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校助学金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确定。

第四条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五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本年度三好学生且为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

(二)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者;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者,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表现特别突出的具体要求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

(2021年整理)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1年整理)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第四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特殊困难学生比例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8%。

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遴选办法:(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使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学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xq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第三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合格以上,操行分分以上。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生家庭确属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和复印家庭所在村队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四条学校根据xq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每学年开学初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开平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组织评审小组相关人员下乡镇村队调查核实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个工作日的示,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助学金。

每年月日前,将当年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实行校长负责制,设学生处为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学校评审小组成员组长:杨x王x副组长:马x组员:闫杰吴x 张x张x李x各班班主任班长第六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贫困申请书下乡镇村队调查核实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学期建立被资助学生信息系统档案,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备查。

党总支书记电话:王xx校长电话:杨xx副校长电话:马xx学生处办室电话:x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整理范文,仅供参考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觉得好可以点个赞哦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文档资料,可以留言告知我们哦。

学校国家助学管理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者家庭主要成员因疾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优秀学生:指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三、资助方式1.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助学金资助。

2. 奖学金:对优秀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奖励。

3. 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其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四、申请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持有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4)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2. 优秀学生:(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申请程序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2)学校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资助名单;(3)学校公示资助名单,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2. 优秀学生:(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奖学金名单;(3)学校公示奖学金名单,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六、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

2. 学校对国家助学基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 学校定期对国家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监督与问责1.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国家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0.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10.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大学学生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体现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校内助学金由大学出资设立。

第三条学生校内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具有国籍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定原因造成的临时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学生校内助学金根据学生本人经济情况变化,在任意时间段内均可以申请,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校内助学金以自主申请的方式进行,家庭出现意外变故,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而导致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未能覆盖的贫困学生可以进行申请。

第六条学生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5000元,二档为3000元,三档为2000元,每年在预算额度内执行,不设置比例。

申请者需要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第七条学生校内助学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研究,积极上进;5.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出现意外变故等情况,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经济困难,影响正常生活的。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确定学生是否符合校内助学金资助条件以及需要资助的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助学金申请审批通过后,学校将一次性将校内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十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生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生校内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其全部资助金额,并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为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做到不仅从物质上帮助学生,而且从精神上培育学生,从能力上锻炼学生,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并要求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性活动或劳动,培养他们勇于面对困难、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国家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学生负担学费、书费和生活费,以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

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由国家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如果您想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您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具体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校生。

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就读,并且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

必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书费和生活费。

3.学习成绩优秀。

必须有良好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班同学中名列前茅。

4.品德优良。

必须品德优良,无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行为记录。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经国家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数额由国家教育部门根据当年的经济情况和教育发展情况确定。

助学金发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月发放,一种是学年发放。

助学金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国家教育部门规定。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助学金的使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学生使用,一种是直接支付学费、书费和生活费。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遵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学习成绩优秀。

必须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班同学中名列前茅。

2.品德优良。

必须品德优良,无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行为记录。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校纪校规。

4.通报情况。

必须在学校或者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或者国家教育部门通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助学金资格。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第一篇: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中或高中毕业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发给新生。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我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国家助学金。

学校应积极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七、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组织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认定时要参照本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八、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对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我校按市职建处实际下达的资助名额执行。

九、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确定。

第四条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五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本年度三好学生且为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

(二)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者;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者,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表现特别突出的具体要求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2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3.1 资金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3.2 资金分配:(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配;(2)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及学校资金状况合理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4.1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4)学校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4.2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和道德品质;(3)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资金使用:(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2)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5.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生资助资金;(2)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资金安全;(3)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