法,是不能授予专利的。第二,“商业方法专利”是指在互联网络上实现、以电子商务
为范畴的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商业经营方法。表现形态上有着较强的技术特征,是一种计算机软件;
内容上则涉及交易、买卖、结算等等经济活动的策略和方法。第三,与上述第二条相联系,更多的侧重
于“商业方法专利”内容即商业经营方法的可专利性,同时又被依托于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特征所遮蔽,
认为“商业方法专利”是一种独立的、新的专利客体。[3] 还有人认为:商业方法专利是通过技术手段
实施的商业方法发明,这些发明包括与计算机系统有关的发明和与计算机系统无关的发明,而将计算机
系统有关(通常以计算机软件形式表现)的商业方法专利,称为“商业方法软件专利”。
商业方法专利的法律分析根据专利法的要求,一件技术方案要通过专利审查并最终获得批准,必须
符合两个条件:第一,该技术方案必须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客体,即所谓的适格性;第二,该技术方案必
须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三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也就是商业方法授予专利的实
质性条件。商业方法专利的适格性分析专利法的基础是“技术性”,一件技术方案必须属于技术领域,
具有技术性质,可以解决某个技术问题,并必须具有技术特征才可能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4]。抽象观
念、自然法则、物理现象则被排除在外。商业方法专利的“三性”分析 1、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专利的
最基本的实质条件之一,不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即使满足了其他条件也不能授予其专利权。创造性创造
性是一项发明可获得专利的必备条件。发明要具有创造性就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别
必须是创造性构思的结果。如果一项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是显而易见的或是只具备非实质性的、简单的
区别,就不应当获得专利这种独占权,否则就会因专利太滥而束缚产业部门的竞争自由,不利于鼓励人
们去从事更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实用性对于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发明来说,在确定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
具备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之前,首先应判断其是否具备实用性。
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自产生之起,反对的声浪就一直未曾间断。不少人认为.授予电子商务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容易造成垄断和专利权的滥用,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损害公众利益,因为这类
专利影响巨大,可能涵盖到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少重要领域,如金融、保险、证券等。对电子商务商业方
法的专利保护明显产生了一种矛盾:一方面,一些电子商务公司期待通过专利方式保护其创新方法,利
用法律所赋予的排他权,以许可或者主导行业建立标准的模式获取网络经营潜在的巨大商机;另一方面,
各专利局对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日趋严格,连“专利性”的门槛都不易跨过,更不用说实
施许可和标准化。是否需要申请专利,相关业者似乎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尴尬境地。应该说,对电子商务
商业方法经明给予专利保护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如同其他领域的技术创新一样,电子商务
商业方法发明没有理由被排除在专利法的保护大门之外.其成为可专利性的主题也是一种利益平衡的结
果。因为 在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经营者和公众进行商业活动和获取收益的主要方式之一,
其创新方法在被个人或企业运用到经营活动的同时将不可避免向外扩散。如果不能被授予专利.这些资
产必然演变为人所共享的公有知识,抑制进一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一直以来.美国都是对电子商务业方法给予专利保护的大力鼓动者推广者,其商业方法专利的内涵
也最为宽泛。在美国,金融机构、电信服务商、网络服务商都进入IT市场开拓传统业务或开展新的商业
领域。在一个要求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中,专利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竞争的优势。在占领市场方面,专利
权人能够起诉侵权者,他既能寻求金钱赔偿,又能向法院要求侵权者停止制造、使用、销售侵权产品的
强制令。而美国正处于专利权所带来的优势地位,所以会大量涌现的商业方法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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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实验总结(包括心得体会、问题回答及实验改进意见,可附页)
通过实验课程,我们可以在看到商业方法专利可带来的巨大利益时,也可看出如果商业方法专利不
得到有效的管理,将会带给金融领域的破坏。所以,如何控制商业方法专利所带来的利益和损害变得尤
为重要。在科技如此快速发展的前提下,电子商务专利的纠纷更是成为影响社会进步的阻碍。而我国更
在这一方面存在空白,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我国应对此作出有效的措施,
以使我国能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这一大融炉中。

六、 教师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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